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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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37-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 53T-37-2011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DBJ 53/T-37-2011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1-6-30 发布 2012-1-1 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 言本标准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2010]300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组织并会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而成。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质量优良评定;园评定;垃圾填埋场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归口管理,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邮编:650032,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东区立夏路19号四楼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Email:ynsszz@)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云南新迪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院监理公司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聂志刚、固 和、 郗建发、曾 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 则 (4)2 术 语 (5)3 基本规定 (7)3.1 评定基础 (7)3.2 评定规定 (10)3.3 评定内容 (13) (15)3.5 评定标准 (16)4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0)5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5)6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9)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3)8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7)9 路灯和夜景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1)10 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5)11 园林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9)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53)13 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57)本标准用词说明 (61)条文说明 (62)1 总 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行业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云南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云南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171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云建标[2011]377号关于发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通知

云建标[2011]377号关于发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11]37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等单位共同编制的《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3/T-36-2011,由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53/T-44-2011)培训时间: 2015-07-15 11:55:47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53/T-44-2011)一、编制背景二、编制过程本《规程》于2011年3月向云南省住建厅申请,经厅定额处组织专家论论证,同意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1>458号)的通知,我站组织了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云南省住建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昆明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及我省大、中型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编制。

于2011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编制工作会,会议对编制本《规程》的编制大纲进行了讨论,分配了各单位的编制任务,确定了各单位完成编制工作的时间。

2011年6月,各单位陆续完成编制任务并上报至我站,由我站汇总形成讨论稿。

2011年7月至10月,共组织编制组成员对讨论稿进行了六次讨论,于2011年10月形成报审稿上报厅定额处。

2011年12月22日,厅定额处组织了七名专家对《规程》讨论稿进行了评审。

评审会上,专家对《规程》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经对评审会专家所提意见进行修改,于2011年12月25日形成报批稿报省住建厅通过审批。

于2011 12月26日年发布,2012年9月1日实施。

由于报审过程时间仓促,2012年1月至6月又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12年7月由云南省科技出版社组织出版,2012年8月印刷出版。

《规程》编制过程共进行了20余次修改,形成27稿修改稿。

三、主要内容本规程共分九个部分六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基本建设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工程资料的分类与保存、工程的划分与代码、常用建筑材料进场见证检测项目、施工过程见证试验项目、工程实体检验项目等。

云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要点

云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要点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要点一、内业资料主要验收内容:内业资料总体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资料收集及签认情况,变更资料签认情况,影像资料收集情况,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报签情况,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填写情况,监理通知单回复情况,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质量验收资料是否按质监站要求整理到位。

二、各单位工程验收要点:1.道路工程1.1质量控制资料验收1.1.1 质量出场合格报告查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1.1.2 材料进场验收查材料进场是否及时报验。

1.1.3 施工管理资料检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是否按质监站要求整理到位。

1.1.4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测量资料、物资资料、记录资料、试验资料是否按质监站要求整理到位。

1.1.5 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检查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是否按质监站要求整理到位。

1.1.6 质量验收资料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外观评分表、实体质量指标实测记录表是否按质监站要求整理到位。

1.2 实体质量验收1.2.1沥青路面线条平直,路拱面平整,路拱横坡及路拱形式清晰无明显凹凸。

表面平整、坚实,无脱落、掉渣、裂缝、堆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接茬紧密、平顺烫缝无枯焦;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接顺到位,无积水现象。

1.2.2混凝土路面板面边角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无杂物,伸缩缝全部贯通;切缝线直变顺,无夹缝,无漏灌缝。

1.2.3侧石、缘石必须稳固,线直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严密,缘石不阻水。

侧石背后填筑密实。

1.2.4填方边坡刷坡到位。

坡脚条清晰、顺直,边坡坡面平顺无较大凹凸。

1.2.5路堑边坡完整。

路堑边坡坡脚线条清晰、坡面平整、圆顺,坡面无悬凸、浮石,光面(预裂)炮孔痕迹清晰,高边坡平台清晰、平顺。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53/T-36-2011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Yunnan Province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1-6-30发布2012-1-1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为加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使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号)的精神,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编制。

保证了市政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确保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和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管理,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代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向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昆明市刘家营东区立夏路19号,邮编:650032,E-mail:ynsszz@)反映。

