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作者:纪丹明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18期【摘要】在建筑工程中,建筑分包业务是很常见的,在分包工程中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是很重要的。
本文通过对建筑分包工程的介绍,对其分包业务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全面的了解了有关分包业务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会计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其涉及到了会计、经济、税务及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结构十分复杂。
一、有关分包工程的叙述1.分包工程的含义分包工程是建筑施工行业中比较常见的一项经济业务,所以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对于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就是由总承包人或者设计、施工、勘查承包人承包该项工程之后,经发包人的同意后,将其所承包的某一项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人,然后与分包人签订相关的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可分为三个序列,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承接施工的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包的工程内各个专业工程进行自行施工,也可以把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分包给有能力的专业承包方或者劳务分包方。
由此看来,建筑承包方面的业务一定要由总承包人来完成。
建筑施工中,会计人员若想正确的完成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首先要理清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三方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样才能准确的完成其工作,了解该企业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分包工程通常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要签订承包合同,二是分包人和总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人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而且使在全部承包范围内,其包括总承包人需要负责的施工项目,向分包人分包的施工项目也要有总承包人负责,也就是说总承包人要承担其分包的工程责任,也要与分包人共同承担其分包出去的那部分责任。
2.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的区别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是不同的两种业务,转包工程是在总承包人承包该项工程之后,不经发包人同意,把该工程分割成几个部分在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几个承包人,不需要其亲自参与现场的施工管理,这种行为总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中的约定,这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中,这种现象却普遍存在。
建筑安装工程总包与分包差额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研究

建筑工程与水利交通119建筑安装工程总包与分包差额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研究刘岱梅(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过程中,由于业主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签订,总包需要将这部分劳务合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包承担,因此,在具体的安装工程当中,如何对总包和分包的差额税务处理进行会计的核算,就需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来进行计算,而其会计核算的研究方式,则需要委托业主单位代缴税金与其他不同的纳税形式,满足税源的足额入库。
关键词: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总包分包;差额税务处理;会计核算研究前言一方面,在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之间规定,安装工程的合同数量和合同期限确定之后,建筑业的业主单位和总包单位不再规定为分包单位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分包单位应当自行在劳务发生地进行税款的缴纳,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征管手机上面有所不同,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但总的来说,都需要积极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款的缴费工作,取得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完税证。
一、建筑安装工程总包与分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的分包分别指的是工程建设的承包组织方式不同,其中工程总承包指的是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到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承诺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工竣收等等全过程或若干过程的承包;而分成包则指的是总承包将自己所承担的工程任务量进行分段承包,这种承包可能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段,也可能是按照工作的日期进行承包分散。
总的来说,分包的任务需要向总包的任务看齐,并对其负责,在收竣工上,应当以分包内容为初步完成目标,总包内容为根本目标。
二、差额税务处理工程总承包的缴费项目在不同地区的缴费税种不同,例如在“营改增非试点地区”勘察设计代理采购和管理服务按照服务业项目5%的税率,进行营业税的缴纳,而工程施工会按照建筑业税率3%进行营业税的缴纳,在“营改增的试点地区”,则会将勘察设计和管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工程代理和代购仍然缴纳营业税,所以差额税务需要再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进行共同的运作。
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一、分包工程核算:在纳税实践中,承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本文结合案例阐明的是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业主财务部门为取得代扣手续费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税金的做法。
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与业主(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原件提供给分包方。
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据业主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二、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是施工企业常见的,分包形式也多样化。
《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
在目前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做法是,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这种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而且按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 规定 , 总承包单位 甲在工程完工结算时 税法明确规定 , 建筑业工程 实行 总承包 、 分包的 , 以总承包人为 开具 1 0 0万元发票给发包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0 0 在进行纳税 申报 扣缴义务人 。根据《 营业税 暂行 条例》 的规定 , 建筑业 的总承包人将
工 程 分 包 或者 转 包 给 他 人 , 以工 程 的全 部 承 包 额 减 去 付 给 分 包 人 或 时, 总包 单 位 甲 应将 自行 完 成 的 6 0 0 0万 元( 0 0 — 0 0 单 独 进 行 10 0 4 0 )
、
分 包 工程 税 务 处 理
( ) 务 处 理 一 税
【 】 例 甲建筑 公司以 10 0万 元的总承包额 中标为某房地产开 00 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 , 之后 甲建筑公司又将该 写字楼工程 的装饰 在建筑工程实务操作 中, 包工程根据 税法要 求 , 分 总承 包 单 位 工程以 4 0 0 0万元分包给 乙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完成 写字楼工程 作 为 扣缴 义务 人 承 担 着 分 包 工 程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代 扣代 缴 义务 。 实际发生成本 4 0 8 0万元( 不包括分包成本 4 0 0 0万元 ) 营业税率 。( 本文结合案例 阐明总承包单 位对存在分包 情况的工程具体 的税务 3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3 膜相关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如下: %、 %、 % 处理及其会计核算的方法。
者转包人 的价 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 , 存在工程分包的情
