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公诉案件流程

公诉案件流程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下面将对公诉案件的流程进行具体介绍。
1. 立案。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检察机关接到刑事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组织侦查。
在立案阶段,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决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依法组织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2. 侦查。
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如传唤、询问、搜查等,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为审查起诉提供依据。
3.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对侦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
4.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组织庭审,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5. 执行。
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的执行工作。
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保障判决的实施。
执行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公诉案件的流程介绍。
公诉案件的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希望公众能够了解公诉案件的流程,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概述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特定行为权益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与审理程序1. 受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受理程序包括:接收与登记、审查与递交申请材料、立案。
(1)接收与登记:行政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接收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登记。
(2)审查与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在接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申请人;若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将申请材料递交行政案件审判机关。
(3)立案: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根据规定程序立案,并告知申请人。
2. 审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解、合议、裁判。
(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方参加。
(2)调解: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过程中组织调解,鼓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3)合议: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4)裁判: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根据合议意见,依法作出裁判,并将裁判书送达各方。
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1.裁判的执行(1)裁判书送达:裁判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各方,送达方式包括邮寄、传真、送达回证等。
(2)裁判的履行:被申请机关应当在裁判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裁判。
2.执行救济的程序(1)救济申请的受理:被申请机关对于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受理执行救济申请。
(2)救济程序的行前准备:执行救济程序的申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3)救济程序的审理:执行救济程序的审理应当按照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
(4)执行救济的裁决:执行救济程序的裁决应当作出,并送达各方执行。
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流程图

公开审理的案
件开庭三日前
开 庭
发布开庭公告
审
理
上立案
不符合立 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不予起诉
对裁定 不认可
10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 布担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询 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做出裁判 (宣判)
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同意 不同意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 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 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 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对被执行人: 1、告知执行权利 义务 2、发送执行通知 书、责令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义务; 3、责令进行财产 申报
1 银行卡,微信、 支付宝账户,现 金,有价证券;2 动 产;3 不动产; 4 债券、股权、基 金、住房公积金、 收益类保险、投资 权益及知识产权 等财产性权益
1、对 未 申 报 财 产 和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的被执行 人,可以采取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 2、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强制措施; 3、控 制 以 查 找 到 的 被执行人财产; 4、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被 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限制处境等措施;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 财产;
首执案件: 1、执行完毕; 2、中止执行; 3、中 止 本 次 执 行 程序; 4、不予执行; 5、驳回执行申请; 6、消案; 恢复执行案件: 1、执行完毕; 2、终结执行; 3、终 结 本 次 执 行 程序。
起诉
向人民法院递 交诉状
现场立案或通 过“人民法院在 线服务平台”网
接收案件
登记立案,并告 知当事人在 7 日 受理后 内交纳诉讼费
纪检委案件审理流程范文六篇

纪检委案件审理流程范文六篇第1篇: 纪检委案件审理流程(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
(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四)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
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
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2篇: 纪检委案件审理流程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
广义的集体审议包括违纪党员所在支部的审议、案件审理部门的审议、审批机关的审议。
狭义的集体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
案审大队办案流程

案审大队办案流程一、案件受理。
1. 接到案件后,案审大队应当及时受理,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和重要性。
2. 受理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受理时间、受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案件调查。
1. 在受理案件后,案审大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搜集证据、了解案情。
2. 调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调查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三、证据收集。
1.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案审大队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收集证据时,应当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案件分析。
1.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案审大队应当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
2. 分析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分析结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制定办案方案。
1. 在案件分析后,案审大队应当制定办案方案,确定办案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2. 制定办案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确保办案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办案执行。
1. 根据制定的办案方案,案审大队应当积极执行,依法依规开展办案工作。
2. 在办案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案件审查。
1. 在办案执行后,案审大队应当对办案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办案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八、案件结案。
1. 在案件审查合格后,案审大队应当及时结案,并向当事人告知结案结果和理由。
2. 结案后,应当做好案件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案审大队办案流程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办理诉讼案件的主要流程

