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第二部分综合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单选题(共50题)1、工会是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正确选项为A。
2、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正确选项为D。
3、企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时,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正确选项为B。
4、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
正确选项为B。
5、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前将理由通知工会。
正确选项为A。
6、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的,工会应当对职工给予支持和帮助。
正确选项为C。
7、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
正确选项为C。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正确选项为A。
9、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正确选项为B。
10、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试用期、劳动报酬、职业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正确选项为ABCD。
1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八年后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选项为C。
1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正确选项为C。
1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六,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选项为C。
5、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或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
7、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8、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供参考)重要知识点一、单选题: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 )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4月28日B、5月1日C、5月28日D、4月30日正确答案:A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B、1988年7月1日C、1988年7月21日D、1991年7月1日正确答案:C3、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正确答案:B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条(不含附录)。
A、12B、16C、21D、28正确答案:B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B、解除劳动合同C、解除聘用合同正确答案:A6、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B、医疗机构的证明C、工会证明D、女职工身体状况正确答案:B7、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7个月正确答案:D8、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A、病假B、事假C、年休假D、劳动时间正确答案:D9、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B、书面C、正式正确答案:B1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正确答案:D11、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和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的女职工。
第三条女职工享有平等就业、平等劳动、平等报酬的权利,不得因性别遭受任何歧视。
第四条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工时、休假、职务晋升、职业培训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就业保障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歧视女职工的就业。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为其提供适宜的劳动岗位和工作环境,确保其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女职工产前和产后有权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支付产假工资和奖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的产前、产后护理机制,保证女职工健康生育和恢复。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也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等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业发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并依法制定适应女职工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人事管理中,不得因性别而对女职工设置任何不平等限制,并且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素质,为其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特殊岗位保护第十四条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较大、工作环境较差的特殊岗位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对于需要进行夜班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其休息和工作条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女职工因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对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法对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劳动法对女性职工的平等待遇保障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生理和社会角色上的差异,她们常常面临一些特殊的劳动需求和困境。
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全面参与劳动市场,我国出台的《劳动法》对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1.1 工资待遇平等《劳动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婚姻、怀孕、育儿和享受产假依法享受的权益、进行计划生育依法放置外地或迁至外地执行计划生育等情况歧视女职工。
”这一条款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是非法的,女性职工应当获得与男性同等岗位同等工作能力者相当的报酬。
1.2 妊娠期间和产期保护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应当根据医师意见停止工作,并且享受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产假和生育医疗费用。
”这项规定保障了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的身心健康,并确保她们能够在产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护理。
1.3 哺乳期间的特殊照顾《劳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每日工作时间应当缩短一个小时或者给予每天两次哺乳休息时间,也可以自行决定合理延长每日工作时间后减少相应时间,或者利用其他措施增加上班时段以适应实际情况。
”这一规定允许女性职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为新生儿提供母乳喂养,保证了婴儿的健康成长。
二、劳动法对女性职工的安全和卫生保障2.1 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裁减女职工。
”这意味着,在人员裁员时,不能因为女性职工怀孕或享受产假而将其辞退。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与岗位工作条件和职工的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女性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2 职业病预防《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发生职业病危害隐患的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
”女性特别容易受到一些与孕育、哺乳和月经周期有关的职业病危害,因此这项规定保证了女性职工在潜在风险下得到早期诊断和预防措施,维护了她们的身体健康。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职⼯权益保护法职⼯的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对⼥职⼯和未成年职⼯的保护是更强、更全⾯的。
我国还专门规定了《⼥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接下来,店铺⼩编为⼤家带来这个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为了减少和解决⼥职⼯在劳动中因⽣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职⼯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适⽤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职⼯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职⼯劳动安全卫⽣条件,对⼥职⼯进⾏劳动安全卫⽣知识培训。
第四条⽤⼈单位应当遵守⼥职⼯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职⼯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告知⼥职⼯。
⼥职⼯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
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国务院卫⽣⾏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职⼯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调整。
第五条⽤⼈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第六条⼥职⼯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劳动时间。
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条⼥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试题题附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试题63题附答案单选题(共63题)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B、均衡就业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答案:A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B、身高C、相貌D、学历答案:A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的内容.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C、结婚、生育D、晋职、晋级答案:C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答案:B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B、颁发荣誉证书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答案:A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B、2011C、2012D、2013答案:C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答案:D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答案:B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告知女职工.A、口头B、书面C、电话D、微信答案:B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一、引言女性职工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待遇,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差距、职业晋升机会不足、性骚扰、孕期就业权益保护不力等等。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地位,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法律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女性在职场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使得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
该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具体的权益保护措施和禁止性别歧视来防止女性诸多问题的发生,为女职工提供更加公正、平等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职业机会平等:该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性别而歧视女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晋升、培训等方面。
同时,该法律鼓励雇主采取积极措施来促进女性在职场中的发展。
2.相等薪酬:该法律要求雇主在同等劳动条件下,不得因性别而差异化支付薪酬。
即使同样的工作,女性也应当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报酬。
3.孕期权益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权益保护。
雇主不得因女性员工怀孕而解雇或降职员工,同时还要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保障。
4.防止性骚扰:该法律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采取措施来防止和惩治性骚扰行为。
同时,在职场中对性骚扰的投诉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对于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法律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因性别而造成的不平等待遇,提升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权益。
其次,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为全社会创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最后,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五、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各个国家和地区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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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