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建设控制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遗产办颁布的)

象为遴选出的370项在全国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运河遗产,即“中国大运河遗产”。
规划范围涵盖遗产分布范围及其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背景环境,规模总计7692平方公里。
3、项目成果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分段规划图纸和表格、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以及GIS支持系统等。
规划文本对大运河遗产进行了认定,对遗产价值和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规划的原则、目标与基本策略;明确了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制定了保护措施,提出了遗产的利用与展示以及管理的方案。
同时对遗产的研究和近期的工作也进行了规划。
图1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是保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区位图、大运河遗产分段示意图、历史沿革图、遗产构成总图及分段图、保护等级现状图分段图、遗产年代图、保存现状评估图、河道遗存管理现状图、水资源利用现状图、航运功能现状图、遗产展示现状图、考古工作现状图、规划重要点段分布图、保护区划图、展示规划图和近期规划图等,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将中国大运河分为十个大段,为了更好的对运河遗产进行保护,分省分段的编制了分段规划。
图2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图纸图4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GIS支持系统:大运河遗产GIS支持系统建立了准确、完整的大运河遗产数据库,建成大运河遗产数据集成管理系统,对大运河遗产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为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研究人员、社会公众等提供大运河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的基础信息平台。
该系统用户登陆执行“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规划支持系统”目录下的“大运河保护规划辅助支持系统.exe”文件,就可进入程序启动。
GIS系统界面由系统标题、系统菜单栏、图形显示控制区、图形显示窗口、鹰眼图窗口和动态提示栏构成。
图6 GIS定位测量界面定位测量:单击快捷菜单中的按钮或“地图操作”菜单中的“点位量测”项,系统会自动弹出消息框,显示用户在地图中点击的当前点的坐标值。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3.07•【文号】文物保函〔2024〕289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289号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区划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深化拟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明确桩基施工以及道路、桥梁、匝道、管道等施工对大运河风貌的影响。
(二)完善拟建桥梁方案,桥墩选址应避让保护范围,并尽可能加大与萧绍运河、古纤道及海塘分布范围的距离。
(三)补充萧绍运河、古纤道及海塘保护范围内景观方案,适当设置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价值展示设施。
(四)完善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本体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施工对文物本体安全造成影响。
(五)加强施工管理,大型机械施工区域应避让保护范围,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与景观风貌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24年3月7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苏政复[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2〕48号)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公布〈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55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国家大运河申遗工作部署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原则同意《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大运河已被国务院列为2014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
你局作为省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市厅际会商小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规范与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三、按照《规划》要求,你局要对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大运河申遗点、段组织制定科学完善的保护和管理措施,重点做好我省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构)筑等遗产的保护工作。
指导运河沿线各市建立大运河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大运河遗产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行为,确保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你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及运河沿线各市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有力推动全省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第三条(管理原则)大运河遗产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别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保护要求)大运河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第五条(保护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作为大运河遗产专门保护管理部门,对大运河遗产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
