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和谐社会中警民关系的构建

和谐社会中警民关系的构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本文简单论述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警民关系。
标签:和谐社会警民关系1 构建和谐社会中警民关系的重要性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和谐、公平正义、优质服务水平的期待更加强烈,对公安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为了维护稳定,公安机关经常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执法活动出现任何一点偏差或失误,都容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从而降低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公安队伍的声誉,损害警民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中,加强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保障公安机关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2 构建和谐社会中警民关系人民警察是在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中坚力量,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
人民警察的能力和素质是评估我国公安队伍现状的重要标准,人民警察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是衡量我国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尺度。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对于适应新时期复杂、艰巨的形势和任务,经受严峻的煅炼和考验,保持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和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本色,为祖国和人民甘于奉献智慧和力量,成为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一往无前的钢铁劲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1 加强警察信访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社会基础,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钢铁队伍。
二、具体措施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全市公安民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
全市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年内,市局将每季度举办一次讲座,分别开展执法理念、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警民关系、公安信息化等方面的教育。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大建设”之一,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而在“三项建设”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则是”三大建设”的核心所在,因为它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社会责任的最终检验。
作为一名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公安局副局长,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老兵,对警民关系的建设感触颇深,现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机关如何对自身准确定位和完善自身建设,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谈一些粗浅认识,以共同探讨。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实状况总体上讲,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还是认同的,警民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特别是在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重大事件的关键时刻,警民携手、为一个目标共克艰难的鱼水关系还是当前警民关系的主旋律。
但在一些方面却表现的不够和谐,在一些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工作和制约了公安事业的发展。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这方面在处置警情时表现比较突出。
由于社会转型,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一些地方群众安全感缺乏,群众很有意见,将很多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
而一旦发生案件,群众又对公安机关能否主持公平正义,能否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表现出不信任态度。
警民之间的隔膜由此可见一斑。
群众对公安工作支持的主动性减弱。
三十年前那种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感有所淡化。
那种主动扭送违法人员,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带领公安民警进行走访的情景日趋减少。
在打击犯罪中甚至不愿为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任何方便,民警开展工作非常被动。
警民关系紧张的局面时常出现。
主要表现在涉及群众利益的房屋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场面,民警在执勤、维护秩序时常遭到群众的对抗。
民警对做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
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在遭遇群众的多次不理解后,常会失去信心,被动地去工作,久而久之,畏难情绪滋生,警民关系更加疏远。
个别地方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对警民关系的和谐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民警执法中常常遭遇尴尬。
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形势与任务

务、 打击还是服务的争 论可以休矣 。 因为西方 国家第 四次警务革命的实践 已经明确 告诉 我们 , 警 察机关 , 或 者 说 我 国 的公 安 机 关 , 在打击犯罪 和服务群众方 面 。 是二位一体 的 。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任 何 对 公 安 机 关 关 于 打 击 犯 罪 的职 责 和服 务群 众 的 职 责 孰 轻 孰 重 的探 讨 , 都 属 于 过 去
时, 不再有何实际意义 了。
( 二) 机 械 战警 与 守夜 人之 争对 西方 警察 公共 关 系的影 响
第 三 次 警 务 革命 造 就 了 欧美 警 察 的现 代 化 , 车巡 代 替 了 步巡 , 通讯现代化 , 计 算 机 被 广 泛 应
用到警务工作 中, 警察装备也实现 了现代化。 有人对 头顶 钢盔 、 肩别对讲机 、 手持盾牌 、 腰挎手枪 的现代化警察做了一个 形象的 比喻—— “ 机械战警 , ” 又称 “ 消防队” 。 对这次 旨在快速反应 、 有效 打 击 犯 罪 的 警 务 改革 总 结 为 : “ 平时看不见 , 电话 来 呼 唤 。 来时急如风 , 回去 一 溜 烟 。 ” 对这 次 实 现 了人 、 财、 物 全 面 增 长 的 欧美 警 务 革 命 , 社会公众并不买账 , 人们普遍反 映 : “ 车轮 子 跑 得 越 快 , 警 察却离公众越远 。” “ 宁要更夫 , 不要 机器人 。” 因为更夫离社会公众更近 , 谁家有什么情况 , 更 夫 式 的警 察 心 里 一 清 二 楚 。 第 次警 务革 命 的结 果 , 对 警 察 机 关 自身 来 说 无 疑 是 极 为 有 利 的 。 不 仅 经 费更 充裕 , 警 务 装 备得 到 了极 大改 善 , 而且 警 力 显著 增 加 , 在一些西方 国家 , 警 察 与 总 人 口之 比达 到 了 万分 之 i 十 五 。但 是 对 这 样 的 结 果 , 不 仅 社 会 公 众 并 不认 可 , 警 察 机 关 自身 也 难 以 接 受 。因为 冰 冷 的机 器 人
浅论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论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者:李光江来源:《现代交际》2012年第01期[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对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关键词]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效途径[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1-0019-01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还是当前公安工作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
