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范文一、引言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现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粉尘和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工人的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粉尘和噪音的合理控制。
二、施工现场粉尘控制制度1. 垃圾处理措施为了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污染,我们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立垃圾暂存区,并定期清理和处理垃圾。
所有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处理,并定期送往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2. 粉尘防护设施为了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扩散,我们要求所有的施工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粉尘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粉尘产生的情况合理配置降尘设备,如喷淋装置、风机、风帘等,以控制粉尘扩散。
3. 粉尘监测和控制为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粉尘产生和扩散情况,我们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立粉尘监测站,并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监测。
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如加大粉尘防护设施的使用、增加粉尘抑制剂的投入等。
4. 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我们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并定期组织环保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和环保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和关闭防护设施。
三、施工现场噪音控制制度1. 噪音源控制为了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我们要求所有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噪音排放的限制标准。
施工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噪音排放符合规定。
2. 隔音设施为了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工人的影响,我们要求施工现场的特殊区域必须设置隔音设施。
如喷淋降噪设备、隔音墙等,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音的扩散。
3. 噪音监测和控制为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噪音情况,我们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立噪音监测站,并定期进行噪音测量。
当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如减少噪音源的使用时间、增加隔音设施的装置等。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扬尘噪音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噪音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这个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现场扬尘和噪音管理,有效减少扬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管理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施工工地的扬尘和噪音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
三、责任部门1. 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关于扬尘和噪音管理的政策和目标,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各个工地的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检查并报告违规情况。
3. 施工部门:负责每个工地的扬尘和噪音管理,确保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四、具体措施1. 扬尘管理(1)在工地周边设置固定喷淋系统或洒水车,定期进行喷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
(2)采用封闭式施工,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裸露。
2. 噪音管理(1)选择低噪音设备和工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产生。
(2)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隔离带,减少噪音传播到周边区域。
五、人员培训和监督1. 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进行扬尘和噪音管理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相关知识。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整改。
六、奖惩制度对于执行良好的工地,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的工地,将作出批评教育,并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这个管理制度,包括在员工内部进行宣传,向外界发布公司的环保政策和目标,提高公众对公司的环境责任意识和形象。
八、执行效果通过严格执行这个管理制度,公司的施工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仅有效减少了扬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也提高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总之,制定并执行施工扬尘噪音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我公司将继续遵守这个制度,持续改善施工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进行钻孔、打击、冲击等作业,都会产生噪声扰民。
为了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权益,需要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
一、总则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权益,合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建筑等区域。
三、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噪声控制方案、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培训工作人员等。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执法,及时处理违规建筑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
3. 监测机构应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各方决策提供参考。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需求,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方案,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方案需包括噪声排放源的预防、减轻和控制措施,施工期间的噪声限值等内容。
2. 建筑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且噪声较低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3. 建筑施工单位应使用降噪设备,如降噪罩、隔音板等,减轻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4.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隔离带或屏障,将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分隔开,减少噪声的传播。
五、施工时间限制1. 白天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
2. 夜间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如确有必要,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在噪声控制方案中说明夜间施工的原因和措施。
六、噪声监测与评估1.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噪声评估,评估施工现场的噪声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七、罚则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噪声标准。
工程隔声降噪制度

工程隔声降噪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噪声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隔声降噪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隔声降噪责任
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隔声降噪方案,并对工程噪声控制负总责。
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考虑隔声降噪措施,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指出。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三、隔声降噪措施
1. 施工现场应设置隔音屏、声屏障等设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及法定休息日进行高噪声作业。
3. 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减少噪声排放。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控制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
5.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四、监督与考核
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隔声降噪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对于违反隔声降噪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
3. 定期对隔声降噪工作进行评估,对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噪声问题,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居民区内进行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夜间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第四条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周边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60分贝(A)。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计量方法:夜间施工噪音的测量应采用A计权、快速响应计量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噪音标准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章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报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如采用吸声材料、加装隔音设备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做好噪音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应当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并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是施工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执行。
