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详细版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职责分工1.动火作业负责人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动火人1.应参与风险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规定的作业地点、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动火作业负责人。
3.监护人1.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2.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确保安全作业票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3.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6.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检查。
2.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3.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作业单位1.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消防器材等。
2.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春天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文对厂内动火作业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并规定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条引用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四条本规定采用以下定义。
(一)动火作业本规定所指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锅炉、电石炉内、气烧石灰窑、质检分析室等),其它能够产生火焰、火花、火星及炽热表面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在生产区内的电焊、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在非固定动火区内使用喷灯、电炉、电热处理、金属撞击等;使用电钻、切割机、砂轮等不防爆工具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在我公司生产工艺中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一氧化碳、氢气等。
(三)固定动火区指远离生产装置,周围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经安全审查可以长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动火安全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车间、中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一级动火作业证和公共界区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四)各部室、车间、中心负责本部门属地内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区域或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防火计划,对临时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气瓶等。
3.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货柜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
4. 在必要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确保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插座等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因电器故障引起。
6.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火安全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设置临时防火墙等。
9. 动火现场必须定期巡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隐患。
11.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12. 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另外,还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工程用火管理制度
工程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的用火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工程用火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用火管理小组,负责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用火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 定期对用火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三、用火审批1. 所有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由用火管理小组审批。
2. 审批时需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因素。
3. 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用火作业不得进行。
四、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 确保作业区域内消防设施完好,且易于取用。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防范措施。
五、作业中监督1. 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2. 监护人应随时注意火源的控制和周围环境的变化。
3.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及时报告。
六、作业后处理1.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防止发生意外。
3. 记录用火作业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
七、应急处理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报警流程、疏散路线、扑救方法等。
2. 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确保紧急联络机制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响应。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2篇)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1生产或取暖,使用各种固定的明火设施,在安装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同意。
2对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灾危险的物品和禁火区动用明火,必须经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否则严禁动火。
3进行明火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不准用汽油、柴油、酒精等来升炉引火。
5炉灶、烟器输送汽体燃料的管道和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裂缝、空隙、隔热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改。
6固定的明火设施和临时明火作业点要符合周围环境安全要求,安装线路和电气不符合安全规定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提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的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
二、行为准则1. 员工不得在禁止使用火源的场所使用明火或进行不安全的火源操作。
2. 员工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组织内。
3.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长时间无人监管电器设备,离岗时应切断电源。
4. 员工在封闭环境内进行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防爆设备。
5. 员工不得抛弃烟蒂、火柴等可引发火灾的物品。
6.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火灾报警和处置1. 组织内应设立一定数量的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按照紧急处理流程进行报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自救和逃生。
3. 灭火器的配备应满足法规要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火警情况下禁止使用电梯,员工应迅速、有序地沿疏散通道撤离。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 消防设施应根据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摆放,标志清晰。
3. 消防器材的保养、检修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五、员工培训与演练1. 组织应开展定期的员工火灾防控培训,包括灭火方法、逃生技巧等。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中的防火、动火、用火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和设备。
二、防火管理1. 所有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2.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如有老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更换维修。
3. 禁止在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内吸烟,并设立指定吸烟区域,区域内应有合适的烟灭火设备。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正常可用,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动火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批准证,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设立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 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并对容易燃烧的物品进行转移或防护。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不存在任何潜在的火灾隐患。
四、用火管理1. 灶具和电磁炉等明火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进行监督并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 禁止在办公室和仓库等密闭空间内使用明火设备,如有需要应经过安全部门批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使用明火设备时,必须遵守使用规定,不得随意离开,离开时应将明火熄灭并确保安全。
4. 厨房、餐厅等用火场所应设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如油烟净化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等,并定期维护保养。
五、违反制度规定处理对于违反防火、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教育,以确保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制度宣传与培训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向员工宣传防火、动火、用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七、制度监督与评估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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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66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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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3、用火种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
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殊用火为: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二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e)可燃物仓库、车库;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固定用火: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用火申请与审批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
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审批权限5.2.1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审批程序5.3.1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二级用火的审批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固定用火的审批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
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
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
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