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事规则解读知识分享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一、三会一层权责三会一层是指企业中的三个会议和一个层级,即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经营管理层。
每个会议和层级都有其特定的权责和职能。
1. 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务并监督企业的运营。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选任和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监督企业的运营,确保企业合规和良好治理;- 审议和决定重大投资、融资和并购事项;- 审核和批准企业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2. 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和企业利益。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检查和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监督企业的合规和风险管理;- 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的改进和发展;- 保护股东权益,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
3.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职工代表机构,负责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具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 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4.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人员具有执行权和管理权。
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包括:- 负责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组织和实施企业的运营计划;- 管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业务;- 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 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运营风险。
二、议事规则为了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各个会议应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以规范会议的进行和决策的过程。
1. 会议议程:会议应提前确定议程,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的讨论重点和方向。
三步三会三公开议事内容

三步三会三公开议事内容议事是指指导和决定组织或团体事务的会谈。
有效的议事能够帮助组织制定正确的决策举措,提升组织效率和执行力。
本文将围绕三步、三会、三公开,为大家介绍议事的关键内容和技巧。
第一步:议事前准备1.明确会议主题,确定议事议程。
在确定会议主题后,建议安排一个预备会议,拟定会议议程和议事内容,以便于丰富议事讨论和决策的全面性。
2.熟悉议事资料。
议事前,每位参会人员应该事先熟悉与议题相关的文件、数据、报告等资料。
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请专家或者相关领导参会,以便于给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3.确定议事形式和会议规则。
议事形式可根据议题的性质、目的、紧急情况等来确定。
在决定了议事形式之后,还应该明确会议规则,以便于规范参会人员的行为和维护会议秩序。
第二步:主持议事会1.议事的开场白。
议事的开场白应该内容简明扼要,表达出主题,引入议事主题的背景和重要性。
2.发言人的介绍和讲话。
在会议开始的时候主持人可以请发言人进行讲话,发言人根据议事的主题,向与会者介绍有关情况和意见。
3.正式讨论和辩论。
在进行正式讨论和辩论时,大家可以根据议程顺序,按照先后顺序发表自己的看法,并进行对话。
在讨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尊重他人意见,听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获得更好的决策结果。
4.提出议案,做出决策。
在经过讨论和辩论后,主持人可以提出议案,履行做出决策,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
第三步:会后跟进1.记录会议内容,分发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该清晰、简单、明了,内容包括议事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以便于参会人员及时了解决策结果。
2.跟进行动计划。
主持人应该跟进决策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总结会议,反思收获。
议事会结束后,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反思,分析议事会效果,以便于提高下一次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最后,三步、三会、三公开的议事原则,是进行有效议事的核心内容和技巧。
在实践中,要注重会前准备、主持规范、会后跟进等方面,保证议事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以便于制定出更好的决策和执行计划。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前准备1.确定会议目的与议题:在召开会议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的主题明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制定议程:针对确定的议题,制定详细的议程安排,明确每个议题的时间安排和讨论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3.通知与邀请: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邀请函,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以便参会人员能够及时准备。
二、会议进行1.主持人的角色: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秩序井然,照顾各方意见,促进讨论和决策的达成。
2.会议纪要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确保会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参会人员。
3.发言和讨论:参会人员按照议程顺序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进行讨论和辩论。
会议主持人要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避免某些人占据过多的发言时间。
4.决策和投票:对于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决策结果。
投票应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参会人员的意见都能被充分考虑。
5.会议记录和备忘录:会议进行过程中,要记录重要的讨论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落实。
同时,要制作会议备忘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行动计划,方便参会人员回顾和执行。
三、会议后跟进1.行动计划和责任分配:根据会议决策和讨论结果,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并将责任分配给相应的人员。
确保每个行动计划都有明确的执行人和截止时间。
2.会议纪要和报告: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回顾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对于重要的决策和讨论结果,还可以准备会议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3.跟进和评估:对于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执行。
同时,要及时总结会议的效果和改进之处,为下次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
四、会议纪律1.准时参会: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避免浪费其他人的时间。
2.尊重他人:在会议中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批评。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

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会议。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会议事规则是组织会议有效运行的基础,规定了会议的程序和安排,以及参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它也是管理会议的重要文件。
它涵盖了会议的程序、安排、义务和责任,并要求所有组织会议的一方都必须遵守。
一下是关于三会议事规则的经典版:
一、权利义务
(一)组织者应主持和组织会议的召开,建立会议工作机制,提出会议议程,制定会议记录,提交会议决议,完成会议要求,定期报告会议进展,实施会议决议,并保护会议的财产安全。
(二)参会者应主动遵守会议细则,尊重会议决议,参与会议讨论,提出有效建议,完成会议职责,有效实施会议决议,并及时汇报会议进展情况。
二、应邀出席
(一)参会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受邀出席会议,在会议开始前填写参会登记表、提交回执卡,签署入会协议。
(二)参会者应按照会议要求进行队形安排,尊重会议礼仪,穿着整洁得体,尊重组织者和他人的言行,严格遵守会议规定。
三、会议细则
(一)在会议期间组织者需保持会议秩序,让参会者有序发言,引导讨论,整理会议记录,及时记录会议结论,汇报进展情况。
议事规则 解读

