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类条款解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第一类鼓励类(略)第二类限制类一、农林业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7、松脂初加工项目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二、煤炭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三、电力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四、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五、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六、钢铁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七、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八、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东北、华北、西北)、年处理矿石2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华东、中南、西南)5、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九、建材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十、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十一、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1、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42、手动燃气锻造炉43、蒸汽锤44、弧焊变压器45、含铅和含镉钎料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3、手动插秧机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55、双盘摩擦压力机56、含铅粉末冶金件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十二、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 78 -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9、牙膏生产线20、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5、白酒生产线26、酒精生产线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十三、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502、FA503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 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十四、烟草1.卷烟加工项目十五、消防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十六、民爆产品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十七、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高尔夫球场项目5、赛马场项目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第三类淘汰类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解读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解读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一些传统产业不断萎缩,而新兴产业则急速崛起,这不仅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影响,还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
因此,制定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已经成为政府各级推动产业升级的必要手段。
一、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指通过政策指导和市场引导,选准推动发展的产业,并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产业发展的指导目录中,首先需要对各个产业进行分类。
在传统产业中,包括钢铁、石化、煤炭等行业,这些传统产业已经到达了发展的瓶颈,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
在新兴产业中,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行业,这些产业具备了强大的增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在产业发展的指导目录中,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项目招商等政策手段,吸引大量的资本和人才来投入到新兴产业中,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同时,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行业标准,规范产业各个环节的生产和运营,确保产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产业转移产业转移是指将已有的产业资源,从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转移,并改善产业扶贫、改善就业等问题。
产业转移可以有效地改善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提高各地经济的协调发展水平。
而在产业转移的指导目录中,需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政府需要考虑产业转移的方向。
产业转移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等多重因素。
比如,将传统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不仅可以推动产业升级,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其次,政府需要考虑产业转移对于就业的影响。
产业转移需要考虑就业问题。
对于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相对较早地开展产业转移,可以有效地缓解区域性的贫困和就业问题。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还可以促进飞地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最后,政府需要考虑如何保障产业转移的顺利进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钢铁类条款解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钢铁类条款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钢铁类条款解读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9号令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简称《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目录(2011年本)》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高度关注。
从近半年的实施情况看,《目录(2011年本)》对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部分钢铁类条款的认识上还存在分歧,为促进《目录(2011年本)》的贯彻执行,现就部分钢铁类条款解读如下:一、目录概况《目录(2011年本)》中钢铁产业类条款共计84条,其中鼓励类17条,限制类20条,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44条,落后产品3条。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简称《目录(2005年本)》)相比,减少了8条鼓励类条款,增加了6条限制类条款,淘汰类条款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增加了14条,落后产品减少了1条。
二、修订的原则《目录(2011年本)》钢铁类条款是在总结《目录(2005年本)》实施情况,结合钢铁产业发展状况,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原则如下:一是严控产能增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突出对钢铁产业前沿和关键工艺技术的研发、消化、推广和储备,以及重点品种的研发和应用,删去已经取得突破的工艺技术条款。
同时,按照国家控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的要求,大方坯连铸、热连轧、冷连轧、薄板坯连铸连轧等与增加产能直接相关的工艺技术不再列为鼓励类条款。
二是注重节能减排,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大了钢铁产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类新增了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冶金废液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装备,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条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有关钢铁行业的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有关钢铁行业的规定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13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36项。
与此前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相比,钢铁鼓励类项目由15项调整到13项,钢铁淘汰类项目由40项调整到36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重点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
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
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目录(2019年本)》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500多条,经逐条认真研究梳理,大部分都予以采纳吸收。
