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
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分析及战略选择

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分析及战略选择【摘要】本文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战略选择。
在现状分析中发现,民营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融资困难、人才流失等问题,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等因素,内部环境则涉及企业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基于对外部和内部环境的认识,本文提出了民营企业应依托技术创新、加强市场营销、提升管理水平等战略选择。
未来民营企业发展趋势预测将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国际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
最后结论指出民营企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建议加强政策支持、优化管理模式、注重人才培养,以应对挑战并抓住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分析、战略选择、现状、外部环境、内部环境、趋势预测、挑战、机遇、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受益者和推动者,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资源约束和政策环境的变化,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众多挑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民营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也需要审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选择。
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分析和战略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外部环境分析,深入探讨民营企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战略选择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为民营企业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与建议,促进其更好更快地融入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分析,探讨当前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一是深入了解当前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状况;二是分析民营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对其发展的影响;三是分析民营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寻找内部发展的瓶颈和优势;四是提出针对不同民营企业的发展特点和环境变化的战略选择,以指导其未来发展;五是对民营企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是什么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埸经济体制;2、有利于为企业发明公允竞争的税收环境;3、有利于促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晋级;4、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开展;5、有利于提高我国应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6、有利于推进我国税制的现代化树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支出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人,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团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四、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许依照本国〔地域〕法律成立但实践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国〔地域〕法律、法规成立而且实践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埸所的,或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埸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埸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埸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作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埸一实在践联络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埸所的,或许虽设立机构、埸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埸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五、什么是应征税所得额?企业每一征税年度的支出总额,减除不征税支出、免税支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补偿的以前年度盈余后的余额,为应征税所得额。
六、企业的不征税支出是指什么?企业的不征税支出是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归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则的其他不征税支出。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归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聚集团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七、什么是企业公益性捐赠?企业发作的公益性捐赠如何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经过公益性社聚集团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则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困难问题及对策

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困难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如融资难、市场竞争激烈、人才流失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融资难融资难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信贷政策的限制,民营企业往往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所需的资金。
这导致了许多企业无法扩大规模、升级设备、提高技术水平等。
对于一些初创企业来说,融资难更是阻碍了他们的创新与发展。
面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缓解融资难题。
首先,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的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其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成功率。
最后,加强风险投资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型、高成长性的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资本支持。
二、市场竞争激烈中国市场的竞争程度很高,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行业,民营企业往往面临着来自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激烈竞争。
这些企业往往在资金、技术、品牌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给民营企业创造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渠道等方式来增强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进入新市场,通过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的方式实现共赢。
同时,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人才流失人才流失是民营企业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在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不如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竞争力,民营企业往往难以留住具有潜力和经验的人才。
这给企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为了留住人才,民营企业可以加强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力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平台。
企业还可以建立创新的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在政府层面,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力度,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人才环境。
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国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中小企业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
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
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
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
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目前也基本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
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实力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强,但面对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内各种复杂的经济环境,我国的民营企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与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关对策。
一、政策环境不公我国民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策环境的制约,即政策环境不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其在获得政策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
例如,国有企业可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领域拥有优先权,并且可以较为容易地通过发债等途径来获得融资支持。
而民营企业则面临政策支持不足、融资难等障碍。
其次,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进行财务公开,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部分国有企业不愿意进行财务公开,而民营企业更容易面临财政公开的困难。
此外,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环境也不够公平,如税务、商检、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于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完善税收体系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同时,应该加强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融资环境不良融资环境不良是目前困扰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民营企业在获得融资时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途径。
股权融资以流动性和收益性高、资本利得大等特点,对企业发展的长足起支撑作用。
但是,我国民营企业中大多数均无法进入境内或境外资本市场;而债权融资则可能带来财务风险,又或者是融资渠道不明等问题,均影响了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其二,银行贷款制度方面也存在不足。