况 下 ,总 承 包 单位 应 以全 部 承 包额减去 付给分包方价款后 的余额 计算 万 元 ( 0 0X33 )总 包 单位 甲将 1 2万 元 ( 0 0X33 ) 4 0 .% 。 3 4 0 .% 的完 税 缴纳营业税 , 分包人应该就 其 完成 的 分包 额 承 担 相 应 的纳 税 义 务 。 证 明 原 件 提 供 给 分 包 单 位 乙建 筑 公 司 。 分 包 单 位 乙建 筑 公 司 开 具 在实际操作中 , 工程结算时 , 总承包单位根 据工程 的全部承 包 40 0 0万元发票给总承包单位 甲建筑公司。因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 额开具发票给发包单位 , 发包单位根据发票金额支付总承包单位 全 附 加 已 由 总承 包 单 位 甲建 筑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 分包 单位 乙建 筑 公 司 不 部工程价款。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是没有任何联 系的, 分包单 再对此分包收入进行纳税 申报。 位只与总承包单位发 生联 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 款 总承 包 单 位 甲建 筑 公 司承 担 的 实际 营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为 :9 1 8万 结算时, 总承包单位作 为扣缴义务人将 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 分包单 元 (0 0 — 0 0) .% ) 包 单 位 乙 建筑 公 司 承担 的 实 际 营 业 税 1 0 0 4 0 X33 分 位 完成 工 程 收 入 进 行 区 分 , 分 包 工 程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作 为 代 扣代 将 金 及 附加 为 :3 1 2万 元 ( 0 0X33 ) 4 0 .% 缴税金单独 申报缴纳 ,并向税务机 关提供 总包 与分包协议等资料。 ( ) 计核 算 二 会 因 为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收 入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履 行 的是 代 扣 ( ) 程 发 生 的 实 际成 本 4 0 1工 8 0万 元 时 : 代缴义务 , 分包工程实际纳税人为分包单位 , 分包工程完税证 明 在 借 : 程 施 工 — — 写 字楼 ( 本项 目 )8 0 工 成 4 0 中应 注 明代 扣 代 缴 分包 单 位 税 金 。总承 包 单 位 应将 完税 证 明 原件 提 贷: 银行存款 、 原材料等 4 0 80 供 给 分包 单 位 , 总承 包 单 位 将 完 税 凭 证 复 印 作 为 代 扣 代缴 分 包单 位 ( 向 房地 产开 发商 办 理 工程 结 算 开 具 1 0 0万 元发 票 时 : 2) 00 税款的支付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收入开具 发 借 : 收账 款一 应 收 工程 款 ( 应 某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0 0 10 0 票给 总承 包单 位 , 分包 工 程 税 金 已由 总 承 包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 包 因 分 贷 : 程 结 算 工 10 0 0 0 单位不再对此收入申报缴纳 营业税金及 附加 , 但应 向税 务部 门提供 ( 收到分包单位 乙建筑 公司 4 0 3) 0 0万元发票时: 完税 证 明 和 分包 协 议 。 借: 工程施工— —写字楼 ( 分包成 本 ) 40 00 二 、 包 工 程 会计 核 算 分 贷 : 付 帐 款— — 应 付工 程 款 ( 包 单 位 ) 4 0 应 分 00 分包工程是建筑企业 常见的 , 是《 但 企业 会计制度》 企业会 及《 () 提 税 金 及 附 加 4计 计准则》 相关 内容均没有对分包工程 的会计核 算作 出明确规定。而 为 了对 自行 完成 工程和 分包工程税金进行 清晰的核算 ,可在 在 建 筑 企业 会 计 实 践 中 , 分 包工 程 的会计 处理 有 两种 方 法 : 对 “ 交 税 金 一应 交 营 业 税 ” “ 交 税 金 一应 交 城 建 税 ” “ 他 应 交 应 、应 、其 第一种是将 分包工程 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 , 将所支付 的分包 款 一应 交 教 育费 附 加 ” 分 别设 置 三 级 科 目“ 下 自行 完 成 ” “ 包 工 和 分 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 , 自己承 建的工程做 同样 的处理。 与 程 ” 行核算。 进 这 种 做 法 全 面 反 映 了 总承 包 方 的收 入 与 成 本 , 与 总承 包 单 位 相 关 也 计算 自行完成工程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工程分包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规模,往往需要对一些工程进行分包,以便更加专业和高效地完成工程任务。
工程分包涉及到税务和会计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对这些问题和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处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分包合同必须合法合规,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与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范围、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在签订分包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税务条款,确保在税务方面没有疏漏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工程分包商进行货款结算时,也需要合法开具发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相应的税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处理需要合规合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还需要关注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在工程分包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纠纷和争议,如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货款拖欠等。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好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在遇到纠纷和争议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做好对分包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确保与信誉良好的分包商合作,降低相关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国家税收法律和会计规定,合规合法地处理工程分包的税务和会计事务。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关注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确保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能够规避和化解各种风险。
希望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加强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工程分包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发展和稳健经营。
分包工程会计账务处理

分包工程会计账务处理
分包工程会计账务处理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将企业自主完成的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完成,或者企业自己承揽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施工任务。
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分包工程会计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分包工程会计账务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1. 确认分包工程的合同内容和金额,确定支付方式和周期。
2. 根据合同约定,编制分包工程的付款申请单,并审核申请单,核对金额和内容。
3. 签订分包工程的合同,制定分包工程的计划和进度,确定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4. 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5.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的款项,记录相关的会计凭证,包括应付账款、现金支出等。
6. 在分包工程结束后,制定分包工程的结算申请单,审核申请单,核对金额和内容。
7.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的款项,记录相关的会计凭证,包括应付账款、现金支出等。
8. 完成分包工程的结算后,进行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包括盈亏结转、成本核算等。
分包工程会计账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账务处理准确、透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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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的情况比较常见,总
承包单位如何对工程分包进行正确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相关的会
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作者根据相关税法和会计
准则结合工作实际经验针对工程分包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提出了
