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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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重点归纳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重点归纳

2017考试法理学复习重点归纳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的关系不能看作纯粹的权利与法的关系,它反映着更为深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内涵。

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人权与法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

(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人权是法的源泉。

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来说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

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

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第一,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

尽管并非人权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都成为公民权,但法律权利无疑是人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可以说大部分人权都反映在法律权利上。

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

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

至于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版]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版]

简答题一、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一,规范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法;第三,价值分析方法。

二、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①社会调查的方法②历史考察的方法③经济分析的方法④比较分析的方法⑤语义解释的方法。

三、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规范本身,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

四、法律方法:认识规范、事实和价值的方法。

五、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

六、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

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

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

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④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定性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效力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力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管理关系上则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八、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①经济保障制度⑴高薪制⑵薪金不得减少制⑶优厚的退休金制度②身份保障制度⑴任期制与终身制⑵关于法官的调动⑶严格控制的辞退制度③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⑴法官的任职资格⑵法官的选拔方式④严格控制的惩戒制度⑤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豁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获知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

九、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法律程序是限制审判权的重要机制。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2017年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

2017年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论述⻢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 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 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 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 “公共意志”的体现。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 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二、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1.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要法学当 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 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 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 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1.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两者并非对立而是 相互补充促进的关系。

《法理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知识点资料总结

《法理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知识点资料总结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务、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3.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常表现为“可以”、“有权利”、“有……自由”等术语。

4.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常表现为“应当”、“应该”、“必须”“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

5.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6.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7.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8.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9.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10.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11.实体正义指通过法律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合作与负担的法律规则所体现出来的正义。

(实践中,指把规定实体性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具体应用到个案处理所得到的结果的正义。

)12.程序正义指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公正地设定一系列必要程序,从而以这些程序为内容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表征的正义。

(实践中指的是把规定程序性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具体应用到个案处理所得到的有关过程和步骤等环节的正义,而不直接涉及个案处理的结果是否正义。

)13.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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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为指导您更好复习,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② 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2、法的基本特征。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6、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7、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答:(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8、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答: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9、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答:(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法的主体部分是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法规所调整的对象)。(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规定告诉人们,法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10、 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答:(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生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的行为,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3)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通过法律对人民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文化设施。11、简述法在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2、简述法的局限性。答:一、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3、简述法的制定概念和特征。答: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

法硕备考(法理学背诵题目)

法硕备考(法理学背诵题目)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4.良法的标准5善治的内容6.依法治国和改革开放的关系7.法的基本特征8.马克思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9.法起源的主要原因10.法起源的一般规律11.奴隶制法的特征12.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3.社会主义法的特征14.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15.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联系和区别16.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17.法律移植的必要性18.法律全球化趋势的主要表现19.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20.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21.法的作用的实质22.法的作用的分类,关系23.法的规范作用24.法的社会作用25.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6.法的价值的特征27.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定义和特征28.法的主要价值29.法对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30.自由的特征31.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32.平等的特点33.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的实现34.人权的特点35.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36.正义的特点37.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38.法律对正义的保障39.法的效率价值40.法律实现效率价值的方式41.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42.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4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44.法的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45.法律规则的特点46.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47.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48.法律概念的功能49.法律部门的特征5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5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5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5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54.立法的特征5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56.立法原则57.立法程序58.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59.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60.执法的原则61.执法的特点62.司法的原则63.司法的特点64.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65.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66.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67.守法的要素68.守法的状态69.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70.法律职业的特点71.法律解释的特点72.法律解释的必要性73.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74.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75.行政解释的两种情况76.法律推理的特征77.演绎推理的特点78.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79.法律关系的特征80.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81.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82.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的区别83.法律责任的构成84.归责的原则85.免责的条件8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87.法治的含义88.法治与法制的区别89.法治与人治90.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91.法治的基本原则9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93.法治思维94.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的关系95.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96.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97.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98.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99.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100.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01.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10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03.法与社会发展104.法与经济基础105.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106.科技对法的影响107.法对科技的作用108.法与国家的关系109.法与政治的区别110.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111.法与政策的关系112.法律意识的作用113.法律文化114.法与道德的区别115.法与道德的联系116.法与道德冲突及解决11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18.法与宗教的联系119.法与宗教的区别120.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的作用。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2、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3、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法律规则无异于道德律条)5、违法的构成要件?6、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调整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7、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见问题218、司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客观原则;独立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原则9、法学的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演进问题,法的运作问题,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10、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11、法律概念的作用?法律概念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与陈述;具有一定的工具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既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12、法律规则的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13、法律原则的特点?抽象性;涵盖面广;稳定性强;逻辑结构简单14、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具有法律性,即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15、法律责任的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16、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的可为性;法律权利的求利(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任何法律权利的行使都与一定利益密切相关;它都以追求或维护某种利益为目的17、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必为性18、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国家成文法的区别?产生方式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调整的内容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19、法律继承根据和理由?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的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20、法律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反映商品——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有关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21、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22、立法的特征?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是运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的活动23、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24、执法的特点?执法的主体特定性、广泛性和相对不确定性;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法程序设置上偏重效率性25、司法主体特点?主体的法定性;权力行使的独立性;活动的程序性;法定的权威性26、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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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

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

(2普选制。

(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
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6、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

(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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