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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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也变得更加重要。

民办教育正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教育模式之一,这也影响了许多家庭的选择。

民办教育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

为了使民办教育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普遍认可,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必要从营利性出发进行思考。

其中可以从学生收费、师资方面开展思考。

首先,在学费收取方面,民办教育机构应该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承受能力,收费应当公平合理。

一方面,学生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同,有的家庭收入也比较低,家长们经济压力很大,学费是家庭的重要开支,这就需要教育机构相应的引导,控制住收费比较高的趋势。

另一方面,收费不宜过低,以免影响教育机构的开展,影响学生学习质量。

其次,有关教师的招聘和培训。

民办教育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满足学生的需求;另外,招聘教师的同时也要注重教师的素质,要求他们拥有良好的教学水平,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以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

再次,有关校园的管理。

民办教育机构应加强课程的管理,实施良好的信息化管理形式,减少管理费用,充分发挥精简管理的作用。

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最后,应当重视教育宣传。

民办教育机构应该多多宣传,以提高教育机构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学生。

同时,也要做好社会责任,尊重普通家庭的教育需求。

总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从营利角度出发,加强自身管理,控制住学费收费,提高师资质量,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制度,重视教育宣传,教育管理,社会责任。

做到这些,才能使民办教育机构得到更多家长和学生的认可,给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才能更好的发展民办教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满足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不同性质的高校之间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描述1. 资金来源不清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依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取经费,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学费、捐赠和投资收益等来维持运营。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不正当的资金来源,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2. 办学目的不符合定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社会责任和服务为宗旨,注重教育公益性质,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着眼于经济效益,重视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盲目扩张、追求眼前利益的问题,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忽视教育质量、滥发证书等行为,导致办学目的偏离定位。

3. 教育质量不稳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由于资金匮乏,设施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难以保障,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则可能出现将经费过多投入宣传营销、忽视师资建设和学术研究等问题,导致教育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4. 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决策程序不透明、管理体系不规范等问题,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校长职位过于集权、内部监督不完善等情况,导致管理体制混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资金监管在分类管理中,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非营利性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营利性高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一、概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办学模式的界限模糊、管理混乱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办学目的和资金运作方式。

营利性民办高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具有较为灵活的经营自主权;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

由于这两种办学模式在办学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界定和监管缺乏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模式和机制。

这些问题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也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健康运行。

本文旨在通过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探讨其各自的特点、优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也期望通过这一研究,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民办高校管理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深化,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对于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其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上,缺乏明确的分类与规范,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迅速的一种教育模式,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规模不断扩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也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与挑战。

在当前的管理现状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未来发展。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对策,可以有效改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接下来的将详细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2000字】2. 正文2.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运营,其经营宗旨是为了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由企业或个人所有,其管理方式更趋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

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决策过程往往更为民主和透明,管理者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趋向于严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教学模式。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营管理方面更重视盈利效益,可能会忽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往往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师资标准,使用合同制教师和兼职教师较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现状上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到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也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1. 资金管理不规范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学校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责任为宗旨,其它利益并非首要考虑。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更注重经济效益,可能在资金运用上存在不当行为,盈利化倾向严重。

这样一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资金管理上的差异很大,可能会对学校的经济状况和教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办学理念、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和教学管理上存在着差异,导致其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营利性民办高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在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上进行投机取巧,对教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相对较为有限,也可能在教育质量上存在一些困难。

1. 完善法律法规在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时,有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定位和办学目标。

也要规范其教学行为和资金使用,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

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这不仅可以有效地规范民办高校的行为,也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3. 落实分类管理政策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特点和定位,应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政策,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促使民办高校按照各自的定位和特点进行办学。

4.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其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在教育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民办学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总结和提升非营利性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首先,民办学校注重个性化教育。

由于非营利性的特点,民办学校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和课程设置,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其次,民办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民办学校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招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提供持续的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此外,民办学校注重与社会的互动。

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更加注重与社会的互动和服务,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民办学校重视家校合作。

民办学校与家长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让学生在家庭和学校两个环境中得到更好的教育。

总的来说,民办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通过不断总结和提升非营利性工作,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办学校能够继续发挥其优势,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

第三,放松政府规制。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是本届政府在教育领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导向,并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其前提条件。

但由于在某些关键领域教育改革进展迟缓,学校办学自主权难以真正落实。

教育改革的这种困境可以借助在民办教育领域全面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取得突破,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放宽民办学校准入规制,扩张民办教育市场空间和释放民办学校办学活力,同时发挥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的积极作用。

第四,强化信息披露。

从中央深改小组第23次会议披露的信息分析,政府目前已经考虑了实施分类管理(2)以后要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但却忽视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

事实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戴着政府背书的光环,更容易让消费者产生盲目信任,应该成为监管重点。

为了在保障教育消费者合法权利和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之间保持平衡,强化民办学校信息披露制度应该得到优先考虑,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公众在充分了解学校重要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王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关于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的基本制度。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也发生着重大变化,从单纯政府(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提供和管理向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提供、政府和社会共同管理转变。

这种转变要求在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基础上,理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在医疗领域,2000年国务院就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思路。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又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指导思想。

在教育领域,情况要复杂些。

《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思路就被提出,但没有被采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作者简介]王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摘要】本文探讨了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在利方面,取消这一资格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提升教育质量。

