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
能力席位标准分为正科级、副科级、科办员三级各12项指标

附件1:能力席位建设标准能力席位标准分为正科级、副科级、科办员三级各12项指标。
(一)正科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1、学习能力。
及时学习理解党和国家新的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及时捕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难点和热点,并与工作对接;能够掌握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熟知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善于营造学习环境和条件,指导下级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掌握科学学习方法。
2、政治鉴别能力。
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能在重大政治活动中把握方向、明辨是非;能够在了解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洞察问题的本质、将来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向。
3、调查研究能力。
全面、熟练地主持大型调研活动;深入思考政治、经济领域以及本系统工作中的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产生的影响;熟悉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指导撰写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4、表达能力。
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流畅、准确、富有条理地表达思想;在公开场合或会议发言中能紧扣主题较好地掌控全局。
注重培养媒体素养,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媒体与民众中的形象及影响力;熟知公文写作规范;能主持完成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大型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
精通与审判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组织的依法行政(办事)能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做到工作有法必依,有章可循。
6、参谋与策划能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发展、辨证、战略的视觉把握全局,谋划发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当前形势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正确把握、采纳与协调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各类意见,及时准确地作出决断。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部署,狠抓落实。
大力培育执行理念,倡导执行文化,强化执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7、工作创新能力。
《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2014年7月18日起施行)

《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2014年7月1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公务员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属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适用范围的公务员,依照该规定执行。
不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其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履职问责,依照本办法执行。
其中,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履职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应当与公务员的考核、任用、奖惩工作相结合;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公务员受到履职问责,同时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其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问责代替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第二章履职问责情形第五条公务员有下列未完全履行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实行履职问责:(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三)因工作质量不高或者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四)经评议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五)未完全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不履行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实行履职问责:(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三)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四)违反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鄂办发[1994]62号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鄂办发[1994]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86b7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f9.png)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1994]62号1994年12月28日)现将《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务员考核,是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规定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对于加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正确评价他们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使这一工作收到好的实效。
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类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要按管理权限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从1994年开始试行。
1994年度的考核工作可结合年终总结评比活动一并展开,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组织鉴定的方式进行。
这一工作在1995年3月底前完成。
1994年年度考核奖金,按鄂人薪[1994]97号文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发放。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今后中央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使考核工作逐步完善。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为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实施办法

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
对由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考核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要以公务员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我国公务员治理能力维度分析

我国公务员治理能力维度分析胡正杰【摘要】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romoting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 civil servants position can be summed u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category of civil service posts according to the categorized standard. Combining with the relat-ed theory model of human resource, the author made a dimension analysis of civil servant management ability, put forward that the work nature of civil servants determines their governance capacity, and there are different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osts on work a-bility structure.%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公务员的职位可以按照分类标准总结出各类别公务员职位所具有的特征,结合人力资源相关理论模型,对公务员治理能力进行维度分析,提出公务员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应具备的治理能力,不同岗位工作能力的结构要求不同。
【期刊名称】《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4页(P70-73)【关键词】公务员;治理能力;冰山模型;维度分析【作者】胡正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62现代人力资源理论指出,岗位差异,即不同岗位之间的非一致性。
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鄂财行资发[2011]8号)
![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鄂财行资发[20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6202cdd15abe23482f4dfd.png)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配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附件: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的配置管理,提高通用设备及家具的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35、36号令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制定本配置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配置标准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制定,兼顾财力和效能。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设备及家具包括:(一)办公家具。
包括办公桌、普通椅、接待椅、沙发(含茶几)、文件柜、会议室家具等;(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速印机、投影仪、会议室扩音设备等;(三)空调设备。
包括挂机、柜机等;(四)其他设备。
包括碎纸机、扫描仪等。
第四条本标准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其中,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
第二章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第五条办公家具配备标准:(一)办公室家具:厅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9800元;处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65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500元。
(二)会议室家具:会议桌按照会议室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会议椅按照每把不超过450元配备,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fa5f5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af.png)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省直各预算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我厅拟定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12年9月27日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与省财政厅有预算缴拨关系的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省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包括:(一)《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已明确的固定资产: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十二类;3.专用设备,如农业和林业机械、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等三十四类;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