未予采纳的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全局利益、技术水平不先进等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此次公布的钢铁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具体如下:鼓励类(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3.非高炉炼铁技术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13.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限制类(钢铁)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 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 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淘汰类(钢铁)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3.土烧结矿4.热烧结矿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5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10.化铁炼钢11.复二重线材轧机12.横列式线材轧机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14.叠轧薄板轧机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16.热轧窄带钢轧机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27.煅烧石灰土窑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采矿淘汰类1、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2、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3、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4、地下矿山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和输送带5、地下矿山主要井巷使用木支护6、地下矿山采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7、地下矿山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8、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9、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10、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2.16【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二、水利三、煤炭四、电力五、新能源六、核能七、石油、天然气八、钢铁九、有色金属十、黄金十一、石化化工十二、建材十三、医药十四、机械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十六、汽车十七、船舶十八、航空航天十九、轻工二十、纺织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二十一、建筑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二十三、铁路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二十五、水运二十六、航空运输二十七、综合交通运输二十八、信息产业二十九、现代物流业三十、金融服务业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三十二、商务服务业三十三、商贸服务业三十四、旅游业三十五、邮政业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三十七、其他服务业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四十、民爆产品第二类限制类一、农林业二、煤炭三、电力四、石化化工五、信息产业六、钢铁七、有色金属八、黄金九、建材十、医药十一、机械十二、轻工十三、纺织十四、烟草十五、消防十六、民爆产品十七、其他第三类淘汰类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农林业(二)煤炭(三)电力(四)石化化工(五)钢铁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六)有色金属(七)黄金(八)建材(九)医药(十)机械(十一)船舶(十二)轻工(十三)纺织(十四)印刷(十五)民爆产品(十六)消防(十七)其他二、落后产品(一)石化化工(二)铁路(三)钢铁(四)有色金属(五)建材(六)医药(七)机械(八)船舶(九)轻工(十)消防(十一)民爆产品(十二)其他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改变产业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2024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了多重挑战和问题,特别是面临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的压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和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国家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旨在指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文件。
目录中明确了哪些产业需要进行调整和发展,以及具体的调整方向和政策措施。
从目录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传统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指出,要优化传统产业结构,实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具体包括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的产能过剩化解,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和产能。
2.发展新兴产业目录重点提到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要通过加大投资、创新政策、培育龙头企业等手段,促进新兴产业的成长和壮大。
3.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目录强调了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要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业链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的发展。
4.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还提到了服务业的发展,包括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要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质量。
5.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目录明确了要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要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和问题制定的,所以具体内容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家发展需要而不断调整和更新。
但总体来看,目录的核心内容是要通过调整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措施,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钢铁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钢铁版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八、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3、非高炉炼铁技术4、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5、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
包括600 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 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 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6、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技术应用7、直径600 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8、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9、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10、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11、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12、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3、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4、利用低品位锰矿冶炼铁合金的新工艺技术,以及高效利用红土镍矿炼精制镍铁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15、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16、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17、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九、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鼓励类
高新技术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先进制造业:推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装备制造等发展。
现代服务业:发展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现代农业: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限制类
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限制煤炭、钢铁、水泥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过度扩张。
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低端制造业、传统服务业等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淘汰类
落后产能:坚决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进行淘汰。
四、服务业发展
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
五、绿色产业发展
促进绿色能源发展:鼓励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六、农村旅游特色产业
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农村自然和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提升旅游品质: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七、中药材种植与养殖
优化种植结构:推广优质中药材种植,提高种植效益。
发展中药材养殖:探索中药材养殖新模式,提高中药材质量。
八、农林产品深加工
提高加工技术: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农林产品加工水平。
拓展市场渠道: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国内外市场。
本指导目录旨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钢铁类条款解读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9号令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简称《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目录(2011年本)》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高度关注。
从近半年的实施情况看,《目录(2011年本)》对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部分钢铁类条款的认识上还存在分歧,为促进《目录(2011年本)》的贯彻执行,现就部分钢铁类条款解读如下:一、目录概况《目录(2011年本)》中钢铁产业类条款共计84条,其中鼓励类17条,限制类20条,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44条,落后产品3条。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简称《目录(2005年本)》)相比,减少了8条鼓励类条款,增加了7条限制类条款,淘汰类条款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增加了14条,落后产品减少了1条。
