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题目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法学流派中,主要强调对法进行规范分析的是( )(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A.自然法学派B.分析法学派C.历史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正确答案:B解析:分析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实质联系,强调对法进行规范性的分析。
本题选B。
知识模块:法理学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A.社会公益性B.技术规范性C.国家强制性D.国家引导性正确答案:C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C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3.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A.亨利.梅因B.马克斯.韦伯C.卡尔.马克思D.罗斯科.庞德正确答案:D解析:社会控制论的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他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D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11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A.两者法律渊源相同B.两者法律本质相同C.两者诉讼程序相同D.两者法律结构相同正确答案:B解析:两大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两大法系都是资本主义法,法律本质相同,B项正确。
两者法律渊源、诉讼程序不同、法律结构不同。
知识模块:法理学5.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题)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正确答案:B解析: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律继承是法系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A项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
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二是要有专门的研究者,二者缺一不可,A选项只有前一条件,片面。
法学发源于希腊,与希腊哲学以及城邦共和国体制紧密相联;古罗马时期的民主共和传统,辅之以商品经济的推动,法律制度在当时可谓高度发达,现实需要促生了职业的法学家集团和法学流派,使得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B选项正确。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儒家都不是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流派,他们更确切地说是研究治国之道的,法律在他们看来只是治国的手段之一,故C选项错误。
唯物史观认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具有历史性的,即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法,相反,以往的资产阶级法学流派才认为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绪论2.(2007年真题)关于法的本质,下列学者中主张“理性论”的是A.奥古斯丁B.格劳修斯C.萨维尼D.庞德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针对学说的相关知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识记,将学说的时代背景、基本观点、代表人物概括、简单评价以及影响这五个方面成体系地进行理解,其中观点往往是由时代背景以及人物身份决定的,因此这样理解记忆可以把知识点掌握得更全面深刻。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综合真题与答案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思想家奥古斯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B、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促使实施的,具有强制性C、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D、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3、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作用只能通过宁法的方式来体现B、法的规范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的意志与行为发生的间接影响D、法的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方式自身的生命力4、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天器内犯罪的也活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5、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死,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做出撤消案件的决定,此案撤消的根据是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6、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平衡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7、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8、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9、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立法在内涵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B、立法权是国家权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利C、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和地方的一元立法体制D立法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的活动10、关于法律规则与条文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整体与部分的关系C、对立与统一的关系D、本质与现象的关系11、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A、一般法与特别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12、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取钱物的行为,唐某的行为属于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1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张某据此认为,马某多次盗窃,依法应当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2年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1(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2012年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1(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2012年法律硕士考研考前权威预测法理学主观题考前点题整理:昶霖重点训练题:答题要点参见串讲与冲刺班资料①,以下页号均指本资料。
考点一、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P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资产阶级法学区别。
P1考点二:如何认识法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论述或分析题。
P2考点三:简述法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律。
P3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P3考点四:论述(或简述)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P4简述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表现。
P4考点五:简述法律制定的科学性的原则。
指南P547。
分析题:试分析马克思的话“立法者应该……”。
指南P547倒数第二自然段。
简述法律制定的民主性原则。
P6考点六:简述法律部门的特征。
P7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
P7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简述或分析题,指南~2~P557考点七:分析题: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P7考点八:分析题:我们国家当前法的渊源八种形式之间的效力关系。
P7法的渊源的分类问题: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P8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有法依法,无法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考点九:简述执法的依法行政原则或合理性原则。
简述司法的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考点十:简述我国法律解释的种类。
指南P587 如何运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来解释法条、分析材料。
P10考点十一: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P10法律关系的分类——分析题。
指南P592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法学)考点十二:简述责任相称原则或简述责任法定原则。
指南P602。
考点十三: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关系(或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P12论述法律至上的原则。
P13(法学注意)简述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指南P608《2012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班》资料1~3~简述权力制约原则论述权利保障原则考点十四:论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006年真题)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制裁概念和种类。
法律制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由此,B选项错误,因为驾驶员乙是主动赔偿而非特定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行为;C选项中公民丙因为立功免责,是法律责任的免除,即不再实施法律制裁的情形,故不属于法律制裁;党员丁违反党纪所受的党内处分,并不是特定国家机关的实施的,D选项不是法律制裁;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降级处分属于法律制裁中的行政制裁,具体而言是行政处分,即国家机关对隶属于其的内部人员实施的处分,A选项正确——与行政处分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非隶属的公民或社会组织的惩罚措施。
3.(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B.民事责任的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不具有惩罚的功能C.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四种法律责任概念。
刑事责任是责任人所损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本人的利益,而且更大意义上是损害了社会和国家作为整体的利益,即违反刑法所应承担的一种公法意义上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对象也不是个人而是国家,A选项错误;民事责任的功能如果仅仅是救济当事人权利而不具有惩罚功能和效果的话,就会使得违反民事法律成为一种没有损失的行为,进而违反也就可能成为常态,民事法律可能因此而失去被普遍遵守的实际效力,故民事责任也必须带有惩罚功能,B选项错误;行政责任的违反者可能是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法规行事而导致,C 选项错误;在我国,违宪责任主要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而产生的责任,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违反宪法的活动而产生的责任,由于立法行为只能是国家立法机关的活动,且宪法主要是基本的制度性规定,能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行为往往也是国家机关才能作出的,故而D 选项正确。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总分98,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2013年真题)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选项能够成立的是()。
