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37-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37-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37-2011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53/T-37-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

评定标准

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

2011-6-30 发布 2012-1-1 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2010]300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组织并会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亮化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归口管理,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邮编:650032,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东区立夏路19号四楼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Email:ynsszz@https://www.360docs.net/doc/8116163094.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

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

云南新迪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院监理公司

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邓志宽、赵永柱、李兰英、聂志刚、固和、杨恩志、马军红、李洁、唐勇、郗建发、曾俊

主要审查人: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3.1 评定基础 (7)

3.2 评定规定 (10)

3.3 评定内容 (13)

3.4 评定方法 (15)

3.5 评定标准 (16)

4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0)

5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5)

6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9)

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3)

8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7)

9 路灯和夜景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1)

10 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5)

11 园林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9)

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53)

13 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57)

本标准用词说明 (61)

条文说明 (62)

1 总则

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行业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1.0.3 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36-2011)的规定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1.0.4 参加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以及其它国家或地方奖项评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首先取得按照本标准评定的优良等级方可参评。

1.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过程控制。

1.0.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除应执行国家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质量责任主体 main part for quality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机构。

2.0.2 市政基础设施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和自然垄断的特点,地方城市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一般分为城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和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河道治理、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等不同专业类别。

2.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市政基础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4 工程质量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特性的总和。

2.0.5 功能性试验 functional reliability tests

通过对工程完成后所承担的主要功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性能能达到的能力特性。

2.0.6 优良工程 fine engineering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通过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等内、外在质量和工程资料方面进行

评定,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设工程。

2.0.7 观感质量 impressional quality

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予的评价。2.0.8 质量评定 quality evaluation

对有关建设活动、组织、体系、过程、资料及工程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程度所做的系统检查评定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评定基础

3.1.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实行事前策划、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

3.1.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目标,确定工程质量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3.1.3 施工承包企业是创优的责任主体,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序质量控制,确保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组织和执行能力。

3.1.4 对需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同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表3.1.4)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明确申报理由(包括拟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创优措施等),建设、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明确意见。

表3.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

3.1.5 未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1.6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注重科技进步,积极应用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环保和节能措施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1.7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突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的控制。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淘汰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未对主要材料的进行进场材料报验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1.8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2 评定规定

3.2.1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创优策划书》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并组织实施。

3.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工程质量按国家、行业或地方配套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36-2011)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3.2.3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和设施接管单位等组成评定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优良等级的评定。评定小组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长可由行业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

3.2.4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对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优良等级检查自评,自评分值达到85分以上,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明确意见后,评定小组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优良等级评定,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表》(表3.2.4),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准。

表3.2.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表

3.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由评定小组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量化评分。

3.2.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本标准对各专业工程优良等级评定的规定。

3.2.7 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须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

3.2.8 对达到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小组应从优良等级评定之日起在一年后进行复评,如发现存在道路路面下沉、结构裂缝超标、绿化苗木成片死亡、管道漏水漏气、回填沉降、检查井盖破损等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问题的,一经查实必须取消优良等级评定结论,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3 评定内容

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分别对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

3.3.2 单位(子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评定内容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和实测实体质量指标等,其内容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可适当加分:

施工企业使用企业施工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的;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体现节能环保的;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

3.3.4 有以下情形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应减分:

有质量问题投诉和举报,经查实事实清楚的;

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均未明确工程质量优良标准,且无具体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的。

表3.3.2 (子)单位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

3.4.1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首先对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然后对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同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工程资料存在问题或观感质量不好的部位,以及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或功能性试验指标。

3.4.2 定性评价由评定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定量评价由参加检查人员按照每一单项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分值扣完为止。

3.4.3 各专业工程按照专业特点确定不同的评定内容、分值权重和指标,评定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3.4.4 当根据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把工程划分成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应确定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主要的专业单位(子单位)工程,主要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定为优良的,工程则评定为优良工程。

3.5.1 质量控制资料评分标准

3.5.1.1 原材料(设备)质量应按下列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1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配件和设备、器具的进场检验资料不全的,每一项应扣5分;

2 检测频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一项应扣3分;

