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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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犯罪责任与处罚等。

在刑法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分论点是需要重点总结和梳理的,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刑法分论点进行总结。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确定与否的关键。

通常包括客观方面的物质要件和主观方面的精神要件。

物质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而精神要件则体现在故意、过失等主观心态上。

对于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是刑法中的重点问题。

2.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量刑准则是判定犯罪分子应该具体应该处以怎样的刑罚的规范。

常见的量刑准则包括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最高刑、量刑原则和量刑因素等。

3.犯罪责任与处罚: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根据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责任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

处罚则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

刑法学中关注的问题包括量刑原则、量刑因素以及刑事处罚的目的。

4.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刑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于否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过错原则、责任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具体的应用。

5.刑法与刑事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紧密相关,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的政策方针。

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中,需要考虑刑事政策的导向和目标。

同时,刑法中的条文和规定也会对刑事政策产生影响。

因此,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6.刑法与刑法解释:刑法的分论点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刑法学的研究需要与刑事政策、实践和相结合,共同推动刑法学术的进步和发展。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

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B.分裂国家罪未遂C.背叛国家罪D.煽动分裂国家罪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

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

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共犯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投敌叛变罪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

李某1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A.无国籍人B.中国公民C.境外机构、组织D.外国人5、分裂国家罪的犯罪首要分子可处A.无期徒刑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E.没收财产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A.造谣B.组织、策划C.诽谤D.发表、散布侮辱性言论或文字7、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2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A.窃取B.策划、组织C.收买D.刺探、非法提供三、名词解释1.分裂国家罪 .间谍罪3.资敌罪四、简答题1、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有什么区别?2、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一被告人丰某,男,40岁。

刑法分则总复习.doc

刑法分则总复习.doc

《刑法分则》总复习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选择题)二、法条竞合(选择题)(一)包容竞合及其适用法律的原则(二)交叉竞合及其适用法律的原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罪名的主要特点(理解)大量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二、本章重点罪名(选择题)1.间谍罪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理解)公共安全的界定二、本章重点罪名(选择题、案例题)1.放火罪(选择题、案例题)2.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资罪(选择题)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破坏交通工具罪(选择题)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题、案例题)6.劫持航空器罪(选择题)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重大责任事故罪(注意修六的修改)(选择题)9.大型活动重大事故罪(修六新增)(选择题)10.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修六新增)(选择题)11.交通肇事罪(选择题、案例题)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选择题)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走私罪(选择题)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同本节其他犯罪的区别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选择题、案例题)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修六修改)2.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修六修改)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选择题)1.伪造货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修五新增)3.洗钱罪(修六修改)五、金融诈骗罪(选择题、案例题)1.集资诈骗罪2.骗取信贷罪(修六新增)3.信用卡诈骗罪4.保险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选择题)1.偷税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学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学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罪刑各论概述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种类法定刑的种类罪名的种类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分论相当于分则,总体上按10章讲述。

分则尽管有些罪名之间也有关系,但罪与罪之间大多数没有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

按学习的不同要求,400多个罪名可进行以下分类:(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其法条的规定也比较明确,只要根据法律理念和对法律的理解,了解有这样一些罪名即可。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