二、修订的原则《目录(2011年本)》钢铁类条款是在总结《目录(2005年本)》实施情况,结合钢铁产业发展状况,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原则如下:一是严控产能增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突出对钢铁产业前沿和关键工艺技术的研发、消化、推广和储备,以及重点品种的研发和应用,删去已经取得突破的工艺技术条款。
同时,按照国家控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的要求,大方坯连铸、热连轧、冷连轧、薄板坯连铸连轧等与增加产能直接相关的工艺技术不再列为鼓励类条款。
二是注重节能减排,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大了钢铁产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类新增了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冶金废液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装备,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条目。
三是提高准入标准,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近年来,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制约不断加剧,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将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等列为约束类指标。
因此,《目录(2011年本)》在提高高炉、轧机准入标准的同时,加大淘汰落后力度,提高了淘汰落后装备的标准。
四是鼓励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目录(2011年本)》既考虑到钢铁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同时也密切关注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钢铁材料的研发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内容(一)关于非高炉炼铁技术(鼓励类)非高炉炼铁技术包括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炼铁技术等,是国际上较为前沿的炼铁技术,由于不使用焦炭炼铁,省去了焦化工序,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目前该项技术仍存在技术瓶颈,有开展跟踪和研发攻关的必要性,因此在《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中予以保留。
但该技术对原燃料的要求苛刻,工艺流程电耗较高,不宜大面积推广使用。
具备资源和能源条件的地区和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可视情况开展相关的研发攻关工作。
(二)关于海洋工程用钢(鼓励类)海洋工程用钢主要是指具有高强度、高韧性、抗疲劳、抗层状撕裂、良好的焊接性及耐海水腐蚀等特性,应用于海洋移动钻井平台、浮式生产系统、海底管线、海上输送管道、海洋货轮油仓、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及关键配套设备的高品质钢材。
目前,我国海洋工程用钢保障程度较低,产品主要依赖进口,难以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因此《目录(2011年本)》中将海洋工程用钢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列为鼓励类。
(三)关于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鼓励类)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包括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等产品,通过成分优化和工艺创新,在保证钢材使用、耐蚀性能的同时,降低镍、铬等贵金属的使用,节约成本。
但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与市场在售的“200系不锈钢”不同,“200系不锈钢”在降低镍元素用量的同时,也大幅降低了钢材的耐蚀性能,大大缩短了钢材和制品的使用寿命,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浪费,属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在鼓励之列。
(四)关于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TMCP工艺技术应用(鼓励类)该工艺技术通过高精度控制,发挥多种强化机制的复合作用,实现钢材的高效轧制,能在降低合金元素含量的同时,改善钢材综合性能,压缩生产工序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目前,国内部分钢铁企业已经启动了对该项技术的研究工作,但研发进度、工业应用稳定性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给予鼓励。
(五)关于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鼓励类)我国铁矿资源禀赋不高,多以低品位难选贫矿和(共)伴生矿形式存在。
在当前我国铁矿石需求量大、对外依存度高的形势下,加强对难选贫矿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的研发,能最大限度提取资源中的有价组分,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矿石资源,有利于提高铁矿自给率、降低对外依存度,保障钢铁产业运行安全。
但在加大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力度的同时,要注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开采后不能实现生态恢复的贫矿、(共)伴生矿采选项目不予支持。
(六)关于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鼓励类)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是指,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从而使钢铁产业具有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社会废弃物消纳处理三大功能。
这些产业间循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炉煤气与发电的互换;二是焦炉煤气制氢;三是钢铁厂与装备制造厂的合作;四是钢铁废料作为建材企业的原料;此外,还包括钢铁企业制氧机产生的氮气、氩气等可供其它行业使用,发电厂的蒸汽供钢铁厂使用等等。
随着“十二五”城市钢厂搬迁和产业布局的实施,首钢京唐、湛江、防城港项目具备了发展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的条件。
将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列入鼓励类,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的原则要求,体现了钢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七)关于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限制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国内已投产热镀锌生产线200余条,产能约4500万吨,大多数生产线装备水平较低、技术力量薄弱、机组作业率低。
2010年,我国热镀锌实际消费量约1646万吨,低档次产品产能过剩突出。
为了控制产能过快增长,提高产能集中度,提高准入标准,《目录(2011年本)》把30万吨规模及以下的热镀锌板卷项目列入限制类。
彩色涂层板与热镀锌板卷的情况类似,《目录(2011年本)》同样提高了彩涂板的准入标准,把20万吨规模及以下的彩色涂层板卷项目列入限制类。
(八)关于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淘汰类)地条钢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即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对其予以打击。
《目录(2005年本)》将地条钢及其生产设备列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装备。
鉴于目前地条钢在全国已基本绝迹,且地条钢为淘汰类产品在全国已得到广泛认同,因此《目录(2011年本)》仅将“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列为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力求从源头杜绝地条钢产品。
用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虽未明确列为《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落后产品,但仍应继续按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行处理。
不锈钢属高档钢铁产品,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有严格要求。
使用中频炉生产不锈钢电耗高、浪费资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将用于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予以淘汰。
(九)关于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淘汰类)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投产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企业1238家,总产能约2000万吨,60%的产能集中在生产规模5000吨以下的小企业,生产线装备水平低、能耗高,生产管理不规范。
2010年,我国冷轧带肋钢筋产量为137万吨左右,产能过剩情况较为严重。
考虑到目前冷轧带肋钢筋在国内还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一部分技术装备水平先进、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新型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还应予以保留。
为有序推进淘汰落后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实施分阶段淘汰。
自《目录(2011年本)》颁布实施起,全面淘汰单机产能规模5000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单机产能规模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十)关于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淘汰类)牌号HRB335热轧带肋钢筋及牌号HPB235光圆钢筋在发达国家早已停止使用,《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也都提出要大力推广应用400MPa级及以上级别热轧带肋钢筋,促进建筑钢材的升级换代,但我国建筑领域仍在大量使用HRB335、HPB235热轧钢筋。
目前,我国用于替代HRB335、HPB235的高强度钢筋产品生产工艺已经成熟,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建筑市场需求,淘汰HRB335、HPB235钢筋产品条件已具备。
为提高用钢水平,降低建筑工程用钢强度,推进节能减排,《目录(2011年本)》将HRB335、HPB235热轧钢筋产品列为淘汰类。
考虑到钢筋使用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正在修订完善之中,当前仍有大量《目录(2011年本)》发布之前的在建工程,为保证项目建设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淘汰工作预留一年过渡期,至2012年底,全面淘汰HRB335、HPB235热轧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