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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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南中医大科字(20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建设和管理,明确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责、权、利”,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审定、设置和对人员聘任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学科依托部门负责进岗人员的聘任工作。

按照学校批准设定的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制订招聘条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国内外招聘人员,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学校对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颁发聘书,并发给学科带头人岗位补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置范围:首先在国家级、省(局)级、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中设置,视具体情况逐步向其它学科和实验室扩展。

每一重点学科(实验室),设学科带头人岗位1个。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校、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整个学科的评估和检查。

2.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类科研课题。

3.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并落实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4.组织开展有关学会和其它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发挥重点学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负责学科建设点对校内外的开放工作。

6.组织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的工作。

7.认真做好学科内仪器设备、图书及各种其它物品的购置、保管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积极筹措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接受校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对学科建设经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基本权利:1.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聘任学科成员;制定规章和考核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2.对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梯队建设提出建议。

3.统筹安排使用重点学科的经费。

4.提出本学科设备购置计划,参与学校组织的招投标过程,管理、使用重点学科的设备、资源。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新一轮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南中医大人字〔〕73号)文件精神,提出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一轮调整后处级机构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对高校岗位和机构设置的要求,对现有科级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科级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12020年4月19日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责权一致,规范合理。

独立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而且在职能上应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得独立设置科室;对外联系密切的部门,一般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设置相关科室,确有工作需要的,经过设置合署科室或职能岗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立足实际,精简高效。

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设岗即可进行的工作不得再设置独立的科室,有条件的处级机构,提倡处级领导承担部分具体职能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作。

原则上7 人以下的处级机构一般不设科室,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2〜3个岗位,党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设部门办公室。

(三)着眼未来,留有空间。

科室职能、人员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不设置,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与其它相关职能科室合署。

适宜设岗的职能,可归入职能相近的科室或由分管处级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设置方案(一)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1、校机关党群部门一般不设科级机构。

2、校机关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科级机构,科级机构数一般不超过 3 个。

5 人以下的科室不设置副科职岗位。

3、部分处室根据承担工作的性质,可设置不作为党政管理机构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待遇由组织部、团委、人事处等部门确定。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机构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及其他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或变更)。

第三条学校机构设置遵循合理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机构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负责机构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机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学校的机构分为实体性机构和非实体性机构。

第六条实体性机构是指有清晰稳定的职能范围、学校为其提供固定编制和运行经费的机构,分为二级、三级机构。

二级机构指学校直接管理的下设机构,按处级机构管理。

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科研机构也可不设行政级别。

三级机构指二级机构内设下一级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三级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

第七条非实体性机构是指学校不提供编制和经费的内设机构,包括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非实体性机构不确定行政级别。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应挂靠在学校实体性机构内。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实体性二级机构的设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编办或相关单位提出机构设置初步建议。

(二)论证。

由编办或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发规处)就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或法律依据,机构名称和类型、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需求等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

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立由编办负责组织论证,学院、教学科研、学术机构的设立由发规处负责组织论证。

(三)审批。

编办或发规处将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发布。

经审定批准设立的机构由学校发文公布。

南京中医药大学服务实体质量监管中心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服务实体质量监管中心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服务实体质量监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纲南京中医药大学服务实体质量监管中心作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保障处直属组织,由后勤管理保障处综合管理科直接领导,是一个有纪律、有组织的服务于全校大学生的学生组织。

南京中医药大学服务实体质量监管中心采用中心主任负责制, 在后勤管理保障处综合管理科指导下负责全校各服务实体的监督监管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管中心成员发展1、凡有志于为广大同学服务,愿意遵守质监中心章程,履行质监中心义务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质监中心;2、质监中心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热爱监督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知识,具备良好的监管素质与监管方法;3、凡被录用成员,从录用之日起,成为质监中心实习成员,实习期为一个月。

实习期满经本人申请,主任审核,经后勤管理保障处综合管理科批准成为质监中心正式成员。

第三章质量监管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质量监管中心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质监中心的有关会议、活动,阅读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有关文件,接受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参加质监中心的会议上,可就质监中心相关政策问题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三)、在质监中心会议上检举中心成员的违纪行为;(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利;(五)、在讨论决定对成员的处分或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或进行申辩,其他成员也可为其作证和辩护;(六)、评优权利。

2、质监中心成员应遵守以下条例:(一)、自觉遵守质监中心纪律,在全校同学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二)、尊重全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各服务实体工作人员,热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团结中心各成员;(三)、不得以质量监管中心名义谋求私利和特权;不得个人名义出去经商、做其他业务;不得以部门名义、个人名义占用公物;(四)、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多做贡献;(五)、例会、活动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六)、保持办公室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七)、任何人不得在中心内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八)、中心新成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并经后勤综合管理科认可。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苏中医政[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10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医药学科有序发展,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后备人才,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我局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为目的,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为根本,为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创造条件。

