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燃气管道安装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一、项目提出1. 用户向燃气公司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
2. 燃气公司市场发展部收到申请后,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现场勘察1. 市场发展部安排专业人员对用户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用户的具体需求、现场环境、周边设施等。
2. 勘察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初步的燃气管道安装方案。
三、方案编制1. 根据勘察结果,燃气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燃气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2.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范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四、方案审核1. 燃气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环保部门等。
2. 审核过程中,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方案审批1. 燃气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2. 审批通过后,燃气公司向用户发送施工方案审批通知书。
六、施工准备1. 燃气公司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采购、人员安排、设备调试等。
2. 施工前,燃气公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七、施工实施1. 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燃气公司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现场施工。
2. 施工过程中,燃气公司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竣工验收1. 施工完成后,燃气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 验收合格后,燃气公司向用户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九、后续工作1. 燃气公司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点火测试和通气工作。
2. 燃气公司向用户提供燃气使用指南和售后服务。
十、档案管理1. 燃气公司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 档案包括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点火测试报告等。
以上是燃气管道安装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各环节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燃气工程施工_审批

燃气工程施工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项审批1. 项目前期研究: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计划,进行燃气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等。
2. 项目审批: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申请项目立项。
3. 取得立项批准: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后,即可开展后续工作。
二、规划设计审批1. 规划设计:根据项目立项文件,组织专业设计团队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 提交设计文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3. 取得规划设计审批意见:设计文件获得审批通过后,取得规划设计审批意见。
三、施工许可1. 准备施工许可申请材料:根据规划设计审批意见,准备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2. 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审批权的部门。
3. 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安全审查1. 安全评估:对燃气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2. 提交安全审查材料: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准备安全审查材料,包括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等。
3. 取得安全审查意见:安全审查材料获得审批通过后,取得安全审查意见。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准备: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包括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小组等。
2.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取得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取得竣工验收意见。
总之,燃气工程施工审批流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交多种材料,通过多个部门的审批。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准备和提交审批材料,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燃气审批程序及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阶段的审批和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初审阶段1、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按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审批);2、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及投资预算;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4、规划部门对选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及工程项目位置图(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5、土地使用产权证(项目征地、租地的有关文件);6、消防部门的批文;7、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包括环评报告);8、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启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启动资金50万元以上、CNG加气站启动资金100万元以上、液化气混空站启动资金500万元);9、供气合同。
(二)、开工阶段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开工审批;2、燃气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严控超资质从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建设的工程,省厅不组织验收许可);3、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具备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4、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三)、竣工阶段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竣工报告;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纪要;4、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5、重要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贮气罐、压力表、烃泵、阀门检测资料等)及设备合格证;6、施工图纸(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全套设计文件。
(四)企业资料1、企业法人、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资格证明;2、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有关凭证;3、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4、安全事故及供气突发事件应预案及抢险抢修设备。
三、申请材料申请燃气企业行政许可需提供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的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包括初审、开工、竣工、企业资料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证)。
1、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式一份;2、许可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附件资料原件,附件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3、资料规格为A4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报告,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清晰可辨。
燃气管道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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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山东省管道燃气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及材料解析一、审查审批权限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均由县市区初审,市市政局复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审查审批依据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和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8号)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3号)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燃气经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6号)三、项目审查规定(一)流程1、由项目拟建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建设申请,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
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局,市市政局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1、燃气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
由建设单位填报,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转报项目建设申请的文件。
3、具备资格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建工程投资主体、资金筹措、市场分析、经营策略、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等。
4、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燃气规划的证明材料。
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专项规划,且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适合建设相应燃气项目的意见;用地手续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办理用地手续的意见。
5、所在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该项目划定经营区域的支持性文件。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流程工程建设程序

燃气新建工程办理各项手续清单、步骤及手续内容1 立项县、地区发改委A、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授权协议书B、立项申请书C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D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E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A、《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B、《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2 企业名称批复县、地区工商局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3 办理机构代码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机构代码证书》4 验资当地会计事务所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验资报告》5 营业执照工商局A、《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筹建期)6 可研报告评审发改委A、《可研报告》B、《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7 确定站址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选址意见书.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现场定点B 、用地红线图》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8 初步设计评审(环评)《初步设计方案》A、《环评报告》B、《初步设计方案》9 安监评审地区安监局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报告》《安评批复或意见》10 建设用地建委规划科A、《立项批复》B、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勘探设计院《地勘探报告》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 征地国土资源局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A、《土地出让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证》12 银行开户XX银行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报告》D、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 统计登记统计局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统计证》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A、《用地红线图》B、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 燃气项目建设前审批燃气办A、《营业执照》B、《特许经营授权书》或《特许协议》《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16 消防设计审批公安消防局A、计委立项批复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17 开工审批A、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B、在建委(局)办理合同鉴证;C、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D、在燃气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E、在规划局办理《燃气管道路由规划》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合同、资质》C、《施工合同、资质》D、《监理合同、资质》18物价批复发改委物价局A、物价批复申请报告B、相关文件《物价批复文件》19 临时占道市政、城管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20、压力容器地区技术监督局相关图纸资料《压力目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充装注册登记证;21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加气站及带小瓶装及运输)21 消防验收公安消防局竣工资料《消防验收合格证》22 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合格证》《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23 竣工验收建委、技监局、燃气办《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建设合格意见书》24 防雷安全气象局施工图审查防雷检测验收合格证25 燃气经营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许可证》26更换营业执照工商局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27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局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以上工作流程,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等灵活掌握办事程序。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流程工程建设程序

