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相关业务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照相馆打印的相片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真的不掉线吗??、????????????四、处理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六、护照收费标准:200元RMB三、办理护照时限真的不掉线吗??、????????????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附:相片标准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系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的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
第三条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
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
中介机构设置的数量和分布应当与因私出入境活动的情况相适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
第四条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设立第五条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
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三)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四)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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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旅客通关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李物品,以⾃⽤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续,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通道”)通关;携带⽆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绿⾊通道”)通关。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续。
海关加封的⾏李物品,请不要擅⾃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 ●烟、酒 旅客类别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 免税12度以上 酒精饮料限量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澳地区探亲和旅游等旅客) ⾹烟200⽀或雪茄50⽀或烟丝250克 酒1瓶(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烟40⽀或雪茄5⽀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 其他进境旅客 ⾹烟400⽀或雪茄100⽀或烟丝500克 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物品 ⾮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型摄影机、⼿提式摄录机、⼿提式⽂字处理机每种⼀件。
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续。
经海关放⾏的旅⾏⾃⽤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出入境办事指南

出入境办事指南一申领因私护照需提交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省厅版、公安部版均可)一式一份;3、提交申请人近期护照专用照片3张;4、14周岁以下儿童单独申请出国的,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5、除申请表中指明七类对象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关单位意见外,其它公民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6、持有因公护照的,须将因公护照交还给原发证单位,并提交发证单位已收回因公护照的证明;7、受理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有关证明。
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邮递日)9、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元/本。
上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2005.6.10二按需申领后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需提交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申请表》一式一份;3、提交申请人近期护照专用照片3张;4、除申请表中指明七类对象申请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须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关单位意见外,其余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5、护照延期: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或者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持照人可持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它相关证明,可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 个月之前申请延期。
护照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延期的签发日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照。
6、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护照换发:(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2)护照签证页用完;(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4)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公安机关予以受理;(5)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以予以申请换发;(6)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7、护照补发:(1)原颁发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遗失地派出所挂失证明,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公民出入入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三十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
第三章其他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关依照规定办理。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出境入境活动的有序进行。
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办理外国签证的通知
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办理外国签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布日期】1984.06.21•【文号】84公发境97号•【施行日期】1984.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办理外国签证的通知(84公发境97号1984年9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外办、侨办,中国旅行社总社,广东、福建省、上海市、香港中国旅行社:一九八二年七月,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公安部(82)侨旅会第14号《关于统一归口为因私出国公民代办外国签证的通知》实施以来,在中国旅行社签证代办处的积极努力和各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为不少人办理了外国签证,方便了申请人,避免一些人盲目来京,对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统的过多,也给申请人带来一些不便。
为贯彻中央放宽因私出国的指示,执行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84]公发(境)59号《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请示》的规定,使申请人多渠道获得外国签证,让更多的人出境,经研究,决定将现行统一归口代办外国签证改为委托代办和申请人自办相结合的办法:一、各地公安机关批准申请人出国发给护照时,可向持照人说明,中国旅行社可代办外国签证,如本人自愿委托代办,可按现行办法由发照机关将护照寄给中国旅行社办理。
本人要求自行办理的,一律将护照发给本人。
二、菲律宾、泰国、土耳其、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英国、巴基斯坦、圭亚那、日本、阿根廷、秘鲁、西班牙和巴西等国驻华使馆,赞成由中旅社代办签证,公安机关可在发照时向持照人讲明情况,并将护照寄中旅总社代办签证。
如申请人要求自己办理,也应允许,将护照发给本人。
三、鉴于有的外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时间过长,为便利申请人和减少办理延期手续,可将我出入境签证有效期签发一至二年。
四、凡委托中旅社代办外国签证的,如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提供前往国驻华使馆所需证件,或连续两次申请均被拒签的,中旅社签证代办处在将情况通知本人的同时,将护照退寄发照机关处理。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手续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手续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手续一、中国公民办理出国出境程序:携带本人申请材料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处中国公民出国出境接待室咨询,领取出国出境申请表,并到指定翻译点将所需外文材料译成中文。
填好申请表后,直接交单位或派出所政审;申请去港、澳、台的去该处咨询服务部办理送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手续。
办好政审手续后,由申请人本人或政审单位送回窗口并交齐所有材料。
在家等候该处电话通知,或拨打当地相关信息台查询。
领取护照后,去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获得签证后,出国定居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凭户口注销回单领取出国定居证明),短期出国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
去港、澳、台定居的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方可领取通行证。
去当地卫生检疫局进行出国出境体检。
去当地中国银行办理批汇手续。
购买去前往国外(地区)的国际机、船、车票。
从开放或指定口岸出境。
