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影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影响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政府一直以来关注的问题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逐步开展了土地制度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影响。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政府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的背景是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严峻,农村人口增长迅速,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土地产权不清,利益分配不公。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土地制度,实现“三权分置”,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开,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通过推出一系列有益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方面,农民的承包权得到了保障,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扩大,劳动力得到了充分利用。
另一方面,通过承包期限的延长和承包权的继承等手段,改善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条件。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在中国是国家所有,农民只能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流转权依然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成熟,流转种植的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缓慢,土地利用效益有限。
此外,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
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政府要继续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完善政策法规,拓宽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等。
同时,要增强农民对土地所有权和流转权的法律意识,普及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规则和土地交易等基础知识。
总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条件,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推进农村扶贫和发展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题目: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1核心问题: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的政治稳定。
论点,论据。
一、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及其背景2004年,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也做出了较多调整。
这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中政府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中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农村住房建设过度占用耕地也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而自然村目前仅有少数人居住,严重“空心化”。
同时,目前农民上访和投诉中涉及到的土地案件已经占到全部上访和投诉数量的首位。
据估计,全国失地农民数量达到3000万以上。
从近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和国农民人均土地面积这两方面判断,3000万失地农民的数量估计并不为过。
少数农民因为得不到合法的土征用补充费用,与村集体的干部和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成为常年上访户。
还有的地方农民集体与征地单位或地方政府对抗,造成严重的地方社会治安问题。
二、关于现行土地法规的评论。
经济学把一项财物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作为关于这项财物的所有权,这是一种便于分析的定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使所有权在国家与集体、农户之间发生分割土地承包法实际上显示了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土地所有权的分割,但却没有明确地合理地界定它们之间的权利边界。
深入想,这种界定是不可能的。
土地承包法的本意是要克服传统集体所有制的弊端,但又想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不免在逻辑上漏洞昭然,在实践中弊端丛生。
(二)政治权力结构使乡村干部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人格化主体(三农户而非个人作为承包权的主体产生了承包制的内在不稳定性四)农户的不完整的土地财产权三、土地制度的经济影响(一)土地制度是否影响农民收入:对已有文献的一个简单评述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各种其他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较,对于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别。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是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决策能力增强。
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其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等,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农民也开始逐步接受土地流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足够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也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风险。
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甚至有些农民被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土地托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弱,一些农民需要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的土地经营合作社、企业等机构。
然而,目前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农民收益。
三、建议为了改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土地托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托管土地的权益。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越来越呼之欲出。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是我国30年来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推进速度较快,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已经占到了我国农村土地总面积的99.6%以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农民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陆续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再延长30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收入水平,也满足了新时代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对土地资源的更好配置需要。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趋势。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已获得政策上的明确支持和优惠政策。
未来,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种种问题,如两权、三权分离、规划用地和非农用地等问题,将在政策和制度层面逐步得到解决,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2.农村土地制度将呈现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特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形成差异化管理、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各地将根据不同的地域、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提供更为个性化、精准化的土地政策。
