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是餐饮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餐饮企业的声誉。
为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企业应当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仔细核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安全认证,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资质。
同时,餐饮企业还需建立对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验收程序,包括查验食品的检验证明和生产日期,以及对食品包装进行检查。
二、加工环境卫生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加工环境的卫生安全。
首先,厨房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其次,餐具和厨具要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此外,员工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如佩戴无菌帽和口罩,保持手部清洁等。
员工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携带疾病。
三、食品储存《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食品储存提出了明确要求。
餐饮企业应为食品的储存提供适当的环境,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期限。
食品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整洁,避免日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同时,餐饮企业应确保食品的储存按照各自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区,避免不同类别食品的交叉污染。
四、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是确保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此外,餐饮企业还需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总结《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餐饮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旨在维护食品卫生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餐饮企业应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享用到放心、安全的美食。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餐饮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与家人朋友欢聚一堂,还是在忙碌的工作日匆匆解决一顿饭,我们都离不开餐馆、小吃摊等各类餐饮场所。
然而,餐饮食品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关键。
一、人员管理首先,从事餐饮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这是确保他们自身没有传染性疾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基本要求。
在招聘员工时,餐饮企业就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健康证明,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
让他们了解食品卫生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食品处理方法,如洗手、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等。
培训不能只是走过场,而应该通过考核等方式确保员工真正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技能。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口罩,头发不得外露。
不得留长指甲,不得佩戴饰物,更不能在操作间内吸烟、吐痰、嚼口香糖等。
二、食材采购食材的采购是保证食品卫生的源头。
餐饮企业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
采购的食材必须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病虫害。
对于肉类、禽类、水产品等易变质的食材,要严格检查其检疫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合规。
蔬菜和水果应选择无农药残留的产品,必要时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采购回来的食材要按照不同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变质。
冷藏、冷冻的食材要按照要求储存,保证温度和湿度适宜。
三、加工制作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至关重要。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墙壁、天花板要定期清洁消毒,通风良好,无异味。
食品加工前要进行认真的清洗和处理,去除杂质和不可食用部分。
加工工具和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烹饪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食物熟透,杀灭可能存在的病菌和寄生虫。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 前言食品卫生是餐饮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餐饮业必须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执行措施。
2. 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他们应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落实以下责任:•保证选购的食品源自合法渠道,具备相关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保证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配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符合规定;•保证食品的原料、生产工艺和配送环节不存在任何卫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实施监测检验、开展食品卫生培训、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等。
3. 食品生产与加工管理餐饮业的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以下是相关的管理要求:3.1 原料采购•餐饮业经营者应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从供应商处获得原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并确保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要求。
3.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和污染的环境中;•严禁将腐败、霉变、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储存。
3.3 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其卫生状况;•工作人员应穿戴卫生服装,戴好工作帽和口罩,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
4. 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食品销售与配送环节对食品安全来说同样重要。
相关的管理措施如下:4.1 销售管理•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卫生设施、卫生器具等;•销售的食品应有明确的标识,标识中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销售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腐败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2 配送管理•食品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卫生状况符合要求方可上路;•配送过程中,食品应储存于卫生合格的容器中,并保持适宜的温度;•配送过程中,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要进行隔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餐饮行业的卫生管理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进行论述和解读。
一、背景介绍《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部行政法规,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强化餐饮行业对食品卫生管理的责任,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规范餐饮业的操作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1. 餐饮业从业者的资质要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业从业者应持有健康证明,接受卫生教育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从业者本身的健康状况,减少因从业人员患病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加工和储存要求餐饮业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一系列的卫生要求。
例如,要保持洁净的场地和设备,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时限,防止食品变质腐败;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销售和标识管理餐饮企业在销售食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并且确保食品标签上的相关信息完整、清晰可读。
此外,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4. 餐饮服务卫生管理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例如,设置洗手设施和卫生间,方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保持卫生;对餐饮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5.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影响和意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5-08-26 13:59:03点击:506 次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2000年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餐饮业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饭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饭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饭店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饭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饭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饭店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采购合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进货时,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食品包装完整性、标签标识、保质期、外观质量等。
第八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第九条食品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第十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原料卫生。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应。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洗手、消毒等措施应严格执行。
第四章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饭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卫生职责。
第十七条饭店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第十八条饭店应制定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饭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条饭店应接受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号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2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2000年1月16日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经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5篇)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一、餐厅的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要清洁整齐,做到无油、无污染,保持干净。
二、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干净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手饰。
三、餐桌上的调料容器及其他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酱油、醋要每日更换。
四、消毒的餐布、餐纸在专台折叠,工作人员操作前要把双手洗净消毒。
台布要一餐一换,小毛巾要一用一消毒。
五、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收回保洁。
六、餐厅吧台出售的酒水要符合卫生要求,瓶外要干净无污。
不出售颜色不正、质量不佳含有杂质或过期的酒水。
七、餐厅应设置洗手设施,供就餐者使用。
八、餐厅要按照有关规定每天用紫外线灯杀菌消毒或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餐饮行业制定的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旨在确保餐饮场所的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的要点:1. 餐饮场所规划和设计:确保餐饮场所具备良好的卫生设施和操作区域,包括合理的厨房布局、设备选择和通风排烟系统等。
2. 厨房管理:规定厨房的卫生管理标准,包括清洁、卫生消毒、垃圾处理等,确保食材和食品的安全。
3. 食品储存和保鲜:制定食品储存的规范,包括食品的分类储存、温度控制、保质期管理等,以防止食品变质和细菌繁殖。
4. 食品加工和制作:规定食品加工和制作的操作流程,包括食品加工工艺、食品烹饪的时间和温度控制等,确保熟食的安全和健康。
5. 食品销售和服务:制定食品销售和服务的规范,包括食品的展示、包装、价格标示等,确保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
6. 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管理体系,包括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培训和定期体检等,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7. 废物处理和环境卫生:规定餐饮场所的废物处理方法和设施,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和厕所清洁等,确保场所的环境卫生。
8. 质量监控和风险防控: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定期检测食材和食品的质量、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以减少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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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0 号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999 年12 月21 日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 年6 月1 日起施行。
二000年壹月十六日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壹切从事餐饮业运营活动且有固定运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运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运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运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
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运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餐饮业加工运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餐饮业运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方案,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壹条餐饮业运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米购下列食品:
(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运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二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十三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且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壹)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 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 米之上的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壹定坡度,易于清洗;(四)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C。
蛋糕间: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壹)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均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于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著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且置于帽内。
第十六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条各种食品原料于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和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于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且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C;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和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和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于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于高于60 C或低于10 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于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壹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壹)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且将手洗净、消毒;
(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且保持清洁;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二十三条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于10 C以下或60 C之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第五章餐饮具的卫生第二十四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壹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第二十五条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和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于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且于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六章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于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第二十八条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且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二十九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第三十条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壹条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且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
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餐饮业运营者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罚的,由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餐饮业:指通过实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运营行业。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且装盘,壹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原料:指供进壹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壹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壹步加工制作的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之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壹般于0〜10 C之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
冻所用的温度壹般于-20 °C「C之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 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