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一、领用环节:1.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领用环节。
2. 领用人员在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3. 领用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4. 领用人员应准确计算爆破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用。
5. 领用人员须通过指定的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进行备案。
二、发放环节:1. 发放人员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并核实领用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无误。
2. 发放人员应按照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所需的爆破材料。
3. 发放人员应填写发放记录,并将记录备案。
三、清退环节:1. 爆破作业结束后,领用人员应及时清点剩余的爆破材料,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2. 清退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清退。
3. 清退人员需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给指定的材料仓库,并填写清退记录。
4. 清退记录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并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1. 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2. 爆破材料的库存和使用量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领用、发放和清退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操作,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清退材料。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制度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2)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3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堵塞爆炸物品被资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领发手续2.1各单位内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安,凭手续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来领取,认真记录。
2.2其他单位因施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部门同意,公安分局批准,凭领料单在指定的仓库由专人领取、保管。
2.3外单位需借、购爆炸物品,须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凭手续领取。
3、领发规定3.1领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凭有效手续来领取,互相督促。
3.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3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混装。
3.4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携带烟火4、退存规定4.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4.2当天消耗的数量和余下的数量要如实送回仓库,分类保管,保管员凭放炮记录查验核收。
4.3严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过夜,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4.4收发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长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如领导不负责,忽视安全,遗漏丢失或被盗,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以下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一、领发管理: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发放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因爆破器材的管理不善而造成伤亡事故,以及流入社会对社会治安、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1、在运送爆破材料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吸烟,并远离火源、电源。
2、炸药、导火索、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炸药人员与携带导火索、雷管、导爆管人员严禁同时行走,要相距10米以上。
3、提升爆破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除爆破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乘罐。
携带炸药的人员不准与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索人员同罐提升,必须分开提升。
4、爆破人员从炸药库(发放站)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乱丢乱放或转交别人,多人背运爆破材料时,不准在巷道内平行走,前后要隔开5米以上的距离,特别支领爆破器材人员与支领炸药人员禁止平行走,前后必须相隔20米以上。
5、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
炸药放入炸药箱内并锁好雷管、导火线、导爆管放入雷管箱内并锁好,雷管箱与炸药箱要相距5.0米以上。
二、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2、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做到有计划地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合格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3、地面炸药分发站对支领爆破材料要严格按照发放规定发放,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办理退库手续,记好发放和退库的三连单。
4、支领火雷管、导爆管、导火线时,必须装入背包内运送禁止用手拿和放在口袋内,支领炸药人员只准许携带炸药,不许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线等爆破器材。
三、爆破器材的加工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1、只准用木制的锥子(或木筷、竹筷)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
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
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
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
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
13、安检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
我矿安检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核准:确定购买爆破器材的程序和权限,明确购买爆破器材需要经过哪些核准和审批流程。
2. 爆破器材的存储和保管:确立爆破器材的存储地点和保管责任人,要求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保险柜中,并定期对存储地点进行检查和维护。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爆破材料: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炸药、导爆索、雷管、引爆器等用于爆破作业的材料。
2. 爆破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的负责人。
3. 爆破作业人员:指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监督和管理爆破材料的存放、领用和使用。
(3)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进行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5)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令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3)配合监测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禁止擅自使用或调拨爆破材料,确保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5)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整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安全措施1. 爆破材料的存放和领用(1)爆破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库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必要设施。
(2)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必要的手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备份。
2.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测,确保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 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确定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布设方案,做好材料的配送和派发工作。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爆破员支领和清退民爆物品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各队安全员开具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及单位领导审批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必须有班(队)长或带班领导审核意见和民爆物品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领用单上必须有本队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签字。
2、没有《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3、《爆破员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炸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4、爆破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和安全员一起亲自到库房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和办理清退手续。
炸药库管理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
5、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现涂改迹象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并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发放时,库管员必须用手持机和爆破IC卡作出库登记,并将所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经办人等信息如实在《民用爆破物品出入库总台帐》填写清楚。
7、爆破员、安全员领导民爆物品时,将所领到的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编码如实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手册》上,清点无误后在规定的栏内签字。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存放、运送),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经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清退手续。
9、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退交炸药库后,本班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要在出入井时开箱清点,并在责任人栏签字,发现本班支领量、使用量和清退量不符,必须及时追查,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节严重时,矿值班领导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班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清退,药库管理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并签名。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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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use of blasting materials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爆破材料必须按照当班实际所需的数量领取,严禁多领。
二、爆破材料必须凭票支领,票据必须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
三、支领爆破材料的票据必须一份多联,数量、名称必须填写清楚,对于填写模糊不清,内容不全,无签字的票据,发放人员一律拒绝发放。
四、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交回保管室,严禁私人保管爆破材料。
五、爆破材料发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收发记录,每天一校对,出现错误立即更改和追查,避免爆破材料流失。
六、对丢失爆破物品的责任人必须交由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严禁改制爆破物品。
八、爆破材料在施工现场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乱动爆破物品。
九、爆破物品运送人员必须穿绵制衣服,雷管和炸药必须分人运送,不能由一人混合运输,运送爆破物品的人员不得在中途逗留。
十、爆破物品运送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任意抛掷爆破物品。
十一、爆破物品运送人员的矿灯绝对不能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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