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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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电运检〔〕号-附件: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

京电运检〔〕号-附件: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

京电运检〔〕号-附件: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作者:————————————————————————————————日期:附件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3、新建线路标志标识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设置,已建线路应结合线路大修技改逐步予以更换、规范。

二、配置要求1、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

2、标志标识设置后,不应构成对人身、设备的潜在安全风险或妨碍正常工作。

3、每基杆塔必须有色标,色标颜色按照红黄绿蓝白紫排列使用,T接支线的色标颜色必须与主路相同。

4、所有标志牌应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无尖角。

5、标志牌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可视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对于同类设备(设施)的标志牌规格、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统一。

6、标志标识应用不小于∠45×4型角钢固定在塔身上,安装过程不允许在铁塔塔材上进行打孔、焊接施工,角钢与塔身连接用防盗螺母及锁具,紧固螺母应符合GB/T5782《1 型六角螺母》标准要求。

7、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工业级反光材料制作,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所,标志牌宜用荧光材料制作。

8、涂刷类标志材料要求1)涂料应具有防腐特性(在杆塔防腐工作中,保证色标涂料不被清除或覆盖)。

2)涂料须具有良好附着能力,能够长期不褪色,能够经受日晒、雨淋、冰冻等自然风化。

3)涂料干燥后应具备一定的防滑能力,避免造成杆塔塔材过于光滑,影响高空作业人员安全。

9、安全设施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的规定。

三、杆号标志牌1、线路每基杆塔均应配置杆号标志牌(以下简称杆号牌),其基本形式为矩形,标明线路的电压等级、名称和杆塔号。

2、杆号牌底色应与本回路色标一致,文字采用白色黑体字(黄、白底时为黑色黑体字),字号根据标志牌尺寸、字数适当调整(规格型号见附录图1)。

标识管理制度 电厂

标识管理制度 电厂

标识管理制度电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的标识管理,维护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部所有标识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电厂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具有清晰、明确的表达意义,能够准确传达所要表达的信息。

第四条标识的设计、安装和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美观实用性的原则。

第五条电厂标识管理的具体责任机构为企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电厂应当加强标识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视和了解程度。

第七条对于未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当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章标识管理的内容第八条电厂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企业logo、企业口号等。

2.禁令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站立等。

3.安全标识:包括消防器材、应急通道、防护设施等。

4.指示标识:包括生产指示、工作流程指引、应急疏散指示等。

5.设备标识: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参数、设备安全说明等。

6.环保标识:包括环境保护标志、废物分类指引、垃圾箱位置等。

7.其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标识。

第九条以上各类标识的内容、规格、位置、颜色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条标识的安装应与设备、建筑物相协调,位置合理、布局整齐。

第三章标识的设计和制作第十一条标识的设计应经过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考虑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标识方案。

第十二条标识的制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工艺,确保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标识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人们对颜色的认知和习惯。

第十四条标识的文字应简练明了,符合工作需求,易于理解。

第十五条标识的制作应具有防水、防火、耐腐蚀、易清洁等特性。

第十六条新标识的设计和制作应提前做好施工图纸,制作样板,确保标识的规格、形状、颜色等与标准相符。

第四章标识的安装和维护第十七条标识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保证安装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标识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不得影响施工安全和生产运行。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规范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和其分支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宗旨,突出警示作用,全面准确反映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四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种类与设置第五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和指引标志四种类型。

第六条指示标志用于标明电力设备设施的位置、方向、功能等信息,包括设备名称标志、设备编号标志、运行指示标志等。

第七条警告标志用于标明电力设备设施的危险性,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包括高压警告标志、感应警告标志、防护警告标志等。

第八条禁止标志用于标明禁止进行的操作或进入的区域,包括禁止通行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拆卸标志等。

第九条指引标志用于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电力设备设施,包括操作指南标志、安全出口标志、防滑标志等。

第十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设置,并采用明显的标识、清晰的文字和图形。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一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专人负责,确保位置准确、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图形和文字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绘制,确保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无损坏、无污损、不脱落。

第十四条发现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损坏、污损、脱落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换,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第十五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普及宣传与培训第十六条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工作场所,包括电力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房等。

二、管理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电力安全标志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

2. 严格执行原则: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移动、更改或遮挡任何安全标志。

3. 责任落实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完善责任制,确保电力安全标志的合理设置和有效管理。

三、标志种类和含义1. 电力设备警示标志(1)高压警示标志:用于标识高压设备或区域,警示人员注意高电压危险。

(2)低压警示标志:用于标识低压设备或区域,警示人员注意低电压危险。

(3)接地警示标志:用于标识接地装置或接地线,警示人员注意接地防护。

2. 作业安全标志(1)禁止作业标志:用于标明禁止进行某种作业或进入某个区域。

(2)限制作业标志:用于标明作业受限的区域,需遵守特定的安全规定。

(3)注意作业标志:用于提醒人员注意正在进行的作业,需保持距离和安全。

3. 实用指示标志(1)电力设备名称标志:用于标识电力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2)电力设备操作指导标志:用于标识电力设备的操作指导,方便操作人员参考。

