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概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具有我国民事基本法地位。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在生死状态下,依法具有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行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3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获取民事权利。
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自然人也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如犯罪、犯法或者被宣告失踪等。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消灭2.1 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效力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内容。
在成立法律行为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件:能力、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
2.2 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表示意思的当事人相互一致,且法律或者自愿设定的前提条件实现,能够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法律行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2.3 法律行为的消灭法律行为可以通过自然消灭、法定消灭、协商解除或者法院撤销等方式来消灭。
当法律行为消灭后,原先产生的法律效力也相应地消失。
三、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3.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
3.2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3.3 违法行为责任违法行为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行为的赔偿。
四、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4.1 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便捷原则和公开原则。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人的基本法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和团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责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自然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人的生存、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有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财产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个人财产有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法人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
人格权是指法人享有的与人格有关的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等。
财产权是指法人享有的与法人财产有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自然人和法人的义务包括行为义务和支付义务。
行为义务是指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应当以一定的行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义务是指主体应当向他人提供或者交付一定的金钱或者物品。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法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设定、变更、消灭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效力、无效和撤销等规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能力。
客体是指发生法律行为的事物,包括财产和权利。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表达意思的行为或者方式。
法律行为能力是指主体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权利和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义务的能力。
对于自然人来说,法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对于法人来说,法律行为能力包括依法建立和终止的法定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撤销。
有效是指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行为,可以产生法律效果。
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撤销是指主体有权利请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已经发生的法律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消灭。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则设定的、以法律主体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它是国家法律制度所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三要素。
主体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人,客体是法律关系所涉及的物或者行为,目的是法律关系的目的和内容。
3.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指法律关系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属性,包括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性、继续性等特征。
4.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包括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性和单次性、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等。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能够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2.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进行民事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进行民事行为的人,他们的民事行为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三、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具有排他性的、可以行使的、不以他人的行为为前提的权利。
2.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包括:独立性、依法设定、有法定主体、具有实体内容、具有法律保护、具有行使方式等。
3.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包括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动产权和不动产权、利益权和观念权等。
4.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般包括司法保护和法律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手段予以保护,法律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四、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客体进行的实际行动。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论概述民法是以规定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法律学科之一。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入门课程,它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学习和理解具体的民法各分册提供了基础。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民法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及享有民事权能力的组织。
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应当由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包括债权和债务关系。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基础。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包括准备行为、一般行为和特殊行为。
民事行为是形成、变更、转移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
五、民法责任民法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
民法责任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的重要手段。
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协议、承诺和声明等形式,依法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七、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个人和法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非财产关系。
民法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八、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民事侵权、合同违约和不当得利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实现的重要手段。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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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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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概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具有我国民事基本法地位。
因此,主要记住: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都是基本法律,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合同法》,另外,还有《婚姻法》、《继承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原则主要记以下六项原则的标题。
(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它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的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特别的情况下,自然人这一民事主体,还可以表现为其他形态,如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因此,特别注意的是,它讲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讲具体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也就是说,自然人在整个生存期间,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比如,婴儿一出生,便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它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任何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任何自然人都具有同一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年龄以及智力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我国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还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quot;。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只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需要依法核准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实际上承认个体工商户具有名称权。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独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法人(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区别于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种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也是营利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国家管理以及从事文教、科技等项活动的法人。
这类法人分为三类: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在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5)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获得法律上主体资格的法律事实。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发生组织上的合并或分立以及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等变化。
法人变更的形态有: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其他形式的变更,如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即法人的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由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①依法被撤销②解散③依法宣告破产④其他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2.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备中的法人。
(1)合伙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共同劳动的一种形式。
合伙是民事权利主体依相互的协议而形成的特别形式。
在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经营积累的财产则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为合伙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其结果均归于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的债务,在合伙人之间,依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而在合伙与第三人之间。
则由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到,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的性质是有区别的。
(3)筹建中的法人筹建中的法人是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他的特征在于:筹建中的法人是一种组织,而非筹建人;筹建中的法人是为设立法人而存在的组织体,是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物在理论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1)动产与不动产(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3)特定物与种类物(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5)其他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也是物的种类。
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票据、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提单和仓单。
2.行为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重要部分。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等。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人身权,体现了一些跟人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