民营企业在接受银行贷款时,通常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者担保,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其三,民营企业在获得政府支持方面不如国有企业那么优势,例如,在获得国有企业投资和财政补贴方面,民营企业面临较大的难度。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与评价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与评价史玲谢芬芳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从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开始,到2008 年两税合一,企业所得税经历了一个逐步规范、统一的渐进式的改革历程,从形式到实质实现了税制的创新和完善,也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同时为其他财税立法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企业所得税制还要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它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税制改革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一) 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20 世纪70 年代末至80 年代初,为了适应中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需要,财税部门提出了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建议,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同日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
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设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 % ,另按应纳所得税税额附征10 %的地方所得税。
1981 年12 月13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自1982 年1月1 日起施行。
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20 %至40 %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 %的地方所得税。
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中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至80 年代后期:建立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家对国有企业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利润上交的形式。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先后制定了不少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和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为了让广大的环保企业家了解、把握和利用好我国有关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笔者对我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展,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为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的实施对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认真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大政方针的有力举措.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24字方针的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要把严格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以全省“税收管理跨越年”为契机,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一、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也将日益重要、任务愈加艰巨.尤其是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纳税人户数及收入比重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以衡水国税为例,2006年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0122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2007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5998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2008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27305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08年与06年相比,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了%,收入增幅远远高出同期国税收入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已成为衡水市国税新的税收增长点.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户籍管理漏洞较大.和其他税种一样,户籍管理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尽管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的职能,但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因此很难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后,对于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如餐饮、娱乐、服务、中介公司等,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在地税部门领购发票,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很少主动向国税申请税务登记,加之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协作机制,在客观上给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问题埋下了隐患.二税源管理不够精细.基层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增值税的日常管理量大面广,对于采取预缴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日常的监管没有现实意义.加上时间和精力有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往往不够重视,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缺主动性,不够精细.三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相对于增值税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如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审表,仅关注表内的逻辑关系,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差异,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的.再如,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缺乏针对性,没有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别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这无疑会助长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侥幸心理.四纳税核算比较混乱.和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但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对同一个政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五征管力量亟待加强.由于国税部门大规模介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经验不足,加之大多数干部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频繁更新,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挑战性.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的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要熟练掌握各种财务核算软件.由此可见,我们现有的征管力量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求矛盾突出.二、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因素分析分析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既有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征管力量不足、管理缺位的问题,也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一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想认识不足.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是国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金税二期和CTAIS上线运行后,国税机关从上到下都把税收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向增值税纳税人和专用发票的管理上,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从思想认识上没有提高到相应高度,税收管理员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对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税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企业所得税一度没有纳入国税部门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导致部分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上“缺位”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二国税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应该说,从1994年到2002年的这段时间里,对于国税部门而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量相对很少,国税干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很少用到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稽查也很少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业务,甚至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借助的也很少.从而在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国税干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生疏,还没有真正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三企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从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遇到的来看,纳税人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所得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有的企业对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在财务人员的使用上任人唯亲,允许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职业,导致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连最基本的企业利润都无法准确计算,更谈不上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核算问题.三、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应当结合总局的“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一分类管理1、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确定若干重点行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管理范围.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该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2、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税务组织机构中,对占本地区税源80%以上的企业,设置重点税源科所.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型.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模式.3、特殊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对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改组改制、注销清算等,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减免税企业管理,抓好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审核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二优化服务1、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是纳税服务导向的理念.