(五)全市推开
1、10月27日,全市深化治 庸问责工作会议上,中共武汉 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 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武办 文〔2011〕52号)。 2、11月22日,召开全市 绩效管理与干部考核评价暨建 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工作 会议,副市长袁善腊主持,市 委组织部部长卢国祥讲话,市 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 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了 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方案》(武组〔2011〕7号)和 《关于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 作的实施意见》(武组文 〔2011〕177号)两个文件。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 岗位责任制的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三)基本原则。 (四)主要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责权 统一、层级清晰、奖惩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 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 任追究规范化,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岗位责任 和履责意识,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奋勇争先、 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2.省委决策:
(4)4月召开的省委、省政府武汉办公会上,省委李鸿忠书记要求武汉“拿出空前 气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全国发展环境最优的城市。” (5)8月召开的省委155次常委会上,李鸿忠书记要求我市突出“问题导向”、创新 制度、民评民议、严肃问责,继续“刮大风”、“打大雷”、“下大雨”,围绕 打造国内一流发展软环境,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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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10〕56)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标准分厅级、处级、科级、科办员四级各12项指标,具体构成如下:一、厅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1、学习能力:及时学习理解党和国家新的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快速捕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难点和热点,并与工作充分对接;能够掌握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熟知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善于营造学习环境和条件,指导下级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掌握科学学习方法。
2、政治鉴别能力: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能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把握方向、明辨是非;能够在了解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洞察问题的本质、将来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向。
3、调查研究能力:全面、熟练地主持大型调研活动;深入思考政治、经济领域以及本系统工作中的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产生的影响;熟悉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指导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4、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流畅、准确、富有条理地表达思想;交流中能较好地控制全局,注重培养媒体素养,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媒体与民众中的形象及影响力;熟知公文写作规范;能主持完成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大型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精通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组织的依法行政(办事)能力;指导在系统内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做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熟悉本系统在全省的依法行政(办事)情况,从宏观上把握本系统的法治建设进程。
6、科学决策与推动发展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发展、辩证、战略的视角把握全局,谋划发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当前形势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正确把握、采纳与协调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各类意见,及时准确地作出决断。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部署,狠抓落实。
在系统内大力培育执行理念,倡导执行文化,强化执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7、管理创新能力:熟悉相关业务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探索本系统新的发展规律和实践路径;能建立促使公务员能力提升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公务员创新能力提升的文化氛围;领导组织下属进行工作创新。
8、公共服务能力:精通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机制;领导、督促本系统内各部门逐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基层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建设。
9、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意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做到廉洁奉公,拒腐防变;指导和监督下属保持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和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生活作风正派。
10、战略性团队建设能力:前瞻性思考本系统发展战略,并以此为基础合理调配人员、组建团队,善于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在本系统内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员培养、流动与选拔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11、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精通运筹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指导制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整体应急能力;在突发事件中能够驾驭全局并控制整个事件的发展;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着眼长远和整体;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缘由、处理的得失以及反映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能够及时总结和应对。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健全的人格和自信的人生态度;崇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能有效地进行心理调适,合理调控情绪;能够指导下属进行心理调整。
二、处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l、学习能力: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各项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关注和思考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难点和热点;主动学习并熟悉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实现网上办公;在管理范围内倡导学习,提高化常为专的能力,指导下级不断提高学习能力。
2、政治鉴别能力:熟知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变化;能够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熟练运用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开展业务工作。
3、调查研究能力:坚持群众路线,掌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善于总结经验,能够指导或者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思考和谋划管理范围内各项工作。
4、表达能力:熟练运用普通话,在公开场合或会议发言中,能以严肃权威、清晰流畅、中心明确、条理清楚的语言准确地传达有效信息;熟知公文写作知识和运行规则;能起草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大型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熟知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合法、合理和有效行政(办事);重视制度建设,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下属依法行政(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办事)工作进程。
6、参谋与策划能力:准确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时政方针,谋划和推动本机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程和重要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或思路,并根据上级的指示将相关建议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
7、工作创新能力:掌握相关业务的新理论或新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够在工作中提出创造性、实效性的管理思路或方式;能够领导、组织下属进行工作创新。
8、公共服务能力:掌握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方法;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协调完成相关政策、制度的论证、送审工作;监督下属公共服务的效果,提高本部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9、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对自我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及时纠正和调整自我错误或失当行为;接受上级领导的党风廉政政策指导,并监督下属的实施情况;严格要求和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生活作风正派。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动利用包括行政网络平台在内的各种沟通交流渠道进行内外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合理地调动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岗匹配、各司其职,强化执行意识,提高团队执行力,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11、应急管理能力:熟知运筹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在需要危机管理应对时,能适时地作出准确判断;能够通过收集舆情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危机事件发生时,能第一时间出现在事发现场,将事件处理在初始阶段;掌握与媒体交往的各种规律与方法,了解社情民意和舆论导向,以媒体为信息传播平台,积极引导舆论,及时化解矛盾分歧。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具有胜任工作的体能和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能够了解下属心理状况并给予指导。
三、科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l、学习能力:学习了解党和国家各项政治理论、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主动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化常为专的能力;主动学习并精通数据库、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
2、政治识别能力: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变化;政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在工作中坚决、及时贯彻上级的政治决策。
3、调查研究能力:能够收集、整理、分析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熟悉机关行政中的各种数据、图表和模型,能够通过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实质和获得科学的结论,并能够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
4、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言语流畅、思路清晰地表达观点;涉外工作中能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熟知公文写作知识和运行规则;能独立完成工作中的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了解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程序性规定,以及各类文书种类和样式;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坚持法律原则性与政策灵活性相结合。
6、工作执行力: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办事能力和执行能力,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7、工作创新能力:熟知系统内业务的新理论或方法;具有创新思维,能够不断改进本岗位的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主动性地开展工作。
8、服务基层能力:熟知系统内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方法;具有较强的服务公众、企业和社会的意识;能够不断改进服务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按要求向企业和基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能独立完成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汇报难以判断的事态。
9、自我规范与约束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在工作中严格规范与约束自己,服从上级指导,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0、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通过沟通主动融入工作团队;能够独立承担组织战略规划中的具体工作。
11、应急能力:了解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在工作中能够协助领导进行组织内部的应急管理;能够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敏感问题并及时汇报。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具备胜任工作的体能和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技巧,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心理调整能力和抗压、抗挫折能力。
四、科办员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l、学习能力: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能在上级指导下主动学习、熟知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方法,掌握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
2、政治认知能力:知晓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及其变化;政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在工作中坚决贯彻上级的政治决策。
3、调查研究能力:通过文本学习与社会实践,具备信息搜集、储存与分析的能力;能够按上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在上级指导下撰写调查报告。
4、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言语流畅、思路清晰地表达观点;涉外工作中能运用外语进行基本交流;熟悉公文写作知识和运行规则;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知晓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程序性规定;在上级指导下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6、工作执行能力:清楚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方法;能在上级指导下完成处室内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能独立、及时、有效完成日常工作。
7、工作创新能力:知晓系统内业务的新理论新方法;能够在上级指导下不断改进本岗位的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