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XX年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强化试题及答案第2页.doc

第1页:多项选择题第2页:简答题第3页:
参考答案
三、简答题:
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四、分析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
答问题。
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法律有时会落后于现实的发展。
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应当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服从法律。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因此不能削足适履,应当用党的政策取代过时的法律。
请运用法理学原理对这一问题和这两种观
点作出分析。
五、论述题:
试述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二套).doc

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二套)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不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指出由哪个机关作出规定的法律规则是A.确定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授权性规则2.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间的关系是A.手段和目的的关系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C.本质和现象的关系D.功能和价值的关系3.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A.宪政制度的建立B.法制原则的确立C.注重保护社会利益D.强调法律保护私人利益4.根据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A.根本法和普通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公法和私法5.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细胞是A.法律制度B.法律条文C.规范性法律文件D.法律规范6.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A.种类B.机制C.数量D.目的7.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公私混合法律关系的是A.婚姻法律关系B.购销法律关系C.租赁法律关系D.劳动法律关系8.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孟德斯鸠9.认为法与正义没有关联的法学流派是A.自然法学B.分析法学C.历史法学D.神学法学10.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B.法律的性质随经济基础变化而变化C.法没有相对独立性D.法从经济基础中自动产生11.法和国家的一般关系是A.法高于国家,是国家的基础B.国家权力大于法,是法的根据C.二者互相依赖,互相支持D.二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12.现代法治与古代法制的区别之一在于A.是否重视人的作用B.是否承认法律的作用C.是否有完善的法律程序D.是否强调主体权利的保障13.下列国家中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是A.英国B.德国C.加拿大D.澳大利亚14.法律规则的三个构成部分是假定、行为模式和A.权利和义务B.法律事实C.法律责任D.法律后果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整体评价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1)重者恒重(2)热门必考(3)综合创新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2、宪法(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3、法制史(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1、法理学全民守法的条件(论述)【考生回忆版】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和尊严。
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1)守法主体: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守法范围:在我国,主要是各种制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某些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3)守法内容:①行使权利②履行义务(4)守法状态:①最低:不违法犯罪,是守法主体,但不是法的主人,②中级: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对法的态度基本肯定③高级: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2、法制史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简答题)(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清末在审级上确立了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城(乡)谳局四级三审制。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开审判、复审等程序。
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
清末制定了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等法院组织法规,初步规定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汇编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
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
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关于法的本质。
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doc

2016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二)11 、简述法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
12 、简述法的评价作用及其分类。
13 、简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4 、简述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15、简述法律对人的效力.16 、法的制定的程序有哪些?17、比较公法、私法、社会法在结构要素上的区别。
18、划分部门法的原则有哪些?19、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20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性质与内容。
参考答案11、答: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
这不同于个别指引。
规范指引是抽象的。
存在针对性弱的一面,但它能克服个别指引偶然性大,缺乏统一性的缺点。
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法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l)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的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根据法的构成要素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折引.12、答: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所起的作用。
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法的评价标准相对于其他两者而言,是国家的一种最低要求。
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
(l)专门的评价。
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组织及其成员对人民群众观点的行为所作的评价。
(2)一般的评价,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
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
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13、答: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的制定过程中。
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合宪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
14、答(1)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是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而法的实效则是指具有法的效力的制定法实施的现实结果。
2020人大法学硕士考研模拟试题

