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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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具有毒性、麻醉性、精神药品属性的药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滥用和非法交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点:
1. 毒品管理制度:对不具有医疗用途、易滥用和有成瘾性的药物如海洛因、可卡因等进行严格管制,包括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如吗啡、吗啡类药物等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不被滥用。

3.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精神药物作用的药物如安眠药、抗抑郁药等进行管理,包括处方、购买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以避免患者滥用或依赖这些药物。

4. 预防滥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措施,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加强药品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和进口的监管等,以预防药物滥用和非法交易的发生。

总的来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这些药物的合法使用,同时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管理制度可能会略有不同,但都是为了达到这个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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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二、实行“四专”管理。

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三、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交接班者签全名。

四、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五、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在2h内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六、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床号、姓名、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签全名七、药品标签明显,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病房内毒麻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第二条医院成立毒麻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配送和处置工作,委员会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及病房护士长组成。

第三章毒麻药品的使用第三条护士长指定专门的护士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章毒麻药品的采购第四条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医院的统一采购程序,采购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签约等工作。

第五章毒麻药品的储存第五条病房毒麻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必须专门设置药品储物柜,柜门必须上锁。

第六章毒麻药品的配送第六条病房毒麻药品的配送由专门的人员负责,配送过程中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七章毒麻药品的处置第七条病房毒麻药品的处置必须经过专门的人员处理,处理过程中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八章毒麻药品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病房毒麻药品的监督与检查由医院的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各病房进行检查,确保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九章病房毒麻药品管理的责任第九条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责任由医院的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各部门必须做好本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1概念1.1.1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品种及分类: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其中常用的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糖浆、阿片酊、哌替啶(杜冷丁)注射液、哌替啶(杜冷丁)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1.1.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

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盐酸氯胺酮针;利他林针剂和片剂。

二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氯硝安定针、安定针、羟丁酸钠针、咪达唑仑针、苯巴比妥针、氯硝安定片、安定片、舒乐安定片、咪达唑仑片、苯巴比妥片、唑吡坦片、硝基安定片、阿普唑仑片。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2.1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1.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1.2.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2.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殊药品,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1. 许可制度:对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体进行许可,并设立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

2. 包装标签:药品必须有明确的包装和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方便辨识和追溯。

3. 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系统,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抽检,检查其质量和安全性,并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监管,对不合格或违法药品进行查处和取缔。

4. 配送和存储:药品的配送和存储必须符合特殊要求,包括采用密封包装、特殊仓储设施等措施,防止药品被盗窃、滥用或误用。

5. 处方管理: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处方,患者购买这类药品必须出示合法的处方,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

6. 用药安全宣教:加强对公众和医护人员的用药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用药者的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药品的能力。

7. 审查和审批:对于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设立严格的进口审查和审批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总之,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许可制度、包装标签、监测和监管、配送和存储、处方管理、用药安全宣教以及审查和审批等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精神类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毒、麻、一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要求保险柜管理),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并签具体数量及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如有剩余药液须两人核实后销毁登记并签名,及时领取补充。

4、建立毒麻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的姓名、床号、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5、领用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杜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

由于因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负责人。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023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6篇

2023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6篇

2023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6篇书目第1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第2篇x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第3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第4篇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第5篇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6篇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依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需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肯定基数,严格驾驭运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晰。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平安、合理运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领导组成。

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需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识的人员特地(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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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
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
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
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
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
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
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
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
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
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
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
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
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
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
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
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
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
类和第二类。

3.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建立精神药品收
支帐目,按季节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4.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5.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6.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持卫生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7.所购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8.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保存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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