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深府办[2007]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深府办[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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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2007年1月26日深府办〔2007〕1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深发〔2006〕16号)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发〔2005〕4号)精神,进一步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市居民,现将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快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实现我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转高效、构建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结合“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大力推进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拓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统一标准,加快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共享信息资源,强力推进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连互通。
各区在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中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理念,资源共享,事务共办,建设统一的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以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为基础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
我市新建的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遵照《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确定的标准;在建或已建社区业务系统应创造条件,按照此规范的要求实现业务对接和信息共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深府[2006]146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8月4日深府〔2006〕146号)《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社区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政务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改善政府公共服务,提高社区管理效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技术为主要手段,以提高社区政务服务水平为主要目标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的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监督和评估各区社区政务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和社区应用系统互联互通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社区政务信息化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区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协调解决本区内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和社区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三章标准规范第七条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发布的社区信息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我市发布的社区信息化技术标准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深府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型基础设施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深府〔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以支撑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服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为导向,统筹全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开放共享融合、统筹布局协同、绿色普惠集约、科学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加快升级网络接入设施,积极提升国际信息通信地位,泛在部署物联网感知设施,协同部署数据和算力基础设施,前瞻布局新技术基础设施,助力数字经济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办[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三条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安全体系,督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安全应急力量,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区、各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等。
各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信息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深府[2006]143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8月3日深府〔2006〕143号)《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政务信息资源的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各区及市直各机关(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政务信息资源包括各机关单位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机关单位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机关单位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二)信息资源共享指机关单位向其他机关单位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行政务职能需从其他机关单位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三)基础数据库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机关单位在其履行政务职能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
(四)平台数据库指除基础数据库外,集中整理和储存各机关单位管理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包括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诚信、城市管理、文件档案等数据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深府〔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具有数字驱动、技术迭代、产业赋能等特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等三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现就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我市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和应用新场景,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为载体,构筑数字时代的关键基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构建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投资、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培育数字要素市场,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消费发展,着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科技引领。
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地位,围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前沿,在战略必争的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超前谋划、主动布局,不断提升核心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端引领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深府办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技改项目投资支持1.推动落地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以更大力度吸引有新增投资意向的工业企业在深布局落地一批优质产能、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发展,对工业企业在深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2.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
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对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深府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编制和实施各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和导向作用,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规划纲要》经过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综合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一年起步、中期见效、五年完成”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起步:2011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规划指标体系和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列入《规划纲要》的重点工程和项目视为已经立项,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中期见效:到2013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集聚区初具规模,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大鹏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六大新型功能区进入全面开发建设阶段。
五年完成:到2015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发展质量、社会发展质量、生态发展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改革创新和区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由“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跨越,率先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府办函〔2021〕10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深府〔2018〕47号)的工作部署,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为契机,以信息化技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建筑产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塑造建筑行业新业态、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2022年1月1日起,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市区重大项目、重点片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上述项目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报建环节提交BIM —2—模型,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到2022年末,基本建成BIM报批报建平台,基本实现BIM模型与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以下简称空间平台)对接;全市半数以上重要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项目建立BIM模型并导入空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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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7‟13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
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深发(2006)16号)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发(2005)4号)精神,进一步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市居民,现将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实现我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转高效、构建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结合“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大力推进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拓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统一标准,加快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共享信息资源,强力推进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连互通。
各区在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中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理念,资源共享,事务共办,建设统一的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以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为基础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
我市新建的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遵照《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确定的标准;在建或已建社区业务系统应创造条件,按照此规范的要求实现业务对接和信息共享。
市民政、质监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信息化技术标准的宣贯、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社区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并与市城市数字资源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社区政务信息化健康发展。
三、巩固试点示范成果,推广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
2004年,我市在罗湖区开展的社区政务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高度肯定,已具备了在全市推广的条件。
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开发成本,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工作任务,全市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快搭建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
各区应由区信息化部门牵头,统一采用我市在罗湖区试点成功的“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软件,并在辖区内全面推广使用。
所需经费可在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中申请解决。
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继续深化应用。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完成
各区应由区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制定本区的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计划。
各区应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在10月底前实现在各社区的推广使用。
各街道和社区应落实责任人,积极配合本区信息化部门,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完成。
市发展改革、民政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各区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按照“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工作要求,于2007年底前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七年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社区服务通知
抄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2月5日印发
(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