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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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门诊健康教育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提高患者的健康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开展系统化的健康教育活动,匡助患者更好地理解疾病知识、掌握健康管理技能、改善生活方式,从而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方式和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一、目的门诊健康教育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患者的健康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使患者能够主动参预治疗和康复过程,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复发,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健康教育,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疾病的病因、病程和治疗方案,掌握自我管理技能,改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二、内容1. 疾病知识教育:医生通过讲座、小组讨论、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患者传授相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包括病因、发病机制、症状、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内容,匡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身疾病。

2. 自我管理技能培训:医生通过指导患者掌握一些自我管理的技能,如药物使用方法、饮食调理、运动锻炼、心理调适等,匡助患者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状况。

3. 生活方式改善:医生通过指导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如戒烟、限制饮酒、合理膳食、定期锻炼等,匡助患者减少不良习惯对健康的影响,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4. 康复指导:对于需要康复的患者,医生会通过康复指导匡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技能训练、运动康复、心理康复等,提高患者的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式1. 门诊讲座:定期组织专家为患者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通过讲座的形式向患者传授相关疾病的知识和自我管理技能。

2. 小组讨论:定期组织患者参加小组讨论,通过互动交流的方式,匡助患者更好地理解疾病知识,分享自我管理经验。

3. 宣传资料:医疗机构准备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手册、海报、宣传册等,向患者提供疾病知识和自我管理技能的信息。

4. 个体指导:医生在门诊就诊时,对需要的患者进行个体指导,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

四、评估为了确保门诊健康教育制度的有效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健康教育活动进行评估。

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终稿)

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终稿)

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计健康〔2014〕5号),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时间自文件下发后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并纳入今后的工作常规。

二、组织网络 1.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

2.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所属医疗机构接受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技术支持及督导评估。

3.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成立市、区两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4.各级医疗机构应成立门诊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工作网络,指定联络员。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健教)中心指定本单位联络员(附件1),各医疗机构联络员名单(附件2)上报所在辖区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汇总附件1、附件2,11月15日前报市健康教育所,由市健康教育所汇总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责任分工 1.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做好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 1 的组织管理,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和总结。

每年联合市(区)级专家组组织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检查结果提交市卫生计生委、文明办,作为本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参考指标。

2.区(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1)召集工作会议,对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收集汇总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名单。

(2)指导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每年对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一次专业培训。

汇总门诊健康教育活动相关信息、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主管单位和上海市健康教育所。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门诊健康教育制度是医疗机构为提高患者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患者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套教育体系。

该制度旨在通过提供全面、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患者主动参与医疗过程,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复发。

一、制度概述门诊健康教育制度是医疗机构为提高患者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患者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套教育体系。

该制度包括健康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估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目标1. 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水平,增强患者自我管理能力;2. 促进患者积极参与医疗过程,提高治疗效果;3. 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复发,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三、内容1. 健康知识传授:向患者提供与其疾病相关的基础知识,包括病因、症状、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2. 生活方式指导: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科学的饮食、运动、作息等生活方式指导,帮助患者改善生活习惯;3. 康复护理指导:对于需要康复护理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巧,帮助患者更好地康复;4. 心理支持:针对患者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患者调整情绪,增强心理抵抗力;5. 疾病预防指导:向患者提供疾病预防的相关知识和方法,帮助患者预防疾病的发生。

四、方法1. 面对面教育:医护人员通过定期门诊、病房巡视等方式,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2. 书面教育:为患者提供书面教育资料,包括健康知识手册、健康管理手册等;3. 多媒体教育:利用多媒体设备,向患者播放健康教育视频、幻灯片等,提供更直观、生动的教育内容;4. 互动教育: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康复培训等形式,与患者进行互动交流,提高教育效果。

五、评估1. 效果评估: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复诊率、再住院率等指标,评估健康教育的效果;2. 质量评估:定期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3. 绩效评估:对参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健康促进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个部委《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计健康〔2014〕5号)要求,为促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与管理1.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

