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学代会制度汇编
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流程

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流程时间:2006年10月12日18:00地点:西阶二教室(一) 主持人宣布“文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开始1.开场辞2.介绍到场的领导、老师彭宗平老师(党总支书记)许蕾老师(分团委书记)铁俊老师(辅导员,06级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班主任)肖晓晖老师(03汉语言文学班主任)吕东莲老师(03对外汉语班主任)高路老师(04汉语言文学班主任)徐娟老师(04对外汉语班主任)张一玮老师(05汉语言文学班主任)3.介绍其它到场:第三届学生会全体成员,03、04、05学生代表,06级全体同学。
(二)1.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刘振华做学生会工作报告。
2.请高路老师讲话。
3.请彭老师、高路老师为第三届学生会成员代表发放纪念品。
4.请许蕾老师讲话。
(三) 宣布监票人2名、唱票人2名监票人:孙春娥、陈灿唱票人:徐思思、雷丽(四) 主持人宣读竞选相关事宜:本次换届选举的目的在于选拔有志于为全院学生服务,具备团队意识和工作能力的广大同学进入学生会。
借此营造和推动我院学生对学生活动的关注和参与意识,体现民主选举机制的优越性。
同时希望通过组织人员方式的变革,使学生会更具有号召力,运作更加具有活力,建立起更为完善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好的开展富有成效的学生活动。
文学院第四届学生会的选举方法采用提名候选人、由各个班级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的方法进行选举。
候选人的提名办法如下:1.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文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及各个班级的班主任研究后提名。
2.各个部长的候选人由文学院分团委、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共同提名。
3.其他有意愿进入学生会的同学已经自己提出申请,并于10月1日之前将书面申请交至文学院学生会信箱,经过文学院党总支、分团委以及学生会讨论以后成为了候选人。
4.填写选票时如果觉得还有满足条件的其他候选人可以提名,写入选票进行计票。
5.各个部门的候选人比例基本按照所需要实际人数的200%确定。
6.现场如果还有想加入学生会的同学可以提出申请并且参加即将进行的现场演讲,排序依次顺延。
学校学代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在学校学生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代会的性质和任务1. 学代会是学校学生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
2. 学代会的任务:(1)审议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2)监督学校学生工作计划的实施;(3)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4)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5)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
三、学代会的组织机构1. 学代会设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日常工作。
2. 学代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代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3. 学代会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四、学代会的召开1. 学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代会的召开由主席团负责组织,提前一个月向全校学生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
3. 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班级民主推选产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5%。
4. 学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4)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五、学代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议学校学生工作总结报告;2. 审议和通过学校学生工作计划;3. 审议和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经费预算;4. 对学校学生工作重大决策进行表决;5. 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 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
六、学代会的表决和决议1. 学代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学代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学代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全校。
七、学代会的监督1. 学代会代表对学校学生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2. 学代会代表有权对学校学生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质询。
3.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代会的监督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大会规章制度

学生大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维护学校秩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大会是学校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学生大会依法保障学生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生大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学生大会实行全体大会和代表大会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代表负责履行学生大会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大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常务主席团是学生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常务主席、副常务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七条常务主席团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大会的召集、组织、领导和督促工作,落实学生大会决议,审议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对学生大会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的机构,由学生代表和各班级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常务主席团处理学生大会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学生大会设立常务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任期为一学年,每半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学生大会设立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学生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班级代表由各班班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平等和有序进行,选举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选举义务,不得操纵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学生大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选举结果需公布于校园内。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的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应严格遵守学生大会的规定,履行代表职责,不得违反学生大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学生大会应当坚决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十六条学生大会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进学校学代会工作的开展,加强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校学代会学校学代会是学生的代表性组织,依照学生会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成立,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内的学生事务。
