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海关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
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

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贸易方式代码及其解释:
1. 001 进口,指将货物从外国运输到本国的贸易方式。
这包括一般进口、临时进口、再进口等。
2. 002 出口,指将本国货物运输到外国的贸易方式。
这包括一般出口、临时出口、再出口等。
3. 003 进口再出口,指将进口的货物再次出口到其他国家的贸易方式。
这通常发生在货物经过加工、组装、包装等处理后。
4. 004 内销,指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和交易本国生产的货物的贸易方式。
5. 005 外销,指将本国货物销售到其他国家市场的贸易方式。
6. 006 转口贸易,指将进口的货物在本国境内进行再出口的贸易方式,而不经过本国市场。
7. 007 保税贸易,指在特定的保税区内进行贸易活动,包括保
税进口、保税加工、保税展示等。
8. 008 跨境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跨境贸易活动,包括跨境在线购物、电商平台交易等。
9. 009 跨境运输,指通过国际运输方式进行的跨境贸易活动,
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等。
10. 010 跨境投资,指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
这些只是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中的一部分示例,实际上还有更
多的代码用于标识不同的贸易方式。
这些代码对于海关和贸易伙伴
之间的数据交换和统计非常重要,能够提高贸易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代码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代码8月1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办了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文件中表示,新增的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不久前,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其中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
而监管代码分开,也就意味着未来保税模式有可能在监管方式上有所不同。
今年1月,海关总署特别针对跨境电商增设了监管方式代码。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以下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全文: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0139、1039、1210、9610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
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0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
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等成外贸新标签。
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
这几种新鲜的监管方式都有神马特点,有何作用?且看分解。
“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0139所谓“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0139),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
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4.货物、货样、广告品;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监管代码1039,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目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2023修正版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最新最全)

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最新最全) 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最新最全)1. 概述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是中国海关根据行政区划划分而编制的代码表,用于标识和识别中国各个关区。
海关关区代码的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实际需求,保证海关业务运行的顺畅和统一。
本文档将提供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的最新和最全的信息,方便用户在海关相关业务中正确使用和查询关区代码。
2. 代码表结构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的结构如下:- 关区代码 - 关区名称 -- -- - -- -- 001 - 北京海关 -- 002 - 天津海关 -- 003 - 石家庄海关 -- - -3. 代码表内容以下是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的内容:- 关区代码 - 关区名称 -- -- - -- -- 001 - 北京海关 -- 002 - 天津海关 -- 003 - 石家庄海关 -- 004 - 太原海关 -- 005 - 呼和浩特海关 -- 006 - 沈阳海关 -- 007 - 大连海关 -- 008 - 哈尔滨海关 -- 009 - 上海海关 -- 010 - 南京海关 -- 011 - 杭州海关 -- 012 - 宁波海关 -- 013 - 合肥海关 -- 015 - 厦门海关 -- 016 - 南昌海关 -- 017 - 济南海关 -- 018 - 青岛海关 -- 019 - 郑州海关 -- 020 - 武汉海关 -- 021 - 长沙海关 -- 022 - 广州海关 -- 023 - 深圳海关 -- 024 - 南宁海关 -- 025 - 海口海关 -- 026 - 重庆海关 -- 027 - 成都海关 -- 028 - 贵阳海关 -- 029 - 昆明海关 -- 030 - 拉萨海关 -- 032 - 兰州海关 -- 033 - 西宁海关 -- 034 - 银川海关 -- 035 - 乌鲁木齐海关 -- 036 - 台北海关 -- 037 - 香港海关 -- 038 - 澳门海关 -- 039 - 信阳海关 -- 040 - 海关总署法规制度司 -- 041 - 海关总署参事审计司 -- 042 - 海关总署监察司 -- 043 - 海关总署货物业务司 -- 044 - 海关总署人事司 -- 045 - 海关总署税务司 -- 046 - 海关总署海关监管司 -- 047 - 海关总署关员管理司 -- 048 - 海关总署财务司 -- 049 - 海关总署法制司 -- 050 - 海关总署信息技术司 -- 051 - 海关总署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司 -- 052 - 海关总署外事司 -- 053 - 海关总署港口与船舶管理司 -- 054 - 海关总署监管缉私司 -- 055 - 海关总署出口退税管理司 -- 056 - 海关总署技术贸易司 -- 057 -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 058 - 外滩保税港区海关 -4. 使用方法用户在海关相关业务中需要识别关区代码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使用中国海关全国关区代码表:1. 找到代码表中的关区名称,根据关区名称确定关区代码。
海关通关监管方式代码表