3 无主要材料试验资料统计表的,应扣5分。

4 带“△”的项目无资料或不满足要求的,原材料(设备)质量评分为“0”。

3.5.1.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按下列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1 未按照《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2010)进行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的,应扣10分;

2 分项工程所含验收批、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优良率未达到70﹪及以上,或允许偏差项目的超标点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缺陷的,(子)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优良率根据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的统计,每10﹪得1分。

3.5.1.3 工程资料质量应按下列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1 功能性试验或涉及结构安全的数据不吻合的,应扣10分;

2 签名有明显作假的,应扣5分;

3 常规工程资料中有缺项的,每缺一项应扣2分;反映专业特性的工程资料中有缺项的,按照表中分值进行扣分;

4 资料上存在明显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每一处应扣1分并限期改正;

5 竣工图不完整的,应扣5~10分;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的,每一处应扣5分;竣工图的绘制不满足制图规范要求,线型不明,表述不清的,每一处应扣2分;

6 带“△”的项目的工程资料中有缺项的,工程资料质量评分为“0”。

3.5.2 观感质量评定标准

1 工程观感质量的评定由评定小组成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 评定小组应逐项确认受检项目的观感评定等级并记录。细部构造处理恰当,施工作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色泽一致的可评为“好”;基本能达到要求的,评为“一般”;检查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的,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 所有受检项目中,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应检项目70﹪以上,其余项目评定为“一般”,则该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4 所有应检项目中,观感质量评定为“好”和“一般”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O﹪以上,其余项目评定为“差”,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则该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一般”。

5 带“△”的项目的观感质量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观感质量不能评定为“好”的,观感质量评分为“0”。

3.5.3 实体质量指标实测质量评分标准

1 抽查的实测指标可事先由评定小组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共同确定调整、增

加或减少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但抽查项目不得少于2项,每一项目抽查的点数不得少于2点,抽查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增加抽检频率,加倍进行抽查;

2 抽查的实测数据统计合格率,按照不同专业的权重进行评分;

3 抽查带“△”的项目的实测值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实测实体质量指标评分为“0”。

3.5.4 加分、减分标准

3.5.

4.1 有以下情形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应加分:

对施工企业使用企业施工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的工程可按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分别加5分、3分;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体现节能环保的加1~10分;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可按省级、市(州)级分别加5分、3分。

3.5.

4.2 有以下情形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应减分:

有质量问题投诉和举报,经查实事实清楚且已进行整改的工程扣5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均未明确工程质量优良标准,且无具体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的工程扣5分。

3.5.5 单位(子单位)工程优良标准:

l 参与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应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有70﹪以上(含70﹪)达到分部(子分部)工程优良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子)

分部工程应达到分部(子分部)优良标准;

3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工程安全与功能性试验的抽样数量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带“△”的项目不得缺失;

4 主专业工程的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带“△”的项目必须评定为“好”;

5 抽查的实测实体质量指标值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合格率在85﹪(含85﹪)以上,带“△”的项目不得有不合格点;

6 综合评分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2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内容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算规范”)。新规范的出台,是建设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依据。 1.2.1.1在“计价规范”和“市政计算规范”中贯穿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宏观调控 2)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1.2.1.2“计价规范”和“市政计算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 是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包括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项目编码 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照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项目编码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位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3)项目特征 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要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综合单价的需 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 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部分,仍 应用文字描述。 (4)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5)措施项目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应包括: 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方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报价;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依法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做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村(居)委会可以配备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议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组成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纲要和人口、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总体规划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视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 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制定规划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模式,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 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 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 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gb50500-2008)

GB 50500-2008 附录 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D.1 土石方工程 D.1.1 挖土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1 的规定执行。 表 D.1.1 挖土方(编码:040101) 计算 按设计图示断面乘以长度 以体积计算

GB 50500-2008 D.1.2 挖石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2 的规上执行。 表 D.1.2 挖石方(编码:040102)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3 的规定执行。 表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 D.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挖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应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 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 底长小于宽3 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GB 50500-2008 D.2 道路工程 D.2.1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1 的规定执行。 表 D.2.1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GB 50500-2008 D.2.2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2 的规定执行。 表 D.2.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2

