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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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2012年8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普洱茶缘茶厂发布前言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

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862 杭白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T 5316 无公害食品可食用花卉QB/T 1173 单晶冰糖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DB 53/T 095 竹园红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为配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实施,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申报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立项建议书,经省卫计委标准专家会议审核并上报国家风评中心予以了批复。

云南省卫计委下达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列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云卫〔2017〕DB003。

(二)项目负责单位、参与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的制定工作。

主要协作单位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参与单位云南省卫生监督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酿酒科学研究所。

参与起草人员:刘本军、詹伟、方海云、孙文通、谭平、张晓春、祝红昆、于国忠、柴剑波、李军明、潘章、李海山、鲁燕骅、赵迎春、梁丽、钟读波、魏伟、徐光明、缪锦辉、丁天发、王凌云等。

二、我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情况(一)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云南省政府2016年10月17日发布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具体认定条件、基本要求及发放登记证管理的方式,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编制说明

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编制说明一、标准修订背景鲜花饼具有花香沁心、甜而不腻、养颜美容的特点而广为流传。

云南四季如春的气候,优质充沛的日照,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为食用玫瑰花的生长提供了优异条件,因此,以“花味、云南味”为特色的云南产鲜花饼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为了规范鲜花饼企业的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鲜花饼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高品质的产品,同时也为了推动云南省鲜花饼上下游的持续健康发展,将鲜花饼打造成极具云南特色的旅游产品,扩大云南特色产品鲜花饼的影响力,《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制定的建议应运而生。

二、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列入2013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2013年4月省卫生厅委托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制定工作,项目任务书编号为:云卫[2013]DB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昆明焙烤行业协会、昆明吉庆祥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大华园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伟平、徐俊、王军、林瑞芳、李波、赵云毅、潘建兴、张青青、杨荣坤、刘志辉。

接到《项目任务书》后,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商讨地方标准制定事宜,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对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监管部门进行调研,同时听取专家及各方代表意见,确定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的制定方案。

完成标准初稿后,起草单位多次开会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书面征求了检测单位、监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的意见。

根据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制定依据(一)术语和定义。

对鲜花饼馅料、鲜花饼作了描述、定义,以便于界定。

鲜花饼馅料,指以可食用花卉鲜花为主要原料并配以白砂糖、蜂蜜、小麦粉制成的鲜花饼馅料。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6年第22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纳入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公安、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舆论监督。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玛咖干制品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玛咖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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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玛咖干制品中玛咖酰胺宜按下列方法测定
A.2.1 范围
本方法中,间甲氧基- 苄基- 亚麻酰胺检出限为0 . 4 n g ,苄基- 亚麻酰胺检出限为0 . 3 n g ,间甲氧基苄基- 亚油酰胺检出限为0 . 8 n g ,苄基- 亚油酰胺检 出限为0 . 7 n g ,苄基- 十六烷酰胺检出限为1 . 7 n g ,当进样量相当于0 . 0 0 2 g 时,检出浓度分别为 0 . 2 m g / k g ,0 . 1 5 m g / k g ,0 . 4 m g / k g ,0 . 3 5 m g / k g 和0 . 8 5 m g / k g 。
(1 )间甲氧基- 苄基- 亚麻酰胺
(2 )苄基- 亚麻酰胺
(3 )间甲氧基- 苄基- 亚油酰胺
玛咖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玛咖干果、玛咖干片、玛咖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玛咖 m a c a (L e p i d i u m m e y e n i i ) 十字花科独行菜属一年或两年生草本植物,可食用部分为
其膨大的根,富含丰富蛋白质、芥子油苷和矿物质等,玛咖 酰胺为其特征性化学成分。 3.2 玛咖干果
鲜玛咖采收后,经除杂、洗净、干燥、筛选、包装等工艺 加工制成的玛咖制品。 3.3 玛咖干片
鲜玛咖采收后,经除杂、洗净、切片、干燥、筛选、包
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玛咖制品。 3.4 玛咖粉
鲜玛咖采收后,经除杂、洗净、干燥、粉碎、包装等工 艺加工制成的玛咖制品。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腿月饼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腿月饼

DBS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53/003—2015云腿月饼2015-08-27发布2016-02-27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DB53/127-2005《云腿月饼》。

本标准与DB53/127-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微生物样品的采样及处理要求;——单列了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将“白糖”、“猪油”、“火腿丁”规范统一为“白砂糖”、“ 食用猪油”、“云腿丁”。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增加了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要求,包装上要标明热加工。

云腿月饼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云腿月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云腿月饼以小麦粉或荞麦粉、食用猪油为主要原料制饼皮,经包入云腿月饼馅料、成型、烘烤而成的具有浓郁的云腿风味的月饼。

3.2 云腿月饼馅料以云腿丁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配以白砂糖、蜂蜜、小麦粉熟粉制成的月饼馅料。

3.3 云腿丁宣威火腿经除污、剔骨去皮、熟制、切丁,按照瘦肉与肥肉7:3的比例(重量比)加工成的云腿月饼生产原料。

4 产品分类产品按饼皮制作工艺和外观色泽不同可分为:硬壳云腿月饼、酥皮云腿月饼(含云腿白饼)、软皮云腿月饼(含云腿红饼)。

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小麦粉、荞麦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5.1.2 宣威火腿:应符合GB/T 18357的规定。