二、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工作;2. 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 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粉尘控制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湿润作业,避免粉尘扬尘,特别是在挖掘、拆除、破碎等作业时必须进行湿润处理;2. 确保现场堆放的材料和废弃物有固定的盖子或遮挡物,避免风吹散粉尘;3. 针对易扬尘作业,必须设置风机或喷雾设备,降低粉尘扩散;4.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铺设防尘地带,每日清扫保持清洁;5. 采用绿化手段,增加绿化面积,吸附空气中的粉尘。
四、施工现场噪音控制1. 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降低噪音产生;2. 对噪音较大的设备,必须在使用时进行隔音处理;3.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噪音隔离措施,设置围挡或隔音墙等;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施工,避免在夜间或居民休息时间施工;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噪音警示标志,提醒周边居民。
五、监督检查1. 工程监理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稽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 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和配合配合检查。
六、处罚措施1. 如发现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不达标的情况,责任人将受到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2. 重复多次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定的,将进行罚款,并依法追究责任;3. 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培训与宣传1.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员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粉尘、噪音控制制度的要求;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宣传标语和标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粉尘、噪音控制;3.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分享粉尘、噪音控制的经验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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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单位)公司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防治和减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减少和防止对相关方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噪声污染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2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3 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施工现场噪声:施工现场中由施工产生的远近不同、方向不同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 噪声的分类:一般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4.3 噪声污染:是指施工现场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相关方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4 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及相应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的边界最高限值。
4.5 噪声敏感区:受到建筑施工噪声的住宅、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5 职责
5.1 安全监察部
5.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5.2.1 负责编写《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2.2 负责涉及噪声污染的作业项目的方案审核及技术管理;
5.2.3 负责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防止或减少噪音污染。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
5.3.1 负责与各相关地方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环境噪声的相关法规要求,并予以遵守;
5.3.2 负责项目部施工、管理及其他活动场所产生的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管理;
5.3.3 负责施工现场场界噪声的日常监视和联系监测
工作。
5.4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
5.4.1 负责本专业噪声污染控制的总体策划。
5.4.2 负责对本专业施工现场噪声源进行识别,列出控制项目清单;
5.4.3 负责噪声防治措施的编制;
5.4.4 负责对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噪声进行控制;
5.4.5 负责对在噪声环境下施工的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6 管理要求
6.1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控制
6.1.1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的监督与检查。
6.1.2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6.1.3 对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
6.1.4 对于噪声污染严重并有可能导致场界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工程处应进行针对性的保养、维修,使之符合要求。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有权停止其使用,直至整改合格。
6.1.5 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负责监督管理
各自分包工程的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并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
6.2 安装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
6.2.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方案中有无导致噪声污染超标的设备和工艺,并确保其措施可靠、符合要求。
对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噪声超标的设计,应及时向顾客(业主)方反馈。
6.2.2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6.2.3 在锅炉冲管前,热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安装可靠的消声装置,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会同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事先向业主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并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6.2.4 热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做好参加冲管作业人员的强噪声防护工作。
6.2.5 按照设计要求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6.2.6 对现场加工、制作中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序,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制定适合的工艺方法和措施,以减少可
能的噪声污染。
6.2.7 焊接专业队应负责焊机集装箱的合理布置及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减小焊机噪声污染。
6.3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
6.3.1 建筑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6.3.2 建筑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做好混凝土施工振捣人员及木工房电锯操作人员的噪声防护工作。
6.3.3 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应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及防治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
6.3.4 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时到次日早6时之间停工,做好一般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6.3.5 施工现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相关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采取相应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以控制可能的噪声污染。
如有必要则设置声屏障。
6.3.6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要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并保存记录,凡超过《施
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以达到施工现场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4 施工现场噪声的监测和检查
6.4.1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应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每个月或施工现场噪声源发生改变时及时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的仪器采用噪声声级计,具体方法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对监测的结果应填好污染监测记录表(见附录A)并附有监测点的坐标图。
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现场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4.2 公司安全监察部与安全大检查同步地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出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4.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现场噪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的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6.4.4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联系监测工作。
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现场噪声管理及相关监测事宜,对联系相关部门所做的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及时掌握测量结果和保存相关的记录
知丁
附录A(规范性附录)污染监测记录表
污染监测记录表
制表:日期:
附录B(规范性附录)噪声监测记录
噪声监测记录
HL/JL 4.5.1-04
项目名称距周边居民区最近距离设备开动率施工部位
监测设备
1、场内监测
2、厂界监测
监测人:复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