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务流程
民事诉讼法实务指南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法实务指南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一、引言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争议形式。
当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常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简洁明了的实务指南,以便了解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
二、立案阶段1. 提起诉讼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诉讼请求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2. 确认受理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需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将受理此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举证阶段1.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即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通常情况下,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在反诉或提出抗辩时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2. 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庭前会议前提交举证材料。
庭前会议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等进行讨论的环节。
四、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法院会在开庭前适时发送开庭通知。
该通知包含开庭时间、地点和应到人员等相关信息。
2. 庭前准备在开庭前,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如准备好相关证据,整理辩词等,以使其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3. 庭审程序庭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开庭宣布、认证证据、申请调查取证、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辩论、法庭调解、证人出庭作证等。
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根据法官的询问做出回应。
4. 陈述权和辩论权庭审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辩论权。
即可以陈述自己的事实和观点,也可以辩论对方的事实和观点。
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对陈述和辩论进行质询。
5. 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的结果通常会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五、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如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明确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并提交上诉状。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民事诉讼是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私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的过程。
在这个流程中,有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需要遵循,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下面将介绍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应当包括起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律依据。
2. 确认受理:法院接到起诉后,需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 送达通知:法院根据诉讼参与人的地址,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二、答辩阶段1. 提交答辩状: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该提交答辩状,其中包括对起诉内容的回应、争议事实的陈述、法律依据的提供等。
2. 质证和辩论:双方将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质证和辩论,以阐明各自的观点和证据。
法院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记录和审查。
3. 应诉状况说明:双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状况说明书,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审理阶段1. 协商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鼓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尽可能减少诉讼纠纷。
2. 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有举证的义务,即提供与案件事实争议相关的证据。
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采纳。
3. 证人出庭:如果需要,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4. 法庭调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进行调查,可以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5. 结案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陈述最后意见,并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判和判决。
法院会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判。
四、诉讼结果1. 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完毕后,会对案件进行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争议的解决意见和法律裁定。
2. 上诉程序: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概述,不同案件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尊重程序规定,合理行使权利,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以实现公正和公平的诉讼结果。
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

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
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案阶段: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认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正式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
2. 举证阶段:在立案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以便做出正确的判决。
3. 庭审阶段:在举证阶段结束后,法院会组织庭审,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者进行庭审判决。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陈述。
4. 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5. 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直至被告履行判决。
以上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不同案件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包括以上几个阶段。
民事诉讼流程全解析从起诉到判决

民事诉讼流程全解析从起诉到判决民事诉讼流程全解析:从起诉到判决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
本文将全面解析民事诉讼的流程,从起诉到最终判决。
一、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的目的是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并将自己的诉求告知被告。
起诉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起诉状的递交起诉状是起诉方向法院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事实、请求以及证据等。
起诉方需填写完整并签署起诉状,然后通过递交给法院。
2. 立案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立案程序中,法院将核实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受理此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3. 送达被告立案通知书生效后,法院将正式送达起诉状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可以选择自行应诉或委托辩护人应诉。
二、应诉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起诉状做出回应,即进行应诉。
应诉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答辩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即回应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答辩状应包括被告的基本信息、对起诉状中的事实和请求的回应,以及相应的证据等。
2. 反诉被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反诉。
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裁决另一项诉讼争议。
被告需要在答辩状中清楚陈述反诉的内容和依据。
3. 举证双方当事人在应诉阶段需要提交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被告要在答辩状中陈述自己的证据,如果有需要,可以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等。
三、审理阶段在起诉和应诉阶段后,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审理。
审理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庭审在庭审中,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进行案件辩论。
庭审过程中,法院将审查双方的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进行质证等。
2. 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可以提出调解建议,帮助双方当事人寻求和解。
诉讼的流程