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参编单位: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燃气规划设计院昆明市建筑设计院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云南新迪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琦赵永柱郭念王峰王继龙杨青朱学兴谢伟杨贤李俊聂映泉马军红李静昆童杰谢壮华吴市功许杏娟主要审稿人:目次DBJ53/T-36-2011 (1)1 总则 (3)2 术语 (4)3基本规定 (7)4 质量验收的划分 (9)5 质量验收 (10)6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2)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附录B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18)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 (20)附录D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 (22)的划分 (22)附录E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 (35)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附录G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H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8)附录J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0)本标准用词说明 (75)1 总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登记编号:云府登88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8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4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相结合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按投资主体分级实施监督管理~社会投资项目按属地实施监督管理。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前言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云南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对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内容,规范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以下简称《用表及范例》)。

本《用表及范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内容及填写示例,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云南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于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于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范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云南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范例》在云南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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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 53/T-37-2011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1-6-30 发布 2012-1-1 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2010]300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组织并会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亮化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归口管理,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邮编:650032,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东区立夏路19号四楼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Email:**************)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云南新迪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院监理公司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邓志宽、赵永柱、李兰英、聂志刚、固和、杨恩志、马军红、李洁、唐勇、郗建发、曾俊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3.1 评定基础 (7)3.2 评定规定 (10)3.3 评定内容 (13)3.4 评定方法 (15)3.5 评定标准 (16)4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0)5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5)6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9)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3)8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7)9 路灯和夜景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1)10 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5)11 园林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9)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53)13 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57)本标准用词说明 (61)条文说明 (62)1 总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行业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1.0.3 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36-2011)的规定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

1.0.4 参加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以及其它国家或地方奖项评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首先取得按照本标准评定的优良等级方可参评。

1.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过程控制。

1.0.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除应执行国家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质量责任主体 main part for quality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机构。

2.0.2 市政基础设施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和自然垄断的特点,地方城市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

一般分为城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和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河道治理、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等不同专业类别。

2.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市政基础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4 工程质量 quality of engineering反映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特性的总和。

2.0.5 功能性试验 functional reliability tests通过对工程完成后所承担的主要功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性能能达到的能力特性。

2.0.6 优良工程 fine engineering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通过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等内、外在质量和工程资料方面进行评定,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设工程。

2.0.7 观感质量 impressional quality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予的评价。

2.0.8 质量评定 quality evaluation对有关建设活动、组织、体系、过程、资料及工程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程度所做的系统检查评定活动。

3 基本规定3.1 评定基础3.1.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实行事前策划、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

3.1.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目标,确定工程质量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3.1.3 施工承包企业是创优的责任主体,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序质量控制,确保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组织和执行能力。

3.1.4 对需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同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表3.1.4)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施工单位应明确申报理由(包括拟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创优措施等),建设、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明确意见。

表3.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3.1.5 未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1.6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注重科技进步,积极应用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环保和节能措施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1.7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突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的控制。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淘汰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未对主要材料的进行进场材料报验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1.8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3.2 评定规定3.2.1 实施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创优策划书》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并组织实施。

3.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工程质量按国家、行业或地方配套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36-2011)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3.2.3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和设施接管单位等组成评定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优良等级的评定。

评定小组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长可由行业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

3.2.4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对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优良等级检查自评,自评分值达到85分以上,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明确意见后,评定小组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优良等级评定,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表》(表3.2.4),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准。

表3.2.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表3.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由评定小组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量化评分。

3.2.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本标准对各专业工程优良等级评定的规定。

3.2.7 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须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

3.2.8 对达到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小组应从优良等级评定之日起在一年后进行复评,如发现存在道路路面下沉、结构裂缝超标、绿化苗木成片死亡、管道漏水漏气、回填沉降、检查井盖破损等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问题的,一经查实必须取消优良等级评定结论,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3 评定内容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在施工质量的验收过程中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分别对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评定,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

3.3.2 单位(子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评定内容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和实测实体质量指标等,其内容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可适当加分:施工企业使用企业施工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的;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体现节能环保的;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

3.3.4 有以下情形的工程在优良等级评定时应减分:有质量问题投诉和举报,经查实事实清楚的;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均未明确工程质量优良标准,且无具体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的。

表3.3.2 (子)单位工程质量优良评定内容表3.4.1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首先对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然后对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同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工程资料存在问题或观感质量不好的部位,以及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或功能性试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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