办理诉讼案件的主要流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办理诉讼案件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起诉阶段1. 确定诉讼主体:确定起诉方和被诉方,明确起诉的对象和内容。
2. 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方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依据等,确保起诉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提起诉讼:起诉方将起诉材料递交给相应的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4. 确定案件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起诉方和被诉方。
二、审理阶段1. 开庭准备:法院根据案情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律师等参加庭审。
2. 庭前准备: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申请调取证据等,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3. 开庭审理: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先由起诉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然后由被诉方进行辩论,最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4.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提供证据,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将证据材料交换给对方当事人。
5. 陈述意见: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6. 审判决定:法院根据庭审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审判决定,并宣判判决结果。
三、执行阶段1. 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如果没有上诉或上诉失败,判决生效。
2. 执行申请: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申请查封、冻结财产等措施。
3. 执行程序:法院会根据胜诉方的申请,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拍卖、强制执行等,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4. 执行结果: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起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裁定。
总结办理诉讼案件的流程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需要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内部工作制度

案件审理内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审理、客观公正、严谨高效、保密安全的原则,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第三条案件审理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理能力,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案件受理第四条案件受理部门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第五条案件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受理情况,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案件受理部门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案件材料齐全、完整。
三、案件审理第七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审理工作客观公正。
第八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召开审理会议,集体讨论案件审理情况,形成审理意见。
第九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将审理意见提交给领导机关,由领导机关作出决定。
第十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对领导机关的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四、案件质量评查第十一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定期进行,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内容。
第十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当反馈给案件审理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保密工作第十四条案件审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审理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保密事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协作第十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案件信息,协同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七、培训和考核第十八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诉讼案件审批流程