议事规则解读议事规则,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规范会议进行和组织的方法。
在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中,议事规则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议事规则进行解读,分析其基本原则,探讨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并提出提高议事效率与质量的策略。
一、议事规则的定义与重要性议事规则,又称会议规则,是一种规范会议进行和决策制定的规则体系。
它旨在确保会议的公平、公正、高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议事规则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1.保障民主决策:议事规则确保参会人员在会议中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平等参与决策过程。
2.提高决策效率:议事规则对会议流程、发言顺序、决策程序等进行规范,有助于提高会议效率。
3.确保决策合法性:议事规则有助于确保决策遵循法律法规,符合组织章程和政策要求。
4.促进团队合作:议事规则强调沟通协调,有助于参会人员达成共识,形成统一决策。
二、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参会人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职位、地位等因素影响。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应遵循多数人的意见,但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3.有序发言原则:参会人员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时间进行发言,避免混乱和重复。
4.保密原则:会议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应予以保密,确保组织内部信息不外泄。
5.合法合规原则:决策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组织章程。
三、议事规则的具体应用在实际应用中,议事规则涉及会议的筹备、召开、决策、执行等多个环节。
具体包括:1.会议筹备:确定会议主题、议程、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
2.会议召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顺序召开会议,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3.发言与讨论:参会人员按照顺序和时间发言,其他人员倾听并参与讨论。
4.决策与表决:会议就议题进行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5.会议记录与执行: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记录,明确决策事项和执行分工。
四、议事规则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在我国,议事规则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三会议事规则是一套专门用于管理三会议事的法律规定。
三会议事指的是召开一次会议、签署一次合同、发布一次文件。
三会议事规则是以在三会议事中确保议题有序,促使权利义务双方遵守所约定的内容,以及确立责任归属,保护参会人的权利为前提,由团体或个人制定的。
一、适用范围依照《三会议事规则》,所有召开会议、签署合同、发布文件的行为都需要严格遵守三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议程(一)组织三会议事须遵守以下规则:1、召开三会议事前,必须制定会议议程,明确具体议题、责任人、参会人员,并把会议议程、通知及文件发到参会人员处。
2、开幕前,会议主持人应全部参会人员在会议室召开集体讨论,确定每个参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要求。
3、开会时,会议议题按照发布的议程依次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议程安排,每个参会人员只能围绕本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
(二)召开三会议事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议事秩序要严格,会议期间不得有大讨论、挑衅等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
2、主持人应按照发布的议程顺序一一开展议题,不能偏离议程安排,并予以记录。
3、会议期间应按照本规定及会议议程,签订合同、发布文件,双方权利义务应明确,不得擅自篡改内容。
4、会议结束应发布会议纪要,明确审议决议、责任主体及责任定位,并及时向参会人员发放会议决议文件。
三、联系方式召开三会议事时,双方必须建立联系方式,并及时落实双方的任务职责。
及时反馈会议信息,检查承诺的行动,监督责任归属,及时反馈文件及准备情况。
四、处置违纪方式针对三会议事中发生的擅自篡改内容、拖延会议时间、无故缺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诫勉、记过、开除等处置方式。
五、落实方式所有参与三会议事的双方应按照《三会议事规则》要求,严格落实召开会议、签订合同、发布文件等规定。
召开三会议事时,双方应按照规定及会议议程进行讨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召开会议、签订合同、发布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三会议事是以召开会议、签署合同、发布文件为基础的行为,需要根据《三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
01.三会议事规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5、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1、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由股东委派,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经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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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二部分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年会”)。
第七条股东会临时会议局属控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局属控股公司按照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主要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会议具体议案;(五)提议人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须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随议案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及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股东会议召集与主持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通知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于召开前15日(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应于会前做好会议议案等会议文件的准备及其他组织工作。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三)明确告知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东。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后,股东会不得无故拖延或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取消的,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说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其中对于延期的股东会,还应明确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股东会通知一经发出,董事会一般不得另行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股东会新议案;如需对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原有议案进行修改,应于股东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否则,应将会议召开日期顺延,以确保七个工作日的间隔期。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议案条件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案是针对应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需要具体审议的方案。
股东会应对议案做出决议。
董事会应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对股东会议案进行审查。
股东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二)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三)议案内容必须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事项的议案,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不能只列变更内容;(四)应有具体的事项和议题,否则,不能视为议案。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议案类型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案主要类型如下:(一)关于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关于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三)关于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四)关于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五)关于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议案;(六)关于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七)关于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八)关于决定公司发行债劵的议案;(九)关于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的议案;(十)关于审议批准公司对外重大投资、担保、融资以及内部重大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的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十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召开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席股东会议;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可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行使表决权的范围;(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的每一议案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的指示;(四)股东会定期会议中,对可能纳入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在股东会议上,董事会应就前一次股东会议以来,股东会议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种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议作《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应围绕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检查,以及对股东会议议案的意见等主要内容,向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或提交其他独立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表决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先后为序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会议不得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并进行表决。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选举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股东应根据需要提出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提案;股东会将对根据股东提案所形成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进行选举或表决;股东会应对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应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局属控股公司我方董事、监事由局委派,并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形成议案并通过表决。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决议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主要事项有:(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二)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及监事任免以及董事、监事薪酬;(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报告;(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当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主要事项有:(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变更公司形式;(五)《公司章程》的修改;(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记录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总股权的比例;(三)会议主持人姓名;(四)会议议程;(五)各发言人的发言要点;(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和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七)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八)股东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档案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股东会议档案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于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归档。
第三部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议(“年会”),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