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目的与范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事务,维护公司的财务透明度与合规性。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会议的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则。
二、会议召集1. 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于每年确定会议日程。
2. 除了定期会议外,审计委员会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3. 召集会议的通知应提前时间确定,一般不少于7天,并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三、与会成员1. 审计委员:公司董事会任命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
2. 公司管理层代表:首席财务官(CFO)、内部审计总监等公司管理层成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内部与外部参与者:会议可以邀请公司的内部人员、外部顾问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讨论,以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四、会议程序1. 会议议程:会议主席与管理层代表共同编制会议议程,并确保所有议题都包含在其中。
2. 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或指定人员担任会议记录人,记录会议的主要讨论纪要以及相关决议。
3. 文件资料:会议前,相关文件资料将提供给与会成员,确保充分准备和理解议题。
4. 投票决议: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以保留决议结果的记录。
五、会议内容1. 财务报告审查:审计委员会应仔细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会计政策及财务披露,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评估: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改进机会。
3. 审计事务监督: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外部审计师合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4. 公司合规性审查: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的合规性事务,包括法律法规遵从、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等。
5. 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还可以审议其他与其职责相关的事项,并提出建议和决策。
六、会议决议与报告1. 决议执行:审计委员会达成的决议应报告给董事会,并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集和组织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董事副主持,并由公司秘书负责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在通知中确认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3. 若涉及敏感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但必须确保会议的议事程序和决议的真实性。
二、会议的议程1.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董事长和公司秘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应包括必要的核心议题和相关事项,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排序。
在会议开始前,应将议程通知给所有董事。
2. 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但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以便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讨论。
3. 董事会会议应不断关注公司运营的情况,并对重要决策进行讨论和审议。
对于战略性决策、财务收支决策、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分析,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会议结束前,董事会应对会议的决议进行总结,并明确后续的实施计划和责任人。
三、会议的进行1. 董事会会议应按时开始,并确保所有董事的参与和发言权。
2.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和讨论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及时完成,以便后续的审议和备案。
3. 会议应充分听取各个董事的发言和意见,并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个人私利的干扰。
4. 若涉及决策,应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并将决议书面化,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5. 对于具有争议的议案,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取得尽可能的共识。
四、会议的秩序1. 董事会会议应保持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董事在会议期间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意见,避免中断和干扰。
2. 在发言时,董事应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负责,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3. 会议期间,董事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和涉及股东利益的重要信息。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 对于董事会议决议,董事会应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一、会议召开原则1.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公司决策顺畅进行。
2.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处理紧急事项。
二、会议通知1.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送给所有董事,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发送。
2. 会议通知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
3. 董事会委任的秘书应负责发送会议通知,确保所有董事及时收到。
三、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由董事长或其他负责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前发送给所有董事。
2. 会议议程应包括审议已发布的会议文件、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其他相关事项。
四、会议主持1. 董事长或者由董事会选举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
2.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并保持会议秩序。
五、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委任的秘书负责。
2. 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行动计划等重要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发送给董事,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
六、决策程序1. 重大决策应通过董事会表决形式决定,一人一票原则。
2. 决策前应充分讨论,确保董事们对决策内容有充分理解。
3. 对于重大决策,可能需要进行事先投票,以便更好地了解董事们的观点。
七、会议纪律1. 所有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事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2. 会议期间不得进行私人通信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3. 会议期间应遵守秘密保密原则,不得将会议内容泄漏给外部人员。
八、其他事项1. 任何董事均有权提出议程外的建议或问题。
2. 在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调整。
3. 对于无法就某一议程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可以决定推迟讨论或作出以后讨论的决策。
以上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指引,以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秘书联系。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的目的1.1 董事会议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实现长期增长。
1.2 董事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批准公司战略计划、预算和财务报告,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股权激励政策等。
2. 会议召开2.1 会议通知2.1.1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至少七天发送会议通知给所有董事,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议事日程以及相关文件。
2.1.2 会议通知可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确认收到通知的董事应及时回复确认。
2.2 会议召集人2.2.1 会议召集人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担任,则由董事会选举一位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2.2.2 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2.3 会议材料2.3.1 会议通知附带的文件应包括与议程相关的报告、备忘录、决议草案等,以供董事在会前进行准备。
2.3.2 会议材料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尽早提供,以便董事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研究。
3. 会议程序3.1 会议签到3.1.1 在会议开始前,董事应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字确认到场。
3.1.2 缺席董事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3.2 会议记录3.2.1 会议记录员应被指定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要点,以及与每项决策相关的投票结果。
3.2.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与会董事名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情况,议程讨论和决策的详细记录。
3.2.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及时整理,并由会议记录员和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准确无误。
3.3 议事规则3.3.1 会议召集人应按照议程依次引导讨论,确保每项议题都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3.3.2 各董事在讨论时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