诉讼的流程诉讼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诉讼主体: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地位,即是原告还是被告。
2.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并缴纳诉讼费用,诉讼申请书应包括原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所要求的判决或裁定等。
3. 审理立案:法院收到原告的诉讼申请后,法院将对诉讼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立案受理,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法官。
4. 受理答辩: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会向被告通知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并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被告可以自行进行答辩或委托律师代理。
5. 举证质证:在开庭审理之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会通过质证的方式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6.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复杂程度,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法官会旁听诉讼双方的陈述和答辩意见,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
7. 判决裁定:根据听证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判决意味着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裁定则是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或者程序上的决定。
8. 发布生效:判决或裁定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需要依法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内容。
如果不服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递交上诉状。
9. 上诉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审理程序类似于一审,包括立案、受理答辩、举证质证、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等。
10. 执行阶段:如果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告一方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进行执行,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有效执行。
以上就是一般诉讼的流程,具体的流程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地区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并且应遵守法院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一方起诉另一方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最终判决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整个流程。
一、起诉阶段1. 提出起诉起诉人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确认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确定案件受理的法庭和法官。
3. 送达被告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给出被告应诉的期限和应诉地点。
二、答辩阶段1. 被告答辩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明确辩称和举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可能的庭前调解法院可以在此阶段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尽量减少诉讼纠纷。
三、举证阶段1. 举证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并接受法院的质证询问。
2. 证据鉴定当事人对某些争议事实的证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鉴定,鉴定机构将出具鉴定书。
四、开庭审理阶段1. 庭前准备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对庭前准备工作进行安排,包括确定庭审时间、地点,组织庭前会议等。
2. 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争论,法官对案件进行逐条质询,并听取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
五、判决阶段1. 审议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议,并由承办法官拟写判决书。
2. 公告判决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各方,并公告判决结果,宣告案件结束。
六、执行阶段1. 自愿履行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主动履行判决,履行义务。
2. 强制执行如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进行执行程序。
以上便是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每个阶段都有着具体的步骤和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和步骤,法院将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案件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案件。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诉讼流程来规范和保障各方的权益。
下面将重点介绍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
一、立案阶段1. 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需将自己的主张写成书面文件,称为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等内容。
原告将起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便开始了案件的立案程序。
2. 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起诉状后,需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检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具备受理条件等。
若起诉状合格,人民法院会给予立案,并签发立案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二、审理阶段1. 出庭调查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出庭进行调查,并记录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
法院可以进行诉讼调解,若无法达成和解,则继续审理。
2. 证据交换在争议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自己的证据,并交换证据副本给对方当事人和法院。
3. 举证质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能提供反证。
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调解和庭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诉讼调解,希望当事人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诉讼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便会进行庭审,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
5. 一审判决法院在进行庭审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是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的初步判定,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时可以提起上诉。
6. 上诉和二审审理若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三、执行阶段1. 生效判决当判决文书在上诉期限内没有被上诉,或经过上诉后维持原判的,判决文书即为生效判决。
诉讼流程快速入门

诉讼流程快速入门诉讼流程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法律保护的一系列程序步骤。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诉讼流程,让您快速入门。
一、起诉阶段1.起诉状的准备:起诉状是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的书面申请,要明确指称被告构成的法律事实、要求法院保护的权益以及所依据的法律依据等。
起诉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书写和陈述。
2.起诉状的递交:起诉人应当将起诉状递交给被告所在的法院,并支付诉讼费用。
法院接收起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核。
二、受理阶段1.立案:法院在审核起诉状后,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认为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则会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同时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
2.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后指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
起诉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会认定起诉人撤诉或不成立。
三、审理阶段1.开庭: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通知书将会发给双方当事人,告知具体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时,起诉人和被告可以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2.举证和辩论: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呈交证据并进行辩论。
如果需要,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等程序。
3.判决和裁定: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是对案件主体权益进行裁决,裁定是对程序性问题进行决定。
4.判决的执行:如果判决生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对方履行判决。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判决,部分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上诉阶段1.上诉通知书的准备和递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通知书是提起上诉的书面申请,应当明确指出上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并把案卷、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一起递交给上级法院。
2.上诉受理和审理:上级法院收到上诉通知书后,会对上诉进行受理审查。
如果受理上诉,上级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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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原告张兰,委托代理人XXX到庭;被告刘虞,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原告张兰与被告刘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没有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没有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程晓青、赵亚宇担任记录。
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听清了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听清了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19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关于XXX的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
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21条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一传证人XXX出庭;二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向证人宣布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四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五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分别向证人发问。
六合议庭成员向证人提问。
七证人退庭。
第22条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一传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
二要求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法庭宣读委托鉴定(勘验、翻译)书。
四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翻译文本),并作说明。
五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分别向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提问。
六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提问。
七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退庭。
第23条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一法庭宣读书证及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当庭出示物证;当庭播放视听资料。
二当事人对法庭出示的证据分别发表质证意见。
第24条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第25条审判长征询合议庭成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宣布由合议庭向当事人调查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要求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提问应公正、客观、明确,不得带有倾向性。
第26条审判长宣布休庭:现在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恢复庭审,法庭认证。
由审判长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合议庭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进行确认。
本庭根据双方举证,对予以确认。
对证据的审核和认定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四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五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七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八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产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