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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金属国际交易合同4篇

铜金属国际交易合同4篇

铜金属国际交易合同4篇篇1铜金属国际交易合同一、甲方:世界铜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铜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二、乙方:国际铜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铜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鉴于甲方为世界知名的铜矿开采企业,具有丰富的铜矿资源和生产经验;乙方为国际知名的铜交易商,有着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市场渠道。

为了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特订立本合同,共同合作开展铜金属国际贸易。

一、产品规格及数量1. 乙方从甲方处购买铜精矿,规格为Cu≥20%,数量为每月5000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每次采购订单为准。

2. 乙方购买的铜精矿将用于制造铜材料或者进一步提炼成为铜产品。

3. 甲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品质符合国际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1. 根据国际铜价的波动情况,双方每月确定具体的购买价格,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明细。

2. 乙方需在每笔交易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电汇或信用证。

3. 若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利暂停供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交付方式及时间1. 甲方将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目的港口。

2. 乙方需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税费以及海关手续。

3.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延迟的时间不计入合同履行的期限。

四、资质及责任1. 双方应遵守中国和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和合规。

2. 乙方需建立完善的商品交易追踪及库存管理系统,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3.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如发现任何违约情况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至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合同的商业信息。

2.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切实保护对方的商业信息,并销毁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由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售铜精矿、乙方购买铜精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1.1 产品名称:铜精矿1.2 数量:____吨1.3 单价:____元/吨1.4 总价:____元1.5 交货时间: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铜精矿交付给乙方。

二、质量标准2.1 铜精矿的质量标准按照____标准执行。

2.2 甲方应保证所交付的铜精矿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质量负责。

2.3 乙方有权对收到的铜精矿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换或退货。

三、包装、运输及保险3.1 铜精矿的包装应采用____标准,保证铜精矿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2 运输方式:____。

3.3 运输费用承担:____。

3.4 保险:____。

四、验收4.1 乙方应在收到铜精矿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4.2 乙方对铜精矿的验收不得影响甲方对铜精矿的交付义务。

4.3 乙方对铜精矿的验收合格,视为甲方交付的铜精矿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

5.2 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铜精矿交付给乙方。

5.3 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铜精矿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6.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铜精矿购销合同

铜精矿购销合同

铜精矿购销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铜精矿的销售权,乙方需要购买铜精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铜精矿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产品规格及数量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铜精矿,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含铜量不低于__________%。

1.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铜精矿,数量为__________吨。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铜精矿的单价为__________元/吨(含税),总价为__________元。

2.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_%的预付款,余款在交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3.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完成交货。

3.2 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

第四条质量保证4.1 甲方保证所售铜精矿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乙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_天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货,应按日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应按日支付未付款部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第一条铜精矿的基本情况1.1 产品名称:_______1.2 品牌商标:_______1.3 质量标准:_______1.4 数量:_______1.5 交货地点:_______1.6 交货期限:_______第二条铜精矿的价格及支付方式2.1 铜精矿的价格:_______2.2 支付方式:_______2.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余款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支付。

第三条货物的交付和验收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将铜精矿交付给甲方。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在货物交付后_______日内完成验收。

3.3 如甲方对货物数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铜精矿供需合同模板

铜精矿供需合同模板

铜精矿供需合同模板甲方:(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采购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方为铜精矿供应商,乙方为铜精矿采购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1.1 产品名称:铜精矿1.2 规格:铜含量不低于30%1.3 数量:乙方需求量为年度采购需求量的80%二、交货期限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交付铜精矿,并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首批交货。

2.2 乙方需提前至少15天通知甲方每一次的采购需求量,并确定交货时间。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3.1 本合同的价格为XX美元/吨,不含税。

3.2 乙方应在收到每一批货物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3 付款方式:乙方可选择电汇或信用证支付方式。

四、质量标准及检验4.1 甲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货物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

4.2 乙方有权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五、验收与交货5.1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未在该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接受。

5.2 货物交付地点:根据双方商定,在合同签订地点附近的指定地点交付。

5.3 货物装运及包装:甲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应符合运输和储存要求。

六、违约责任6.1 若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或质量交付货物,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款总额的5%。

6.2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构成重大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提交至签订地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7.2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条款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铜精矿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及交货期限1.1 产品名称:铜精矿1.2 数量:_______吨1.3 价格:_______元/吨1.4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交货。

二、质量标准2.1 铜精矿的质量标准按照_______(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2.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铜精矿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质量负责。

三、包装及运输3.1 铜精矿的包装应采用_______(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铜精矿的运输方式为_______(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费用由_______(甲方或乙方)承担。

四、验收及异议处理4.1 乙方应在收到铜精矿后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4.2 如乙方对铜精矿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证明签署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_______日内进行核实并处理。

五、付款方式5.1 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5.2 付款方式为_______(电汇、转账等),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