D.2.3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3 的规定执行。 表 D.2.3 道路面层(编码:040203) 黑色碎石 3.石料最大粒径 1. 沥青品种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

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市政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每立方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6.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规程》(DBJ53/T-23-2008 )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 (DBJ53/T-24-2008 )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 施。对丁进一步统一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 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 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 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相关标准、规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容、组织、程 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容,规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例》 (以下简称《用表及例》)。 本《用表及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容及填写示例,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和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丁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省建筑业协会、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房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例》在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 见稿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关于征求《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布《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了在地方立法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昆明市华山南路135号)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电话:0871─3632911(传真) 电子邮箱;mrsliuchun@https://www.360docs.net/doc/8116163094.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建监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建设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制度。 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方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配套建设的原则。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建管并重、科学高效的原则。公众对城市建设及管理具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云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indoor wireless signal coverage system (DBJ 53/T-27-201X)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x年 xx月xx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号)文的要求,在原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DBJ 53/T-27-2010)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结合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情况及云南省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的建设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设计和验收的基本要求,修订了部分章节。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建筑与机电工程;室内覆盖系统验收;附录A、B、C等。 本规范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解释,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008号,邮编:6502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国良张晓洪刘波涂春明李华文饶曙民赵波张瑞萩李浩夏伟张晶柳林林 车晨庄晓源陈昌谋杨永贵吴洋张林昆 张国军 主要审查人: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 下面讲第一章概述。第一、土石方工程:共分:挖土方、挖石方、填方及土石方运输三节,12个项目。适用范围的说明:现在把挖一般土石方、沟槽土石方、基坑土石方定义混在一起讲。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就叫沟槽土石方;底长小于底宽3倍,底面积在50立方米以内就叫基坑土石方,剩下的就叫一般土石方,这是划分的依据。竖井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地铁中除用盾构法挖竖井外,其他方法挖竖井土方用此项目。暗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地铁除用质构掘进和竖井挖土方外,用其他方法挖洞内土方工程用此项目。填方包括用各种不同的填筑材料填筑的填方均用此项目。 下面讲一下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规则是以形成工程实物的量来计算的。对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来说,道路的路堤填方,最后形成的路堤是一个实物。道路的路堑挖方,最后形成的是路堑,说它是实物,好像就勉强了一点。对管沟土石方和埋设基础的土石方工程,说是实物,就更勉强了,大家就更容易理解了。如果是工程各方,算的量,算的量都是一致的,不能是两个,那就确定土方也为实物量。因为管沟土方,要准确算出它的量,必须要借助一个施工方法,到底是打板桩支护开挖,还是放边坡开挖。放边坡开挖的量,和打板桩开挖的量是不同。这是把管沟土方确定为实物的办法。 填方,以压实(或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挖方以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挖一般土石方的清单工程量按原地面线与开挖达到设计要求线间的体积计算。挖沟槽和基坑土石方的清单工程量,跟原来定额里面不同,大家要注意这个问题,不然到时会多算一块或少算一块。