(3)紧急出口指示标志:用于指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出口。

四、管理流程1. 标志设置(1)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设置的电力安全标志种类和数量。

(2)安全标志的位置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清晰可见。

(3)使用标志应具有合格证书,确保标志质量符合要求。

2. 标志维护(1)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电力安全标志的完好性和清晰度,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移动、更改或遮挡任何安全标志,如需更改应经过相关批准。

3. 标志使用(1)工作人员应学习掌握电力安全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方法,做到熟练掌握。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3 安全标志3.1 安全标志的分类3.2 输电和配电的常见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 禁止标志3.3.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停止人们想做的某一行为3.3.2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基底标志,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 禁止标志的矩形基底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 警告标志3.4.1 警告标志的意义是敦促人们警惕可能的危险。

3.4.2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矩形基板,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 警告标志的矩形基底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 指令标志3.5.1 指示标志的含义是一种图形标志,迫使人们采取某些行动或采取预防措施。

3.5.2 指示标志板的基本形式是矩形基板,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 指示标志的矩形基底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 提示标志3.6.1 提示标志的意义是为人们提供一些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 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方形底板,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 提示标志圆圈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 配置规范3.7.1 禁止标志3.7.1.1 禁止燃烧3.7.1.1.1 挂在电池室门上。

3.7.1.1.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门和房间,如仪表板室。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3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3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标志分类根据不同的安全标志种类和用途,将安全标志分为以下几类: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指令标志、安全出口标志。

三、安全标志的设计与布置1. 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清晰易识别。

标志的颜色和形状应与其含义相匹配。

2. 安全标志应以标准尺寸制作,确保远离距离能够清晰可见。

3. 标志的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a. 警告标志应安放在危险区域的入口处,并配备警示语。

b. 禁止标志应明确指出禁止的行为,并配备禁止提示语。

c. 指示标志应指明正确的行动方向,并配备指示提示语。

d. 指令标志应指明特定的行为要求,并配备明确的指令提示语。

e. 安全出口标志应安放在易于被发现和识别的位置,并配备指示提示语。

四、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检测1. 安全标志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清晰度。

2. 如发现安全标志有破损、脱落或不清晰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安全标志检测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标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标志的使用和防范误用1.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更换或移除。

2. 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标志的培训,了解不同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方法。

3.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标志的恶意损坏或故意误用行为。

六、安全标志的标识和说明1. 安全标志上应标明标志的含义和作用,便于人们正确理解。

2. 安全标志的标识应清晰可见,以确保其警示效果达到预期。

七、监督与执法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 发现违规使用或恶意损坏安全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旨在提高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一、概述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标识的管理,保护公司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提高公司形象及市场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机构。

三、标识定义
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商标、标志、标识符、字体、颜色、图形等。

四、标识使用权限
1. 公司标识仅供公司内部员工及指定合作伙伴使用,未经公司授权严禁非法使用或商业化使用。

2. 公司内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标识使用规范,做到正确、规范地使用公司标识。

3. 合作伙伴在使用公司标识前应取得公司授权,并且在合作期间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严禁超出授权范围内使用或商业化使用。

五、标识使用准则
1. 无论是内部员工还是合作伙伴,在使用公司标识时,应确保标识完整、清晰可见,不得模糊、变形或破损。

2. 使用公司标识时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标准颜色、字体和比例,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

3. 在公司官方文件、宣传资料、网站和产品包装等场合,应统一使用公司标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位置、大小和比例搭配使用。

4. 在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联合宣传、赞助活动等合作中,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使用公司标识。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公司标识的合作伙伴,将取消其使用权限,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1.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南方电网-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电网-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总体目标, 为全面实施 CIS 战略, 加快公司“一体化”进程,加快品牌建设,规范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推广,确保公司标识得到正确、统一、规范的推广应用, 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 系统管理手册》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执行 手册》(以下简称公司 VI 手册)以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1.2 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 VIS )是公司形象识别系统CIS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将公司的理念与价值观通过静态 的、具体化的视觉传播形式, 有组织、 有计划地传达给社会的系 统,是公司形象最直接、 最直观的表现, 是公司的“门面”。

在 VIS 众多基本构成要素中应用最广, 出现频率最高的要素首推公司标1、 总则1.1围绕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进一步识,它是公司品牌的商业化识别和公司核心价值的负载符号,VIS设计的核心,已成为在社会和行业内传播公司特性和角色的重要识别。

做好此项工作,对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意义重大,全公司都要重视公司形象工作,重视公司标识的推广应用。

1.3 公司VIS由基本设计要素(公司VI手册的基础系统部分)、应用设计要素(公司VI手册的应用系统部分)和有关文件规定组成。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各分公司、子公司。