二、出国出境审批机关办证程序:受理─ 登记─ 承办审批─ 科长复核─ 处长审定─ 制照─ 填卡─ 签发─ 发通知备注:受理时间以交回调查表等全部材料这天为准。
根据出入境法规规定,办理出国或去台湾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办理赴港澳规定期限为二个月。
各办证程序及移交均做制约时间规定。
三、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须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交下列材料:缴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待业证等),并提交上述三证的复印件。
若三证遗失或未发,应出具相应证明。
本人的近期2寸免冠光面照片4张。
凡共产党员需提交在出国出境期间党组织对其党籍问题处理意见的批文。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员需提交省委组织部的批复,具有中级职称的党员需提交市委组织部的批复。
其它党员需提交党委以上组织出具的保留党籍证明。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探望或投靠配偶或由配偶担保出国的,均需提交结婚证。
无论因何由去何地,如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均需先验原件后留复印件:结婚证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聘用书邀请信入境许可书或签证通知书银行存款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申请自费留学,需提交省教委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证明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5.08.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的说明--1985年8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陶驷驹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草案)》作如下说明:对我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经政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51年8月公布了《华侨出入国境暂行办法》和《往来香港、澳门旅客管理规定》。
除这两个单行的行政管理办法和一些内部规定外,30年来没有制订一部比较完整的法规。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无论因公务还是因私事出境,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过去的老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和不适用了,迫切需要制订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这个草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
一、起草这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又要有利于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保障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便利往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我国人口众多,在国外的华侨和华裔数量也大。
近年来申请因私出国的人很多。
我们的方针是:放宽我国公民出国条件,自费去探亲、就业、定居、留学、旅游都可以。
因此,草案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境,除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三、为了体现中央关于放宽因私出国的精神,草案第十条只规定四种人不批准出境,把不准出境的对象缩小到最低限度。
四、为了维护国内公民出境的正当权益,针对有的公安机关审批出境缓慢的情况,草案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出境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根据当前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内部规定从受理出境申请之日起,最长必须在6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对于因事急迫要求出境的申请,要随时审批,不得影响出境。
60天审批时间还是比较长的,随着工作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今后还要缩短审批时间。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业务简介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业务简介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出入境证件业务种类包含电子普通护照、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三大类:一、电子普通护照1.电子普通护照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2.换发、补发电子普通护照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见附件)3.电子普通护照加注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
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1.赴港澳探亲(T)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赴港澳商务(S)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3.赴港澳个人旅游(G)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Q)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5. 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D)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赴港澳逗留。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因私赴台本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现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旅游、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应邀赴台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非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现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提交的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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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相关业务_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
(一)表格种类
1、护照申请、换发、补发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因私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学习、工作等事由的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因私往来台湾地区探亲、旅游、定居和因公应邀访问或进行商务考察的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台湾人在京停留办理手续须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5、港澳居民丢失通行证须领取《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6、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须领取《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二)领取地点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3、网络下载表格,网址:,进入“网络便民服务”,进入“表格下载”即可下载表格
(三)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能涂改。
具体填表方法,以下逐一介绍填写栏目: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不含过境国家;
“原证件号码”“有效期”“签发地”,换证、补证、再次续签的需填写;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国”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
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登记备案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四)办理证件流程
1、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
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2、拍摄照相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申请人须着深色上衣),领取照相条形码。
3、递交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民警受理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4、交证件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
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
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
5、领取证件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
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同时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您也可以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本市地址按取证日期当天送达。
(申请速递业务需在提交申请后当天立即办理)
(五)办证时限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为7个工作日;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和延庆县局为10个工作日;取证日期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本市居民换发非本市签发的护照和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港澳商务除外)
(六)特别提示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公民出入境证件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军队离退休证)、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和军级以上政治部门批件方可在北京公安机关办理。
3、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