3.3.3 会议召集人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偏袒某一方,并根据董事的意见进行投票决策。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委托秘书送达每个董事的住所或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同意。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1. 会议名称及目的a. 会议名称: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b. 会议目的: 为股东提供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平台。
2. 参会人员a. 股东代表: 所有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派代表参加。
b.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并就公司管理和决策事项向股东做出解释和回答。
c. 公司高级管理层: 公司高级管理层可以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
3. 会议召集a. 会议召集权: 会议召集权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董事长可在收到股东提议后召集会议。
b. 召集通知: 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自然日发出,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4. 会议议程a.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起草并定稿,最终版本应在通知发出前确定。
b. 股东提案: 股东可以在收到召集通知后提交提案,董事长需在会议上为提案设置相应的讨论时间。
c. 议程表: 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向与会股东和董事分发一份完整议程表。
5. 会议程序a. 主持权: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在,由公司董事中的一位代理主持。
b. 议事秩序: 会议宜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c. 表决规则: 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者胜出。
d. 记要制定: 会议期间应有工作人员制定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以便日后查阅。
6. 报告和解释a. 公司业务报告: 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应向股东介绍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b. 决策解释: 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应向股东解释公司重大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7. 决议执行a. 决议生效: 经表决通过的决议,应立即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b. 决议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公众发布决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8. 其他事项a. 会议记录保存: 公司应保留所有会议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参考。
b. 股东意见反馈渠道: 公司应提供股东意见反馈渠道,接收股东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建议和批评。
以上为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上市公司三会规则

上市公司三会规则?答:上市公司三会规则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1. 召开时间和地点:股东大会应在法定期限内召开,召开地点应方便股东参会。
2. 召开通知:公司应提前合理时间向股东发送召开通知,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信息。
3. 参会资格:只有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才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以亲自参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
4. 议程确定:公司应事先确定股东大会的议程,包括审议年度报告、选举董事会成员、分配利润等事项。
5. 投票方式: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投票、书面委托投票或者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应公开、公正。
6. 决议效力: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及时将决议结果公告,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 召开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董事应事先收到召开通知。
2. 参会资格:董事应按时参会,如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确保有足够的董事出席会议,以确保决议的有效性。
3.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4. 决议记录:董事会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内容,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供后续参考。
5. 信息披露: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股东、监管机构等披露会议的决议结果,确保信息透明度。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1. 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监事会的召开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应由其指定的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3.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与董事会相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监事会应对其议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5.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前准备1.确定会议目的与议题:在召开会议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的主题明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制定议程:针对确定的议题,制定详细的议程安排,明确每个议题的时间安排和讨论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3.通知与邀请: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邀请函,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以便参会人员能够及时准备。
二、会议进行1.主持人的角色: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秩序井然,照顾各方意见,促进讨论和决策的达成。
2.会议纪要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确保会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参会人员。
3.发言和讨论:参会人员按照议程顺序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进行讨论和辩论。
会议主持人要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避免某些人占据过多的发言时间。
4.决策和投票:对于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决策结果。
投票应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参会人员的意见都能被充分考虑。
5.会议记录和备忘录:会议进行过程中,要记录重要的讨论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落实。
同时,要制作会议备忘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行动计划,方便参会人员回顾和执行。
三、会议后跟进1.行动计划和责任分配:根据会议决策和讨论结果,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并将责任分配给相应的人员。
确保每个行动计划都有明确的执行人和截止时间。
2.会议纪要和报告: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回顾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对于重要的决策和讨论结果,还可以准备会议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3.跟进和评估:对于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执行。
同时,要及时总结会议的效果和改进之处,为下次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
四、会议纪律1.准时参会: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避免浪费其他人的时间。
2.尊重他人:在会议中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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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期:2006-05-1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3(六)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4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5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三条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6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发表意见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会议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7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表决结果的统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九条决议的形成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八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条回避表决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8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不得越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
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四条暂缓表决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五条会议录音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9(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