此外,未来可能出现的政策变革、市场变化等因素,也将对农村土地利用和流转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土地资源综合配套的改革将逐步完善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未来我国农村土地利用需求将更加多元化,涵盖农业、商业、工业等产业。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从效果和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
一、改革效果1. 促进土地流转: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农户合作社等形式的流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为农民提供了增收渠道,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提高农民收入:改革使农民不再仅依靠土地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以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推动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现代农业产业链的环节,提升了农业产品附加值,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4.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农民用于抵押、转让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还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
二、改革问题1. 土地权属不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够明确,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一些地方因为缺乏土地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流转难、合同风险高等问题。
2. 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契约存在着合同缺乏明确、补偿不合理、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利益受损风险。
3.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存在抵触心理,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后生活无着,导致土地流转进程缓慢。
同时,由于土地资源不均衡,一些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渴望度较低。
4. 土地流转资金不足: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短缺,难以推动土地流转的实施。
这使得一些农民无法真正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限制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问题首当其冲。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土地流转难、流转价格低、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加强土地产权保护,确权登记是重要的一步。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民提供确凿的土地产权证明,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实现土地流转的便利化与规范化。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承包经营权分散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收益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鼓励农民组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业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此外,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避免过度承包和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农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拆迁、侵占农民土地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建立健全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
同时,要落实土地征收补偿的责任,确保农民能够合理获得土地补偿金和后续发展的帮扶政策。
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利用规划问题也十分重要。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农地的乱占滥用、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问题,造成土地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与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明确土地的用途、保护区域和开发区域,并加大对违规占用土地的处罚力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前景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前景近些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了热门话题。
农村土地,作为中国农村的基础资源,其利益关系涉及到广大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其改革对于中国农村和农民来说显得极为重要。
本文将从现状和前景两方面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状况及其前景。
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三个:单位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不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壁垒、乡村土地在市场经济中定价机制不完善。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农村的发展,也限制着广大农民的发展空间。
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其中,单位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不全,是农村土地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之一。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很少产生市场交易,土地使用权甚至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这导致了许多农村土地无法享有农民集体所有经济权益,也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壁垒,也制约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
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现代化农业和农村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非制度的影响因素,如土地权属不清晰、土地规划不合理等,导致了该项改革难以推行。
农村土地在市场经济中定价机制不完善也是当前存在的问题之一。
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将土地当作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的区位决策因素,导致了土地价格的虚高,难以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
同时,当某些农民拥有了近市区、交通便利的土地,却又无法保证租金和销售价格在相对公平的市场范畴内进行,最终导致它们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前景尽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现实中存在诸多困境,但仍有望在未来实现,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首先,需要实现单位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完善。
农村土地资源共享和利益关系复杂,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体制机制,使得土地使用者享有清晰的产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经济权益。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让农民更有信心与积极性地参与到改革进程中,这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势必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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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中国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量观察表明,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
可以断定,从2004年开始,中国农村土地政策乃至一般的土地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变化的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取决于高层决策者远见卓识和行动魄力。