5.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4 食用猪油:应符合GB/T 8937的规定。

5.1.5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5.1.6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DBS53 025—2017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玫瑰花馅料(2017年5月11日实施)

DBS53 025—2017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玫瑰花馅料(2017年5月11日实施)

DBS 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53/024—2017干制三七茎叶2017-04-11发布2017-05-11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干制三七茎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干制三七茎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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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3.1 干制三七茎叶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Panax notoginseng (Burk.) F. H. Chen]地上部分除花序外的干燥品。

在三七采收期采收,经过挑选、清洗、干燥制成。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三七茎叶:应无霉变、无虫蛀。

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4.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农药残留限量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 每日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每日推荐食用量为1 g。

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三七茎叶中人参皂苷Rb3的测定方法A.1 仪器与试剂A.1.1 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置紫外检测器);电子分析天平;超声清洗机。

A.1.2 试剂乙腈(色谱纯),甲醇(分析纯),纯化水,人参皂苷Rb3对照品,其化学结构式及名称如图A.1所示。

A.2 实验方法A.2.1 色谱分析条件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为流动相A, 以水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检测波长为203 nm;流速为1 mL/min;进样量为20 μL;色谱图如图A.2和图A.3所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品安全地⽅标准⾷品⽣产加⼯⼩作坊卫⽣规范⾷品⽣产加⼯⼩作坊卫⽣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于《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府令第205号)调整的⾷品⽣产加⼯⼩作坊。

2 基本要求⾷品⽣产加⼯⼩作坊⽣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品安全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从事⽣产经营活动,诚信⾃律,保证⾷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 加⼯场所3.1 选址加⼯场所周围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产、矿业⽣产、屠宰场、饲养场、⽪⽑加⼯⼚、坑式厕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理站等)保持⼀定距离,不得有⾍害可能⼤量滋⽣的场所,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

3.2 环境加⼯场所环境整洁、卫⽣,布局合理,有防⽌扬尘和积⽔等的设施,⽣活区应与⽣产区分隔,加⼯场所内道路硬化。

3.3 设计和布局加⼯场所⾯积和空间与⽣产能⼒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员操作;加⼯场所符合相应的⾷品⽣产加⼯流程,清洁、⼲净,⽣⾷区和熟⾷区、即⾷⾷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和燃料存放与加⼯区有效分隔;卫⽣间与⾷品⽣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冲⽔式厕所。

3.4 内部结构房屋顶⾯、墙壁、门窗、地⾯使⽤⽆毒、⽆味的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消毒。

4 设施4.1 供排⽔设施⾷品⽣产⽤⽔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排⽔设施畅通,排⽔⼝有防⿏、防⾍设施。

4.2 清洁消毒设施配备⾷品⽣产加⼯的⼯器具和设备的专⽤清洁设施。

4.3 废弃物存放设施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有明显标识,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

4.4 个⼈卫⽣设施设置更⾐、洗⼿设施,⽣产加⼯即⾷⾷品的设置消毒设施。

4.5 通风设施具有通风设施,产⽣⼤量蒸汽、油烟、粉尘的采⽤⼈⼯或⾃然通风设施,排⽓⼝装有易于清洁的防⾍⽹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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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53/ 019—2014
鲜花饼
2014-12-22发布2015-06-01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鲜花饼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花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鲜花饼馅料
以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白砂糖、蜂蜜、面粉制成的鲜花饼馅料。

3.2 鲜花饼
以小麦粉、食用猪油为主要原料做饼皮,经包入鲜花饼馅料、成型、烘烤而成的焙烤类糕点。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饼皮制作工艺和外观色泽不同分为:酥皮鲜花饼、软皮鲜花饼、硬壳鲜花饼。

4.1.1 酥皮鲜花饼:以小麦粉、白砂糖、饴糖、猪油、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水为主要原料,经过面团搅拌,包入油酥(小麦粉、猪油)多次折叠后整形、包馅、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饼皮具有丰富的层次感,口感酥软。

4.1.2 软皮鲜花饼:以小麦粉、白砂糖、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酵母、水为主要原料,经过面团搅拌,包馅整形、醒发、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饼皮松软,组织呈多孔状且气孔均匀。

4.1.3 硬壳鲜花饼:以小麦粉、猪油、白砂糖、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蜂蜜、膨松剂、水为主要原料,经过面团搅拌,包馅、整形、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饼皮酥松有质感。

4.2 产品按馅料不同分为:玫瑰鲜花饼、其它可食用花卉鲜花饼。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5.1.2 重瓣红玫瑰花等可食用花卉: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4 食用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5.1.5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5.1.6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焙烤食品的规定。

5.5 微生物限量
5.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

5.5.2 指示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指示菌限量
5.6 食品添加剂
5.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附 录 A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附 录 C 馅料含量的检验
取样品3份,分别以最小分度值为0.1g 感量的天平称取净重m ,分离饼皮与饼馅,并称取饼馅净重m 1,按下式计算:
100%m
m X 1
⨯=
......................................................................... (C.1) 式中:
X :馅料含量(%); m 1:饼馅净重(g );
m :鲜花饼净重(g )。

结果以测定3个样品的算术平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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