学校学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决策,并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3. 组织和开展学生宣传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学生代表会学生代表会是学校学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同学们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并向学校学代会反映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 推选和选举班级的学生代表,协助学校学代会开展学生事务的工作。
三、选举与产生(一)学生代表会的产生学生代表会的产生分为两个环节:班级级选举和学校级选举。
1. 班级级选举:每个班级选出一名学生代表,代表本班级学生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和决策。
2. 学校级选举:各班级的学生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学校级代表的选举。
选举方式可以是民主选举、提名选举或者通过学生评议选举得出。
(二)学生代表任期与轮换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一学年结束后重新进行选举。
学生代表会按照一定的轮换机制,进行学生代表的更迭,以保证学生代表的代表性和活跃性。
四、权力与职责(一)学校学代会的权力与职责1. 参与学校决策:学校学代会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和安排学生事务:学校学代会有权组织和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文化活动和学生自治活动。
3. 维护学生权益:学校学代会有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诉求和问题。
4. 撰写和发表学生意见书:学校学代会有权代表学生撰写和发表学生意见书,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代表会的权力与职责1. 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和决策:学生代表会有权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和决策,向学校学代会反映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小学学校学代会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自治组织建设,保障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代会组织机构1. 学代会(以下简称“大会”)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大会由学校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
三、学代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会章程。
2. 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3. 选举和罢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主要干部。
4.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监督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6.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代会的代表1. 代表的产生:学代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生总数的5%。
2. 代表的构成: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民族的学生。
3. 代表的任期:代表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学代会的召开1. 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可临时召开。
2. 大会召开前,学生会主席团应向学校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3. 大会召开时,学校领导应出席并指导工作。
六、学代会的提案1. 提案由学生代表提出,提案内容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权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关。
2. 提案应于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交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审查、整理和汇总。
3. 大会期间,提案由提案人陈述,大会审议。
七、学代会的监督1. 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2. 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3. 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学生自治组织将更加规范、有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参与学校治理的平台,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实行学生“以代表诉求,以团结阵地,以自治战斗”的宗旨。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听取意见建议,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决策,推动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学生提案,监督学生会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师生沟通。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学年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学生代表的选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演讲、投票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的选拔标准是: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强。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的管理办法是:履行职责,听取意见,勤奋工作,团结同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应当遵守学生代表大会的章程,维护学生代表大会的形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同学的利益维护权益。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学校年度计划,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第二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适时听取全体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学生的困难问题。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相互监督,共同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学校校代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代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校代会的工作程序,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代会(以下简称校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校代会的宗旨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代会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按照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校代会设主席团,负责校代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校代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六条校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校代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处理校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校代会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八条校代会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代会对学校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查。
