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停靠样板路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深交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1〕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的有关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单位就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公交站架仅用于安装站牌和站名牌。
符合本市相关技术标准的公交站架,在确保满足安装站牌和站名牌且方便乘客清晰辨认的前提下,可张贴公益广告。
”三、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公交中途站的广告牌位须预留不少于25%的公益广告位置。
”四、原第二十八条与原第二十九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考核办法及《协议》,对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考核办法及《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五、原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依次修改为“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上述条文的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1日起施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通知做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公交营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公交营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公交营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机关各处,执法支队,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管理局:近期,“山寨公交”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委领导高度重视,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开展以打击“山寨公交”为重点的公交营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9月19日上午召开的公交营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统一指挥,加大打击力度此次全市公交营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刘凤俊副主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交警、执法支队、打非专业队、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及客运交通管理局等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打击行动。
(一)执法支队、各辖区交通局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口岸、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加大打击力度,除认真落实在值勤点及周边区域的固定打击和巡回打击外,每周至少亲自带队开展一次全体人员参加的行动,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区域进行重拳出击。
(二)执法支队、西部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好相关单位,近期重点打击民治、龙华片区滢水山庄、东泉新村、水尾、横岭、惠鑫公寓周边至华强北片区海外装饰大厦、经济大厦、曼哈商场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蓝牌车、“山寨公交”“黑大巴”“黑中巴”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配合华强北专营巴士投放工作,扭转华强北片区交通混乱局面。
(三)客运交通管理局要继续加大对全市假冒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出租车,尤其是关外“山寨绿的”的查处力度,规范营运市场,整顿营运秩序。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公交规〔2018〕1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8年11月12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属于技术防范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管理同时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要求。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申请,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议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具停车场验收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停车场图纸审核和现场验收两项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设施要求制定指导性规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2.09.18•【字号】深交[2002]224号•【施行日期】199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1998年10月20日深运[1998]31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名管理,方便市民乘车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公共汽车、公共中小型客车、城镇郊线大巴线路中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的命名和变更。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是停靠站命名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命名工作。
深圳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深圳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2010-01-19 09:07:41作者:来源: 深圳商报 | 发表评论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105号深圳新闻网1月1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单向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振兴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振华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振中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福明路(深南路口至公交港湾站):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五、同福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六、百花二路(红荔路口至百花五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七、爱华路(南园路口至深南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八、八卦一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九、八卦五街(八卦四路以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十、八卦六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一、八卦七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十二、八卦九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三、新园路(人民北路口至永新街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十四、永新街(新园路口至南庆街路口):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十五、迎春路:由南向北接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十六、乐园路(湖贝路口至中兴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七、立新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十八、人民北路(立新路口至晒布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九、深南辅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十、建设路(嘉宾路口至解放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二十一、和平路(解放路口至嘉宾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十二、南园路(上步路口至松岭路口):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十三、松岭路(南园路口至东园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十四、东园路(松岭路口至上步路口):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十五、景田南四街: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十六、景田南三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十七、春风路(人民南路口至建设路口):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深圳市公共小巴线路表

桃園村
東角頭
桃園村--收容所--新尾村--龍聯花園--珠光橋--六號路--松坪村--珠光立交--外語學校銅鼓路--科技園--深圳大學--南頭天橋--南貿市場--南山醫院--南航售票處--億利達--登良花園--龍城花園--南油幼稚園--愛榕園--灣廈--蛇口中學--蛇口醫院--東角頭
402
華港新村
火車站
華港新村--嚇屋村--布吉批發市場--水貝村--田貝村文錦北--東門中--金城大廈--國貿大廈--友誼城--羅湖小學--火車站
403
布心花園
火車站
布心花園--布心村--東樂花園--東湖醫院--水貝(翠竹路)--康寧醫院--衛生學校--木頭龍--羅湖區委--文錦中學--流花醫院--陽光大酒店--國貿大廈--京湖酒家--火車站
421
新洲村
火車站
新洲村--石廈村--駐港部隊--保稅區福強路--福民新村--崗廈村--福濱新村--公交公司--福田醫院--中醫院--下步廟北--愛華市場--南園小學--國企大廈--上步小學--歲寶百貨--紅嶺大廈--濱河中學--嘉賓路口--泮溪酒家--火車站
422
沙尾村
布心總站
沙尾村--保稅區福強路--福民新村--福華新村--福濱新村--公交公司--福田醫院--上海賓館--中航路口--振華路口--華富路口--華強路口--體育館--長城大廈--八卦嶺--筍崗倉庫--筍崗村--田貝村寶崗路--梨園路--紅崗花園--水貝村--翠北小學--東湖醫院--布心總站
427
皇崗口岸
海上世界
皇崗口岸--福華新村--福民新村--石廈村--沙嘴市場--金帝花園--車公廟--錦繡中華--世界之窗--白石洲--大沖--深大路口--深南路口--南貿市場--南頭戲院--三岔口--南油酒店--四海--玫瑰園--花果山--水灣頭--海上世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深发改[2018]76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日期】2018.06.22【实施日期】2018.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发改〔2018〕768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现将《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8年6月22日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前言停车设施是支撑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补强城市发展短板,是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综合交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也是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要求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2017年3月,深圳市被列为全国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第一批五个试点示范城市之一,要求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两个重点方向先行先试。
2017年9月,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改〔2017〕1170号),作为全市开展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文件。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9)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2)6 设施设置 (17)7 投资估算 (20)8 附则 (22)附录A (20)附录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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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停靠
样板路段范围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交[2002]2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2.09.18
【实施日期】1999.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
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
停靠样板路段范围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深运[1999]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