挖沟槽和基坑土石方的清单工程量,按原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槽底平均标高的高度)以体积计算。看这几个图,这个是桥台垫层,这个是管基,都是以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清单工程量。在市政管网中,特别是排水管,过去定额当中,管道铺设还扣地下重叠部分的方量;在现在的清单工程量计价中,不扣除地下的重叠部分的方量。另外管沟土方清单工程量还应该包括井位土方(即图中阴影部分)的方量。大家看下面的图,道路填方按设计线与原地面线之间的体积计算,这部分是填方,这部分是挖方。还有一个必须要说明一下,土石方工程内容当中有一条场内运输项目,即挖方和填方平衡所需的运输。挖方是120m3,填方是100 m3,其中100 m3从挖方区运到填方区,这个运输就叫作场内运输。还有转运,要填在这里,当时不能填,就临时堆放到这儿,这就叫转运。从外面运土不包括在内。还有一个要注意一下,挖方的临时支撑围护和安全所需的放坡及工作面所需的加宽部分的挖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考虑,因为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法,这些确定不了。作为建设单位也应该注意的,清单工程量,仅仅是原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放坡及工作面所需加宽增加的方量都没考虑;作为投标单位,计价的时候就要把放坡及工作面加宽增加的方量考虑进去。作为投标单位,可以提出需不需要这个施工方案,这个施工方案是要打板桩还是放坡。所以这样的话,清单工程量和实际施工工程量是不同的,因为施工工程量取决于施工措施和方法。 看看下面这个图,算法是有科学性的,从这里开始到这,挖方就算这块(即图中阴影部分),象一个投标单位认为这个工程要打板桩就划出来;因为有板桩这个设备,有这个技术能力,用在这里最好。因此施工工程量还要算挖板桩的土方,再把打板桩的费用加到该工程量清单中,最后用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除以清单工程量,算出来的就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又比如另外一个单位说他没这个设备,还需要人工挖,还要放坡和工作面,还要有防护设施,就把这些项目都考虑到,再用该土方的价钱除以清单量。这两个价格是不一样的,注意,这是清单工程量,清单给列出来的是这个量,施工报价用的什么施工方法,要用这个方法施工量的价钱去除以清单工程量,可能还有两次放坡,也有可能多级放坡,施工方法非常多的,这完全由施工单位自主决定。这个以什么准则呢,要以价格最低为准则,这个土方也不一定能决定这个报价。这是一个情况,还有一个情况,城市里面的煤气管道,埋设这个管道还要把这个道路路面给铺起来。招标文件规定,用沙石填,还是用石渣填都有可能,把路面挖成这个样子,不能说只填这一块,也就是说施工也会挖明渠的,如果土质不行,要填就全填。清单工程量就那么多,就考虑这么多,这是不行的。要按土方规范来填,挖的大,填的就多,价钱还是那么多,这是施工方案和报价的其它关系。最后一个,管沟填方是这么算的,相关的清单工程量减去埋设的各自挖的体积。大家看一下这个图,用原来挖的土方量减掉埋设的体积那就是清单的填方量。还有多余部分,其实一般施工中挖方和填方,不可能完全平衡,一定有多有少,具体多少方量,具体弃置地点在清单上要标清楚。招标文件没明确说明要放到什么地方,那就由投标人自己决定。弃方是不要钱的,填方是要钱的。投标文件不要求弃置到什么地方,那么就自己考虑,取方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填方明确了取方地点,那就以取方运输的平均距离,作为清单的运输距离;如果没有明确的,填方就象刚才讲的,管沟填方要用沙石填,还是石渣填,及土质的质量,都要注明,这是主要的,都要写。 接下来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的编制和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部分,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对这部分要求十分严格,按照设计招标文件,一定要做到不错,投标单位没这个能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要根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编制,要做到不漏不重,要达到发包人能对工程项目的目标主动进行控制,并使其风险减到最小的目的。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都要考虑到。一般中介机构做招标文件,要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根据自己的经验,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下面讲土石方怎么算,挖一般土石方,就市政工程来说一般是路基挖方和广场挖方。路基挖方一般用平均横断面法计算,广场挖方一般采用方格网法进行计算。 如遇到原有道路拆除,拆除部分应另列清单项目。道路的挖方量应不包括拆除量。 大家翻到283页,看这个土石方的例子。这是一条道路土石方工程的例子,下面有个道路工程土方计算表,按平均横断面法计算,结果挖方是2480 m3,填方是2150 m3,现在就根据这个条件编一个计价工程量清单。经过平衡,余方弃置330方,外运5公里。要求填方密实度95%,挖一般土方四类土。下面讲讲计价报价,第一要考虑施工方案:①挖土数量不大,拟用人工挖土。②土方平衡部分场内运输考虑用手推车运土,从道路工程土方计算表中可看出运距在200m内。③余方弃置拟用人工装车自卸汽车运输。④路基填土压实拟用压路机辗压,辗压厚度每层不超过30cm,并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精编版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 例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城市居民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和勘测、建设用地和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建监察、城建专项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城市建设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城市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投资应当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土地、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在城市设立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建设及其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城市建设及其设施的行为。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概述 本附录按不同的专业和不同的工程对象共划分为八章38节432个项目,包括: 第一章D(1土石方工程共3节12项; 第二章D(2道路工程共5节60项; 第三章D(3桥涵护岸工程共9节74项; 第四章D(4隧道工程共8节82项; 第五章D(5市政管网工程共7节110项; 第六章D(6地铁工程共4节8l项; 第七章D(7钢筋工程共1节5项; 第八章D(8拆除工程共1节8项。 “省清单指引”中编列了路灯工程,缺项部分工程量清单按附录C安装工程相应项目编制。 本附录内容基本上可以涵盖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 (一)章节划分的原则 1(本附录中将工程对象相同的尽量划归在一起供本附录使用。如土石方工程、钢筋工程和拆除工程。 2(按市政工程的不同专业分道路、桥涵护岸、隧道、管网、地铁等工程。 3(其他附录已经编有的清单项目,而且对市政工程也适用的,如路灯工程的相应清单项目,地铁工程中的通信、供电、通风、空调、给水、排水、消防、电视监控等这些在附录C安装工程中都有相应的清单项目,可直接用来编制市政工程上述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本附录不再 重复设置这些清单项目。