海关通关监管方式代码表海关通关监管方式代码表导语:下面是关于海关通关监管方式代码表,需要考试的同学们记得分清楚下列内容的主次,切忌盲目背诵。
代码监管方式简称监管方式全称0110 一般贸易一般贸易0130 易货贸易易货贸易0139 旅游购物商品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0200 料件放弃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0214 来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0245 来料料件内销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0255 来料深加工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258 来料余料结转来料加工余料结转0265 来料料件复出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0300 来料料件退换来料加工料件退换0314 加工专用油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0320 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0345 来料成品减免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0400 成品放弃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0420 加工贸易设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0444 保区进料成品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0445 保区来料成品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0446 加工设备内销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0456 加工设备结转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0466 加工设备退运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0500 减免设备结转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0513 补偿贸易补偿贸易0544 保区进料料件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0545 保区来料料件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0615 进料对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0642 进料以产顶进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0644 进料料件内销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0654 进料深加工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657 进料余料结转进料加工余料结转0664 进料料件复出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0700 进料料件退换进料加工料件退换0715 进料非对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0744 进料成品减免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0815 低值辅料低值辅料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0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0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1139 国轮油物料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1200 保税间货物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1215 保税工厂保税工厂1233 保税仓库货物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1300 修理物品进出境修理物品1427 出料加工出料加工1500 租赁不满一年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1523 租赁贸易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1616 寄售代销寄售、代销贸易1741 免税品免税品1831 外汇商品免税外汇商品2025 合资合作设备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2225 外资设备物品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2400 外航公务货外国航空公司进口公务货2439 常驻机构公用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2600 暂时进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2700 展览品进出境展览品2939 陈列样品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3100 无代价抵偿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3410 承包工程进口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3422 对外承包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511 援助物资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3611 无偿军援无偿军援3612 捐赠物资进出口捐赠物资3910 军事装备直接军事装备4019 边境小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4039 对台小额对台小额贸易4200 驻外机构运回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4239 驻外机构购进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4400 来料成品退换来料加工成品退换4500 直接退运直接退运4539 进口溢误卸进口溢卸、误卸货物4561 退运货物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4600 进料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5000 料件进出区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5015 区内加工货物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5033 区内仓储货物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5100 成品进出区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5200 区内边角调出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5300 设备进出区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5335 境外设备进区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5361 区内设备退运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6033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9639 海关处理货物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非法运输违规货物9700 后续补税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9739 其他贸易其他贸易9800 租赁征税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9839 留赠转卖物品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9900 其他其他【海关通关监管方式代码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三、通关管理(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
(五)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浅谈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监管

浅谈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监管作者:张亦淼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3期摘要: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对海关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本文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海关监管之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了简单论述。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问题解决方案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呈爆发式发展态势。
从交易额来看,截止2015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5.8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0.4%。
B2B交易额达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4%。
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占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的34.2%。
同期,同海关监管息息相关的海外代购的数据为:2014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829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比增长8.2%。
海外代购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电子商务总体速度。
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主要优势来源于交易环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政府监管及物流支付环节的日益成熟,网络交易环境日趋完善与成熟;而境内外巨大的价差更是使海外代购独树一帜。
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日益兴盛,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给海关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一是工作量爆发式增长和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
由于缺乏智能化通关系统支持,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物品比照个人邮递物品进口通关作业,基本采取手工作业、逐票审单模式,关员作业劳动强度高、执法风险大,远远不能适应呈爆炸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需求。
以上海口岸为例,2012年行邮快件和邮政包裹达到1.5亿件以上,而通关和征税的关员仅为10人。
因此,亟待建立以计算机为主要审核手段的通关作业模式,以缓解海关通关现场监管压力。
二是信息化建设不同步。
一方面,总署积极研发更新新的电子通关系统,引进各种先进监管设备,而海关监管业务没有跟上更新换代的速度,海关信息化建设缓慢,目前大部分行邮执法工作仍处于手工阶段,运行的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不能对物品实行全程跟踪。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一、定义与代码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A”(3010)、“货样广告品B”(3039)。
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单位获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及在境外购买的设备、物资等,监管方式为“承包工程进口”(341O)。
易货贸易一、定义与代码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仅适用于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易货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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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
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海关决定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监管方式),是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