A. 司法权可以依法委托行使B. 司法的首要原则是讲求效率C. 司法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主动性D. 相较于执法而言,司法具有终局性2. (2014年真题)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 法的适用B. 法的执行C. 法的监督D. 法的解释3. (2011年真题)依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A. 目的解释和文义解释B. 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C. 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D. 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4. (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甲实施了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因此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在本案中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实质推理5. (2014年真题)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A. 归纳推理B. 演绎推理C. 辩证推理D. 类比推理6. (2011年真题)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 法律事实B. 法律关系的主体C. 法律关系的客体D. 法律关系的内容7. (2012年真题)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
A. 行为能力B. 权利能力C. 权力能力D. 责任能力8. (2014.年真题)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2013年单选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
(分数:2.00)A.社会公益性B.技术规范性C.国家强制性√D.国家引导性解析: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故选C项,不选A、D项。
法具有规范性,但并不是所有法都具有技术规范性,只有技术法规才具有技术规范性,故不选B项。
3.(2014年单选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
(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解析: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就是它不仅仅可以适用一次,而是可以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其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A、B、C项表述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是它仅仅适用一次,而且不能反复适用,典型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支付令等。
可见,选D项。
4.(2016年单选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
(分数:2.00)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解析:解析:题干中引用的马克思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即法律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硕法理学练习题

法硕法理学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实践B. 法律制度C. 法律现象及其规律D. 法律条文2.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哪项?A. 强制性B. 任意性C. 灵活性D. 随意性3.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什么?A. 法律关系的主体B. 法律关系的形式C. 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D. 法律关系的产生和消灭4.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C. 法律后果D. 所有以上5. 法律效力的普遍性是指什么?A.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人群B.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地区C.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D. 法律效力因人而宜6.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哪些?A. 物质财富B. 行为C. 精神产品D. 所有以上7. 法律规范的分类有哪些?A.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B.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C. 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D. 所有以上8.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以下哪项?A. 文义解释B. 目的解释C. 历史解释D. 所有以上9. 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的普遍适用C. 法律的稳定性D. 所有以上10. 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以下哪项?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认可C. 法律的正当性D. 所有以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哪些?A. 法律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12. 法律规范的分类依据有哪些?A. 规范的性质B. 规范的功能C. 规范的适用范围D. 规范的来源13. 法律解释的作用包括哪些?A. 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B. 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C. 指导法律实践D. 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发展14. 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A. 法律的统一性B. 法律的连续性C. 法律的稳定性D. 法律的公正性15. 法律效力的分类有哪些?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人效力D. 对事效力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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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题目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
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
(2)普选制。
(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8、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答: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9、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
答:(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法的主体部分是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
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法规所调整的对象)。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规定告诉人们,法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11、简述法在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
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4、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即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15、简述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
(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
(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同时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问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16、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
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18、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0、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21、简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答: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
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22、简述法律原则的种类。
答: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23、简述法律渊源的概念和分类。
答: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
法律渊源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的为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为不成文法渊源。
(2)从法律渊源与法律规范关系的角度,可将法律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制定法等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律的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律渊源的相对地位而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24、简述法律的一般分类。
答:(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2)实体法与程序法,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
(3)根本法与普通法,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律的分类。
(4)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5)国内法与国际法,这是以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25、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26、简述对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答:(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比较的可比性研究;(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27、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与司法等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执行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
28、简述执法原则中的依法行政原则。
答: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
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