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内部控制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 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功,国有资产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跟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数量变得极为庞大。
防止国有资产丢失、浪费或被滥用已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
因此,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就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监控及评估等方面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2. 设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在国有资产管理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条件下制定的,应当包括以下要素:2.1 定义有效的组织架构组织结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分离内部控制、内审、风险管理和其他职能;•定义内部控制、内审和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设计职能分工清晰、层次分明的组织架构。
2.2 设立明确的内部控制流程以下几个方面应该被充分考虑:•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应作为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被制定;•确保内部控制按照制定的流程进行;•设立响应措施以应对内部控制不存在的情况。
2.3 确定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措施应该被制定为以下方面:•内部控制应用于所有领域,包括管理、银行、财务、采购、销售、法务等;•设立管理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包括授权签字和预算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措施进行每年一次的审计。
2.4 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该被制定为以下方面:•管理层需理解维护项目资产和投资的风险所带来的成本;•确定管理和资本风险;•设立风险限制和投资策略;•设立培训计划,提高员工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2.5 建立完善的内控监察机制内控监察机制建立应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定义每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控制制度;•设立内控联络员,对内部控制提供支持;•明确内控监察的职责。
3. 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做以下几点:1.制定实施计划对实施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持之以恒,通过一个完善的计划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计划应该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要清楚阐述计划,包括实施者、时间、费用和目标;•计划应该避免过于简化,以确保它具有可实施性。
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是国有公司内部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旨在规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三条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国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内容,确保公司运营活动合法、公平、透明。
第五条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法律法规、章程等规章相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负有最终责任,并对内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各级别职员应当按照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管理程序,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内控管理体系第九条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内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运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监督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内控管理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程序,明确流程和操作规范,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确定内部审批程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员任免等事项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情况等进行定期报告和内部沟通。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对内部控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法》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原则,包括责任制、透明度、规则制定和执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等。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国有企业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
《国有企业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和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和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试点若干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专门规定和指导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原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健康经营提供了保障。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控资产管理活动风险,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xx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府办发107号)和等相应管理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与资产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由局机关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局机关的国有(公共)财产。
其中,按形成方式可分为局机关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局机关使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局机关接受捐赠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局机关占用、使用的资产;按价值形态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特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局机关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二)办公通用软件及通过市政府、市财政批准或组织专项经费购买的信息系统;(三)公务用车;(四)土地、房屋(含房屋大型修缮)及构筑物;(五)文物、陈列品、图书及档案;(六)办公耗材、燃料、日常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厉行节俭、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原则,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国有资产的配置与维修、保管与清查、处置与产权管理、监督检查与信息管理等业务活动。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第五条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资产管理科室、使用科室和财务管理科室各司其职、共同保障资产的完整与有效利用。
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国有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依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地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内部监督,保障国有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长期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等工作的各项规范。
第四条全公司组织、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律,营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
第五条各级公司领导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职责,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内部控制第六条内部控制是指国有公司为了达到经济效益目标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对其经济活动进行内部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审计的过程。
第七条国有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一)管理控制:即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目标的规划和对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控制。
(二)风险管理控制:即对公司风险事项的识别、评价、应对和监控等内部控制的全过程。
(三)信息反馈:即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合规的收集、加工、传递、报告等信息流程的管理和控制。
(四)监督:即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靠性的检查、评价、监视和自我调整。
第八条公司须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将内部控制全面融入管理实践,增加公司管理的预见性,强化风险承受意识和预防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标准制度,明确控制目标、控制具体措施和控制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财务控制、合规控制、风险管理控制、信息技术应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执行部门,进行内部控制的操作性执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国有资本管理内部控制规定

国有资本管理内部控制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国有资本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增强国有资本运营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国有资本企业。
3. 内部控制要求3.1 资产管理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评估和监控制度,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 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2 财务管理控制- 企业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决策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 财务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风险管理控制-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应对。
- 风险管理应涵盖企业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方面。
4. 责任与监督4.1 管理层责任- 企业管理层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并确保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
- 管理层应适时开展内部控制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4.2 监督机构责任- 监督机构应对国有资本管理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 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定权限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5. 处罚与奖励5.1 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5.2 奖励- 对在国有资本管理内部控制方面表现出色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6. 附则6.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国有资本管理内部控制规定》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