6.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

铜精矿购销合同范本1. 背景该合同是由买方和卖方就铜精矿的购销事宜达成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本合同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 合同条款2.1 产品描述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产品: - 产品名称:铜精矿 - 货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2 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以以下方式交货: - 交货方式:根据双方商议确定 - 交货地点:根据双方商议确定 - 交货日期:根据双方商议确定2.3 价格和付款方式2.3.1 价格•单价:根据实际市场行情确定,双方商议确定•结算货币:根据双方商议确定2.3.2 付款方式•付款条件:根据双方商议确定•付款日期:根据双方商议确定•付款方式:根据双方商议确定2.4 检验和索赔•检验:买方有权对交付的铜精矿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索赔:若买方对交付的铜精矿质量和数量有异议,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并提供合理证据•处理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2.5 违约责任•买方违约:若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卖方违约:若卖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铜精矿,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6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和交易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2.7 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8 合同变更和解除•双方需书面协商一致,任何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需要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3. 其他条款3.1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

3.2 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仅归属于产生方所有。

3.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约束。

双方对于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铜精矿外贸采购合同模板

铜精矿外贸采购合同模板

铜精矿外贸采购合同模板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购买乙方提供的铜精矿,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铜精矿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描述1.1 产品名称:铜精矿1.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铜精矿标准,铜含量不低于______%。

第二条采购数量2.1 甲方本次采购铜精矿的数量为______吨。

第三条价格条款3.1 单价:每吨铜精矿的价格为______美元。

3.2 总价:根据采购数量和单价计算,本次合同的总价为______美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的预付款。

4.2 余款支付:余款在货物装船并提供装船单据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5.1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完成交货。

5.2 交货地点:货物应在______港口装船。

第六条运输和保险6.1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港口。

6.2 保险:乙方应为货物投保至甲方指定港口的运输保险。

第七条质量检验7.1 甲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______天内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7.2 如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在检验后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9.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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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铜精矿合同模板合同编号:铜精矿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铜精矿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甲方销售铜精矿给乙方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等。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知悉、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所引用的甲方的全部技术附件、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铜精矿质量:1.1 甲方所卖出的铜精矿品质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有另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铜精矿杂质元素含量不作考核。

1.2 乙方从甲方铜精矿料仓装车过磅后,即视为甲方已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货物名称、供货时间及数量2.1 货物名称:铜精矿2.2 供货时间及数量:甲方在2015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向乙方分批次供应铜精矿,乙方每批次采购的铜精矿数量甲方视当期乙方供应甲方的铁精矿价值及铜精矿市场情况决定。

2.3 本合同所指铜精矿是YS/T318-2007所规定的铜精矿。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3.1 交货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料仓提货。

3.2 汽车运输:乙方进入甲方料仓提货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如有无牌、临牌、缺牌车辆不允许进厂提货,车辆装载总重单车不得超过80吨,车高不能超过4米,车辆前后轮轴距不能超过12米。

提货进厂车辆及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服从发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指挥,如违反规定或不服从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在每次提货进厂前向甲方预报货物运输方式、提货时间和提货数量。

甲方根据乙方预报情况,依据自身物流承载能力,对提货地点、车辆进厂时间、货物数量予以确认或通知乙方予以变更。

3.4 乙方车辆在提货料仓至过磅地点的运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毁损或其他损失等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且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泄漏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检斤、取样、化验卖方出厂为准4.1 检斤:汽车运输:以甲方汽车地中衡计量为准。

4.2 取样、制样和水份测定:甲乙双方在货物装车时共同取样取、分样,制样由甲方单位按照标准GB/T14263、 YS/T96最新规定执行。

水份测定由甲方单位按GB/T14263中的规定执行。

4.3 化验:按标准GB/T3884的最新规定执行。

化验结果以甲方数据数据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将化验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4.4 乙方提货时,应派人到提货现场对甲方检斤、取样、制样、水份测定、分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即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到交货现场或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或收货单位的检斤、取制样、水份测定等结果。

4.5 复检及仲裁:乙方对甲方化验结果(品位)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甲方进行复检;若乙方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仲裁申请,并将乙方的副样分析报告作为仲裁申请的附件同时提交甲方。

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取仲裁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6 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绝对差值未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以甲方分析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7 样品保管时间:乙方应在提货后第二日起30日内提取副样,仲裁样品由甲方保存,自货物交付后第二日起保存60天。

五、作价、结算方式5.1 作价方式本合同项下铜精矿含铜可采用“月简单平均价”、“点价”等作价方式确定市场电铜价。

如甲乙双方选择了2种作价方式,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首次交付月铜精矿的作价方式,此后甲方须在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应提前至节假日前一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下月(即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所交付铜精矿的作价方式;如甲方本月24日前未书面确认,则按点价作价方式进行结算。

5.1.1 月简单平均价: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的每日结算价的简单平均价作为“市场电铜价”。

其中1月份以当年1月1日起至1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的每日结算价的简单平均价作为“市场电铜价”,12月份以当年1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的每日结算价的简单平均价作为“市场电铜价”。