燃气新建工程办理各项手续清单、步骤及手续内容1 立项县、地区发改委A、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授权协议书B、立项申请书C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D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E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A、《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B、《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2 企业名称批复县、地区工商局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3 办理机构代码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机构代码证书》4 验资当地会计事务所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验资报告》5 营业执照工商局A、《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筹建期)6 可研报告评审发改委A、《可研报告》B、《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7 确定站址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选址意见书。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现场定点B、用地红线图》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8 初步设计评审(环评)《初步设计方案》A、《环评报告》B、《初步设计方案》9 安监评审地区安监局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报告》《安评批复或意见》10 建设用地建委规划科A、《立项批复》B、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勘探设计院《地勘探报告》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 征地国土资源局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A、《土地出让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证》12 银行开户XX银行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报告》D、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 统计登记统计局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统计证》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A、《用地红线图》B、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 燃气项目建设前审批燃气办A、《营业执照》B、《特许经营授权书》或《特许协议》《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16 消防设计审批公安消防局A、计委立项批复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17 开工审批A、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B、在建委(局)办理合同鉴证;C、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D、在燃气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E、在规划局办理《燃气管道路由规划》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合同、资质》C、《施工合同、资质》D、《监理合同、资质》18物价批复发改委物价局A、物价批复申请报告B、相关文件《物价批复文件》19 临时占道市政、城管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20、压力容器地区技术监督局相关图纸资料《压力目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充装注册登记证;21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加气站及带小瓶装及运输)21 消防验收公安消防局竣工资料《消防验收合格证》22 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合格证》《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23 竣工验收建委、技监局、燃气办《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建设合格意见书》24 防雷安全气象局施工图审查防雷检测验收合格证25燃气经营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许可证》26更换营业执照工商局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27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局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以上工作流程,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等灵活掌握办事程序.。
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第一阶段:公司注册登记成立一、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基本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县工商局/市工商局)2、银行开户(临时帐户,一般选择工行或者建行)3、验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4、工商所或工商局登记科预核5、工商局登记6、公安局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7、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8、国税登记9、地税登记10、办理公司基本帐户二、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2、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件、法人身份证件、公司介绍(全部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拟成立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复印件4、拟成立公司的名称(一般准备两个及以上)5、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6、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7、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8、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9、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
项目申请报告要经过评审(由当地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要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地方政府论证),在通过论证后方可报地方政府和发改委进行立项。
在项目立项前,要提供经评审后的环评报告。
一、规划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2、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涉及产业政策的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同时主管部门、专家、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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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或国土窗口办理。
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列入当年度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局根据项目情况转市政府核定用地指标,进入勘测定界程序,填报被涉及征收土地村组人员及土地情况表,并进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所在地政府交清征收土地成本,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征收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5、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
6、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
7、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8、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9、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
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项目申请报告要经过评审(由当地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要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地方政府论证),在通过论证后方可报地方政府和发改委进行立项。在项目立项前,要提供经评审后的环评报告。
一、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由能投公司确定的设计单位编制
1、提供的资料;初步设计前,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1:500或1:1000)、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的内容:初步设计由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主要内容为总平面布置;单体建筑样式、风格;门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管网平面布置图;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门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需提供:
1、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3、立项批文;
4、企业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6、外资企业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房地产企业附房地产开发资质;
7、勘测定界成果书;
8、勘测定界图;
9、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平面布置图;
10、公开交易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及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
6、估价报告;
7、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8、镇政府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意见;
9、涉及环境影响的提供环评审批意见。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说明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说明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需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2份,留原件);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报告;
5、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红线图);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
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公章);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项目用地须凭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土地估价报告;
12、出让合同;
13、用地预审(公开交易的不需提供);
14、环保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国土局组织上报,下发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交清全部出让金额及相关税费后,凭用地批文、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
一、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
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涉及产业政策的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同时主管部门、专家、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并提出审核意见。
9、地税登记
10、办理公司基本帐户
二、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件、法人身份证件、公司介绍(全部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拟成立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拟成立公司的名称(一般准备两个及以上)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方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勘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七、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都由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审后,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投资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所)递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应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以及立项批文等资料后,由国土分局(所)人员代办后续手续。
8、转让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国有土地出让证(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9、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贴在合同附图处);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1、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用地批文、流转、转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第四阶段:施工手续办理
为了不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停工、窝工、违反施工管理现象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要保证各项施工手续办理齐全,主要有征地手续、赔偿手续、地方协调工作。包括规划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管线红线图的批复手续,城市建设管理局的施工许可手续,消防施工图的审查及施工图报消防部门审查出据消防审查意见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根据已审的施工图到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在当地建设局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施工前应由规划部门放线后组织实施。
2.1初步设计补充文件
2.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2.3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建设局对初步设计补充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变更: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路线、建设地址等主要设计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定程序报请审查机关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1、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据此作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消防、避雷等设计,并出施工蓝图,施工蓝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用章、设计人员设计资质证章。
2、施工图须经过有对应资质的图审单位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说明书后才能施工。
四、安全评价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百年之。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须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1设计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资格等;
3.2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三、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能投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
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施工图(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3、经批准的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人防收费证明(涉及的项目)、配套设施费证明等。
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窗口办理。
二、初步设计审查
初设审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同时审查机关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会邀请设计、科研等单位的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发改委、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监局、质监局、国土)参加,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1、审查主要内容:
1.1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核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
四、环保审批
环评报告由市级环保局审批。
由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书(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2、环评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
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