这一举措也会影响学校的经营模式,增加成本压力。

展望未来,我们需要关注未来发展趋势,寻求解决方案。

综合分析利弊后,建议政府采取调整政策,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思考与协商,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找到最佳路径。

【关键词】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资格、公平公正、教育质量、经营模式、成本压力、发展趋势、政策调整。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民办教育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办学校的兴起为我国教育体制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补充和支撑,同时也推动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随着教育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营利性民办学校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存在着以营利为目的、忽视教育质量和公平公正的现象。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我国颁布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

最近,有关部门提出了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义务教育资格的政策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未来走向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对此,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认识其利弊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为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问题提出问题提出: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一些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着违规收费、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评。

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保障学生权益,我国于近期提出了关于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义务教育资格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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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贾西津摘要:民办教育能否营利的问题是民办教育实践及其立法规范中的争论焦点。

本文从“非营利性”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性问题作出分析。

本文认为,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同时,为与教育法协调,文章也提出一些现实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iscussion on Profit or Non-Profit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SchoolsAbstract: Whether the private schools can make profit has been a disputed focus for a long time. The article goes back to the general concept of “non-profit”, comparing with conditions abroad, and combin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background for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chools in China, 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profit or non-profit of private schools. This article suggest that there should be two kinds of private schools: for profit and non-profit, especially when invest be the dominating stimulation. It also gives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keeping accord with the Education Act.Key Words:private school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ivate School Promoting Act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对几次审议最具争议的民办教育能否营利问题作出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尽管法律已经出台,对问题的争议以及实践中的困惑仍然是存在的。

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作为教育法的下位法,《促进法》回避了民办教育的非营利性,提出“合理回报”的具体策略,是采取了一个权益之策。

i[i]这一提法针对我国民间以投资办学为主、捐资办学较少,以及实际意义上的营利性学校大量存在,难以监督管理等现实,期望在不违背教育法的情况下缓解这些矛盾;但以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只停留在对具体问题的解决策略上显然是不够的,要促进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确立其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必须给民办教育机构准确的定性和法律的定位,这涉及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含义与本质的理解。

本文尝试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我国民办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关公共政策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内涵“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是一个外来词汇,其英文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类似的指称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慈善组织”(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Exemption Organization)、“民间组织”(Civil Group)、“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等等,其作为整体被统称为“非营利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等。

非营利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广泛发展,被称之为一场“全球结社革命”,ii[ii]也是对20世纪末叶西方的公共部门管理危机和治理结构变革的反应。

中国则在1995年北京承办世界妇女大会时,从依照国际惯例同时举办的“世界妇女NGO论坛”中第一次引入了NGO一词,近年来随着其在社会服务等领域作用的发挥,NPO的使用也逐渐增多。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部门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萨拉蒙教授指导的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归纳的五特征界定,即:1)组织性,指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2)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也可称为“民间性”;3)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分红或利润分配;4)自治性,指有独立的决策与行使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5)志愿性,指成员的参加特别是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组织活动中有一定比例的志愿者参加。

iii[iii]在这五个属性中,组织性一般被看作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自治性和志愿性也有一些不同的提法,而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是最核心和一致的认识。

具体阐述“非营利性”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

从汉语词典中便可以查出,“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

“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

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

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

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性”的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

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

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

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仅以当前利润是否分红来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非营利性的观点显然也是错误的,正如许多大企业在扩张期间也会作出一段时期不分红的举措。

在民间公益力量微弱的国情下,强调为非营利组织“正名”,恰恰是为了保护和培育弱小的公益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慈善捐赠、会费收入等,而不是投资的形式(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的回报期图);同时它享有的税收优惠也相当公共资金的注入,因而它的产权基础是公益产权iv[iv],应该严格按照公益性机制运作,如果使它可能成为营利的手段,恰是对真正公益性质的损害。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法律规范下,慈善捐赠明显收到限制,同时由于政府职能转换和政府改革的推进,产生大量的社会需求满足的空白,需要非营利组织来承接,也创造了一定营利的空间。

这种情况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同样有存在的必要,“长远投资、适度回报”的心态也是正常的。

真正的捐赠行为、举办非营利事业的情况可能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必须承认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投资的行为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法制体制规范时,这种行为模式将会大大增加,在某些公益事业领域成为主体。

所以现阶段从概念上的规范,是符合长远发展的,也只有将之明确地区分和界定,才能在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时将之纳入法律体系,促进公益行为的增长。

解决概念规范和国情需要的矛盾,还需要理解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

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兴盛,但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从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

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需要认识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更需要理解它的存在前提和发展背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进程,恰当处理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时机与发展关系,并特别注意到市场经济背后隐含的大量支持市场经济发育的制度前提的建设,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反而会带来负面效果。

最后要指出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二.从国际经验看私立学校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西方的私立学校有悠久的历史,也形成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框架。

早在古希腊,便有不少著名学者们创立的学校、学园,经历中世纪时期,教会学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这也奠定了西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的基础。

近代民族国家的扩张使公立学校系统得以发展壮大,但私立教育仍然是西方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尤其近年来,随着对政府过多干预的批评和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不少国家开始尝试教育的私有改革,使得私立学校得到更大发展。

在大多数国家,一般存在公立学校、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和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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