第十条校代会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校代会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校代会筹备工作由主席团负责,具体工作由校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校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校代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文件。
第十四条校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代表选举,确定代表名额和构成。
第十五条校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校代会全体会议,组织实施会议议程。
第十六条校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校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校代会的合法权益,为校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代会议事规则草案

学代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学代会”)议事程序,维护学生代表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代表会议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代会是由学生代表组成的,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议事规则是学代会的组织法律。
学代会议事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学代会的会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规则的规定。
学代会应当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生的利益。
第五条学代会主席团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代会的日常工作和议事程序的主持工作。
第六条学代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经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的赞成方可生效。
第二章学代会的组成第七条学代会由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应当符合学校规定。
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尊重代表制度,代表应当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群体的利益。
第八条学代会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学代会主席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代会还可以设立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由学代会主席团确定。
第三章学代会议事程序第十条学代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召开:(一)由学代会主席团召集学代会。
(二)学代会主席团根据议题确定学代会议程。
(三)学代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发出通知,告知学代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有关事项。
(四)学代会会议应当有全体代表的出席,人数应当符合规定的法定人数或者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学代会应当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听取代表发言,表决并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学代会主席团对学代会的议事程序进行主持。
学代会主席团应当维护学代会的正常秩序,保证学代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代会主席团应当对学代会的代表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代表的发言不违反学校规定,不损害学生的利益。
第四章学代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享有言论、提出议案、审议决定等权利。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不得利用代表职务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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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材料汇编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一、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主题在我校深入开展提升质量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弘扬时代精神,我院团总支积极引导青年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校园文化建设,发扬服务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为不断开创我院学生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1、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2、由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副主席钱芳林同学作政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正式代表133人,列席代表22人)3、宣布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唱国歌)4、请校团委领导讲话5、请校学生会副主席王敏同学致贺词6、请美设学院学生会主席戚晓平同学致贺词7、由政法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邹方强同学作政法学院2008-2010年学生会工作报告8、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胡文琴讲话9、欢送校团委、学工处领导离开大会会场10、宣读第四届学代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票人名单11、选举产生政法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干部12、请院党总支副书记胡文琴同志宣读政法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13、请在场领导、老师为当选委员颁发聘书14、由政法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代表宣读政法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倡议书15、宣布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奏国际歌16、召开第六届学生会第一次会议三、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安排1.时间:2010年10月142.地点:人文大5023、会场布置安排①、总负责人:邹方强②、搬运组:沈杨③、座位安排:张燕妮组员:邹江④、场景布置组:组长:曹传文副组长:沈佳杰⑤、主席台服务组组长:管晓青⑥、场内秩序维持组:组长:于鹏辉⑦、音响租借组:组长:刘凯敏⑧摄影报道组组长:康兰、林姬成员:记者站成员大会纪律1、服从大会主持人的安排,集中精力把大会开好;2、各代表准时参加大会,不迟到、不早退;3、各代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自己的选择权;4、认真听取大会报告,不交头接耳,不喧哗吵闹,通讯工具调整为关机或震动,保持大会良好秩序。
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组织组:熊建华邹方强宣传组:廖余凤材料组:黎生良、侯月月、陈子微、明术梅、邹江第四届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主任:钱芳林委员:陈肖依、廖余凤第四届学代会收票人、监票人、统票人、唱票人名单监票人:廖余凤黎生良收票人:张志强游争艳统票人:彭健李宗津唱票人:侯月月刘旭第四届学代会学生干部候选人(排名按姓氏笔画排列)于鹏辉王慧媛刘凯敏刘敏朱本梅李立李纪梅余雁静吴玲邹江陈建沈杨沈佳杰张彦妮林姬明述梅姚駸康兰曹传文彭婷蔡旭熊建爱管晓清缪亚卿政法学院第四届学代会列席代表邹方强钱芳林廖余凤陈肖依黎生良邹江侯月月明术梅陈子微尹艳萍石杨柳付志平王倩许彦郑媛媛唐琰王慧芝陈建余武平林洁琼余雁静欧阳盼谭静洁吴采珍赵勇徐云霞于鹏辉费艳朱本梅聂文情吴玲陈丹丹李婉金廖颖阮鹏树苏葵王成罗丹张昊李宗津胡艳铭李纪梅卢萍罗丹曹传文王萌胡丹沈杨游争艳沈佳杰蔡旭王瑶方星陈秋妹黄晓芳魏旻管晓清彭婷侯柳华尚桂兰许娟陈祥皮亮亮张道国宋莉刘凯敏刘旭崔慕瑶邹志超雷丽芳吴聪梁锦珍黄珑珑杨高林熊建爱李秋燕阳凤洁陈晓芳宋海森康怀琳彭健张燕妮刘敏李金花王丽娟李立章佳郑芬黄淑婷黄丽娟彭璐瑶周善宁眭荣华曾文任学梅林姬康兰谢宝倩周浩黎礼福肖萍芳罗晓杰连文怡张红云谢冯左伟王蕴霏缪亚卿马占芳姚骎程凡枝林章奔寇文霖王凡姚昱葛芳芳卢佳敏邱钺金璐萍王树森欧阳芃韬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根据我院非毕业班学生年级分布情况,经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讨论,现对我院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规定如下:1.第五届学生会见习干部作为当然代表,直接产生2.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班级代表由各班团支书,班委选举产生,名额为班级人数的20%,采取四舍五入法。