2.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应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所属医疗机构接受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

3.各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各类技术支持。

4.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工作网络,并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工作要求1.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和总结相关工作。

每年对辖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并纳入相应考核。

2.各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更新和维护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指导,并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门诊健康教育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门诊健康教育制度,医疗机构能够向患者传递健康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素质,匡助患者预防疾病、促进康复。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的目标是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患者能够主动参预健康管理,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复发。

下面将详细介绍门诊健康教育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1. 健康教育内容门诊健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疾病知识:医生应向患者传授常见疾病的病因、症状、预防和治疗方法等知识,匡助患者了解自身疾病的特点和处理方法。

1.2 生活方式指导:医生应向患者提供科学的饮食、运动、作息等生活方式指导,匡助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慢性病的发生。

1.3 用药指导:医生应向患者详细介绍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匡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1.4 康复指导:对于需要康复的患者,医生应向其提供康复锻炼、功能训练等指导,匡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2. 实施步骤2.1 评估患者需求:医疗机构应对每位患者进行健康教育需求评估,了解患者的健康知识水平、自我管理能力等情况,以便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服务。

2.2 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医生应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

2.3 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医疗机构应准备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手册、海报、视频等,以便患者在门诊期间获取相关健康知识。

2.4 面对面教育:医生应利用门诊时间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通过讲解、示范等方式向患者传递健康知识。

2.5 定期复查和跟进:医疗机构应定期复查患者的健康状况,评估教育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跟进教育,匡助患者持续改善健康状况。

3. 效果评估门诊健康教育制度的实施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患者满意度: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患者对门诊健康教育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门诊健康教育制度门诊健康教育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质,匡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预防疾病,促进患者的康复和健康生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门诊健康教育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的服务质量,加强患者的健康教育,从而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健康教育,患者能够了解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掌握自我管理技能,提高自身的健康素质,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复发。

二、适合范围该制度适合于医疗机构门诊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患者。

三、健康教育内容1. 健康知识普及:门诊部门应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向患者普及常见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

2. 疾病管理指导:门诊部门应为患者提供疾病管理指导,包括用药指导、饮食指导、运动指导等,匡助患者控制疾病发展,减轻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3. 康复护理指导:门诊部门应为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包括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匡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能力。

4.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门诊部门应向患者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包括合理饮食、适度运动、戒烟限酒等,匡助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 预防接种指导:门诊部门应向患者提供预防接种指导,包括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匡助患者提高免疫力,预防传染病。

四、健康教育实施步骤1. 建立健康教育团队: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应组建专业的健康教育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健康教育师等,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门诊部门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资源情况,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3. 实施健康教育活动:门诊部门应按照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健康讲座、健康教育培训等活动,向患者提供全面的健康教育服务。

4. 监测和评估:门诊部门应定期对健康教育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患者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和效果,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和内容。

健康教育门诊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门诊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提高门诊患者健康素养,促进患者康复,降低疾病复发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健康教育对象1. 门诊就诊患者及家属。

2. 门诊医护人员。

三、健康教育内容1. 疾病相关知识:包括疾病病因、临床表现、治疗方法、预防措施等。

2. 生活方式指导:包括饮食、运动、戒烟限酒、心理调适等。

3. 药物指导:包括药物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等。

4. 家庭护理:包括病情观察、生活护理、康复锻炼等。

5. 定期随访和复诊的重要性。

四、健康教育形式1. 面对面教育: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

2.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宣传册、折页、卡片等。

3. 健康教育讲座:定期举办针对特定疾病或健康问题的讲座。

4. 线上教育:利用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健康教育信息。

5. 社区宣传:与辖区居委会合作,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五、健康教育工作时间1. 门诊就诊期间:医护人员在接诊、查房、换药等环节,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2. 预约挂号及就诊等候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电视等设备,播放健康教育视频。