诉讼案件审批流程在审理诉讼案件时,审批流程是一项必要而且重要的程序。
它确保了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诉讼案件审批流程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立案阶段1. 申请立案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向法院申请立案,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来支持其起诉请求。
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 审查立案要件法院将对案件的立案要件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是否符合管辖权、起诉时效等要求。
如符合立案要件,则进入下一阶段;如不符合,法院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途径。
3. 立案登记一旦案件满足立案要件,法院会为其进行登记并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同时,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案号、承办法官等信息。
二、准备审理阶段1. 收集证据材料在案件准备阶段,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勘验、鉴定等工作,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
2. 调解和针对性程序法院将主动进行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不满意或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并采取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开庭审理阶段1. 传票传唤法院会向当事人发出传票传唤令,要求其到庭参与开庭审理。
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不提供证据材料,法院将依法处理。
2. 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将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提供证据、质证等程序。
法院会公正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3. 宣判法院将在开庭审理结束后,依法宣判判决结果。
宣判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事实认定、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判结果等,以确保判决的明确性和正确性。
四、上诉阶段1. 上诉申请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上诉理由和证据。
2. 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依法组织开庭、辩论等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件审理基本流程一般可分为:受理、审核、审议、批准和执行等步骤。
包括审核案件,制定审理报告,代拟请示、批复、制作处分决定书,执行监督等工作环节。
一、受理
受理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审理条件。
在受理中,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送审部门或有关人员补办手续和补报材料。
执纪审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后移送的案件,直接作程序性立案后,进入程序性受理。
二、指定审理人员
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分管负责人指定审理人员。
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审理,一人主审;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审。
根据查审分开的原则,执纪审查人员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员应当回
避。
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
对审理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审理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在执纪审查工作开展后,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三、审阅案卷
审阅案卷,要先粗后细,先全面后重点。
首先对案卷材料粗略地全面审阅,以便对案件的全貌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如受审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的错误事实以及呈报或移送单位对该案定性处理的意见等。
然后,以执纪审查报告为主线,以证据为本,根据执纪审查报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照证据材料及其定性处理意见进行重点审阅。
(1)要着重审核执纪审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楚全部错误事实的经过,弄清楚受审查人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
(2)要审核鉴别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
(3)要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
(4)要审核受审查人员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所给的处分是否恰当。
如不恰当,要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
(5)要审查执纪审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在执纪审查取证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等,切实做到实体与办案程序并重。
(6)审理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由退送审部门个别补证或补充执纪审查。
如对执纪审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事实有重要改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与受审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联系。
在审阅案卷过程中,审理人员还应做好阅卷摘要或笔记,重点摘录一些与错误事实有关的重要证据材料,及时记录在阅卷中所发现的疑点或矛盾之处,以及自己的一些想法,努力提高自己的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审理谈话
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与受审查人再次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应当与受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听取其陈述或申辩,并做好谈话记录。
特别是要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
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分歧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
审理期间,承办人发现主要错误事实有出入或有新的错误事实的,经执纪审查部门确认后,重新或补充制作主要错误事实再见面材料,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意,与被审查人见面,由其签署意见。
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当案件涉及到专业技术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时,审理人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若以这些部门的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应有它们出具的正式书面材料。
六、草拟审理报告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审理组应认真把握违纪人员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客观方面等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严格按照违纪构成要件对违纪事实予以准确定性,依照党纪条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
在此基础上,由审理人员根据审理组的意见写出案件审理报告的初稿。
七、集体审议
集体审议是指审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组对审理人员草拟的审理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组的结论性意见。
若审理组与执纪审查组意见不一致,应向纪委机关领导报告。
八、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审理人员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九、党支部大会讨论
对违纪党员处分,一般应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
讨论前,应将执纪审理核实的错误事实、定性意见以及给予何种处分的建议,一并向党支部大会介绍清楚。
无特殊情况,应通知被审查人到会作检查或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党支部大会决定。
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做好会议记录。
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党委、纪委可以不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有权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
关于“特殊情况”的解释,见中纪法复[1996]2号文。
十、逐级请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基层党组织应将党支部大会的处分决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及其请示逐级向上请示。
对下列情况,有处分权限的纪委必须向上级纪委请示后方能处理:(1)按规定应开除党籍,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准备留在党内的;(2)纪律处分与同级党委有重大分歧意见
的;(3)犯有多种错误量纪标准难以掌握的;(4)错误性质把握不准的;(5)其他需要请示的情况。
十一、审批
1、党纪案件,由市纪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处分决定(处理决定)。
案件审理部门可代为起草批复,报领导签发。
2、对政纪处分,将处分意见直接上报有批准权限的行政领导,经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十二、制作处分决定书
凡给予党员、党组织处分的,均需按批复以文件形式制作处分决定书,不应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
在处分决定书中,应写明该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落款之前需加上“如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的表述。
十三、送达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或处分决定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让其在需归档的处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后收回上报纪委。
因找不到受处分人,一时无法送达本人时,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出具书面情况
说明,并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待可以送达时立即送达受处分人。
十四、宣布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和处分决定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十五、抄送备案
处分决定、批复应及时抄送有关方面:给予党纪处分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党外有关组织;仅给予政纪处分的,应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需上报备案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十六、执行监督
处分决定书一经下达后,审理部门要对送达、宣布、抄送(报)等执行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执行监督。
如检查处分决定书是否进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其工资待遇等是否已作相应处置等。
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及时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纪委审理部门,归入到受处分人的案卷中。
十七、归档
违纪案件处理完毕后,先由审理人员对审理案卷进行检
查,检查无误后,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同意,按中央纪委、
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立卷归档。
十八、案后工作
1、案件结束后,应写出符合规定的分析报告;对结案
的重处分案件,应进行领导责任分析,提出是否要追究领导
责任的意见。
同时,要将分析报告、责任追究意见报送本单
位领导以便及时采纳。
2、案件结案后,应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通
报,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3、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回访教育,进一步了
解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在今后的人生
道路上树立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4、每年6月份前要做好上年度的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
况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