4(各章中的节是按工程对象和施工部位及施工工艺不同来划分的。例如第二章D(2道路工程共为5节:第一节D(2(1路基处理,将工程对象为路基处理的不同清单项目都集中划归在这一节里;第二节D(2。2道路基层,将不同的道路基层清单项目都划归在这一节里。同样第三节D(2(3道路面层、第四节D(2(4人行道及其他、第五节D(2(5交通管理设施也按此进行划分归类。 当编制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时,除路基土石方的清单项目要到第一章D(1土石方工程中去找外,其余所有清单项目都可以在这一章中找到,这样层次分明,使用起来比较方便。 其他各章也按上述原则划分节。 (二)清单项目设置的原则 清单项目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基础设立的,按计算容易、比较直观的原则 来设置的。 例如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清单项目的设置,按桩打至达到设计要求,以长度来计量。包括了可能发生的搭设工作平台、制桩、运桩、打桩、接桩、送桩、凿除桩头、废料弃置的全部内容。 至于使用什么机械、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均由投标人自主决定,在清单项目设置中不作规定。 (三)表现形式 这次清单项目划分和设置是用表格形式来表达的,这样比较简洁、明了。表格共分下列六列: 第一列是项目编码:共分五级12位编码,前四级9位编码是统一的,第五级三位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工程特征自行编排。 第二列是项目名称:是以形成工程实体的名称来命名的。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86349

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D.1 土石方工程 D.1.1 挖土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1 的规定执行。 表D.1.1 挖土方 (编码:040101) 111

D.1.2 挖石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2 的规上执行。 表D.1.2 挖石方 (编码:040102)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3 的规定执行。 表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 D.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挖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应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 底长小于宽3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112

D.2 道路工程 D.2.1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1 的规定执行。 表 D.2.1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113

D.2.2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2 的规定执行。 表 D.2.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114

D.2.3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3 的规定执行。 115

D.2.4 人行道及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4 的规定执行。 表D.2.4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116

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和练习题

一、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土方、挖沟槽工程量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计算,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一般坚石20CM,特别坚石15CM。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堤斜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另行计算 人工铺草皮按实铺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不扣除空格部分。 机械挖土方如果需要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底),机械挖土按实际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土石方体积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后体积计算(实方体积), 挖土方放坡、挖沟槽底部加宽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者,按表4-1-2计算 二、通用项目措施费 通用项目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设备保护 市政项目措施费 围堰 筑岛 便道 便桥 脚手架 洞内施工的通风、照明、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 驳岸块石处理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 行车行人干扰 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保护