第三条机关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五条机关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责任第六条机关单位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2.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处置等工作;3.监督和检查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4.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员和专业能力,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机关单位的领导层应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机关单位的领导层和员工应接受国有资产管理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评估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将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的登记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情况、估值和使用年限等。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资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控制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和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保管责任。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负责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1.负责资产的领用、领用凭证的签发和资产的归还;2.监督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3.确保资产的保管安全,防止资产丢失、损坏或被滥用;4.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企业典型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

国有企业典型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者控股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税务机关。
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保持其良好的内部控制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运营效率的关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一些典型的内部控制失效案例。
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失败案例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的输油管爆炸事件。
该事件发生于2024年,事故中输油管爆炸导致油污泄漏,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和公司的声誉。
调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道老化和维护不当,以及监管不力。
在这个案例中,CNOOC的内部控制失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及时检修和维护管道的机制。
在该事件发生之前,该输油管线已经投入使用了多年,但没有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这表明该公司没有建立起适当的管道维护机制,缺乏对输油管线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其次是监管不力。
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CNOOC没有进行充分的监管和监督,未能发现并解决管道老化等问题。
这表明该公司在管道安全方面的监管体系存在明显缺陷。
此外,该事件还暴露出CNOOC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操作。
调查发现,一些员工曾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油管的设置,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这表明CNOOC在员工行为监督和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的失效。
针对这次事件,CNOOC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对输油管线进行重大维修和更新、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和教育,以及改进企业管理机制。
这些整改措施都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有一些启示。
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等。
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最后,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之,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失效对企业运营和国有资产安全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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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从自
身职能出发,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处置等环
节进行的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控
制,是指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建立绩评处、分管单位处
室、各有关部门和岗位相互职权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的机制。
(二)明确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范
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部门和岗位必须在审批
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审批范围内
办理业务。
(三)树立风险意识,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
风险和漏洞。
第二章 资产形成管理
第四条 资产形成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环
节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管
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资产
的管理。
(三)调拔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损赠资产的管理。
第一节 购置资产管理
第五条 购置资产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按配置标准及实际工作需要购置资产;
(二)购置资产应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
(三)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
度。
第六条 分管单位处室、政府采购管理处、绩评的职责
分工如下:
(一)分管单位处室
处室职责:负责受理各单位购置物品的申请,重点审
核购置物品的必需性和资金来源。
具体要求:负责验证部门、单位新增资产是否超过配
置标准、或是一澡超过人均水平、或确实必需添置的;更
新资产是否超过使用年限的规定,购置资金是否已经落
实。
(二)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室职责:负责审批各分管单位处室转送的单位采购
计划,监督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每月
将已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送绩评处。
具体要求:负责验证部门、单位购置资产是否符合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三)绩评处
处室职责:负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进行产
权登记。
具体要求:负责验证资产登记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
第七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二)流程控制
1、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筹措情况,提出购置申请,
向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相关分管单位处室。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及
有关资产采购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财政
局相关分管单位处室。
3、分管单位处室审核
分管单位处室收到政府采购计划后,在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审核签字,送政府采购管理
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退回主管部门或直属单位。
4、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
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各分管单位处室转来的政府采购计
划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规定要求,审核签
字,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采购,并于每月将已批复
的政府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送绩评处,不符合规定要求,
退回分管单位处室。
5、绩评处产权登记
绩评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和实施结果,进行资产产权
登记。
第八条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申请,分管单位处
室审核后直接以书面形式送绩评处。
第九条 资产购置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6]23号)。
(三)《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6]24号)。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资产
的管理参照购置资产管理的条款执行。
第二节 损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分管单位处室、绩评处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分管单位处室
处室职责:负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信
息,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行资处。
具体要求: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信
息,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送绩评。
(二)绩评处
处室职责:负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产进行
产权登记。
具体要求:如实登记,验证资产登记是否按规定要求
进行。
第十二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二)流程控制
1、分管单位处室掌握通报信息。
分管单位处室收到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资产信息,按季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资产信息汇总表》送绩评处。
2、绩评处产权登记
绩评处根据分管单位处室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捐赠
资产信息汇总表》,进行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产管理控制应符合
如下政策规定:
(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6]23号)。
(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6]24号)。
第十四条 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参照捐赠资
产管理的条款执行。
第三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处置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环节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处置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
(三)政府公物仓管理。
第一节 日常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日常处置管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
盘亏、报废、划转、调拨等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
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租
赁审批。
第十七条 分管单位处室和绩评处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分管单位处室
处室职责:负责资产日常处置的初审。
具体要求:验证部门、单位资产处置行为是否合法、
真实、合理;有关财务数据是否正确、完整;处置收入是
否及时入账。
(二)绩评处
处室职责:负责资产日常处置的审批。
具体要求:验证部门、单位资产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
理有关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我市财政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二)流程控制
1、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或“行政事业单位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或“行政事业单
位非自用房地产租赁审批表”,并报送其主管部门。
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相关分管单位处室。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有关资产处置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财政局相关分管单位
处室。
3、分管单位处室审核
分管单位处室应在收到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资产处置
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审核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