二、建设目标以临床重点学科为主,兼顾基础和中药学科,在全省培育2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

通过三年的建设,建立起若干个集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交流合作为一体的中医药综合集成平台;培养一批医德医风良好,科研及临床能力突出,有真才实学,在区域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中医药重点学科群,提升临床疗效,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为下一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储备。

三、主要任务1.理论研究:对本学科的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

通过分析、归纳、提炼,探索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点,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中医理论体系。

2.人才培养:制定系统完整、目标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学科团队建设。

要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发展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人才梯队,通过学习、引进、提高学历等方式,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一支有较高临床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临床科研综合型人才队伍。

某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全套

某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全套

某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全套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大学及附属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274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对照聘用条件申报分级岗位的聘用;其它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三)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如符合高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与在职人员一起同时兑现待遇并重新计发退休费。

二、岗位总量、类别及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设岗方案,我校岗位总量共计2744个,其中:管理岗位521个;专业技术岗位2058个;工勤技能岗位165个。

(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一览表

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一览表
综合科1、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
20
团委
组织部1、宣传部1、社团管理中心1
21
基础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
22
临床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1、团总支1、年级办公室5
23
公共卫生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团总支)1
24
精神卫生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团总支)1
8
科研处
计划科1、成果科1、重点建设办公室1
9
研究生处
招生办公室1、学位与培养科1、研究生管理科1
10
实践教学管理处
综合科1、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科1
11
财务处
综合计划科2、核算科2、收费科2、校园卡管理中心1
12
审计处
经济审计科1、工程审计科1
13
资产管理处
综合计划科1、资产管理科1、招标办公室1、物资采购供应科2、实验动物中心1
综合科1、留学生管理科1
37
图书馆
综合科2、资源建设部1、流通部3、阅览部2、技术支持部2、信息服务部1
38
信息技术中心
网络技术科2、信息服务科1
39
司法鉴定中心
综合科1、质量控制科1
合 计
128个科级机构、146名科级干部职数
25
护理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团总支)1
26
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团总支)1
27
药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团总支)1
28
信息工程学院
综合科1、教学管理科1、学生管理科(团总支)1

关于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单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经研究,决定启动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各学院(教学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本评估方案在指标设置与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如有修改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以便对本评估方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评估方案(试行)》2:《南京中医药大学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1月6日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方案(试行)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直接肩负着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重要任务。

抓好教研室建设,对于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制订本评估方案,对教研室的常规工作进行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1.通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以评估指标要求为建设目标,使教研室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通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使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我校教研室工作现状,为各级管理部门加强和改善对教研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供依据。

3.通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校、院、教研室的三级评估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能各学院、教学单位成立评估小组。

各学院、教学单位评估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担任,组员由教研室主任及其它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是负责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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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新一轮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南中医大人字〔2013〕73号)文件精神,提出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一轮调整后处级机构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对高校岗位和机构设置的要求,对现有科级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科级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责权一致,规范合理。

独立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且在职能上应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得独立设置科室;对外联系密切的部门,一般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设置相关科室,确有工作需要的,通过设置合署科室或职能岗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立足实际,精简高效。

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设岗即可进行的工作不得再设置独立的科室,有条件的处级机构,提倡处级领导承担部分具体职能工作。

原则上7人以下的处级机构一般不设科室,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2~3个岗位,党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设部门办公室。

(三)着眼未来,留有空间。

科室职能、人员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
一般暂不设置,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与其他相关职能科室合署。

适宜设岗的职能,可归入职能相近的科室或由分管处级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设置方案
(一)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
1、校机关党群部门一般不设科级机构。

2、校机关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科级机构,科级机构数一般不超过3个。

5人以下的科室不设置副科职岗位。

3、部分处室根据承担工作的性质,可设置不作为党政管理机构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待遇由组织部、团委、人事处等部门确定。

4、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的设置见附表。

(二)学院科级机构和内设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1、科级机构:按照学院的规模和岗位情况,一般设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分团委合署)等2个科级管理机构。

(1)各学院设立的学院办公室设行政秘书、党务秘书(组织员)2个管理岗位,履行党政综合业务管理等职能。

(2)各学院设立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合署),履行本科生的日常管理、党团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等职能。

(3)学生人数较多(一般应超过1000人),并承担较多的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学业指导、教师教学技能发展、学科建设工作等任务的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可以与学院办公室分设,履行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

2
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所、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等单位的科级机构和内设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设置见附表。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内部机构,并自主聘任相关负责人,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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