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计算繁琐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分别提供不同内容和重点的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2、突出政策服务的工作重点建设主动型、服务型税政.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提高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建立市、县分层培训机制,确保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辅导到位.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3、公开管理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依法、公开、便民”的服务原则,优化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完善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一是梳理现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明确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流程.二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市、县局进行审批,上级税务机关实行定期督查制度.三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用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能力,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凡是现有税收征管资料已有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不重复报送,凡是同一项目分年度审批的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凡是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不报送.三核实税基1、加强收入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加强企业收入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认真总结不同行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实现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等规律,对收入异常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检查措施.加大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提前或者滞后实现收入,以及隐匿、转移收入等违法行为.2、加强扣除项目管理.规范凭证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对大额支出,通过发票与实物、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严格建安、劳务等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开具和接受的检查核实工作,形成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相互约束机制.3、加强后续管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更新、修订出台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操作规程.分户分项目建立台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和一次性审批减免税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4、加强关联方税收管理.建立关联方登记制度.关注企业利润转移的敏感信息,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充分搜集第三方信息.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国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5、加强清算管理.完善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注重利用中介机构对清算企业审计评估资产可变现净值.对清算金额大、清算事项复杂的企业,建立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算小组,进行集体清算.关注企业清算后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综合各税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管理.6、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四完善汇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辅导及申报审核、引入中介机构审计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1、规范预缴申报,加强预缴收入分析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按月预缴申报.把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关,防止企业从低适用税率.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逐步扩大企业端申报软件的使用面,引导企业实行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受理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做好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年度纳税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针对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及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汇算清缴成果.3、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规定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税收事项,要求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有效模式.五强化评估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管理要求,探索建立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模型,以推动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费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3、有效运用纳税评估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六防范避税1、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防范调查力度,全面提升防范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重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从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度.实行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重点突破,并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2、完善信息基础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税务登记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特别纳税调整案例的可比性.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防范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管理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4、积极探索内资企业防范避税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吸收跨国关联企业反避税管理有益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熟悉内资企业避税手段和方法,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基本手段.因地制宜地选择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试点.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抓住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二年这一机遇,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作者单位:衡水市国税局核实税基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在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审核上,没有充分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扣除的配比原则.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上,单纯依据发票进行,忽视了对实际交易内容的审核,助长了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不同税种收入确认的比对力度不够,在税基核实、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由于缺乏一套系统的反避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反避税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乏力,内资关联企业反避税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等.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法治税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因此,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在新税法框架下,如何推进依法治税达到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目的呢对此,我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优化机构设置与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寻找解决问题对策两方面进行了肤浅的剖析.一、企业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剖析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范围大、工作涉及面广、操作复杂,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很难统一人们的行为规范;加上传统治税理念一时还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仍有一定的市埸.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如:利用职权擅开减免税口子,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纳税人来看,由于内外资有别,外资企业有诸多的税收优惠,内资企业总觉得不公平、平等,心态不平衡,想方设法将内资改制为外资或通过关系不择手段改面换脸搞“假外资”,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这样,给税务部门增加了执法与征管难度,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缺乏征纳互动协作与配合、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如此等等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严重地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企所税收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优化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管理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分职责不明、人尽其用,发挥最佳效益作用因机构设置不当用人机制不健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中出现执法差错亦无法追究的现象时有出现.也因为岗责不清税收执法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与自身岗位需要具备什么能力的问题,“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无所谓工作“责任心”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一,不能很好地把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关口,不但造成执法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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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摘要] 我国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双轨制”本身的一系列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劲和稳定的动力。