如何正确把握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特点、新变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达到警察热爱、尊重、服务人民,真正保一方平安,视人民如父母,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警民亲如一家、水乳交融的状态。
和谐警民关系,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公安机关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通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旨在谋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自愿与公安机关进行合作所形成的互助互利的人际关系。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当前,警民关系的主流是和谐、健康、融洽的,但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既有社会群体因素,也有民警个体因素。
(一)来自社会环境方面1.部分基层组织弱化,对警民关系造成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因社会转型诱发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由于一些基层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弱化或处置不力,导致群众上访告状,甚至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往往充当“消防队”,但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在群众中形成积怨。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一、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按照双方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警民关系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关系;二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即依照法律,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有进行监督的权利,由此形成的关系。
这两种方式所形成的警民关系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平行关系。
这种关系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务,尽职尽责,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人民警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但是,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看,人民警察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融入广大群众中进行主动热情服务;广大群众仅自己履行法定义务,但不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来,也不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种表现形式,是我们大力追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
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这种和谐的警民关系,避免了前两种警民关系出现的对立、平行以及人民警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警民之间没有互动的弊端,最大限度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警民关系水乳交融。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与方法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要在创新警务机制、搭建警民交流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狠抓公安队伍自身建设,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并通过人性化执法等有效方法,实现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目的。
换位思考——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剂良药

换位思考——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剂良药换位思考就是换个立场或角度来思考问题。
这是正确处理人际交往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我们妥当处理日常工作的一剂良方。
今天,我们就以“换位思考法”来浅谈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构建良好、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换位思考的必要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变的宗旨,更是每一位基层民警要时刻牢记的根本。
“换位思考”是基层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需要。
面对日常工作中接连不断的矛盾纠纷调处,各种车管业务的办理,这些所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疲劳都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在这种环境和状态下始终保持工作的激情,保证工作的质量?这就需要我们基层民警经常地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想一想。
我们每处的一个警情,每调解的一个纠纷,每经手的一个案件,每办理的一个业务对我们来说也许只是我们工作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但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
我们工作的一时疏忽和懈怠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麻烦,甚至不可预计的后果。
因此在面对老百姓有时过激的言语或行为时,要经常地想想其焦急的心情与热切的期盼,想一想假如我就是当事人,我是不是也会像他一样呢?想到这里,我们就不会因这些抱怨或投诉而烦恼和赌气,反而会更好地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工作,改进缺陷和不足。
二、换位思考的作用(一)有利于开展群众工作。
通过换位思考,让我们能切实从群众角度出发,能为他人着想,为群众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时,一个招呼一声问候,一杯开水一个让座,就足以温暖人心;能一次办完的事决不让人跑第二次,能主动办好的事就不要让人三请四催,能捎带办成的事就不必让人专跑一趟,这就是最好的为群众服务,让百姓感觉到温暖,让他们体会到我们的热情,从而有利于其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给群众留下一个深刻的良好印象。
(二)有利于建立和谐警民关系。
为了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吸取经验教训,不断通过换位思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为群众着想,多从百姓角度考虑问题,减少繁琐的办事程序,主动提供便民服务。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
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
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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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针对国际、国内形
势深刻变化,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作出的“三项建设”重大战略
决策之一,是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夯实公安工作根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
措。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公安消
防部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根本保证。下面我结合自
己的工作实际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效,就新形势下影响和谐警民的主要因素、如何构建和谐
警民关系谈几点认识。
一、新形势下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警民关系搞得好,消防工作就能做好,
