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二

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二
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二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3: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对安全工作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同时进行安全工作。 2、工程承包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3、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主管上级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协助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属下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 2)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7)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主持项目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办法和改进措施。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 3)定期通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4)主管制定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6)主持项目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7)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负责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7、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制度。 2)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试行) 12月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编制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工作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事故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预案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风险分级管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预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隐患排查治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事故信息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先期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水利部直属单位( 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应急响应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一级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二级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三级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应急响应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一级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05号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七年二月五日 第壹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于于生产运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炭、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于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壹)建立、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且实施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单位对于因外部因素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方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方案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壹次由关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九条难以确认和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方案书。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201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Civilized construction measures for safe production of water project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安全生产 1、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实现"五无",轻伤率控制在8‰以下,方明工地建设达标。"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为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2、管理机构 由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见附图),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项目部内部配备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当管理水平的专职安技干部,各工种队、各生产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新上岗的人员和换岗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物特

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施工制度,对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各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采取切可预防的措施坚决杜绝事故,特别地重大事故的发生。 3、现场管理 (1)全面贯彻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五牌一图";所有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帽带网必须检验合格后使用。张帖悬挂安全标语、标牌、横幅,随着工程进度,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定期编写安全生产简报和板报,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施工机械实行安全验收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对大型的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挖掘机、拌合站等到制定专门单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和运输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4)供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制,规范架设杆、线、使用绝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 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 建设单位:重庆市巨龙实业有限公司 质监站:重庆市两江新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 3、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争创“三峡杯”优质工程,市级文明工地。 4、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建筑设计概况 5.1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位于重庆市鱼嘴镇,地处鱼嘴镇的黄金地段,包括28#(14F/-1D)、29#(3F/-1D)、30#(3F/-1D)、31#(3F)、32#(2F/-1D)及地下车库(-1F)。建筑物±0.000分别为298.600、300.000、301.000、301.200、299.200、293.200,建筑物相对高度分别为53.7m、14.1m、14.1m、11.3m、9.7m、5.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61.41㎡,地下建筑面积为9054.40m㎡,总建筑面积33415.81㎡。 5.2本工程28#楼为一类高层,29~32#楼为多层,地下车库为二类建筑。防火等级28#楼及车库为一级,其余为二级,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均为50年。 6、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文件(渝建安2001-13号)“关于强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加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项目部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项目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部门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详解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一次,安 全员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 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进行自检。 2) 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 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3)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 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 理。 4) 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认 可;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 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 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 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务必停工整 改。 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 况。 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 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 书, 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9)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5) 6) 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7) 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8)

2)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 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工程师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讲解外,必须同时有书面文字材料。 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4)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5)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时,必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进行存档,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3、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2)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3)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4)项目部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6)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12月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编制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工作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事故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预案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风险分级管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预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隐患排查治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事故信息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先期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应急响应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一级应急响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淄博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ZC/C安生—006— 1、目的 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 包括坍塌滑坡、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灾害、中毒及生产中造成或发生的安全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引用文件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ZC/A01《一体化管理手册》( 现行有效版本) ZC/B1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 现行有效版本)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4、应急处理指挥和工作系统及其职责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公司组建指挥部, 设总指挥1人, 副总指挥若干人, 并设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工作小组。 4.1.1应急预案总指挥: 夏书强, 全面指挥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指令。 a.分析紧急状态, 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潜在后果等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联络; d.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e.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g.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h. 通报外部机构, 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i. 决定应急撤离, 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4. 1.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 a.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c. 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 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 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g. 根据各施工现场、单位的实际条件, 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合作, 在事故应急 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副总指挥: 李华,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徐伟寿, 协助总指挥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副总指挥: 张建忠, 协助总指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 史继芳,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尹为民,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的技术 工作。 副总指挥: 吕素信,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物质和所需资金的调配。 副总指挥: 孙能亮,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龚仁泗,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1.3现场处理组: 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等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 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抢救、保护、人员稳定、组建现场消防队、保证现场救援通道 的畅通和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1.4医疗救援组: 由公司职工医院牵头, 组织公司和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 伤害人员进行救治。外地施工现场应首先就近联系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伤害人员

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隐患判定

标准化七大项六十二条重大隐患汇总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条)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二、通风(27条)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30711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保质量、保工期,首先必须保安全,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能。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2016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1.5事故分级 (2) 1.6预案体系 (3)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 2.1风险分级管控 (4) 2.2预警 (4) 2.3隐患排查治理 (5)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6) 3.1事故信息报告 (6) 3.2先期处置 (8) 4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8) 4.1应急响应分级 (8) 4.2一级应急响应 (9) 4.3二级应急响应 (11) 4.4三级应急响应 (13) 5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4) 5.1应急响应分级 (14) 5.2一级应急响应 (15) 5.3二级应急响应 (16) 5.4三级应急响应 (17) 6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19) 6.1信息发布 (19) 6.2舆情应对 (19) 7 后期处置 (19) 7.1善后处置 (19) 7.2应急处置总结 (19) 8 保障措施 (20)

8.1信息与通信保障 (20) 8.2人力资源保障 (20) 8.3应急经费保障 (20) 8.4物资与装备保障 (21) 9 培训与演练 (21) 9.1预案培训 (21) 9.2预案演练 (21) 10 附则 (22) 10.1预案管理 (22) 10.2施行日期 (22) 附录1 事故分级标准 (23) 附录2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司局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 (24) 附录3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和应急组织体系图 (27)

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 0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发生原因是,事故企业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主要成分是二硝基二酚、三硝基一酚、间二硝基苯、水和少量盐分等)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有关环保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三是江苏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

四是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重发展轻安全,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 五是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02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9月28日,长深高速公路江苏无锡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货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发生原因是,事故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主要教训: 道路客运行业跨省异地源头管控存在漏洞。 一是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监管不力,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和外地关于事故企业及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抄告线索,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和闭环管理。 二是车辆实际运营地有关部门未对非法营运大客车和非法组客点进行有效查处,仅将已掌握的异地籍非法车辆线索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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