但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使民营企业面临着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公平税收环境,严重制约着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应当尽快实现内外企业所得税税制的统一,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税制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但由于陈旧观念的束缚、政策环境的不完善等因素,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市场准入、税收、融资、招揽人才等方面,还面临很多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情况,其中税制环境,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制内外不统一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对民营企业税收的歧视待遇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加入WTO,使民营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要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首先必须解除传统形成的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制度上的差别对待。
如何从法律上、政策上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在国内已经探讨了多年,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得到各界的普遍共识,两税合并的方案也酝酿多年,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一系列原因,终未能提交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本文拟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的角度谈一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现行的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及其弊端(一)我国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我国现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系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了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是经1991年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并最终在1994年税制全面改革后确定下来的。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都实现了内外并轨,但企业所得税仍保留了内外有别的两套制度,即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为主,并配套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两套税制形成的主要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对外商投资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一直延续至今。
这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区域性的外资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在税率、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上的特殊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3、经济特区等特定区域内(包括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尽管内外资企业执行名义税率相同,但外资企业享受了诸如特定区域(特区和开发区)的税率优惠,再加上如前所述的计税列支范围和标准的优惠、税额扣除优惠以及减征、免征、从低征税,延长减免税期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限等较多的优惠,致使其所得税实际税负远远底于内资企业,实际上享受了超国民的、与内资企业有较大差别的税收待遇。
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为33%,但实际税负内资企业在25%-28%,外资企业在10%左右,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税法规定外企享受最低优惠税率是15%,但实际上许多外资企业在此基础上又享受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减半优惠,税率仅为7.5%,而内资企业的最低税率为18%,也就是说,内资的最低税率几乎是外资的2.5倍。
除了税率的差别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法律效力、税前扣除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存在的弊端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对我国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的新的形势下,“双轨制”本身的一系列弊端也逐渐开始暴露出来。
这些弊端主要表现为:1、客观上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税收上的歧视性待遇,抑制或冲击了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则认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量的内资企业本来就先天不足,加上人为施加的歧视性高税负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上的限制,事实上产生了抑制内资企业发展的效应。
”“尽管这些年中国出口导向型制造业异常繁荣,但它们基本上都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产物。
尽管国际市场上印有‘中国制造’标签的产品随处可见,但它们都非来自中国本土与国营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天生具有资本、风险高度集中、决策管理权二者合一、形式多样、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特点。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劲和稳定的动力。
据统计,1979~2002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
截至2003年末,全国私营企业有300万户,注册资金3.5万亿元,非公经济占GDP的60%以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亿。
[4]从3年来中国企业500强排序情况分析,私营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中的个数和比重逐年上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民营经济的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大大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的速度。
特别是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美日欧三大经济体增长乏力甚至负增长的形势下,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枝独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民营企业还在解决就业、税收、社会公益事业、繁荣城乡市场、积极参政、议政等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一个地区经济繁荣与否,与这个地区市场化高度相关。
而市场化程度高低又直接表现为该地区民营经济所占份额多少。
哪里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哪里的经济就繁荣,就业的压力就相对小得多。
从全国情况分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公企业的数量多少做顺序排列,再把各地的GDP总量的规模大小做顺序排列,结果发现二者成直接正比例关系,即非公企业数量多的地区,GDP总量规模就大;非公企业数量少的地区,GDP总量规模就小。
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看,也是直接体现在非公经济发展的差距上,而且非常直观地表现出来,充分展示了民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 [5](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使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不公平税制环境任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环境,其中政策和制度环境尤其重要。
我国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以前,奉行的是对立论。
即,国家不允许民营企业的存在。
第二个阶段是1978-1992年,奉行的是补充论。
即,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有益补充。
第三个阶段是1992年以后,奉行的是共同发展论。
经济政策上的表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今后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7年党的十五大更加强调了这一点;在法律方面,1999年修改宪法,加入“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政治方面,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连篇累牍的三个代表,更加强调了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政策环境将越来越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制环境特别是税制环境,并不是太好,较为严重地存在着制度上的不公平和歧视问题。
[6]主要表现在:1、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
在国家税制的各种主体税收政策及制度条款中,虽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并没有明显的差別性规定,但仍有一些给予国有企业特别的优惠政策而民营企业享受不到。
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
例如:199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1999年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都明确仅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
另外,国有企业的一些开支,如住房、福利等可记入成本,民营企业则不允许。
此外,由于体制性障碍导致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融资渠道不畅、政府服务虚位等方面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相比,在很多政策上明显处于劣势。
由于政策法规保障不力,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往往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民间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也使得民间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挫伤。
2、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
这些年来,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10到12个百分点。
而且内外资企业除了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一样。
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规定为800元到960元,而外资企业没有计税工资的概念。
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只有800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元到960元的工资可以进入成本,不收所得税,高于这部分的工资则需要交纳所得税。
而外资企业所有的工资支出均可计入成本。
对于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国家有规定,效益增长到一定比例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工资计入成本,使得国有企业事实上都能变相地将工资全部打进成本。
而只有民营企业是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能将800元到960元的工资计入成本,其他的工资都是从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利润中拿。
而且,民营企业还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的净利润除了要交30%以上的各种保险费,还需交33%所得税,个人收入超过800元以上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造成的税制不公,使我国民族工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出口导向型和外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外资企业在事实上享受着税收的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