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第六条(职责分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港航、海事等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遗产通航水域的航道、港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河道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
截至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已公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5058处。
浙江杭州市六和塔、岳飞墓、飞来峰造像、胡庆余堂、闸口白塔、良渚遗址、临安城遗址、吴越国王陵、凤凰寺、文澜阁、功臣寺遗址、宝成寺麻曷葛剌造像、梵天寺经幢、西泠印社、跨湖桥遗址、茅湾里窑址、郊坛下和老虎洞窑址、于谦墓、钱塘江大桥、之江大学旧址、笕桥中央航校旧址、章太炎故居、乌龟洞遗址、小古城遗址、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天目窑遗址群、灵隐寺石塔和经幢、保俶塔、普庆寺石塔、西山桥、新叶村乡土建筑、龙兴寺经幢、仓前粮仓、南山造像、浙江兴业银行旧址、西湖十景、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宁波市保国寺、天一阁、河姆渡遗址、它山堰、上林湖越窑遗址、镇海口海防遗址、蒋氏故居、庆安会馆、庙沟后.横省石牌坊、东钱湖墓葬群、龙山虞氏旧宅建筑群、永丰库遗址、宁波天宁寺、阿育王寺、白云庄和黄宗羲.万斯同.全祖望墓、慈城古建筑群、天童寺、王守仁故居、宁海古戏台、江北天主教堂、钱业会馆、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田螺山遗址、鲻山遗址、塔山遗址、花岙兵营遗址、二灵塔、林宅、锦堂学校旧址、浙东沿海灯塔(与舟山共有)绍兴市绍兴鲁迅故居、秋瑾故居、古纤道、大禹陵、印山越国王陵、绍兴古桥群、吕府、斯氏古民居建筑群、蔡元培故居、富盛窑址、小仙坛窑址、青藤书屋和徐渭墓、崇仁村建筑群、大通学堂和徐锡麟故居、马寅初故居、小黄山遗址、凤凰山窑址群、绍兴越国贵族墓群、宋六陵、东化成寺塔、犭央犭茶湖避塘、华堂王氏宗祠、兰亭、舜王庙、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柯岩造像及摩崖题刻、春晖中学旧址、曹娥庙、浙东运河(绍兴段)、王守仁墓金华市太平天国侍王府、东阳卢宅、天宁寺大殿、延福寺、诸葛.长乐村民居、铁店窑遗址、古月桥、黄山八面厅、俞源村古建筑群、郑义门古建筑群、上山遗址、东阳土墩墓群、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法隆寺经幢、芝堰村建筑群、吕祖谦及家族墓、龙德寺塔、七家厅、西姜祠堂、寺平村乡土建筑、世德堂、上族祠、积庆堂、余庆堂、马上桥花厅台州市国清寺、台州府城墙、桃渚城、新河闸桥群、大溪东瓯古城遗址、仙居古越族岩画群、千佛塔、南峰塔和福印山塔、瑞隆感应塔、坎门验潮所、沙埠窑遗址温州市蒲壮所城、玉海楼、浙南石棚墓群、刘基庙及墓、南阁牌楼群、永昌堡、四连碓造纸作坊、高氏家族墓地、赤溪五洞桥、芙蓉村古建筑群、圣井山石殿、泰顺廊桥、仕水碇步、顺溪古建筑群、利济医学堂旧址、曹湾山遗址、观音寺石塔、国安寺塔、护法寺桥和塔、乐清东塔、八卦桥和河西桥、栖真寺五佛塔、真如寺石塔、金昭牌坊和宪台牌楼、楠溪江宗祠建筑群、玉岩包氏宗祠、雪溪胡氏大院、泰顺土楼、红十三军军部旧址、坦头窑遗址湖州市飞英塔、下菰城遗址、嘉业堂藏书楼及小莲庄、南浔张氏旧宅建筑群、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钱山漾遗址、安吉古城遗址、龙山越国贵族墓群、独松关和古驿道、德清古桥群、安城城墙、顾渚贡茶院遗址及摩崖、莫干山别墅群、陈英士墓、上马坎遗址、七里亭遗址、毘山遗址、德清原始瓷窑址、城山古城遗址、赵孟頫墓、潘公桥及潘孝墓、双林三桥、尊德堂嘉兴市茅盾故居、罗家角遗址、马家浜遗址、盐官海塘及海神庙、绮园、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谭家湾遗址、南河浜遗址、莫氏庄园、安国寺经幢、王国维故居、庄桥坟遗址、新地里遗址、长安画像石墓、吴镇墓、陈阁老宅、惠力寺经幢、乍浦炮台、嘉兴文生修道院与天主堂、嘉兴子城遗址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处州廊桥、通济堰、时思寺、仙都摩崖题记、松阳延庆寺塔、云和银矿遗址、好川遗址、河阳村乡土建筑、西洋殿、南明山摩崖题刻、浙江大学龙泉分校旧址舟山市浙东沿海灯塔(与宁波共有)、普陀山多宝塔、法雨寺、普陀山普济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d234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71.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同样保留有许多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历史遗存丰富的街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应当纳入保护体系加以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申报的街区原则上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要求(一)拟申请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报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附件1、2)。
2.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批准文件。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评估分析。
5.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6.街区内已开展的基础设施、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不协调建筑的整治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等。
7.城市历史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与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已于2015年3月24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7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大运河扬州段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市、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大运河沿线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是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市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建设、规划、旅游、园林、文广新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8.18•【分类】其他正文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心重视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着力加强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保护法实施取得明显进展。