本报告将集中分析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并对一些具体政策的影响做出评论。
一、2004年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背景2004年,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也做出了较多调整。
这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中国政府要执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中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2004年中央政府出台的与土地有关的最重要的政策调整,体现在10月21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
这个决定发布之前,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两项通知,意在稳定和回复农业播种面积。
这两项通知分别是3月20日的“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4月30日的“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通知”。
28号文件责成有关政府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
本着这个要求,国土资源部很快出台了两项决定,分别是11月9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随后发布的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本年度发布的一系列文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加大了对违反土地法规行为和行政渎职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
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增产。
2004年春季国务院发布的两项“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由于2004年出现一些有利形势,国务院这个目标得以顺利实现,预计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都将超过年初所确定的目标。
第三,保护耕地,遏止非农建设占用土地日益增长的趋势。
2004年曾实行耕地占用审批冻结,《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之后,耕地占用审批解冻,但审批程序的规定更为具体、严格。
国务院决定重申了“占补平衡”的规定和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的决定还要求各地严格村镇建设规划,在农村住房建设中节约土地。
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以往的法规已经有这些方面的内容,国务院决定予以重申,是完全针对严峻的土地滥用形势做出的。
第四,在国家征用土地中和农地转移用途中,把农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
针对征地过程中对农户的补偿费用过低的问题,国务院的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原有法律规定,各项补偿费用累计最高不超过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针对失地农民就业难和社会保障难的问题,国务院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针对土地征用过程中发生纠纷难处理的问题,国务院决定提出了具体的土地征用程序,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的决定还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提出了具体意见,有利于更多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2004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本身有内在缺陷,加上近几年城市经济高速增长,土地资源被大量用于非农产业建设,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普通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严重地影响到我国农村社会的政治安定。
有资料显示,从建国到1983年我国失去耕地近10亿亩,同期新垦耕地8.1亿亩,净减耕地1.9亿亩。
在10亿亩土地中,有多少用来做非农建设用地?从城市扩张的速度看,估计这个数值在4—6亿亩之间。
1983年以后的占地情况也不完全清楚。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
这个数字嫌小,因为据国土资源部的另一项“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全国开发区多达6015个,规划面积3.54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300多万亩。
开发区之外还存在大量非农建设用地。
近几年的非农建设用地每年在230万亩左右。
保守估计,建国以来,全国非农建设用地按保守估计在5亿亩左右。
为了估计农民土地财产权上面所丧失的利益,笔者搜集了一些土地征用的案例。
征地案例辑要单位:亩,万元地点时间土地面积补偿总费用每亩地补偿费用最高商业转让价格用途资料来源四川自贡市1992-2004 7700 3 60 工业南方周末20040715浙江省1998-20037958 8. 5 工业半月谈200305浙江上虞市百官镇梁家山村15000 2. 5 100 工业同上浙江省富阳市后周村(人均0.6亩地)成人人均年补600元40 工业同上济南200108 1177 100 工业21世纪经济报道20030904济南郊区1993 2400 0.07 700 工业改革内参200422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城关村1997 27.8 “少量补偿”15 工业农民投诉材料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城关村2003 160 “少量补偿”42.6 工业农民投诉材料陕西子长县城关镇2004 零星交易10—40 70—150 商业作者调查北京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2004 70 326 商业金融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告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三村储备土地2004 116 831 住宅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告从上面这些案例,我们没有办法直接估计出农民土地财产权不稳定所产生的利益流失总量,但大体还是可以看出这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
农村住房建设过度占用耕地也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调查统计,河南农村宅基用地浪费非常严重,其中仅“空心村”就浪费耕地150万亩。
河南省正阳县就存在大量的“空心村”。
由于农户新建住宅像“摊煎饼”一样不断外扩,全县户均宅基地达3亩,是国家宅基地划拨标准的10倍,浪费耕地20万亩。
有一户人家的宅基地面积达13亩,且长年闲置。
兰青乡杨楼村共2100人,分散在21个自然村,村庄总占地面积达1500亩,中心位置的一个自然村目前仅有20多人居住,严重“空心化”。
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假设全国农村户均占宅基地1亩,农村户数按近年的1.1%增长,那么,在20年以后,农户宅基地占用土地总量将达到3亿亩耕地,在50年以后,会达到4亿多亩土地,比现在差不多多出2亿亩。
宅基地占用的一般都是良田,这意味着仅此一项就可能使我国粮食减产10%以上。
这是一个粗略的计算,反映了一种可能的趋势,当然会有一些因素发挥遏制这种趋势的作用。
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农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8平方米已经上升到2002年的27平方米。
浙江省农村的这个指标在2002年就达到47平方米以上。
中国农民的住房面积增长速度超过了农业(注意,不是农村)经济的增长速度。
只要农民有了钱,想的第一件事情是盖房子。
可以想象,东部农民在扩大住房,中西部农民在收入提高以后,也会向东部农民看齐。
在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农民住房的扩张将是一个长期趋势。
其实,农村住房的空置率相当高。
在我调查的一个经济发展状况一般的华北村子,农民住房空置率达到15%左右(北京在30%左右)。
有的地方住房空置率还要超过这个数值。
没有空置的那些住房,居住的人口也相当少。
住房空置或低利用率的情况在南方一些农村更严重。
农民哪里去了?不难理解,他们或者迁移到了城市,或者在城市打工。
打工者在城市没有住房,他们像候鸟一样每年一次地来往在拥挤的工棚和宽敞的农舍之间。
迁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在城里有了住房也会保留农村的住房。
由于土地利益上冲突,目前农民上访和投诉中涉及到的土地案件已经占到全部上访和投诉数量的首位。
据估计,全国失地农民数量达到3000万以上。
从近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和我国农民人均土地面积这两方面判断,3000万失地农民的数量估计并不为过。
在这些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无工作门路,生活非常困难。
少数农民因为得不到合法的土地征用补充费用,与村集体的干部和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成为常年上访户。
还有的地方农民集体与征地单位或地方政府对抗,造成严重的地方社会治安问题。
二、关于现行土地法规的评论经济学常常用产权清晰与否作为评价产权状况的一个分析性概念,这个概念的使用常常引起争议,但争议主要来自对这个概念的误解。
例如有论者指出,土地的集体产权不存在产权清晰的问题,理由是国家法律对土地的归属有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