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其核心是以技术、商务及价格等多个维度作为评标依据,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该方法以技术、商务为主要评分对象,但在价格评分方面也有一定的权重,以评价综合优劣程度。
二、评标流程1. 组织评审小组首先,需要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评审人员要进行宣誓,表明他们将不受任何影响,公正地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前,评审小组需要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防止投标人在提交文件后发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合格而产生争议。
3. 初步评分评审小组会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在商务方案中,一般会考虑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4. 价格评分评审小组在技术、商务评分完成后,再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分。
价格评分按照投标价格的相对比例,计算得分,计算方式为:最高报价得分乘1,其它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报价所得数值再乘以1,最后四舍五入得出得分。
5. 综合评分对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投标人得分,得分越高,则代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越强,代表其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评标方法要点1. 评分细则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要求的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需要确切制定评分细则,使评分更加科学系统、公平合理。
2. 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正确把握评分细则,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控,即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4. 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保密评标过程中,应保密评审信息,防止有关信息对竞争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评审小组成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评分结果。
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在公告中应明确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10分
①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施工工艺流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计划安排进行评审;
②对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特别是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进行评审;
③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④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2.2.2(2)
项目管理机构
6分
①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进行评审。
②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进行评审。
③对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业绩进行评审。
④对为本工程投入的施工队伍(含分包队伍)的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2.2.2(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业绩
3分
根据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类似工程质量状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状况和获奖情况进行评定。
履约信誉
5分
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评标委员会应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
信用等级评为A(较好)级的,评标委员会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表2企业财务状况表”的投标报表中自动生成的数据计算投标人的财务得分,由于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数据备案不完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的财务得分为0分。
设备配置
3分
对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进行评审。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设计文件及资格合格性评审合格2.3.2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19.2分2.3.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7名2.3.4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2.3.5…………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方案设计文件(32分)(暗标)1.设计说明(7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得分0-2分(2)论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得分0-2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得分0-2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2.1.1(1)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过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至少有50%的人员有5年以上的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经验,其中至少30%的人员有10年以上的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经验;(4)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为A 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以省交通厅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5)投标人不存在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交监察〔2007〕13号)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6)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打印版”(必须彩色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1.1(2)第一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1)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及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书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未将项目分包;(7)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制了投标文件,无缺漏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及第一信封电子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报价的相关内容;2.1.2(1)第二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1)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5)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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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2.2.3
评标价 的偏差 率计算 公式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有 权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经 当 场 核 实 确 认 之 后 ,可 重 新 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 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除 此 之 外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整 个 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1)如 果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 评 标 价 得 分 = F- 偏 差 率 ×100×E1;
(2)如 果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 评 标 价 得 分 = F+ 偏 差 率 ×100×E2。
其 中 : F=10; E1=0.5 ; E2=0.3
2 年 、2 0 1 8 年 )的 信 用 等 级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条 件( 业 绩 最 低 要 求 )的 ,
评 分 为 12 分 。 另 外 8 分
近年完成 的类似项 目业绩
20 分
为企业以往监理类似工 程 业 绩 ,完 成 过 类 似 工 程 监理业绩的数量与资格
审查最低要求相比每增
加 1 个 加 4 分 ,最 多 加 8
分。
其
2.2.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2.1.1 2.1.3
评标方法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以 评 标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 ( 2) 以 信 用 评 分 高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 ( 3) 以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较 高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 ( 4) 以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较 前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填 写 , 字迹清晰可辨: a . 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号 、 补 遗 书 编 号( 如 有 )、监 理 服 务 期 限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及安全目标; b.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各类证照的彩色扫描件或彩 色 复 印 件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了 各 项 表 格 ,按 招 标 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 2)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 盖 章 齐 全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与 所 投 标 段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不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 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4)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供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a.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 且 投 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现 金 或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银 行 保 函 的 格 式 、开 具 保 函 的 银 行 均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 函原件。 ( 5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须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且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均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签 名 ,未 使 用 印 章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版签名代替。 ( 6)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供 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签 名 ,未 使 用 印 章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版签名代替。
主
2.2.4(2)
要 人
员
30 分
总监理工 程 师 任 职 30 资格与业 分 绩
评分标准
与本工程相适应即可得 总 分 60% 的 分 , 按 具 体 情 况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给 予 适当加分
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招标 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的 , 评 分 为 18 分 , 另 外 4 分 为 技 术 职 称 ,总 监 理 工程师职称比资格审查 最 低 要 求 提 高 加 4 分 ,另 外 8 分为以往监理工程 个 人 业 绩 ,总 监 工 程 师 担 任过类似工程监理相应 职务的项目个数与资格 审查最低要求相比每增 加 1 个 加 4 分 ,最 多 加 8 分( 以 个 人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为准)。 如投标文件填报了备选
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7)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8)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出 现 有 关 投 标 报 价 的 内 容 。 ( 9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符 合 招 标 文 件规定。 ( 10)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响应。 ( 11) 权 利 义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a.投 标 人 应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风 险 划 分 原 则 , 未 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 标 人 未 增 加 委 托 人 的 责 任 范 围 , 或 减 少 投 标 人 义务; c.投 标 人 未 提 出 不 同 的 支 付 办 法 ; d.投 标 人 对 合 同 纠 纷 、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未 提 出 异 议 ; e.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无 欺 诈 行 为 ; f.投 标 人 未 对 合 同 条 款 有 重 要 保 留 。 ( 12) 投 标 文 件 正 、 副 本 份 数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7.4 项 规 定 。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 被否决。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填 写 , 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 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号 、 补 遗 书 编 号( 如 有 )、投 标 价( 包 括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额); b.已 标 价 报 价 清 单 说 明 文 字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一 致 ,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 2)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 盖 章 齐 全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 投 标 报 价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4) 投 标 报 价 的 大 写 金 额 能 够 确 定 具 体 数 值 。 ( 5)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报 价 ,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份 数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7.4 项 规 定 。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 被否决。
他 因
素
履 约 信 誉
信誉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3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的 ,评 设 从
业单位信用奖惩办法》,
分 值 为 -3 至 2 分 。
5
企 业 信 用 分 最 高 2 分 ,最
分
-3 低 分 为 -3 分 , 按 照 企 业
至 近 三 年 ( 2016 年 、 2017 企业信用
2
条款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2.2.1
分值构 成(总 分 100 分)
2.2.2
评标基 准价计 算方法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投 标 人 具 备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I S O 9 0 0 0 系 列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等 级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 投 标 人 的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4) 投 标 人 的 信 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5)投 标 人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在 岗 情 况 符 合 招 标文件规定。 ( 6) 投 标 人 的 其 他 要 求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7) 投 标 人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4.3 项 或 第 1.4.4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 8)投 标 人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5 项 规定。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 被否决。
偏 差 率 =100%×(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 /评 标 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评 条款号 分
因 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