3. 节假日及休息日:开展线上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资讯。

六、健康教育实施与管理1. 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和评估门诊健康教育工作。

2. 设立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负责门诊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3. 定期对门诊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教育能力。

4. 建立健康教育档案,记录患者接受健康教育的情况。

5.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计划。

七、健康教育效果评价1. 患者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患者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

2. 患者健康知识知晓率:通过问卷调查、考核等方式,评估患者健康知识掌握情况。

3. 患者自我管理能力:评估患者在生活方式、药物使用、家庭护理等方面的自我管理能力。

上海门诊管理规定(3篇)

上海门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门诊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管理制度,加强门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门诊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门诊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门诊设置与布局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置门诊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并与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

第七条门诊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方便患者就诊,提高就诊效率;(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三)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四)确保医疗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第八条门诊布局应当合理,包括以下区域:(一)导诊区: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就诊;(二)挂号区:办理挂号手续,收取挂号费;(三)候诊区:设置候诊椅,保障患者休息;(四)诊室区:设置各类诊室,包括普通诊室、专科诊室、急诊诊室等;(五)检查检验区: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六)药房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七)其他功能区:如健康教育区、收费区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级别的门诊,如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急诊门诊等。

第三章门诊工作制度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工作制度,包括:(一)门诊诊疗规范;(二)门诊服务流程;(三)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四)门诊安全管理制度;(五)门诊病历管理制度;(六)门诊投诉处理制度;(七)门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门诊诊疗规范,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门诊服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提高就诊效率。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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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计健康〔2014〕5号),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文件下发后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并纳入今后的工作常规。

二、组织网络
1.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

2.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所属医疗机构接受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技术支持及督导评估。

3.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成立市、区两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4.各级医疗机构应成立门诊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工作网络,指定联络员。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健教)中心指定本单位联络员(附件1),各医疗机构联络员名单(附件2)上报所在辖区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汇总附件1、附件2,11月15日前报市健康教育所,由市健康教育所汇总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责任分工
1.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做好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和总结。

每年联合市(区)级专家组组织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检查结果提交市卫生计生委、文明办,作为本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参考指标。

2.区(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1)召集工作会议,对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收集汇总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名单。

(2)指导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每年对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一次专业培训。

汇总门诊健康教育活动相关信息、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主管单位和上海市健康教育所。

(3)参照《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考评细则(试行)》(附件3),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完成评估报告。

(4)因地制宜,开发个性化健康宣传材料。

3.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收集汇总全市工作总结;负责提供部分健康教育材料(实物或电子文件),包括海报、墙报、健康提示折页、健康教育处方等不少于15种,提供flash、视频短片等不少于10种,如遇突发事件临时增加。

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配备规范化资料架;作为市级专家组,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

4.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每年的宣传重点开展工作,相关要求参照附件3。

四、年度工作指标
各区县、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资源开发应用条件不一,拟采取分步实施。

计划于2014年底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成率100%,全市规范化的资料架配
备全覆盖,电视屏每日播放健康教育内容时间≥30%。

2014年的宣传重点包括“科学就医”、“脑卒中健康教育”等。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促进处顾希平 23117839
上海市健康教育所组织指导部(上海市胶州路358弄6号楼B楼410室,200040)魏晓敏黄晓兰 52282734 zuzhizhidaobu@。

附件:1.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健教)中心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名单》
2. 《区(县)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名单》
3. 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1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健教)中心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名单
备注:名单上报上海市健康教育所组织指导部,联系人:黄晓兰电话:52282734 邮箱:zuzhizhidaobu@
附件2
区(县)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名单
备注:名单上报上海市健康教育所组织指导部,联系人:黄晓兰电话:52282734 邮箱:zuzhizhidaobu@
附件:3
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本考评细则依据《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计健康〔2014〕5号)编制,供各医疗机构开展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参照执行。

备注:《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设总分120分,其中20分为特色活动加分项,各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医疗资源开展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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