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问答 (1)1(1)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2011版)一、我国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职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必然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职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如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各用人单位每一年都应当向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形,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二、我市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集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依照很多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我市对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形的时刻、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一年以《通告》的形式公布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形时刻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刻。
20XX年淮安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修改版]
![20XX年淮安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b07a860d910ef12d2bf9e7e9.png)
第一篇:2011年淮安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2011年XX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2、《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哪些单位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没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简易计算方法: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36=2011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2010年度市区(含市直、清河、清浦、开发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按35713元计算(采用09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单位从业人员人均缴纳金额为536元,单位在职残疾人每人可抵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713元。
五、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XX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含市直、清河、清浦、开发区)向企业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纳入市财政专户。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79号)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下同)、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1997年1月1日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或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规定的比例)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1月向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
三、按规定比例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保障金。
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可免予安排残疾人,但需按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保留2位小数)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执行:(1)国家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所属单位、部队所属企业驻呼和浩特市的单位,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收取;驻呼和浩特市以外的上述单位,根据需要,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委托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并依法履行有关委托手续。
关于录用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和企业优惠政策

一,2008年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修法背景:2007年2月,国务院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尽管经过努力,我国目前已有297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但残疾人就业形势依旧严峻,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口中,城镇和农村在业比例分别只有38.7%和59%。
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07年5月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1)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解读文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解读文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基金。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残保金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享受相关优惠。
一、残保金减免政策的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就业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残保金的征收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同时为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残保金的缴纳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平衡企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出台了减免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
二、残保金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1、小微企业对于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一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了负担,使其能够在发展初期更加专注于业务拓展。
2、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三、残保金减免政策的计算方法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某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 100 人,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 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1 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 万元。
按照正常计算,应缴纳残保金=(100×15% 1)×80000 = 20000 元。
如果该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达到 1%,则应缴纳残保金= 20000×50% = 10000 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第一部分概念解释、法律规定和依据第一条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非乱收费。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有什么法律依据?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征收保障金的主要和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等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什么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等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ОО一年四月三日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镇(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并由本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检查落实。
劳动、社保、财政、人事、工商、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四)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将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组织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按供给单位上报实际需要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统一划拨。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自依法签订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确立劳动关系且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8个月的,可以列为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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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政策问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第三条、第八条,《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第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第八条,《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于1人的,按1人安排。
三、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怎么办?残疾人就业保障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第九条,《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己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四、年审的时间是什么时间,需携带哪些手续进行年审?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第十条,《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每年4至5月份,用人单位持上一年度职工统计报表、法人签章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部门签证(章)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本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五、用人单位缴纳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怎么办?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第十六条,《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须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缓缴、减缴、免缴。
六、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处罚规定?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逾期不缴或者不能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用人单位应注意的时间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5月底前为年审期,5月底前不参加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6-10月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如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自11月1日起加收5‰的滞纳金。
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自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我区用人单位年审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有哪些?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井冈山路992号区残联三楼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方式:3327897 332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