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对于埋深大于建 构 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 其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按下式计算 并折算成水平净距
后与表
的数值比较 采用其较大值
式中
管线中心至建 构 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 管线敷设深度 建 构 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 开挖管沟宽度 土壤内摩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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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 满足需要时 经综合技术 经济比较后 可废弃或抽换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 地震断裂带 沉陷 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 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 应结合城 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 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 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 地下通道 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 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 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 宜按下列规定处 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直埋敷设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 排水 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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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小
人行
覆 土
道下
深 度
车行
︵ 道下
︶
注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照明
及
<10
kV
高压铁塔
基础边
B
A
B
A
≤
35kV
>
35kV
1
建筑(构)物
2
给水管
d≤200mm
d>200mm
3
污水雨水管线
4
再生水管线
5
燃气管
线
低压
P≤
DN≤300mm
DN>300mm
中压
<p≤MPa
<p≤
高压
<p≤MPa
<p≤MPa
6
直埋热力管线
>330KV>
7
电力电缆
直埋
<35kV
≥35kV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序号
管线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建筑
(构)物
给水管线
污水雨水管线
再生水管线
燃气管
直埋热力管线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管沟
乔
木
灌
木
地上杆柱
道路侧石边缘
有轨电车钢轨
铁路钢轨(或坡脚)
d≤200
mm
d>
200
mm
低压
中压
高压
直埋
缆沟
直埋
管道
保护管
8
通信电缆
直埋
<35kV
≥35kV
管道、通道
9
管沟
10
GB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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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篇一:市政工程管线布置规范集,很有用!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集第一章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第六节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

第六节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一、分类:1、按工程管线性能和用途分类(1)给水管道(2)排水沟管(3)电力线路(4)电信线路(5)热力管道(6)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7)空气管道(8)灰渣管道(9)城市垃圾输送管道(10)液体燃料管道(11)工业生产专用管道2、按工程管线输送方式分类压力管线-----给水、煤气、灰渣管道重力自流管线-----污水、雨水管道光电流导线-----电力、通信管道3、按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分类架空敷设管线----电力、电话地铺管线-----雨水、地面轨道地下敷设管线1.深埋---给水、排水、湿煤气2.浅埋:热力、电信、电力4、按工程管线弯曲程度分类可弯曲管线---电讯、电力、自来水不易弯曲管线---电力管道、电信管道、污水管道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中常见的工程管线由六种:给水管道、排水沟管、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热力管道、燃气管道。
城市开发中常提到的“七通一平”中“七通”即指上述六种管道和道路贯通。
二、工程管理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主要任务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城市城市各专业工程系统规划,检验各专业工程管线分布的回来程度,提出对专业工程规划的修正意见,调整并确定各种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上的水平排列位置和竖向标高;确认或调整市道路横断面;提出各种工程管线的基本埋深和覆土要求。
内容:①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管线的干管走向,在道路上的大致水平排列位置2.分析工程管线的合理性,避免各种管道过于集中在某一城市干道上3.确定必须而有条件的关键点的工程管线具体位置4.提出对工程管线规划的修改建议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1检查规划范围内各主要工程详细规划的矛盾2.确定各种工程管线的平面分布位置3.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横断面和管线排列顺序4.初定道路交叉口等控制点工程管线的标高5.提出工程管线基本深埋覆土要求6.提出对各专业工程详细规划的修正意见三、管线规划原则1.一般总体原则:満足生产;安装方便;维修容易;安全生产。
市政工程规划 第8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管线

主
要
内
容
• 概述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与技术规定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步骤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详细规划的步骤 • 管线综合设计方法
8.1
概 述
一、城市工程管线种类
1.管线种类按性质和用途分为:
(1)给水管道(工业管道、生活管道、消防管道等) (2)排水管道(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雨水管道和明 沟等) (3)电力线路(高压输电、高低压配电、生产用电、 电车用电线路等) (4)电信线路(电话、因特网、有线广播、有线电视 线路等)
8.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与技术规定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步布置原则
(1)城市各种管线的位置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及标高系 统; (2)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 布置统一进行;
(3)管线敷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当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 质时,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 装置及贮灌区; (5)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 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一、城市工程管线种类
•
综合术语
(4)管线覆土深度:指地面到管道顶的距离,即地面标 高减去管顶标高。 (5)同一类别管线:指相同专业,且具有同一使用功能 的工程管线。 (6)不同类别管线:指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工程管线。 (7)专项管沟:指敷设同一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8)综合管沟:指不同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其他管线;
(4)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 、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 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5)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综合管沟敷设的一般规定1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5)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2 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3 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4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辐射,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我国是于1958年首先在北京敷设了综合管沟。
许多国家对综合管沟的设置原则作了一些规定:一、俄罗斯在下列情况下,敷设综合管沟:1.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