2、职责2.1 公司行政部(办公厅)归口管理全公司VIS整体工作,负责公司VIS推广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公司VI手册修订和完善工作。

2.2 公司总部各部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司VIS 推广应用工作。

2.3 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各自单位及下属机构的 VIS 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立 VIS 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推广应用资金,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行政部 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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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外联/3)495-2014
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识
应用管理,规范应用“国家电网”标识,塑造统一的“国家电
网”品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网”标识应用遵循“规范统一、勤俭节
约、防范风险、一贯到底”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各单位分级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
级单位的标识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参股企业、集体企业不得应用“国家电网”
标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国网外联部负责制订“国家电网”标识应用管理
制度和相关标准,组织和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标识应用工作;
对各单位标识应用工作进行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外联部(各直属单位外联品牌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贯
彻执行“国家电网”标识应用有关要求,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
规范开展标识应用工作;对所属单位标识应用工作进行统计分
析、总结上报、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三章 分类与范围
第七条 “国家电网”标识应用包括办公环境、办公事务、
营业场所、生产场所、电力交易场所、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场所6
类、50个应用项目。
第八条 公司总(分)部标识应用包括4类、27个应用项目。
(一)办公环境类8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地标、司旗、
楼顶标识牌、重要会议室(接待室)背景墙、防撞条、电视电
话会议室背景墙、电视电话会议室挡板。分部不应用地标、司
旗、楼顶标识牌。
(二)办公事务类13个应用项目。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会
议桌牌、会议证(卡)、会议文件封面(袋)、资料(会议文
稿)封面页楣、信纸、信封、工作证(卡)、纸杯、名片、宣
传牌、网站标识组合、荣誉证书(牌)。
(三)生产场所类2个应用项目。包括安全帽、电力调度
控制中心(电力调控分中心)背景墙。
(四)电力交易场所类4个应用项目。包括门楣、铭牌、
背景板、防撞条。
第九条 省公司、直属单位本部标识应用包括4类、30个
应用项目。
(一)办公环境类8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地标、司旗、
楼顶标识牌、重要会议室(接待室)背景墙、防撞条、电视电
话会议室背景墙、电视电话会议室挡板。
(二)办公事务类13个应用项目。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会
议桌牌、会议证(卡)、会议文件封面(袋)、资料(会议文
稿)封面页楣、信封、工作证(卡)、纸杯、名片、户外大型
路牌(灯箱)广告、宣传牌、网站标识组合、荣誉证书(牌)。
(三)生产场所类5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抢修车辆、
安全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调控分中心)背景墙、巡检
直升机/应急救援舟(艇)。
(四)电力交易场所类4个应用项目。包括门楣、铭牌、
背景板、防撞条。
公司驻外机构参照应用。
第十条 省公司所属单位、直属单位所属单位标识应用包
括5类、40个应用项目。
(一)办公环境类5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重要会议
室(接待室)背景墙、防撞条、电视电话会议室背景墙、电视
电话会议室挡板。
(二)办公事务类11个应用项目。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会
议桌牌、会议证(卡)、会议文件封面(袋)、资料(会议文
稿)封面页楣、信封、工作证(卡)、名片、宣传牌、网站标
识组合、荣誉证书(牌)。
(三)营业场所类12个应用项目。包括门楣、铭牌、营业
厅背景板、防撞条、“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双面小型灯箱、
展示牌、营业人员岗位牌、营业人员工号牌、单据、24小时自
助营业厅门楣、24小时自助服务双面小型灯箱、服务卡。城市
供电营业厅均可应用以上项目;乡(镇)供电所应用项目为铭
牌、服务卡。
(四)生产场所类5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抢修车辆、
安全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调控分中心)背景墙、巡检
直升机/应急救援舟(艇)。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场所类7个应用项目。包括棚架
门楣、铭牌、小型灯箱、充电桩、防撞条、营业厅背景板、交
费卡卡面。
县(市、区)供电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办公环
境类和办公事务类标识应用项目进行调减。
产业公司、金融企业所属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应用“国
家电网”标识。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应用“国家电网”标识,要严格执行《国家电
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规定的“标识组合、字体、颜色、图案、
尺寸、比例、工艺、材质”标准。
第十二条 逐级建立标识应用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制
作任何使用“国家电网”标识的物品。
第十三条 标识制作和维护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建立统一的标识信息管理
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标识信息的采集发布、审核维护和及时
更新,确保标识应用图片、安装时间、设计制作单位、资金投
入、责任人等标识信息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标识信息
发生变更,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第十五条 通过开展宣贯和培训等方式,增强各级单位和
广大员工规范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标识应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防止“国家
电网”标识的不当应用,避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积极维护“国
家电网”标识应用的合法权益,防止外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使
用“国家电网”标识。
第十七条 开展标识应用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将标识应用
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品牌建设绩效评价,对标识应用不规范造成
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直属单位应用本单位标识,要参照本办法制
订相关管理办法,报经国网外联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网外联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
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国网外联〔2013〕1186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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