3.所有代表最后必须经院学工科、院团总支,学生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才能作为正式代表。
序号班级总数代表人数1 08法一35 72 08法二40 83 08公管27 55 08思本23 56 09法一53 117 09法二54 118 09公管46 99 09思本36 710 09思专53 1111 09法秘18 411 09物管20 412 10法一43 913 10法二43 914 10公管54 1115 10思本42 816 10思专27 517 10法秘20 418 10物管25 5政法学院第四届学代会学生代表名单08法一:吴倩杉张恩照李凯亮易华丽张世亨刘俊安赵元兵08法二:刘玉婷刘慧彭琴陈国平熊奇陈子波张嘉宾幸仁涛08公管:黄刚刘亿汪飞林尚琴琴杨欢08思政一:严燕平黄成林钟华彪徐军周圣君09法一:龙慧芳庄丹李小华李燕中黄婷林爱珍马亚茹徐伟陈佳文彭江斌邱月珊09法二:张文张俊青李文珍李祥祥欧阳午娟汤芬芳刘才亮谢玉林李进李燕玲徐雪09公管:施春红巫婷刘亭朱燕潘冬梅余武平易珍宋吉兴赖文森09思政一:朱年辉许慧赖建春王玲张倩廖晓芳谢宝倩09思政二:左泽中田锋许海生王衍英丁瑶蔡家添金琳金晓芝郑秋雪叶小群荣小兰09法秘:杨卫倪青兰胡玉丹胡丽云09物管:谢昌杜文浩谢艳霞曹杭芬10法一:龙丹丹陈远勤吴林琴吴品伟曹朝柱彭仰权徐泽新郭娟红黄碧英10法二:周姗姗杨丹幸书春赖星周明谢小红聂美玲塔拉黄丽娟10公管:蔡丹张菁邓东情郑芬曾堔王学深胡智勇柯维霞叶晶盘梦思王玉潮10思政一:万冲冲廖宏汪敏梁华温双双袁璐璐彭庶许永飞10思政二:钟谋廖德来陈小燕李迟芳曾颜萍10法秘:付增兰胡丹卢佳敏漆凌鹤10物管:林观音晏魁周婷婷陆云谢小华第四届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各位代表:我受政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资格审查报告。
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被选出的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就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向大会做如下报告:经过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所有代表的产生符合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均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较好的体现了选举人的意愿,真正选出了既符合条件又符合民意的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本次大会所选出的名代表全部合法有效。
这些代表均是我院各方面表现优秀,责任心强的学生,是我院的学生骨干。
他们热心班级工作、努力为班级服务,具有为班级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全院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以上情况表明,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先进性。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我们一直在前进——政法学院学生会2008—2010学年工作报告邹方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大家下午好!在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之际,我们迎来了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将选举产生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这是我院的一件盛事、喜事。
在此,我谨代表政法学院第四届、第五届学生会干部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现在,我受第四届、第五届学生会全体干部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第一部分:工作回顾与总结两年来,在校团委、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团总支的悉心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我院全体同学的大力支持下,政法学院学生会紧紧围绕学校、学院的工作重心,坚持“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精神,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一、不断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努力完善学生会工作运行机制组织文化集中体现了一个组织的核心主张,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行为。
两年来,政法学院学生会大力弘扬“作风严谨,做事踏实”的学生干部作风,在学生工作中讲正气、讲原则、讲感情、讲灵活性,与班级、广大同学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理解、相互促进。
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中的指挥棒、筛子、鞭子,是支撑学生工作的骨架,是学生工作中的长效机制。
通过制定实行《政法学院团学活动奖励办法》《政法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政法学院学生会公文制度》《政法学院学生会财产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学生会的组织协调性和管理有效性。
二、以传承优质活动为主,打造特色为辅,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丰富和繁荣课余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会在过去的两年里,在学习、文艺、体育方面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永远跟党走,争做新一代”征文比赛、英语秀、辩论赛,以“诚信感恩,争做文明大学生”为主题开展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学习性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学习生活,锤炼了广大同学的思想品质。
新生才艺大比拼、十佳歌手大赛,“挑战主持人大赛”、新生歌咏比赛、“D-I-Y服装设计大赛”、阳光男孩VS魅力女生、“感恩老师,感恩生活”贺卡制作比赛、元旦晚会、新老生联谊晚会等文艺活动,展现了同学多才多艺的一面,丰富了同学们的课外文化生活。
参与或组织运动会、新生杯篮球赛、拔河比赛、篮球联赛、乒乓球赛、足球联赛、广播体操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有效加强同学们的身体锻炼,提高了同学们的身心素质。
在今后的学生活动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零散活动系列化和常规活动精品化”的策略,打造系列精品活动。
同时,进一步发掘和学院专业的交汇点,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系列精品活动,提高学生活动档次和大众参与度,使广大同学“能蹦会跳,能说会道,能说会写”,增强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审时度势,积极开展学风、寝风与班风建设。
2008—2010学年按照我校学风建设年、教学质量促进年的工作部署,我院大力开展学风建设。
2010年五月,制定并实施了《政法学院班级考核办法》,从班风、学风、寝风三方面开展班级评比工作。
有效地促进了班级建设,突出了一批优秀的班集体。
学生干部和学风督导组干部克服课程普遍增多的困难,坚持不懈地开展上课考勤抽查及纪律考查,积极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教学信息反馈。
体育部狠抓早操考勤,宿管部卫生检查、晚归、违章用电等检查确保了寝室环境的安全、文明。
在着力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通过举办寝室文化节、“讲文明,知礼仪,做文明大学生”的演讲比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建设和谐学习生活环境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切实维护广大同学根本利益。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是学生工作的宗旨,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同学做好事、做实事是学生工作的重要责任。
权益部每月安全信息反馈、校领导接待日、餐厅工作人员进行着装检查工作,有效地推进了校园后勤建设;素质拓展部认真做好素质拓展工作,确保了2010届毕业生按时、保质率先完成了素质拓展认定工作;网络部承担的政法学院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以网络为平台服务广大师生;宣传部通过展板、橱窗、黑板报、海报等形式,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记者站通过新闻报道及时向外宣传报道了我院学生工作的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