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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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整体福利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公积金,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由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一种储蓄制度,以满足员工在退休、住房等方面的需要。

2.社会保险,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章公积金管理第四条缴存比例1.公积金缴存采取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方式,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2.个人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0%,企业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8%。

第五条缴存时间和方式1.公积金缴存按月进行,每月依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2.缴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并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公积金提取条件员工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 退休。

2. 购买、自建住房。

3. 缴存满5年。

第七条公积金提取程序1.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申请表和证明料子需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条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1.公积金账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核对和报表统计。

2.相关部门应搭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积金核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缴纳比例和基数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20%,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0%,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

2.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缴存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缴纳时间和方式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

2.缴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社保机构。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社保公积金缴纳第三条本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比例根据员工工资水平确定。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手续,并按月足额缴纳。

第三章社保公积金管理第六条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和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入职、离职、社保公积金的参保、停保、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社保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社保公积金使用第九条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以下社保公积金待遇:1. 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员工患病住院、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

3. 工伤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医疗、伤残津贴等待遇。

4. 失业保险: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 生育保险: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条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1. 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装修房屋: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

3. 租房: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租金。

4.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可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管理层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诚实信用和务实。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操作流程进行。

第五条公司依法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六条公司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权益,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工作实行分类管理,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按时、足额的享受相应的社保和公积金待遇。

第八条公司制定的其他关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都应与本制度相一致,不得违反。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用比例进行缴纳。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确保其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向员工说明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和金额。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要及时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的情况核查,并及时调整员工的社保等级和缴费基数。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保的正常缴纳。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社会保险的台账制度,记录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社保的缴纳,不得拖欠。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十条公司要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社保意识和权利保障能力。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成效,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相关工作,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第三条公司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为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公司应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全额缴纳。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和缴存比例,必须依照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对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和社区居民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投诉问题,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无。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安排和法律规范的主要法律。

(2)住房公积金条例:是指为了引导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运作,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全面落实,特别制定的一部法规。

员工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派遣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和使用,确保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以下社会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5. 生育保险。

第五条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章公积金制度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公积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社保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缴纳及时、足额。

第十五条公司对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查询本人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七条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保公积金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金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社保管理制度社保公积⾦保险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1条⽬的为建⽴完善的员⼯保险(不含住房公积⾦)体系,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范围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的各类型保险(不含住房公积⾦)的管理。

第3条⼈⼒资源部职责1.⼈⼒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预算,并对员⼯保险进⾏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资源负责审核员⼯保险费⽤,总经理负责批准。

第⼆章社会保险分类办理第4条保险分类及购买条件1.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作岗位的员⼯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的保险⼿续,并⾃⾏确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2.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员购买第5条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的办理和报销1.各类员⼯社会保险由公司⼈⼒资源部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为员⼯购买,编制员⼯购买社会保险⼀览表,经公司⼈⼒资源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付保险费⽤。

2.员⼯社会保险的办理⼀般按员⼯所在公司属地的原则执⾏。

如果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但员⼯没有当地户⼝的,集中到所属市办理。

3.员⼯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提出书⾯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的缴纳凭证到公司报销。

报销原则是如原单位缴纳总⾦额低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额,按原单位缴纳总⾦额报销;如原单位缴纳总⾦额⾼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额,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额报销。

4.保险报销时间⼀般是在下⼀年度的6⽉30⽇前报销上⼀年度的社会保险。

第三章社会保险具体办理事宜第6条养⽼保险的办理规定1.公司所有员⼯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保险社会统筹。

2.实⾏公司缴费与个⼈缴费相结合的缴费原则,具体缴费⽐例由当地政府⽂件规定。

3.养⽼保险购买满15年后,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件规定计发养⽼⾦。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

大连宝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及客户办理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第四条业务部门对保险公积金业务的工作职责:1.负责对客户的咨询进行解答2.向财务及劳资部门提供客户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公积金基数及客户的联系方式等。

3.每月15日前提示客户缴费。

财务及劳资部门对保险公积金业务的工作职责:1.负责社保及公积金的执行和办理。

2.负责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3.负责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的在岗正式员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派遣关系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第六条本单位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

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但因已经参加其他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参保人员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因转移前的问题对现保险公积金方面产生的后果,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第九条人事代理的社保公积金人员,业务员需在15日前提醒客户缴费,客户需在15日前最晚不得超过19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相关费用,超过规定日期的需转出或进行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费用需由客户个人承担。

第十条转账交费的客户需打款到单位基本户或单位统一保险收费账户:第十一条客户转款时需备注公司名称或姓名,未备注名称的转款后需立即通知业务员,业务员上报到财务,由财务及时确认。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公司将供应必需的培训,加强员工对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政策的了解,提升员工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的本领和水平。

第二章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第五条入职前,员工需供应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料子,以便公司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六条入职后,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七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定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员工在享受保险福利方面的权益。

第八条员工在公司辞职、退休、解聘等情况下,公司将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的转移手续,并向员工供应必需的帮忙和引导。

第九条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福利过程中,需定时提交所需证明料子,并乐观搭配公司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确保员工对社会保险管理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章员工公积金管理第十一条入职前,员工需供应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料子,以便公司办理员工公积金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入职后,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的公积金登记手续,包含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和基本信息的录入。

第十三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定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公积金,确保员工在公积金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员工可通过公司指定的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记录,并及时核对确认。

第十五条员工在享受公积金福利过程中,需定时提交所需证明料子,并乐观搭配公司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公积金政策培训,确保员工对公积金管理的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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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内容: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参保范围
1.公司所有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实习及临时聘用人员)
2.新员工报到入职,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即参保,当月2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从次月开始参保。

三、参保
1.员工转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交清,公司方可续保。

2.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3.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意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停保
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公司对员工辞退,经审批同意办理完交接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自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2.员工如24日以后办完离职手续,而社保中心25号至月底停止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来不及办停社保,下月社保费用(公司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3.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停保。

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交保费,公司和个人部分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承担。

五、缴纳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按南京市保险政策标准执行
2.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基数8%核算。

六、缴费基数
1.公司初创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南京市最低基数标准。

2.待《薪酬体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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