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考核标准(一)考核办法宗旨考核办法旨在以期望社会成果为导向,通过考核和评价,促进公务员严格规范、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考核内容1、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促进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统一、及时执行;2、工作认真细致、稳定可靠,准确快速处理、科学合理解决;3、公平正派、客观公正、处事准确;4、严守公务纪律、提升职业技能;5、全面准确、自觉参与;6、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强;7、能准确办理文件,及时回复工作邮件;8、能够有效的管理资源,维护地方的环境和资源;9、遵守国家的公务员行政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务员行为。
(三)考核范围1、考核范围包括公务员工作表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2、考核标准以运用国家法律、规定合乎国家利益的要求为准;3、对政府机关出具的文件,要考核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4、对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要考核其运用工作规则、表现出职责忠诚精神。
二、考核方式(一)考核形式1、定期考核:每年选取县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考核,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绩效的一个参考。
2、不定期考核:任何时候,公务员可能会被调查检查,以考核他们的工作表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3、专项考核:为了考核公务员特殊领域的表现,定期设置专项考核,以衡量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方法1、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以其职责范围和业务能力为准。
2、考核方式:以考核专员考评、政府调查考核、事业单位自我评价等多种方式考核公务员。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包括考核意见、参照性考核成绩、考核等级等等。
三、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1、考核等级: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及格”三档。
2、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包括参照性考核成绩、考核等级、有效性、绩效改进等。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德、廉实行一票否决式定性考核。
能、勤、绩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中,实行定量考核。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定量考核主要设置以下指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立体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自我考核;领导考核;群众考核。
第九条自我考核指考核对象按月进行工作记载,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十条领导考核指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按季度对其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经核实的个人工作记载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科室正、副职的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对科室正职的考核应征求单位正职领导意见。
对科室副职的考核一般应征求科室正职意见。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科室正职负责,征求科室副职意见。
第十一条群众考核指单位同职同级以及下级按年度对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领导考核分占30%,群众考核分占60%。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四篇)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平时考核激励机制,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区____《____开展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____》(区组字[____]____号)精神,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以党的____和____为指导,以区____部门相关考核规定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勤、绩、廉,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本委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
内设机构正职领导由本机关正职领导或其授权的主管副职领导负责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平时考核推行月记实、季度小结、领导评鉴的方法。
即。
被考核人每月要对个人工作进行记实;内设机构每季度依据月记实情况进行工作小结;领导依据季度小结情况进行评鉴。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
(一)月记实。
被考核对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如实记录在《宿州市埇桥区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表》上。
(二)季度小结。
每季度末,内设机构____工作小结,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对本几度被考核对象岗位履职、完成任务、出勤等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工作作出说明。
(三)领导评鉴。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根据季度小结签署考评意见,并及时反馈和公示考核结果。
平时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各部室要提高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平时考核与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公务和服务公众。
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规定。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考核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考核内容1.绩效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
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指标,针对不同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评价和打分。
2.能力素质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包括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培训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评价。
3.廉政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廉洁自律纪律、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流程1.定期考核: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期间,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临时考核。
2.考评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和科学性。
指标可以根据不同部门、岗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3.考核材料:公务员应主动提交个人履职材料,包括工作报告、项目成果、奖项荣誉等,用于考核评估。
4.评审和评委会:由组织部门组织考核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进行表彰、奖励和晋升;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2.职务调整:根据公务员的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适当的职务调整,提供更好的晋升空间和发展机会。
3.培训发展: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考核监督和申诉1.考核监督:建立专门的考核监督机构,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考核规定(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在岗位履职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的制度,旨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公务员考核规定是对公务员考核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化的文件,下面将全面介绍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
一、考核评价体系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衡量公务员绩效的具体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责任履职等方面的内容。
2. 考核等级:考核等级是对公务员绩效进行评价的分类,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和表现优劣,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等级,如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
3. 考核权责:考核权责是指负责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的主体,一般由人事部门或者专门的考核机构担任,负责制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评定等级等。
二、考核程序与流程1. 考核计划:每年公务员考核前,人事部门或者考核机构会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参与人员和考核的具体内容。
2. 考核通知:在考核开始前,公务员会收到相关的考核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要求等。
3. 考核评定:考核评定是对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和定级的过程,一般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评分、考核记录等。
4.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是将考核结果向公务员本人和单位发布的过程,公示时间一般较为固定,并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进行。
5. 考核异议申诉:如果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受理申诉,并进行复核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三、考核奖惩措施1. 考核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优秀或其他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拔、加薪、荣誉称号等。
2. 考核惩罚:对考核等级较低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公务员,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追责、降级、停薪留职等。
3. 承诺考核:承诺考核是对公务员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如完成率达到一定标准,则给予相应奖励,否则将进行相应惩罚。
四、考核结果使用1. 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公务员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作为对其工作的鼓励和激励。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机关不得自行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五条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岗位上定责、工作上定量、成效上定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纪实手册、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平时考核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的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季度。
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体系,分别或综合采取服务对象现场评议、组织服务对象暗访评议和综合检查评议,以及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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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基本方法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一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二是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求将领导人员考核与
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
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
领导人员主持考核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考核形式。
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
具体来讲,就是有关行政领导人员在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求对公务员既要进行平时考核,又要实行定期考核。
(2)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
其形式可以有以下两种:
一是主管领导人员对所属公务员的情况进行记录;二是公务员自己建立工作日志,由主管领导人员定期检查核实。
定期考核是指有关机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
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
实行定期考核的意义在于对平时考核所积累的有关公务员表现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归纳、提炼,形成具体、准确的考核结果,为公务员其他有关管
理环节提供法定依据。
从这个角度讲,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和前提。
平时考核通过对公务员日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了解和掌握,为定期考核提供根据,作好准备。
其次,定期考核是对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
不进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所获得的材料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整理、分析、归纳和升华,也就无法最后形成一个全面、具体、准确的考核结果。
在公务员考核中只有将这两种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实际考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