主要是指常见罪和易混淆罪。

此处常见罪和易混淆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按照章节来划分,不要求掌握的是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要求作一般掌握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要求重点掌握的是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犯罪共同特点: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死刑条文最多,最为集中本类犯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间谍罪:客观方面表现叛逃罪:主体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主体;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行为的区别;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与失火罪区别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的客体,对象;客观要件中对"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实际判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恐怖组织特征;罪数形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表现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主体;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区别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体客观方面四种表现形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销售金额)走私罪: 客观方面几种走私行为主体罪与非罪的标准伪造货币罪: 客观方面洗钱罪: 客体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贷款诈骗罪: 客观方面票据诈骗罪: 客观方面保险诈骗罪: 主体客观方面五种情况逃税罪: 客观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 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 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 客观方面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法条149 156 157 17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所有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客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虐待罪犯罪对象遗弃罪主体法条237.3 238.3 238.4 239.2 241.2 241.4 259.2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讲过的所有内容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伪证罪客观要件主体招摇撞骗罪客观要件脱逃罪客观要件主体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非法行医罪主体主观要件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起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组织卖淫罪犯罪对象传播性病罪主观要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对象法条347.6 347.7 349.2 349.3 353.3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受贿罪讲过的所有内容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主体法条389 390.2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客观要件主体玩忽职守罪主观要件徇私枉法罪客观要件另: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分为类罪名和具体罪名,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三)法定刑法定刑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浮动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刑法考点(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特征: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恐怖组织而参加且未进行恐怖活动的,不构成该罪)注意:犯该款罪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交通肇事罪特征: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自信满满的过失司法实务: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犯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若行为人故意开车撞死或撞伤特定的个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冲撞人群,则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的,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残废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3)保险诈骗罪特征:1、侵害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保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在保险活动中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保险诈骗罪的处罚:犯此罪和为此同时进行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4)走私贵重金属物品罪: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制及国家对贵重金属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行为。

法学《刑法分论》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刑法分论》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总结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具体状况的规定和描述。

简单罪状:即仅规定犯罪的名称,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

叙明罪状:即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即分则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称。

空白罪状:即条文本身没有明确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法种类和刑罚幅度。

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笼统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依法惩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最低刑和最高刑(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3)、规定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的法定刑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重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斥其他法条适用的情况。

适用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原则转化犯:从一种犯罪转到另一种犯罪。

1、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性关系一强奸罪3、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一拐卖妇女儿童罪4、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6、私自开拆邮件并窃取财物一盗窃罪7、携凶抢夺一抢劫罪8、反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一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务安全的行为。

所谓“不特定”:1、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者某项财产权的,而是针对某一类权利或多数权利,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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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
1 / 7
分类 罪名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

危害公共
安全罪
(六个)

放火罪 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表现为实施了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爆炸罪 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必须具有引发爆炸物或者以其他方法制造
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故意实施了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指令、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的也以本罪论处 过失 交通运输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1.实施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2.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危险驾驶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和不特定的人身权以及公私财产权 1.实施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实施了醉酒驾车的行为
刑法分论

2 / 7
破坏社
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八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 故意 1.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2.对同类产品形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3.用户、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或单位 故意 1.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
2.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
康权利

1.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2.具有生产销售假

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或单位
故意 1.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2.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

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
刑法分论

3 / 7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或单位 故意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队武器、弹药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1.未经批准,不经过海关,非法运输、携带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2.虽通过海关,但采取手段逃避检查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
3.航运地运输、收购、贩卖4.与走私犯通谋,
提供便利
分类 罪名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
破坏社
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八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或单位 故意 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5万元以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或单位 故意 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或单位 故意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表现为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
行为
刑法分论

4 / 7
信用卡诈骗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1.使用伪造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2.使用作废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
透支

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八个) 故意杀人罪 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他人的生命权利 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 一般主体,自然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故意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具有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强奸罪 1.14周岁以上的男人2.妇女教唆、帮助实施的,以共犯论处 直接故意 1.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不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
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
2.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一般主体 故意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
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公民的人身权利,有时涉及财产权利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并控制人质
的行为
刑法分论

5 / 7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人身的不可买卖性 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 特殊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直接故意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必须具有对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
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侵犯财
产罪
(六个)

抢劫罪 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直接故意 1.公私财产所有权 2.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
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分类 罪名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
侵犯财产罪(六个) 诈骗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 必须具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
方法,是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的
行为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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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直接故意 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包括1.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被害人的遗忘物3.他人的埋藏物 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他人的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抢夺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直接故意
1.公私财产所有权 2.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在财务所有人或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
公然夺取或乘人不备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敲诈勒索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直接故意
1.公私财产所有权 2.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
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行为

妨害社
会管理
秩序罪
(六个)

妨害公务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行为人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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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公共秩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
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4.在公共场所
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伪证罪 特殊主体,刑事案件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直接故意 1.公民的人身权利 2.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
翻译,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国家司法机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
逃匿2.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分子的罪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 国家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
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
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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