市政工程练习题 系数的定额换算:人工挖沟槽,三类湿土,深5米,求换算后定额基价(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从市政工程定额查得S1-10为1957元/100m3,) 解:换算后定额基价=1957*1.18=2309.26元/100m3 某土方工程,设计挖土数量为1800m3,填土数量为500m3,挖填土考虑现场平衡,试计算土方外运的数量 解:填土数量为500m3.,夯实后体积比为1:1.15,填方所需天然密实度方体积为500*1.15=575m3,所以土方外运为1800-575=1225m3 某路基工程,已知挖方为2800m3,其中可利用2200m3,填土4000m3,考虑现场挖填土平衡,计算土方外运和填缺土的数量 解:1、土方外运=2800-2200=600m3 2、填缺土的数量=4000*1.15-2200=2400m3 市政土石方工程计算工程量有三个方法 公式法;2、积距法;3、网格法 公式法案例:将相邻的横断面积平均后乘以两个横断面的距离 桩号0+000的挖方横断面积为11.5m2,填方横断面积为3.2m2;桩号0+050的挖方横断面积为14.8m2,填方横断面积为0,计算挖填工程方量。 解:V挖=1/2*(11.5+14.3)*50米=657.5m3 V填=1/2*(3.2+0)*50米=80m3 积距法案例:将土方面积分成若干个宽度相等的三角形和梯形,然后量取各三角形和梯形的平均高度的累计值,将累计值乘以宽度1m或者2m即得横断面的总面积 网格法:适合大面积开挖和填方 积距法和网格法的案例另行计算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06年修正本)颁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6-11-30 生效时间:2007-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交通、水利、林业、公安、工商、卫生、旅游、邮政、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填空15*1’ = 15’ 简答3个= 29’ 计算4个= 56’(土石方计算、路基(套用定额计算)、设计配合比和定额配合比) 第一章市政工程造价原理 1、市政工程建筑产品的特点: 1)单件性 2)固定性 3)流动性 4)艰苦性 2、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包括: 1)可行性研究 2)编制设计任务书 3)编制设计文件 4)组织施工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3、建设项目的划分: 1)建设项目 2)单项工程 3)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 5)分项工程 4.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的过程。 5、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来完成单位合格工程建设产品的施工任务所需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 6.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 1)直接费 ⑴直接工程费 ⑵措施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期施工、夜间施工、材料二次搬运、临时设施等 2)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3)利润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意】:建筑产品价格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竞争价。用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工程造价属于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投标实现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属于市场竞争价。 7.确定工程造价的数学模型 1)单位估价法2)实物金额法3)分项工程完全单价计算法 单位估价法: 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即: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造价= [∑(分项工程量X定额基价)i X(1+措施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利润率)]X(1+税率)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造价= [∑(分项工程量X定额基价)i + ∑(分项工程量X 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i X(措施费费率+间接费费率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0-02-01 09:25:30 | 来源:建筑企业网|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摘要: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各专业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专业建设工程,接受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查与受监督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建筑构配件、金属结构门窗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四)处理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施工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他主要部分。 第十一条未经验评质量等级或者验评为不合格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云南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分析

论文设计 2014城市规划专业城市地理学课程期末作业 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专业城市规划 年级城规101班 姓名李开啟 学号 201011002111 指导教师郑溪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分析 一、昆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一、区域规划层面) 一、昆明市的定位(概括) 昆明主要有中央商务区、金融次中心、主城副中心……昆明主城区各区域的功能将得到明确,昆明由主城、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组成核心区域,城市拓展空间以东南、东北两个方向为主。其中首次明确未来昆明将主要依托米轨线的改造,组成服务主城和呈贡及市域重要城镇的线网。 二、昆明区域功能 昆明是东南亚门户开放的枢纽,是国家级的历史名城,是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是西南部中心城市 集中西山、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城市生态控制带;集中轿子雪山风景区、寻甸红色旅游风景区、九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等昆明市重点的风景区为城市生态景观控制区。 三、昆明市区域范围,城市形成五轴一核心的局势。 1)、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含昆明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的全 部行政辖区;西山区的主城二 环路内以内地区的福海、前卫、 马街、碧鸡四镇;呈贡县的洛 羊、龙城、斗南、吴家营、大 渔、马金铺六乡镇。总面积为 1722平方公里(含滇池草海水 域10.7平方公里)为经济贸易 区。 2)、昆明城市的空间拓展方向 应以东南、东北两个方向为主, 远景向滇池流域外拓展空间。 昆明南北向发展主轴,北翼以 昆曲高速公路为主,南翼由昆 玉高速公路、昆洛公路、南昆 铁路、泛亚铁路等组成,是昆 明城市空间拓展的主要发展 轴。 3)、昆明主城区将形成“核心 —网络、两轴、两带”的开放 式城市空间结构。两轴是中心 城————海口,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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