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131号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是防控传染病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医疗质量。
为了确保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达到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首先,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当远离居民区,避免传染病的交叉感染。
其次,医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疫要求,包括采光、通风、隔离等设施的设置,以及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规划。
此外,传染病医院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储备应当充足,保证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另外,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传染病防控培训,掌握应对传染病的知识和技能。
在建设传染病医院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医院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医院的各项设施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除了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的管理也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登记、隔离、治疗等流程,确保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传染病医院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医院也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总的来说,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共同努力,确保医院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标准,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标准,确保医院的安全、高效运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5.建筑设计5.1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
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电梯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楼梯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
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通行推床的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室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1□诊查室2.60m 病房2.80m2□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5.1.10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厕所1)室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乡规模与等级、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规划(包括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群数量、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77633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0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讨论草稿)————————--——-——------—————--—----—--————-————-—-—-———------———---—------——为指导我国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作,我司对《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为使该规范适应传染病疾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尽快地形成正式稿,协商国家建设部后下发。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2003年12月29日联系人:于冬联系电话:010—687921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Architectural design Codefor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讨论草稿)2004—发布 2004-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2.术语与略语2。
1 术语2.2 略语3.选址4.总体规划5.建筑设计5。
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与接诊部5。
3 急诊部5.4 医技科室5。
4。
1 放射检查室5。
4.2 功能检查室5。
4。
3 血库5.4.4 中心供应室5.4.5 手术部5。
4.6 病理科5。
4。
7 药剂科5。
5 住院部5。
6 后勤保障部门5.6。
1 洗衣房5.6.2 营养膳食科5。
6。
3 锅炉房5.6。
4 太平间5。
6.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电气9.智能化10.医疗气体11.环境保护12.节水与节能13.防火与消防1.总则1。
1 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
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25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规划布局第六章建筑标准第七章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附录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二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在全球范围内,传染病始终是对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建设符合标准的传染病医院至关重要。
传染病医院作为专门应对传染病的医疗机构,其建设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首先,从选址方面来说,传染病医院的位置选择要经过深思熟虑。
它应避开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以减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同时,要考虑交通的便利性,便于医疗物资的运输和患者的转诊。
周边环境也很重要,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处于污染源的下风处。
在建筑布局上,传染病医院通常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医护人员的办公区、休息区等,半污染区是医护人员从清洁区进入污染区的过渡区域,污染区则是患者接受治疗和生活的区域。
这三个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划分和隔离措施,通过合理的通道设计和气流组织,防止交叉感染。
比如,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通道要分开设置,气流应从清洁区流向污染区,确保空气不会逆流。
病房的设计是传染病医院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
病房要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每间病房应设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
对于一些烈性传染病,如埃博拉、新冠肺炎等,需要设置负压病房。
负压病房内的气压低于病房外的气压,这样可以确保病房内的空气不会泄漏到外界,从而有效控制病毒的传播。
医疗设施的配备也是传染病医院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
要有先进的诊断设备,如 CT 机、核酸检测设备等,以便能够快速准确地诊断传染病。
治疗设备方面,包括呼吸机、输液泵、监护仪等,要能够满足不同病情患者的治疗需求。
此外,还需要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以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
在污水处理方面,传染病医院有着严格的要求。
污水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这是因为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和医疗废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不能忽视。
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便于医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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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标173-2016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2016-06-19
2016-09-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13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