自己的一些看法,为相关工程分包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 分包 会计核算 税务处理
一、前言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
业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
分包活动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本文对于该问
题进行一定的研究。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概述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
业的承、发包关系。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建筑工程分包市
场。所谓建筑工程分包市场,也即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二级市场,
是指: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建筑业企业之间在工程承、发包活动
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总和。在对建筑工程业务的会计核算和
税务处理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正确的理解建筑工程中分包与转包
的区别,才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会计和税务活
动,履行自己的相关职责。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将承担
工程的一部分根据相应的规定分给其他具有相应建设资质的单位
进行承包建设的行为,在分包的同时总承包人仍承担承包关系,其
与分包人一起对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分包
者应满足以下条件:分包人的确定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分包只能
进行一次,分包人不能把其承担的工程再一次进行分包;分包人必
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总承包人可将除主体工程外的工程发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相应工程后
又该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进行建设,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而受让
人则成为承包合同中的另一当事人的行为。转包常常使得不具有工
程建设资质的承包人参与工程的建设,从而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出
现建设市场混乱等问题,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均禁止
对工程进行转包,常见的转包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承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所有工程均转包给其他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将承建工程分成
若干份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上述两种形式均禁止进行。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对于分包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采用两种方
式:(1)将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列入到施工企业自身的合同中,
分包单位在工程中支出的费用纳入施工企业的总成本,与自己承建
工程花费做相同的处理。总承包的收入与成本通过该核算方法能够
较为全面的反映处理,与法律中规定的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相
一致。(2)将分包工程完全分开考虑,其支出及收入均不会纳入到
本公司的财务体系中;该方法剔除了分包工程的费用,能够避免资
金的重复计算,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以工程的全部承包
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
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行业规定要求
进行。2003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于
2004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但该法规中未对分包工程中的成本、纳
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对于上述问题的处理
常采用《会计准则》中的要求进行,即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作为总
体工程进度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以此为依据进行总承包单位的
营业收入的核算。上述规定基本与(1)中的处理方式相似,因此,
按照(1)所确定的工程收入与营业税条例中的差异均属于会计法
与税法之间规定所造成的差异,不会影响到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条例第十一
条第(二)款关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
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
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也废
止了“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
务人;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
业应税劳务的以及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
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
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也就是讲,从2009年1月1
日起,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无论是否实行分包,均应按新《营
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
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承包方或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再
具有法定扣缴义务。
(三)建筑工程分包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具体操作
第一,分包方先行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
一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及随征税费。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
“**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
报表” 并提交以下资料: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
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地施工企业
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
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
付款通知书;项目报验登记表。( 说明:不同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
具体资料有可能不同,具体请详细咨询当地税务局。)
第二,分包方凭“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
明。
第三,总包方向分包方索取完税证明,凭完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
件申报总包方税款时进行抵扣。
(四)建筑工程分包账务处理
1、按总包合同实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2、按总包方确认的收入全额计提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提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4、总包方付分包工程款时
(1)分包合同为含税价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总包方可抵扣的税费冲减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借方负数) (分包
方已交,总包方待抵扣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方负
数) (分包方已交,总包方待抵扣税费)
(2)分包合同为不含税价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 (按合同单价计提分包工程款+待抵扣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方负数)
(总包方待抵扣税费)
5、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银行存款
四、结束语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及税务处理提出相应的观点,以期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
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s].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11-14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s].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12-15
[3]王鹏涛.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实务[j].会计师,
201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