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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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

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

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一、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来确定,是抚恤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受害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失的金额。

1.责任归属为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双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损失或财产损失的费用,安抚受害者和遗属的责任也各自承担一半。

2.责任归属为主要责任:属于主要责任归属方则应承担80%,而剩余20%由次要责任归属方承担,赔偿主要责任归属方应承担的费用不得超过全部费用的80%,剩余20%由次要责任归属方承担。

3.责任归属为完全责任:完全责任归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没有次要责任归属方,受害者可以全额赔偿。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责任归属,可以做出相应的赔偿结果,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各方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致人伤残还是致人死亡,都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那么你知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最新一览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最新一览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最新一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一、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你说的你们两辆摩托车相撞,对方逆行,他可能要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不以有证无证、有牌无牌来划分责任),你虽然正常行驶,可你没有保证安全车速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你不可能一点儿责任都不承担的。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其先后程序如下: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一、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二、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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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又投保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第三者的人身和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如果当事人还投保了商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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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又投保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第三者的人身和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如果当事人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承保公司就余额中不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赔付。

被保险人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在减去交强险赔
偿限额后低于三者险赔偿限额时,赔偿额计算公式为:
赔款=(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总损失额-交强险限额)X责任比例
X(1-交通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在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应负
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公式为:
赔款=赔偿限额X(1-交通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再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确保自己的赔付能力。

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首先要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又分为不同等级,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帮助大家了解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法。

请继续阅读下文。

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3)残疾赔偿金:城镇:26500元/年×年× %(伤残系数)=农村:11139元/年×年× %(伤残系数)=(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 年× %=(护理依赖系数)(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12)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16732元/年×年× %÷ (扶养人人数)=农村:8486元/年×年× %÷ (扶养人人数)=(小孩计算至18岁,老人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有退休工资不支持)(13)精神抚慰金: (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注:(赔偿标准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2、农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年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16732 元/年4、农民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以上就是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时,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一般要涉及到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等,每一类型的具体计算方法又是不同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人身损害赔偿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人身损害赔偿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人身损害赔偿分析摘要:在我国,随着乘用车市场的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上涨,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所增加,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讨论也逐渐引人关注。

本文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对伤残鉴定项目及流程进行讨论,并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展开分析。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前言:作为现代化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机动车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生活便利,但是与之相伴而来的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安全事故给广大行人、驾驶员、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值得我们展开讨论。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概念1.机动车交通事故定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和人民消费能力的上涨,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连年攀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可知,我们目前所提及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是指:在道路上,因意外或人为等因素与车辆发生相撞,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这包括行人、驾驶员、乘车人等所有人员在内。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则是指以机动装置作为动力在路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而非机动车则指通过人力或其他动力作为牵引的交通工具,例如:自行车、残疾人轮椅在规定中也属于非机动车。

2.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判断依据,可以将机动车交通事故判断为不同类型。

从交通事故的成因来看,交通事故可分为人员因素、道路因素、车辆故障因素等三类;从事故对象来看,可分为车与车的事故、车与人的事故、单车事故、车与物体撞击事故等几类;从事故责任来看,可分为观察过错、判断过错和操作过错等三种事故;从事故地点来看,我国对于道路的分类主要分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除此外还有公路、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快速路等道路类型,在不同道路发生事故时,均可根据道路类型定义其事故类型;从事故严重性来看,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害按照轻重程度,可将事故分为轻微型事故、一般型事故、以及重大类型事故和特大类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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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
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的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
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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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
残赔偿指数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的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 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
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
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
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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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
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
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
残指数)

11、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 受害人在60岁-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3、直接财产损失费的计算公式
直接财产损失费赔偿金额=受损坏的财产直接损失
14、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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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金额=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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