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琼教[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琼教〔2012〕6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我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我省201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省纪检、监察厅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负责根据海南省考试局的投档结果,按照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安排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高等学校的录取规则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海南省考试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录取监督。
二、考试科目及满分值我省实行“3+3”的考试科目设置。
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参加语文、数学(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考试。
2012年海南高考模式实行“3+3+基础会考”

2012年海南高考模式实行“3+3+基础会考”全国高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眼下考生正在进行最后的冲刺备考。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今日发布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2012年共设19个考区,高考模式、高考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办法等与去年基本一致。
据了解,今年全省在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19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
其中,海口、三亚、五指山、定安、临高、白沙、陵水等7个市县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将在已建设好的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将提前对监考员开展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
高考模式实行“3+3+基础会考”,即: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需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和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需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和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须与我省2012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
高考成绩以标准分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填报志愿方面,今年我省继续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仍然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琼教中招办[2012]2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8.11【实施日期】2012.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琼教中招办〔2012〕2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学: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尚有部分学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进行补录,现就做好补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关于补录工作(一)补录原则。
高中学校在琼海录取场未完成的公费生招生计划(含统招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教工子女生等),由主管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制定补录方案,于8月17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补录公费生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标准,不得降低分数和有关要求,不得用于转招择校生,补录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收回,不得再用。
(二)补录权限。
补录工作必须依托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省中招录取系统的远程补录功能已经开通,各市县和学校要抓紧时间做好补录工作,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开学和中职招生工作。
为加强补录工作的统筹管理,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和择校生的点录权限上收到市县(单位)中招办,补录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研究确定后,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点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点录新生,由管辖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三)补录对象。
补录对象为档案在库的考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务必先查清楚考生的档案在库情况(前面批次的录取结果已上传至省中招录取系统,各市县(单位)、招生学校可以登陆查询),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含民办高中学校统招的公费生),不得作为补录对象,省中招录取系统也不能通过。
考试网:海南2012年会考成绩将与高考分挂钩

考试网:海南2012年会考成绩将与高考分挂钩
2012年01月03日08时22分,《考试网:海南2012年会考成绩将与高考分挂钩》由编辑整理.
海南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基础会考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1月9日,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而未曾参加过海南组织的2012届基础会考,以及虽参加过但要求变更基础会考科目以及往届的考生,均须在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申请报名参加海南2012年的基础会考。
据介绍,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其中,在高考报名时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实行合卷考试,满分100分。
基础会考的考试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
考生的基础会考成绩按《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规定的比例计入高考录取总分。
如果考生参加的基础会考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将不计入高考录取总分。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琼教中招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琼教中招办〔2012〕2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招办,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有关中学:2012年我省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院校录取工作将于7月22日开始,为了保证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录取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今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一)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录取学校工作人员7月21日下午报到,7月22日-23日录取。
(二)第一批:海南中学(含“宏志班”)、国兴中学(含“宏志班”)、海师附中、海南侨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海口市一中、海口市实验中学、琼山中学、三亚市一中、文昌中学、琼海嘉积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儋州市一中。
录取学校工作人员7月23日下午报到,7月24日上午9:00开会及网上录取工作培训,7月24日下午-28日录取。
(三)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不含“省一级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海南省东方中学、海南东坡学校(公费生)、琼海嘉中海桂学校(公费生)、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公费生)、海口景山学校(公费生)、海口华兴学校(公费生)、海口海政学校(公费生)、海南鲁迅中学(公费生)、海南侨中三亚学校(公费生)、琼海华星学校(公费生)。
海南人才引进子女高考条件 海南高考政策

【海南人才引进子女高考条件海南高考政策】引言在当前我国的高考制度下,高考政策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的推进,海南人才引进的条件和政策也备受关注。
特别是对于那些计划在海南工作和生活的家庭来说,子女的高考问题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海南人才引进子女高考条件和海南高考政策展开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海南人才引进子女高考条件1.1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海南自贸港政策的实施为海南人才引进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对于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自主创新人才等,海南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引进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政策为有意向到海南工作的家庭提供了更多机会。
1.2 海南人才引进子女高考条件在海南人才引进政策中,对于子女的高考条件也备受瞩目。
不少关心海南工作的家庭都非常关心子女的高考问题。
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对于符合海南人才引进条件的家庭,子女享受更加灵活的高考政策。
包括在高考报名、高考科目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便利政策。
这为符合条件的家庭解决了一个实际问题,也增加了海南的吸引力。
1.3 子女高考条件的细则除了一般性的高考政策外,对于海南人才引进子女的高考条件,可能还存在一些特殊的细则。
是否需要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是否需要在海南购房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这些细则对于有意向的家庭来说,非常重要。
二、海南高考政策2.1 海南高考政策的概述除了针对引进人才的高考政策外,海南作为我国的一个特殊地区,其高考政策可能也存在一些独特的特点。
与其他省市相比,海南的高考政策在录取方式、加分政策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了解海南的高考政策,对于子女的高考备考和规划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 海南高考政策的衔接海南人才引进子女高考条件与海南的高考政策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衔接关系。
符合海南人才引进条件的家庭,子女在海南的高考政策可能也相应地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
海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海南省高考加分政策海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海南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减少和规范海南省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同时,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要加强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确保实现加分项目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从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解读2012年全国高考政策

解读2012年全国高考政策中央政策教育部印发2012工作要点高考改革方案《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区、市)组织的试点,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示范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规模。
指导高中新课程省份探索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教育部今年发布高考改革方案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教育部提出,今年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本地区高考改革。
目前自主招生、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落实、异地高考、分省命题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各地必须出台政策昨天上午,列席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式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不论外来务工者是多是少,所有地区都必须要出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地方政策。
教育部要求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
中国为寒门学子“量身”打造高考通道这是中国建立起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资助体系后,又一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计划,中国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都将成为定向招生政策的生源遴选地。
单报志愿单独划线录取贫困县万名学生高考有优待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增加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方政策北京北京2012高考考试说明出炉考查内容“维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2年高考北京卷考试说明。
记者发现,语文的背诵与默写篇目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烛之武退秦师》、《鸿门宴》、《桃花源记》、《小石潭记》、《爱莲说》、《蜀相》七篇古文不在高考考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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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临近高考,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的高考加分政策有较大调整。
去年,有八类符合条件考生可加20分投档,而今年,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缩减为三类。
而且,对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范围界定更加清晰。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和乐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这些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且在户籍所在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考
生。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6分投档: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5分投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5、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