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交办安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粤交基[2011]167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20日以粤交基〔2011〕1671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粤高路营函【2008】49号)

粤高路营函〔2008〕49 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交通集团“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粤交集经[2008]25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学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粤交集经〔2008〕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粤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业经集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实施《规范》时,按“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处理。
从发文之日起,以后开通的高速公路,其营运公司人员配置与费用,严格按《规范》核定,并列入各营运公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以前开通的高速公路,参照《规范》执行,但各单位须按《规范》下达核定编制和费用标准,并以此作为标杆。
凡超标者,一律不予增长工资,凡有节余者,可报经集团批准后,给予一定的工资增长。
-1-二、各单位要将实施《规范》与贯彻执行集团高速公路营运规模化方案结合起来,新开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配置的人员,尽量从超编的既有营运公司中调剂,从而促使既有营运公司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尽快达到《规范》要求。
三、珠三角区域的路段费用可在《规范》核定费用的基础上上浮10%,包含如下项目:广深、广珠东(含北段)、虎门大桥、广珠西、江中(含江鹤)、广清、广佛、佛开、广惠、惠盐(惠州段和深圳段)、西部沿海珠海段(含支线)、西二环南段。
四、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及含有新开通高速公路路段的营运公司,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费用定额由业主单位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五、本《规范》自从发文之日起实施,集团2005年4 月21日发布的《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试行规范》(粤交集投〔2005〕38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5.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推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美好出行需求,我局起草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
交通运输部
2024年5月29日附件: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评定,提高服务区的服务水平,满足广大驾驶员和乘客的出行需求,根据《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服务区的管理、设施、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三条服务区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包括五个等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第二章服务区评定的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服务区评定的内容包括:服务区管理、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五条服务区评定的要求如下:(一)服务区管理:包括服务区的规划和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二)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区的道路、照明、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三)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的餐饮、商店、卫生间、加油站、停车场等方面;(四)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区的服务速度、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第三章服务区评定的方法和程序第六条服务区评定的方法包括:现场评定、服务质量测评等方式。
第七条服务区评定的程序如下:(一)服务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自愿申请评定,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提出评定要求;(二)评定机构根据服务区的申请或评定要求,进行现场评定和服务质量测评;(三)评定机构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服务区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并颁发评定证书;(四)服务区可以申请复评,并在复评后重新评定。
第四章服务区评定的权责和监管第八条评定机构是服务区评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定工作。
第九条服务区负有配合评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接受评定机构的现场评定。
第十条评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评定程序,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定工作。
第五章服务区评定的结果和效果第十一条评定结果作为服务区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对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二条根据评定结果,服务区可以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提高服务质量和获得更高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粤交基〔2010〕1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告厅(基建管理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1—主题词:交通 公路 养护 管理 制度 通知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路桥总公司、珠海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 8月12日印发 —2—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规范化管理及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的安全及有序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规程,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营运高速公路。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应贯彻“预先防控、全程监管、安全畅通”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21日以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注册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需进行诚信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1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下同)、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参加评价。
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申请参加评价。
第三条诚信评价指在评价年度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结果直接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现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5年2月28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第二章评定原则和标准第三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百佳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其中:停车区的服务质量等级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第五条达标服务区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评定,无名额限制。
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在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
为鼓励争先创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的评定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开通运营一年以上服务区总数的5%和20%。
第六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
其中:停车区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的服务质量。
具体记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附件)执行。
第七条全国达标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800分。
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700分的,评定为达标服务区;单项考核得分率小于或等于70%以及总得分小于70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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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
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4.19
•【字号】粤交费函〔2016〕894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
(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19日以粤交费函〔2016〕894号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通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停车区)。
第四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过考查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联网收费设施、联网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收费站服务以及路段通行服务等管理、技术指标,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二)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照评分情况分级评定,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组织与管理:
(一)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地级市(含省直管县,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第三方调研机构等单位负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调研机构负责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五)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第三方调研机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考核或检查,并结合日常明查暗访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二)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产生后,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举报属实且影响评价结果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示及核查情况,统一发布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四)对运营服务质量评定为不达标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多方协力,限期整改。
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对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高速公路路段及服务区,要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报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相应降低其评定等级。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