百姓的消防安全意识就能得到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就能保持稳定。当前,要有效应对新形势、
新任务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必须积极适应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着力构建
和谐警民关系,为做好消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是好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
发展,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
防法律和消防安全常识一知半解,对消防安全工作抱有侥幸思想。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积极
主动地整改,认为消防部门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是与其过不去,以致对正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活动产生误解。许多人常用“有钱就没事了”来解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采取的限期整改、罚款
和停产停业整改等法律措施,由此群众对消防部门产生不满。
二是群众期望值过高。
随着消防部队担负灭火救援范围的扩大,有不少群众认为消防队是万能的,既能灭火、又
能排忧解难、有求必应,一旦遇上不属于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范围内的事和受车辆器材装备影响
灭火救援的事,就产生消极看法,甚至转化为对整个消防队伍的怨恨、不信任。
三是干群关系淡化的影响。
社会上的极个别消极腐败现象,势必造成群众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怀疑。公安消防机
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警民关系作为干群关系的一种,不可避免地影响警民关系。
四是部分官兵对警民关系认识不足。
一些官兵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
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
扯皮,联系群众不够;知民情、解民忧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
五是做群众工作方法不适应。
一些官兵在工作中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
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接处警不及时,办事拖拉;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
门难见、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
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
六是执法活动不规范。
少数官兵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致使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从而在社
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做好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探索和建议针对在新形势下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我们
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站在执法为民、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对进
一步做好警民关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扎实有效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支队始终将执法为民教育做为政治教育主要内容之一
来抓,结合公安消防部队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七大专题教育和新时期公安消
防精神专项教育等活动,教育官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
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完成每一次灭火救援任务。使执法为民教育做到了经常抓、
抓经常。
(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支队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按时组织召开执法例会等途径,
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官兵的业务素质、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并结合奥运
消防安全保卫、“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检查和
交叉检查的方式,在帮助有关单位发现火灾隐患的同时,组织官兵相互学习和借鉴在消防监督
中执法中好的做法,使支队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支队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十进家”活动为契机,立足消防
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通过在支队设立业务大厅,方便人民群众办
理业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通过向社会上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
话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支队要求官兵坚持做到了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
单位和官兵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单位的 “回访”率达到了100%,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宣传消
防法律、法规,帮助整改存在火灾隐患的同时,广泛征求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人
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有效地预防了上访现象的发生。同时支队也被
忻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了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队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警民共建工作,
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组织所属大、中队先后与108家单位签
订共建协议并定期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并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资助教活动和“济贫困”活动
2次,资助了在校大学生3名。尤其是在四川地震后,官兵采取缴纳特殊党费、捐款捐物、短
信捐款等多种方式资助灾区,共向灾区捐款59075元。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
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支队通过组织官兵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支
队精神文明创建取得了丰硕成果,支队连续两次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并被省文明委命名为全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支队所属的十五个消防大队和六个消防中队全部
跨入了市级青年文明号行列。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推进支队警民关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支队以开展消防
宣传“六进”为契机,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同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消防
监督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关心消防、重视消防安全的氛围,为进一步密
切警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警民是时代的要求,是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
保证,虽然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还会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消
防官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和谐警民关
系建设,不断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