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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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5.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按钮。

7.行车运行时,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按钮放置到“OFF”。起吊工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人。

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控制按钮放置“OFF”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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