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噪音治理措施(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为了有效治理工程施工噪音,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1.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音作业,如切割、打桩、破碎等。
2. 采取分段施工、错峰作业等方式,将高噪音作业与低噪音作业错开,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1. 选择低噪音施工设备,如电钻、切割机、破碎机等,降低设备本身的噪音。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噪音产生。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噪音警示标志,提醒周边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2. 限制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减少车辆噪音。
3. 加强施工现场物料堆放管理,降低物料堆放产生的噪音。
四、采用隔音降噪措施1.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隔音墙,降低噪音传播。
2. 对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进行隔音处理,如安装隔音窗、隔音门等。
3. 在施工现场设置吸音材料,如吸音板、吸音棉等,吸收噪音。
五、加强现场巡查与监督1. 建立健全噪音治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噪音治理职责。
2. 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噪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3. 定期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六、加强宣传教育1.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音治理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噪音治理的认识。
2. 向周边居民宣传噪音治理措施,争取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3.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噪音治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工程施工噪音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加强隔音降噪措施,才能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噪音,为周边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2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施工活动日益频繁,施工噪音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夜间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地成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工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时间限制,非必要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优先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对现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九条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将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音罩等。
第十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有序、速度适中,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
第十一条在夜间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大声喧哗,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夜间施工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在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分别承担夜间作业噪音污染防治的责任。
第二章夜间作业噪音排放标准第五条夜间作业时限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噪音排放,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第六条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昼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70分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5分贝;(二)在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敏感区域,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0分贝。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如使用低噪音设备、隔离噪音传播途径、加强设备维护等。
第三章夜间作业噪音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夜间作业噪音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申报夜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噪音排放等信息。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期间,应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噪音污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已成为常态。
然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管理夜间施工噪音,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一、加强夜间施工审批制度1. 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审批范围和条件应明确,如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等。
2. 针对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审批部门应综合考虑,合理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1. 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以下措施:禁止夜间使用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噪音产生;设置隔音屏障、吸音材料等设施。
三、明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并确保噪音排放符合标准。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义务。
四、加强执法监管1. 环保、城管、建筑业管理、市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2. 对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工、罚款、取消文明工地评比资格等。
五、提高居民参与度1. 建立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方便居民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投诉。
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对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的认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
六、完善管理制度1. 制定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 定期开展夜间施工噪音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需要政府、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居民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审批、强化污染防治、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管、提高居民参与度以及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污染,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居民区内进行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夜间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第四条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周边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60分贝(A)。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计量方法:夜间施工噪音的测量应采用A计权、快速响应计量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噪音标准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章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报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如采用吸声材料、加装隔音设备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做好噪音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应当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周边居民的安静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夜间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夜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夜间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时间指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之间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需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工地夜间噪音控制标准1.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55分贝。
2.市政工程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60分贝。
五、噪音控制措施1.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具,尽量减少机械设备和人工作业时产生的噪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噪音监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施工单位应尽量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周边设置告示牌,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时间和噪音控制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5.如发现夜间施工噪音超标,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责任与处罚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2.如因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如有居民对施工环境噪声影响提出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与检查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居民和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发布部门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同时,对于其他未涉及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措施1.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作业区域: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时间和作业区域进行规划,尽量避免在居民区周围或靠近敏感区域施工,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2.采用低噪音设备和机械设备:选择低噪音设备和机械设备,例如低噪音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等,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
3.使用隔音措施: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和机械,可以采用隔音措施,例如在电动机周围安装隔音罩、在机械设备上覆盖隔音材料等,减少噪音传播到周围环境中。
4.減少冲击噪音: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冲击噪音,可以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的传播,如在钻孔、冲击等作业时使用减震垫、减震器,从而减少冲击噪音的产生。
5.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音产生的机会。
6.建立噪音监测系统:建立噪音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噪音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超标的情况。
7.建立噪音管控制度:建立噪音管控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噪音的控制标准和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噪音的管理和监督。
8.周期性开展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噪音控制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控制的意识和技能,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噪音污染。
9.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在施工前,及时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或敏感时间进行噪音大的作业。
10.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施工噪音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解决矛盾,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控制工作落地。
总之,施工现场噪音控制的关键是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作业区域,采用低噪音设备和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员工培训,建立噪音监测系统和管理制度,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从而达到减少施工现场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办法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要求,将噪声大的机具合理布局,闹静分开。
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2、对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杜绝人为噪音等不文明行为。
3、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定期对设备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发现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以降低噪音的同时保证施工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对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远离周围居民区一侧,从空间布置上减少噪声影响。
5、施工现场选用能耗低、性能好、技术含量高、噪声小的电动工具。
6、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音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
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7、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如: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
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8、对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包锯、钢筋加工场等强噪音设备,采取降噪防护措施:(1)施工中混凝土振动棒、手动电锤、锯等机具,通过时间安排上减少噪声影响。
(2)现场混凝土输送泵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3)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减少噪音的排放。
(4)模板加工的木工棚采用全封闭房间,门口挂降噪屏(工作时放下,起到隔音的作用),窗户用降噪屏封闭。
(5)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将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
(6)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7)根据噪音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
(8)施工现场四角安置噪音检测仪,对施工场界内噪音的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当噪音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时,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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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围
3职责
4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3 操作人员管理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6 相关文件
1 目的
对公司所承担工程围的施工现场噪声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所属围污染物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
3.3 公司工会负责公司机关围噪声污染的控制。
3.4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 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控制功能分区和限值,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功能分区和限值
4.1.1 各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夜间)禁止强噪声施工。
4.1.2 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4.1.3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1.4 在施工程如与附近居民住宅过近,应采用降噪围帘或其它降噪措施。
4.1.5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
4.1.6 夜间装卸物料时严禁野蛮装卸、敲打撞击、大声喧哗吵闹,减少噪声扰民。
4.1.7 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1.8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2.1 一般应禁止在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 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环保型施工机械设备。
4.2.3 强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应尽量搭设封闭式工作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的措施。
4.2.5 现场加工制作的施工场地在使用之前应完成封闭。
4.2.6 金属物料的装、卸等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4.2.7 施工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大铁锤敲击金属物料,以防产生噪声。
4.2.8 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再进行施工操作。
4.2.9 使用噪声大的可移动电动工具时,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
4.2.10 使用砂轮锯或切割机等进行切割作业时,应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
4.2.11 混凝土剔凿时应注意减少噪声。
4.3 操作人员管理
在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的同时,还应对主要本源噪声进行监测。
当本源噪声值超过90dB时,需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GB/T24001 4.4.6;GB/T28001 4.4.6
6 相关文件
《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