2.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下面;3.需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情况下;4.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5.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
二、日本在交通显著拥挤的道路上,地下管线施工将对道路交通产生严重干扰时,由建设部门指定建设综合管沟。
综合管沟建设可结合道路改造(按城市规划道路拓宽等)或地下铁路建设,城市高速路等大规模工程建设同时进行,近年来特别是京都内直属国道上不仅配合上述工程修建综合管沟,而且还单独修建综合管沟。
国外部分综合管沟断面图,见图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2.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 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2.2.2 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 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2.2.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 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 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 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 490 号文附件 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 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89-98,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 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 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 下,使线路短捷。 2.3.1.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 比较后,可废弃或抽。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 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 地带和洪峰口。 2.1.3.4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 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 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处理 2.1.4.1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2 直埋敷设 2.2.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 、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 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 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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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按弯曲程度分类
(1)可弯曲管线: 指通过加工易将其弯曲的工程管线。一般地,压力管线(自来 水管道、燃气)、直埋电缆(电力、电讯)属可弯曲管; (2)不易弯曲管线: 指不易将其弯曲或强行弯曲会损坏的工程管线。一般地,重力 自流管线(雨水、污水管道),电信、电力排管属不易弯曲管。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1.5 城市工程管线分类表(“七通一平”)
分类方式 各种管线
给水管线
按输送方式分
压力管 重力 自流管
★
按弯曲程度分
可弯曲管 不易 弯曲管
★Leabharlann 雨污排水管线★★
热力管线
★
★
燃气管线
★
★
电信管线 直埋电缆
★
管道
★
电力管线 直埋电缆
★
管沟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
8.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
线电视线路等; (5)热力管道:包括热水、蒸汽等管道 , 又称供热管道; (6)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人工煤气、乙炔、氧气管道等; (7)空气管道:新鲜空气、压缩空气管道等; (8)灰渣管道:排泥、排灰、排尾矿管道等; (9)城市垃圾输送管道; (10)液体燃料管道:包括石油、酒精管道等; (11)工业生产专用管道: 主要是工业生产上用的管道,如氯 气管道,以及化工专用的管道等。
第八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就是对搜集到的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资料(包括搜 集现状资料),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按照工程管 线综合原理进行统一安排和布置,发现并解决各 项管线工程在规划设计上存在的矛盾,使它们在 城市用地上占据合理的空间地位(包括地上和地 下),以指导单项工程下阶段的设计、施工,并 为今后管线管理创造有力条件。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1 城市工程管线的分类和特征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1.1 按性能和用途分类
(1)给水管道:工业给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道等; (2)排水管渠: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雨水等管道和明沟等; (3)电力线路:高压输电、高低压配电、生产用电、电车用电 (4)电信线路: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因特网、有线广播、有
(depth between pipe bottom and surface) 指地面到管道底(内壁)的距离,即地面标高减去管底标高; (4)管线覆土深度:(depth between pipe top and surface) 指地面到管道顶(外壁)的距离; (5)同一类别管线(same kind of pipe line): 指专业相同,且具有不同使用功效的工程管线; (6)不同类别管线(different kind of pipe line) 指具有不同使用功效的工程管线; (7)专项管沟(Special ditch): 指敷设统一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8)综合管沟(composite ditch): 指不同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布置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在工程管线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和主要技术规定 中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最小 覆土深度的具体技术规定查阅: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3.1一般规定
(1)规划中各种管线的位置都要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及标高 系统,厂内的管线也可以采用的自己定出的坐标系统,但厂界、 管线进出口则应与城市管线的坐标一致。如存在几个坐标系统和 标高系统,必须加以换算,取得统一。 (2)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 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 紧凑合理,有利市容。 (3)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地形、生产安全、交 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质时,严禁穿越 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贮堵区等。 (5)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 一侧转到另一例。 (6)必须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用地。当技术经济
8.2.1 相关术语
(1)管线水平净距:(Pipeline net horizontal distance) 指平行方向敷设的相邻两管线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管线垂直净距:(Pipeline net Vertical distance) 指两条管线上下交叉敷设时,从上面管道外壁最低点到下面管道 外壁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3)管线埋设深度:
补充知识点:综合管沟形式
单项综合管沟
多种管线综合管沟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南方旧城简易共同沟示意图
北方旧城简易共同沟示意图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2.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 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 (2)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 (3)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 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 小垂直净距。
8.1.3 按敷设方式分类
(1)架空线: 指通过地面支撑设施在空中布线的工程管线。如架空电力、电 话线等; (2)地铺(直埋)管线: 指在地面铺设明沟或盖板明沟的工程管线,如雨水沟渠,地面 各种轨道等。 (3)地埋管线: 指在地面以下有一定覆土深度的工程管线。根据覆土深度不同, 又可分为深埋、浅埋,深埋指管道覆土深度大于1.5m,覆土深 度小于1.5m即为浅埋。北方地区给、排水、煤气热力管道需深 埋,以防冻裂,电力、电信可浅埋。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8.1.2 按输送方式分类
(1)压力管线: 指管道内流体介质由外部施加压力使其由管道系统输送给终端 用户。给水、煤气灰渣管道; (2)重力自流管线: 指管道内流动着的介质由重力作用沿其设置的方向流动的工程 管线。有时还需要中途提升设备将流体介质引向终端。 污水、雨水管道。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