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警民关系
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

01
推行文明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方式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冲突。
02
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民警与居民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公众安全问题。
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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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分析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与措施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CHAPTER
了解警民关系的重要性
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了解警民关系的重要性。
02
CHAPTER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下面将通过两个案例来分享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强化安全防范宣传:开展各类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提供便民服务:在警务活动中,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咨询、指导等,满足公众实际需求。
通过以上策略与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警方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为实现和谐警民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04
CHAPTER
分析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
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共安全至关重要。然而,当前警民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对其进行分析。
03
CHAPTER
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与措施
建立警方形象宣传机制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警方形象宣传,提高公众对警方工作的认知度。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3篇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精选3篇(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1. 建立信任:作为警察,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积极投入社区工作。
与居民建立近距离互动,主动沟通交流,展示真诚的态度和关心。
通过长期的接触,逐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
2. 担当责任:警察要时刻保持公正和专业的态度,为社区提供安全服务。
要对居民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回应,尽力解决他们的困惑和需求。
只有担起责任,才能赢得居民的尊重和支持。
3. 推动合作:警察应该与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解决社区内的问题。
要加强与志愿者组织、学校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开展社区治安宣传和活动,提高社区的公共安全意识。
4. 更新观念:警民关系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多样化的问题。
警察应时刻更新工作观念,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应对能力。
要积极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
5. 公开透明:警察要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居民发布有关社区治安的信息。
要加强与居民的互动,让他们了解警方的工作进展,增加他们对警察工作的信任感和参与感。
6. 关注民生:警察要关注居民的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积极介入社区问题的解决。
要重视居民对治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社区内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努力。
警察要用心去做好工作,以真诚和专业的态度打造和谐的社区环境,让居民感受到警察的关心和保护,进而建立起稳定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心得体会精选3篇(二)在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工作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1. 加强法规宣传和教育: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是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基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普及交通法规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完善交通设施和道路规划:合理规划道路和交通设施,提高交通流动性和安全性,确保道路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和谐警民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警民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良好状况、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作为一名民警,我深刻意识到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并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工作,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建立互信。
互信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础,同样也适用于警民关系。
警民之间如果没有互信,就很难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因此,作为一名民警,我始终以开放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位群众。
我尽力去理解和尊重每一位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同时也积极主动地向群众传递信息,增加他们对警察工作的信任。
通过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我逐渐建立起了和群众之间的互信和良好的关系。
其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加强民警的服务意识。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服务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无论是执法、救助还是维护秩序,我们都要始终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经常会主动向群众提供一些实用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帮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我也经常参与社区活动,与群众一起进行各类公益事业,增强警民之间的凝聚力和亲近感。
再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能力。
警民关系的和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作为一名民警,我时刻保持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畅通。
无论是接警后的处理过程,还是与群众之间的日常交流,我都始终秉持着耐心和善意去倾听和解答他们的问题。
当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我也会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我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增进了与群众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最后,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石,而警察作为执法者,有责任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民警,我时刻把法治教育工作放在心上。
我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大建设”之一,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而在“三项建设”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则是”三大建设”的核心所在,因为它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社会责任的最终检验。
作为一名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公安局副局长,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老兵,对警民关系的建设感触颇深,现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机关如何对自身准确定位和完善自身建设,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谈一些粗浅认识,以共同探讨。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实状况总体上讲,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还是认同的,警民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特别是在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重大事件的关键时刻,警民携手、为一个目标共克艰难的鱼水关系还是当前警民关系的主旋律。
但在一些方面却表现的不够和谐,在一些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工作和制约了公安事业的发展。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这方面在处置警情时表现比较突出。
由于社会转型,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一些地方群众安全感缺乏,群众很有意见,将很多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
而一旦发生案件,群众又对公安机关能否主持公平正义,能否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表现出不信任态度。
警民之间的隔膜由此可见一斑。
群众对公安工作支持的主动性减弱。
三十年前那种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感有所淡化。
那种主动扭送违法人员,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带领公安民警进行走访的情景日趋减少。
在打击犯罪中甚至不愿为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任何方便,民警开展工作非常被动。
警民关系紧张的局面时常出现。
主要表现在涉及群众利益的房屋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场面,民警在执勤、维护秩序时常遭到群众的对抗。
民警对做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
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在遭遇群众的多次不理解后,常会失去信心,被动地去工作,久而久之,畏难情绪滋生,警民关系更加疏远。
个别地方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对警民关系的和谐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民警执法中常常遭遇尴尬。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
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
人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
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我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些心得体会:
1. 倾听和沟通:积极倾听民众意见和诉求,建立一个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渠道。
警方应该主动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及时解答他们的疑惑和问题。
2. 公平和正义: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决不纵容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冤假错案要及时纠正,以树立警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3. 社区参与:鼓励警民合作,建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警方可以组织一些社区活动,例如举办安全教育讲座、义务巡逻等,增加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并提供有关犯罪预防的知识和技能。
4. 警务公开:加强警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
警方应该及时发布有关案件进展和警务工作的信息,增加公众对警方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5. 依法执法:加强警察自身的法律和职业素养,依法执法。
警方要依法处理案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避免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
6. 善于解决矛盾:警方应该善于处理矛盾和纠纷,避免冲突升级。