下面,我从5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蓬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主持会议审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文件,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分别就考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还就文物安全、文物科技创新、革命文物、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百余次重要指示批示。
他强调,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强调考古是展示和构建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明瑰宝的重要工作,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强调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克强总理多次对文物工作作出批示,主持会议审议文物保护重要文件,考察文博单位考古现场,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价值,发挥文物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世界文化遗产1、大运河遗址群,位于河北省。
2、洛阳龙门石窟群,位于河南省。
3、北京故宫博物院,位于北京市。
4、殷墟博物馆,位于河南省。
5、周口店遗址,位于河北省。
6、历史文化名城承德,位于河北省。
7、额济纳旗银杏古树群,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克莱尔全脊椎恐龙化石,位于河南省。
2、茶陵石窟,位于湖南省。
3、高昌纪念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山西太原古城,位于山西省。
5、大汶口文化,位于河北省。
6、清涧窑窑址,位于陕西省。
7、三星堆文化,位于四川省。
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济南古城墙,位于山东省。
2、陕西秦始皇陵博物院,位于陕西省。
3、大雁塔,位于陕西省。
4、洛阳牛街坊,位于河南省。
5、清代宫苑建筑群,位于河北省。
6、宿迁古唐墓群,位于江苏省。
7、河南郑城古城,位于河南省。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1、元宵灯会,位于河南省。
2、新疆维吾尔族大角戏,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四川苗族马头音乐,位于四川省。
4、汉高祖宋江舞,位于山东省。
5、东北马戏,位于辽宁省。
6、北京京剧,位于北京市。
7、秦腔,位于陕西省。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在2008年由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全国性文物保护重点单位,目前保护的文物有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形式,共计111项。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把全国各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的囊括在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中,重要的体现出我们民族的历史悠久、文化博大精深,以及可以传承的珍贵文化遗产,是我们国家的文物财富,也是我们民族的财富。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除了历史文化名胜外,也包括文物的种类更丰富、新的文物实体,比如克莱尔全脊椎恐龙化石、清涧窑窑址、三星堆文化、大汶口文化,它们给我们展示了历史文化实体,对我们了解古人生活样貌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大运河天津段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具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按照市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原则1.2.1 科学规划,突出保护。
按照真实性、完整性保护要求和大运河天津段活态遗产、自然资源特点,坚持保护治理优先,保护运河文化遗产与大运河河道之间在实体、空间、文化和生态上的关联关系,统筹推进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
1.2.2古为今用,强化传承。
挖掘大运河天津段优秀文化内涵和自然要素特色,预留文化遗产展示空间和生态空间,适当留白留璞,保护和发展传统风貌,坚持在保护基础上做好文化传承和生态永续发展。
1.2.3 优化布局,合理利用。
针对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禀赋和当前建设现状,突出文化属性、生态建设和综合功能,统筹考虑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1.3 编制依据1.3.1中办、国办有关文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1.3.2 法律法规、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
1.3.3 各类规划《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国家文物局批复)、《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2—2030)》(国家文物局批复)、《天津市境内京杭大运河保护与发展规划》(天津市政府批复)、《大运河天津段遗产保护规划》(天津市政府批复)、《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征求意见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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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极乐寺建设项目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7]988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7.08.22
【实施日期】2017.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极乐寺
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7〕98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极乐寺复建项目的请示》(浙文物发〔2017〕20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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