①采用“月简单平均价”作价的铜精矿,出厂铜精矿与作价周期的对应关系为:以铜精矿交付当日所对应的计价周期为准。

即: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交付的铜精矿,结算对应的月简单平均价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每日结算价的简单平均价;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交付的铜精矿,结算对应的月简单平均价为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每日结算价的简单平均价。

②甲方如选用月简单平均价作价,须在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应提前至节假日前一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其下一交货月(即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交货数量。

5.1.2 点价:①点价期自铜精矿交付后第二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在此点价期间内,甲方可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当日结算价进行点价,所点价格作为“市场电铜价”。

点价总量对应甲方相应批次已交付铜精矿含铜金属量,若在点价有效期内未点价,则按点价截止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当日结算价作为“市场电铜价”。

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日”点价无效。

如点价截止日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日”或节假日则点价截止日顺延。

本合同所述“涨跌停板日”是指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当月合约当日开盘价为该合约当日涨跌停板价,则该日即为“涨跌停板日”。

②如甲方要求延长点价期,应在点价截止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点价期每延长30个自然日(点价期不足30个自然日按30个自然日计算),基础系数扣减0.5个百分点,点价期延长超30个自然日的,则基础系数扣减依此累加。

点价期延长不得超过90个自然日。

③具体点价方式为:在点价有效期内,甲方应在点价日的前一工作日北京时间17:00时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对点价相关事宜进行确认。

5.2、结算模式5.2.1 预结模式:甲乙双方铜精矿销售结算采取每月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即:甲方可以任意选定在发货完成后次日至点价期结束日之中任意一天上海期货交易所电铜结算价作为当月预结价(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经双方确定后做为当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此依据每月做预结算,甲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5.2.2 最终结算模式:甲乙双方点价期内采取甲乙双方确定的作价方式所确定的市场电铜价格进行一次最终结算。

5.3 结算价格铜精矿按其所含铜、金、银三种金属量进行计价结算。

5.3.1 铜精矿以含铜金属量进行结算。

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基本买断价±品位等级价基本买断价:以20.00%品位的买断价作为基本买断价基本买断价=市场电铜价×基础系数5.3.2 市场电铜价:根据甲乙双方选定的作价方式所确定的市场电铜价(月简单平均价取值为铜价的整数部分)。

5.3.3 基础系数:基础系数为83%;5.3.4 品位等级价:品位等级价的“品位”为结算品质数据中铜精矿含铜品位,品位整数后两位小数点参与等级价核算。

A、铜精矿含铜品位为20.00%时,品位等级价为0;B、30.00%<品位≤35.00%时,以3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50元/吨铜;C、24.00%<品位≤30.00%时,以24.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80元/吨铜;D、20.00%<品位≤24.00%时,以20.00%为准,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价100元/吨铜;E、18.00%<品位≤20.00%时,以20.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价150元/吨铜;F、15.00%<品位≤18.00%时,以18.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价250元/吨铜;G、13.00%<品位≤15.00%时,以15.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分点,减价550元/吨铜;H、8.00%≤品位≤13.00%时,以13.00%为准,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价1200元/吨铜;I、品位>35.00%,按35.00%的铜精矿品位等级价结算;J、品位<8.00%,不计价、不退货;5.4 铜精矿含金、银结算5.4.1 铜精矿含金≥1.00克/吨,开始计价。

铜精矿含金价格,取发货当日起上海黄金交易所一个月内99.95黄金交易结算价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当含金品位>50.00克/吨时,金单价按50.00克/吨等级价格结算。

5.4.2 铜精矿含银≥20.00克/吨,开始计价。

铜精矿含银价格,取发货当日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五个交易日二号国际白银交易结算价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当含银品位>7000.00克/吨时,银单价按7000.00克/吨等级价格结算。

5.4.3 铜精矿含金/银买断结算价=铜精矿含金/银基本买断价×相应品位系数。

5.4.4 铜精矿含金/银结算价格计价周期为:本月26日起至下月25日止。

5.4.5 铜精矿含金/银结算价计价周期与铜精矿交付时间的对应关系:以铜精矿交付当日所对应的交货月次月的金银计价周期为准。

如:当年2月26日至3月25日出厂的铜精矿,铜精矿含金/银结算价取值对应当年3月26日至4月25日铜精矿金银的结算价格。

当年1月1日至1月25日出厂的铜精矿,铜精矿含金/银结算价取值对应当年1月26日至2月25日铜精矿金银的结算价格。

当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出厂的铜精矿,铜精矿含金/银结算价取值对应的次年1月1日至1月25日铜精矿金银的结算价格。

5.4.6 铜精矿含金计价系数5.4.7铜精矿含银计价系数六、货款支付:先款后货,待结算单出来后见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合同的变更8.1.1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市场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告知后,由双方协商解决,进行合同调整、变更。

8.1.2 乙方和甲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变更。

8.2 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8.2.1 双方协商一致;8.2.2 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且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起10日内未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8.2.3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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