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业病防治公开责任承诺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公开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或杜绝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并郑重承诺:一、严格履行职业健康管理法定责任。
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落实一岗双责(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依法设臵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检查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规程。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六个档案盒),组织制定合法合规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带头检查落实制度、规程的有效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如实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组织识别、评估、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主动消除职业病危害管理盲区,按照规定如实及时申报或者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有效合适。
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不隐瞒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有效,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带头指导和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人职业病防护。
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新发职业病病例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决策者和法律责任承担者,具有重要的职业卫生职责。
他们需要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2、建立职业卫生组织和机构:法定代表人应组建职业卫生组织和机构,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职业卫生目标和计划:法定代表人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目标和计划,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
4、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法定代表人应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方案,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5、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法定代表人应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相关知识水平,培养员工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的能力。
6、建立职业卫生监测体系:法定代表人应建立职业卫生监测体系,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接触水平和健康效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
7、持续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应持续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为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8、合理配置职业卫生资源:法定代表人应合理配置职业卫生资源,确保职业卫生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齐全和正常运转,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9、履行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责任,承担起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法律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并认真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岗位健康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对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完整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范本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本岗位责任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
各岗位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是所有岗位的共同责任,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履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各级领导应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落实和执行。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总经理/单位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承担最终管理责任。
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政策,确保组织高效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第五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负责人是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编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监督落实。
同时,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监测及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并监督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环境改善、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
第三章职业卫生岗位职责第七条企业总经理/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落实职业卫生政策,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2. 分配必要的资源,支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3. 审批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4. 定期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方法和监测计划;3.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4. 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的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法人代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范文(三篇)

法人代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人代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我公司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责任制的目标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方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职位,应当带头具体落实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如下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确定合理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三)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四)合理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识,标明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工程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对员工的危害;(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八)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病例;(九)督促整改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十)定期检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责任第六条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如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运行;(二)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监测,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对策;(三)监督和指导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并提出改进意见;(四)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教育,并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六)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病例,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七)承担公司委托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50号令修改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50号令修改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此处删除了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但保留了现状评价。
说明预评价和控效评价的主体是企业)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分别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认可并颁发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资质认可机关实施资质认可和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应依法列入本部门的预算并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服务区域、证书编号、机构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有效期、检测能力及附表、资质变更登记。
(去除了行业范围的说法,只对检测的区域和检测能力进行规定)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监督管理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4篇)

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各种疾病,职业病的防治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达到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下面将详细阐述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和作用,以及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制定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层级和部门,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目标是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一般包括预防措施、防治标准、职业病病例控制等方面的目标。
2. 目标分解: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3. 责任明确: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责任人,明确各个责任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4. 考核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作用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强化责任意识: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可以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责任人,使其明确自己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从而激发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促进目标的实现: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可以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明确每个责任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使工作任务更加明确清晰,从而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3. 加强工作的协调性: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可以在目标分解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各个层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避免因为工作任务的重复或缺失而导致的工作效率低下、目标无法实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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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Occupational health responsibilities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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