对于民众的合理诉求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增强民众对警方工作的满意度。
7. 持续改进:警方应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专业素养提升,及时反思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改进和调整。
通过以上的做法和努力,我们可以不断改善和谐警民关系,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性。
警方和民众应该携手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一、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按照双方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警民关系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关系;二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即依照法律,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有进行监督的权利,由此形成的关系。
这两种方式所形成的警民关系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平行关系。
这种关系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务,尽职尽责,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人民警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但是,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看,人民警察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融入广大群众中进行主动热情服务;广大群众仅自己履行法定义务,但不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来,也不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种表现形式,是我们大力追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
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这种和谐的警民关系,避免了前两种警民关系出现的对立、平行以及人民警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警民之间没有互动的弊端,最大限度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警民关系水乳交融。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与方法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要在创新警务机制、搭建警民交流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狠抓公安队伍自身建设,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并通过人性化执法等有效方法,实现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目的。
和谐警民关系的衡量标准[修改版]
![和谐警民关系的衡量标准[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c4d082bee45c3b3566ec8bb6.png)
第一篇:和谐警民关系的衡量标准和谐警民关系的衡量标准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警民关系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当中,是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关系之一。
只有警民关系和谐了,才能够将有限的警力与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公安职能作用。
警民关系是否和谐警要通过以下十条标准来衡量。
一、社会治安是否稳定。
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是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
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安全感是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重要标准。
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主要来自于违法犯罪是否得到强有力的遏制与打击,工作、生活的地方是否平安稳定,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
所以,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保障一方平安稳定。
要坚持严打方针,在破案理念上努力实现由“重案要破”向“有案就破”转变,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同时,把打击的锋芒集中指向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上,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破案率。
要以少发案、零发案为目标,实施“积极治安,超前防控”,完备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织牢织密防控网络,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的时间和空间。
要建立人民群众最广泛参与治安的警民结合机制,激发各阶层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发动和组织各种群防群治组织,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纽带。
二、警民关系是否平等。
平等权是警民之间和解共识的基础。
历史经验证明,群体间严重的隔阂与对立,总是源于权利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
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我们就要寻求与民众达成一种和解共识的基础。
警察求得民众和解的前提是致力于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构建新型警民关系,警察必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
对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视角,必须予以破除障碍,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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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警民关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而警民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警民感情、助力公安工作的开展;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文笔者就和谐警民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警察形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的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它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尤其是公安机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大部分地方警民关系还算融洽、和谐。
但由于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使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重中之重。
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警民感情、助力公安工作的开展;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
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
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警民关系是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诸多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它不仅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一方面是实现警与民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工作的开展
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可以更进一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可以更加有效地发动和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更加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
(三)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和谐的警民关系做保
障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因此,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公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和发展干劲,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上来;有利于加强对敌斗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的群众基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警察作为社会的保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这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
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坚强后盾。
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机关就成了瞎子、聋子、瘸子,公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
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
这就要求人民警察高度重视警与民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树立群众意识,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
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意识,并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最根本问题。
二、和谐的警民关系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公安机关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要努力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助于实现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名列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它不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主要力量。
要实现法治,首先是国家执法者应带头相信和服从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广大人民的尊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利。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工作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忠诚于法律、忠诚于法治精神,将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最高的行动指南。
(二)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曾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衡量社会和谐
与否的重要尺度。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主题和核心价值取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我们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是人民警察执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公安执法的灵魂。
(三)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助于加强诚信友爱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就没有相互的合作,也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唯有在诚信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也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发挥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诚信中的重要作用。
又要重点的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办案和以权谋取私利者,从严惩处,取信于民。
三、结语
作为共和国的预备警官,我们应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人民警察的铿锵誓言;虚心向任长霞、蒋敏、蒋晓娟等人民警察爱民模范激学习,学习他们身上迸发的奉献精神和爱民情怀。
要坚信“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因为和谐是相互的。
警民和谐,警察是关键。
警察要视人民为父母,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公安干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事一案做起,扎实工作,以真心求理解、以真情换信任、以真为赢支持。
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为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