2020人大法学硕士考研模拟试题理论法学法理学一、材料分析题1944年,德国一妇女为了陷害当时正在服役的丈夫,便向纳粹当局密告其夫休假在家时曾经讲过有损希特勒的话。
结果,其夫被纳粹当局以1934年纳粹政府法令判处了死刑(未执行)。
法西斯倒台后,该妇女在联邦德国法院被控犯有1874年刑法典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
联邦德国法院的中审判决是:被告犯有罪行,纵然其丈夫是按照纳粹政府的法令被判刑的,因该法令本身违反了一切正直人的正当良知和正义感,尽管该妇女是依照纳粹法律告密的,由于纳粹法律本身是违反一切正直人的正当良知和正义感的,所以她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但该妇女辩成,根据那项法令,其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当时有效的法律的犯罪,其告发仅仅是使一个犯罪得到制裁而已。
法学家们对该妇女是否应当判刑所涉及的法理学基本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1.简要分析材料中涉及的法理学问题。
2.从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立场,该妇女是否应该被判刑?简要说明理由。
3.从自然法学的立场,该妇女是否应该被判刑?简要说明理由。
二、论述题论法的原则的功能。
宪法学一、材料分析题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内容包括: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四)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四)31 、简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32 、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
33 、简述法体思雄方法的特点。
34 、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
35 、简述法律适用中辨证思维的特点。
36 、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异同。
37 、简述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8 、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39 、简述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
40 、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
参考答案31、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
32、答:(1)法律解释其有合宪性特征。
由它所释放出的意义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法律解释具有专门性特征。
只能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对法律实行有的解释。
(3)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密切联系。
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
这就是说任何法律解释都是有目的的,都是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纷争问题。
33、答:法律思维方式与日常思维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点:(1)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
它强调,只有规范的行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并作出不规范的行为,在发生了纠纷或出现违法行为时。
必须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作为代价。
(2)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考社会现象和预测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
这主要是因为。
法律的出现不是以人性善为原因的:相反。
它是为克服人性的弱点而来到世间的。
它强调人们思考一切问题应从‘坏人”的角度着眼。
但这样思考问题并不是企盼有害结果的出现。
而主要是为了防止坏的结果的出现。
用法律思维方式看待人和物。
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
不能仅从友善的角度考虑问题。
(3)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
求实与求真、求善、求美的思维方式不同,它强调理解任何事物都必须有证据。
应以证据证明事物的客观存有。
法官断案必须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判案的依据。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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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为指导您更好复习,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② 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2、法的基本特征。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6、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7、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答:(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8、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答: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9、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答:(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法的主体部分是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法规所调整的对象)。(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规定告诉人们,法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10、 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答:(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生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的行为,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3)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通过法律对人民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文化设施。11、简述法在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2、简述法的局限性。答:一、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3、简述法的制定概念和特征。答: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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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
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
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
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
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
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
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
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
其二。
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
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
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
增加交易安全。
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
其三。
组织社会化生产。
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
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
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
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证生产安全。
防止事故。
保护消费者的
利益。
这些领城中的法律规范往往包含了人类在自然交往的过程中,
对各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解和经验总结,是技术规范的法律化。
其五,推动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教育、科学和文化是关系一个
民族乃至人类生死存亡的大事。
特别最近代以来。
科学技术成为社会
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各国都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动教育、科学和文化
事业。
相关义务教育法、科技振兴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 、答: ( l )阶级对立的社会中。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这是法的社会作用中的核心作用:其二是实行社会管理的作用。
( 2 )在维护阶级统治作用方面。
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其目的就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杜会秩序。
在经济、政治、思想进德领城使统治阶级的意志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杜会意志。
当然在阶级社会中。
因为被统泊阶级的斗争。
统治阶级可能在自己的
法律中也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者利益的条款,以期暂缓各阶级矛盾。
此外。
为保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律也会对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
的犯罪行为为实行惩罚。
( 3 )除了维护阶级统治这个核心作用外。
法还具有管理、组织社
会的作用。
也就是实行社会管理的作用。
大体来说,主要表现为:维
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比如制定相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通信
等法规:维护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秩序。
如制定产权法、公司法、海商法、信托法等,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以及确定相关技术规范等。
随着社
会的持续进步。
法的社会管理作用将持续增强。
( 4 )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和实行社会管理两方面的作用上是相互
依存、缺一不可的。
二者作用的大小会随着时代、情势和国家任务的
不同而发生变化。
此外。
执行杜会管理方面的法吕。
因为在不同的杜
会制度下。
也往往有很多相似之处。
所以有较多的借鉴愈义。
8 、答:法律制定合宪法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
规定。
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
立
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在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中。
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
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或经特别授权。
其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围,不能超越权限侧定法律。
凡没有法定职权或未经授权制定法律的
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内容的合宪性性经过法律制定产生出来的法律
内容要合乎宪法原则。
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
不得有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宪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
相抵触的内容。
程序的合宪性
是指所有法律制定过程要在法定程序实行。
法律制定的统一原则是立
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
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内部和诺统一做
到各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衔接和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首先,必须统一立法尺度。
一切法律制定都须以宪法为报据。
不能违
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
其次。
应注意各个部门法
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
但又要防止重复。
最后,应避免不同类
别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或同一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9 、答,相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结构被称为立法
体制。
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
划分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
立法体制。
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以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
全国范围内只存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
法体系:所谓“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
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
不论是
中央级立法。
还是地方级立法。
都能够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
( 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A、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有权修改宪法。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改变或撤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